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日志及申请版主 存档 1 2004年7月乙肝病毒携带者联名上书温总理! ...
查看: 4770|回复: 36

2004年7月乙肝病毒携带者联名上书温总理!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25967 元 
精华
帖子
11078 
注册时间
2003-4-14 
最后登录
2018-3-24 

开心乐园 荣誉之星

1
发表于 2004-8-17 05:28
到8月8日9:30为止,签名战友已达4953人。留言3500条。从中摘录一部分直接编辑信后。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您好!
我们是肝胆相照、战胜乙肝、五味社区、康易健康社区肝病论坛、北大一塌糊涂“同肝共苦”版、水木清华“战胜乙肝版”等各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网站网友。

为了进一步改观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几大网站联合发起~~乙肝病毒携带者联名上书温总理活动。现有4852多人签名支持上书活动,并留言3825条。其中参与签名的包括国内一些知名肝病防治专家,如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蔡皓东教授等。
摘录其中部分签名和留言作为附件,盼能抽空一阅。

携带乙肝病毒,不是我们的错。

我们大多由于母婴或医源性传播染上乙肝。这是由于公共卫生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乙肝本是普通疾病,由于莫名乙肝歧视,和相当一部分受市场利益驱动的无德之人,利用各种媒体,天天铺天盖地谈肝色变,进行乙肝恐吓宣传。使我们在国人眼中成了瘟疫,成了洪水猛兽。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就业及就业后,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严格的层层体检,使我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我们很多网友抱怨说,一听到体检两个字,脸就吓白了。严格的两对半检查,是悬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头上的一把利剑。

反乙肝歧视主张话题,由央视《新闻调查》《实话实说》《新闻会客厅》《社会记录》《中华医药》等多个主流栏目,和《人民日报》《南方周末》《新闻周刊》等数百家传媒争先报道。去年由“肝胆相照”论坛发起1600多公民签名的“违宪审查”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和浙江大学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参加了联合署名。徐道振、魏来、蔡皓东、刘士敬、等肝病专家也曾先后出镜,呼吁全社会要科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护1.2亿公民的正当权利。在今年的两会上,广东3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案《立法扫清“乙肝歧视”》,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在入托、入学、就业和公派留学时,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表面抗原,而代之以只检查肝功能等。海南、浙江、陕西等地因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战友纷纷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维权行动得到了国家的积极回应。何鲁丽副委员长对《违宪审查建议书》做了批示,卫生部和人事部多次组织肝病专家进行讨论。

徐道振教授认为“最近两年,专家讨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保证他们能正常生活。对于是否应该将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这样的社会共识,许多专家都对当前的做法提出了否定意见——既然病毒不会间接传播,当然就不应该限制了。”

其他许多国家是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如澳大利亚就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除非在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有影响该工作的情况下,不应该进行针对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雇佣前体检筛选。”日本有个案例,到东京国民金融公库求职的一名20多岁的男子,因乙肝工作被拒绝而起诉到法院,法庭认为,在没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检查HBV, 属于侵犯隐私权,做了赔偿150万日元的判决。在许多发达国家,强制性血液检测是违法的。

近来,我们欣悉:人事部、卫生部正在公开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该标准中较之以前一律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作法有了很大修正。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不取消强制性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体检,那么乙肝歧视就不会终结。

按照新规定大小三阳属合格的,(只要肝功正常是合格的).但查了两对半,仍然等于把缺陷暴露出来,录取时单位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把我们拒掉. 再有,如果公务员查乙肝两对半,那么企业录用员工时也会效法。怎么能够约束企业不再去歧视乙肝携带者呢?

体检标准第七条:“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这条不够严谨。让个人如何出具证明两年正常?如果不能证明,录用单位就有理由让你等两年再来怎么办?。

其实卫生部早在1994年制定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文件就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并明确规定,不宜在人群中进行HBsAg普查。但这一正确意见并没有给予严格执行。事实证明,盲目检测的结果,不仅侵犯了1。2亿中国公民的各项基本权益,而且直接影响了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于民于国都是不利的。

我们以为,既然新标准把乙肝病毒携带者列为合格,就没有必要强制检查表面抗原和两对半。因为乙肝与非典不同,乙肝不会造成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所以,携带乙肝病毒是当事者的个人隐私,与他人无关。

对于任何必须检查两对半的岗位,必须切实将两对半检查结果作为个人隐私保护,应明文规定保护条款。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基础通用标准,是制定各行各业用人、获取受教育各阶段准入证等相关系列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照法规。因此,对它的定稿应当措辞严谨,无懈可击,慎之又慎。我们十分珍惜人事部、卫生部广泛征求意见的契机,希望您们能科学判断并督促纠正使之完善。否则,该标准将有可能成为一些权利机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之源和歧视借口。

上海市卫生局和教育系统,为了保障儿童的普遍受教育权,在儿童入托入园和入学体检项目中,一惯坚持不进行两对半和表面抗原筛查(在很多城市盲目筛查的情况下,也不曾丝毫动摇)。这么多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一做法不仅很好的保障了乙肝携带人群的权力,也并没有造成乙肝的流行...因此我们建议:全国统一推行上海市对于儿童入托入学体检免乙肝筛选的正确做法。

