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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魏来教授:“根本就不该测肝炎标志物!”_《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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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来教授:“根本就不该测肝炎标志物!”_《健康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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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06:23

健康网讯:新标准出台 消除乙肝歧视一劳永逸?


  来源:健康报2004.09.07

健康网讯:
  8月31日,是人事部、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简称标准)征集意见的最后一天。记者很想知道,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们在标准公示了一个月之后的感想。

  “根本就不该测肝炎标志物!”
  “公务员录用体检根本就不该测肝炎标志物!”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魏来教授的观点令记者不禁有振聋发聩之感。
  魏来教授告诉记者,尽管大多数人对标准持肯定态度,但在他从专业角度看来,肝炎标志物检测根本就不该做。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绝对是个人隐私,如果要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患有肝病,有转氨酶指标足矣。
  按照标准的阐述,不难看出,对肝功能的判断主要还是依据转氨酶的情况,但同时还要看肝炎标志物的检测。魏来的意见是,公务员体检标准应更多关注候选人的身体状况能否胜任工作,其乙肝病毒携带者未来病情的转归并不应是主要的考虑因素。总是担心将来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可能会转成肝硬化甚至肝癌的担忧,是缺乏充分依据的。魏来说:“现在健康的人若干年后也可能出现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
  容凯教授对魏来的这一观点也表示认同。当人事部、卫生部将标准起草工作委托给中华医学会后,时任中华医学会内科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的容凯教授就是专家组的主要召集人,他见证了标准制定的全过程。容凯说,就像带着手枪的人并不一定会开枪,携带乙肝病毒也并不意味着日后必然发病。仅以潜在的后果做出决定并不公平。
  参与标准制定的另一位重量级人物、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传染病科斯崇文教授,则用专业知识回应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后可能造成感染扩散的疑虑。他告诉记者,乙肝作为血液传播疾病,主要的传播途径包括直接的血液或体液接触传染、母婴垂直传播以及一些医源性的传播(如在不洁的拔牙、注射时可能被感染)。
研究已经证实,乙肝既不会通过呼吸道、消化道传播,日常性的非经血液、体液途径的一般性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没有必要担心在工作中的正常接触会导致乙肝传播。

  终于迈出消除歧视的重要一步
  斯崇文教授说,我国在1992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国人乙肝病毒携带率约为10%,这就是目前最常被引用的我国有1.2亿至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由来。如此庞大的人群在起跑线上就丧失了平等的就业、求学机会显然不够公平。另外,根据斯崇文教授多年的临床经验,还没有发现在非密切接触情况下发生乙肝传播的病例。因此,只要不丧失工作能力,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样有资格参与公务员的选拔。
  然而,这样的共识并非那么容易达成。出乎参与标准制定的传染病学专家意料的是,对于标准的不少争议甚至来自于医学界其他学科的同行。
  容凯坦言,对于肝病的最新医学研究进展,很多圈内的人都有些落伍了,甚至包括一些直接参加标准制定的专家。要知道,参与此次中华医学会组织的标准讨论的专家,多是各专业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级别的“大腕”。面对其他学科专家的质疑,此次标准制定根据各个专业为自己专业负责的原则,坚持反映医学科学的新进展,最终传染病学专家用科学依据说服了不少起初持异议的其他学科专家。
  “在防治乙肝的宣传上,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魏来如是说。魏来很喜欢拿艾滋病和乙肝作比较,魏来说:“地铁里、报纸上、灯箱内净是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可在我国乙肝的流行情况远比艾滋病厉害得多,为何乙肝在宣传上就没有那么大张旗鼓呢?”
  容凯也认为,标准出台的全过程,无论是在人性化、专业化,还是在公开性(这是建国以来首个实施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级标准)上,都做得可圈可点,然而怎样加大宣传力度,打消人们不必要的疑虑,依然并不轻松。
  魏来则有另一个担心:有意见认为,虽然对于乙肝阳性人群来说,新标准无疑使他们手中多了一件维权的利器,然而依旧会有其他借口拒阳性者于门外,这种“玻璃天花板”似的做法更隐蔽,伤害也更大。但正如容凯所言,这已不是医学所能涉及的范畴了。
  无论如何,我们终于迈出了消除乙肝歧视的重要一步。魏来希望,新标准的出台能够发挥其风向标的作用,进而在工作、入学、结婚、入托等生活中的各个环节逐步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罗刚)

       来源:健康报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5-5-11 13:13: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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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06:34
 容凯坦言,"对于肝病的最新医学研究进展,很多圈内的人都有些落伍了,甚至
包括一些直接参加标准制定的专家。要知道,参与此次中华医学会组织的标准讨论
的专家,多是各专业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级别的“大腕”。面对其他学科专家的质
疑,此次标准制定根据各个专业为自己专业负责的原则,坚持反映医学科学的新进
展,最终传染病学专家用科学依据说服了不少起初持异议的其他学科专家。"

  其实质是我们必须注意乙肝歧视后的利益群体。在医学公认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职业的情况下,例如,我国台湾地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职业。美国斯坦弗大学亚洲肝病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公布,即使饮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烹调的饮料,食品,也不会对他人造成任何传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医学专家,在20世纪90年代,仍然作出他们不适合担任公务员的医学建议,直接造成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歧视的结果,造成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必要的担忧与恐惧,他们应该承担被社会谴责的责任,他们应该反思自己为了部门利益,而牺牲乙肝病毒携带者担任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是多么的以权谋私,趋小利,害大利。




[此贴子已经被小谷子于2004-9-8 10:44:32编辑过]


我还有很多理想没有实现,我不想毁于H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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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06:45
支持出人话的专家!
起初 神创造天地……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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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08:13
魏来、容凯都是好专家。
最可恨的是以医学专家身份出现的、落伍的非传染科人员,他们的知识已经过时,还不肯接受新的科学知识。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4-11-15 20:43: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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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09:04
魏来、容凯等专家的意见,令人感奋!
如果这些有正义感的真正专家的意见形成主流,我们的威权就会大大加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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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09:15
维权离不开魏来,容凯等有人性的专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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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科普 能有这样 的专家 搞宣传 就好了  人家 更有说服力噻
人淡如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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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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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请广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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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民自主,反对为民作主,更反对代民作主。 支持公民平等,反对城市特权,更反对党派特权。 支持守法治国,反对以法治国,更反对以德治国。 支持法权独立,反对行政干预,更反对军权干预。 废除宪法第一条部分人高于其他人的歧视条款, 尽快建立独立于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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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10:02
多一些这样敢说真话和正直的人就好了!
可惜呀!
一切皆有可能! 一扇门关闭的同时别忘了另一扇门正在打开! 条条马路通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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