如果能花大力气,切实作好全国适应人群乙肝疫苗强行普种工作。那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取消两对半检查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国家投入疫苗上的费用比在体检上的费用要少太多。之所以检查,主要基于健康者被传染的顾虑。且不说乙肝日常生活接触不传染。如果每一个健康者都接种了疫苗,就是亲密接触如夫妻,都不会染上乙肝病毒。长期以来,这种丢西瓜检芝麻顾此失彼的作法,是一种颠倒的性价比。这就引出了一个乙肝歧视成本问题。和同样免疫性疾病爱滋病相比,有效低廉的乙肝疫苗是上天给予人类的补偿。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为适应人群最广泛地接种乙肝疫苗,是阻断乙肝传播和消除乙肝歧视最简单有效办法。注射乙肝疫苗成本才几何,仅30多元。30多元就可阻断乙肝病毒一生。

入托入学求职体检成本几何?国家父母培养一名学子费用几何?因乙肝歧视许多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被社会闲置抛弃的歧视成本几何?因此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自杀、杀他的人命成本几何?滥治乙肝使多少携带者雪上加霜倾家荡产而病越治越重,他们因此耗费的金钱和精神伤害成本又几何?……

我们非常希望掌管亿万人生存质量的决策者们在决策之际,真的把自己当成人民公仆,把老百姓奉为天地父母。人民利益大于天啊!在人类与乙肝病毒抗争的几十年里,我们已经付出太多太多学费。疾病演变人病。在中国所有疾病中乙肝当属可悲的第一。这种状况是历史原因造成,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执政为民,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使我们对您们充满信心。在萨斯猖獗的日子里,我们看到您们为疫情寝食不安忧心忡忡泪流满面,看到您们以铁腕手段力挽狂澜击退非典,我们也看到您们走到爱滋病患者当中对他们嘘寒问暖……您们的身体力行让我们对您们既信任又爱戴。

鉴于我国现时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我们认为政府亟需立法,以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目前的困窘与不堪。我们提议如下:

1 制订“乙肝病毒携带者保护法”,以法律手段保护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入托、入学、考研、招聘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保护公民隐私权。

2 加大对乙肝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取缔有关乙肝带毒者治疗的广告和隐性广告,杜绝危言耸听发布误导信息,以科学的态度还乙肝带毒者一个客观健康的治疗环境。

3 作好乙肝预防工作,下大力气作好乙肝疫苗普种。对适应人群实施免费接种。

4 加大乙肝新药开发力度和速度。改变主要依靠进口乙肝药物的被动局面。大力开展乙肝知识的普及宣传,消除乙肝恐慌。

5 加强对因“乙肝致贫”者的帮扶社会保障工作。减免贫困乙肝患者的治疗费用。把治疗乙肝主要药品,纳入医疗保险范畴。

6 颁布慢性乙肝诊疗标准,规范治疗程序和用药范围,严格控制西药进口,限制“土药”滋生。严格审批新药也是当务之急。

我们殷切期望,在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迅速、彻底改观现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现状,早日甩掉压在中国人民头上“肝炎大国”的沉重帽子。使我们与国人一样,共同幸福地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此致
敬礼

肝胆相照论坛
战胜乙肝
五味社区
康易健康社区肝病论坛
北大一塌糊涂“同肝共苦”版
水木清华“战胜乙肝”版等各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网站上
http://www.hbvhbv.com/forum/dispbbs.asp?boardID=1004&ID=363930(蓝色百合)[em24]

换大米喽,谁要换大米?

Rank: 2

现金
221 元 
精华
帖子
1 
注册时间
2006-10-24 
最后登录
2007-9-26 
2
发表于 2006-10-25 10:53

Rank: 3Rank: 3

现金
323 元 
精华
帖子
61 
注册时间
2006-10-22 
最后登录
2007-6-18 
3
发表于 2006-10-29 05:49
    如果爱情不在了,我愿意投身义务宣传的公益事业.

Rank: 2

现金
234 元 
精华
帖子
4 
注册时间
2006-10-26 
最后登录
2008-12-1 
4
发表于 2006-10-29 07:04
<p>很好没很明确!</p><p>、支持!</p>

Rank: 4

现金
607 元 
精华
帖子
188 
注册时间
2006-4-6 
最后登录
2011-5-7 
5
发表于 2006-10-29 10:12
<p>你们发起,我们也想签字,大家都来顶,以得到更多人的观住.</p>
我是大山羊我怕谁???还想再活500年

Rank: 3Rank: 3

现金
273 元 
精华
帖子
12 
注册时间
2006-9-4 
最后登录
2006-11-17 
6
发表于 2006-10-30 00:57
支持,我也愿意投身这样的公益事业,为广大战友争取本应属于我们的权利。

Rank: 4

现金
934 元 
精华
帖子
204 
注册时间
2006-3-24 
最后登录
2017-4-24 
7
发表于 2006-11-4 02:58
<p>不知有没有答复</p><p></p>

Rank: 3Rank: 3

现金
304 元 
精华
帖子
11 
注册时间
2006-11-1 
最后登录
2007-7-31 
8
发表于 2006-11-5 06:34
顶起,支持。我也要签

Rank: 3Rank: 3

现金
270 元 
精华
帖子
9 
注册时间
2006-11-8 
最后登录
2007-3-28 
9
发表于 2006-11-10 06:57
有答复吗!能不能给各大部门都送一份!

Rank: 4

现金
435 元 
精华
帖子
60 
注册时间
2006-10-3 
最后登录
2017-7-28 
10
发表于 2006-11-12 04:20
能送上去吗?国家镇的没有人管我们吗?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5-13 08:52 , Processed in 0.019417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