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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困境调查(转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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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困境调查(转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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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4 22:04

这不是我们的错
———————《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困境调查》


代前言 经济观察报:“乙肝”问题的社会学解读------------------------------------------2
第一部分  乙肝基础知识----------------------------------------------------------------------------------7
一、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为无症状HBsAg携带着解惑
二、新闻周刊:卫生部肝炎防治组徐道振---他们可以当厨师

第二部分 入学受歧视--------------------------------------------------------------------------------------10
一、北京晚报--考研学子携带乙肝病毒不被录取状告中科院
二、羊城晚报--教育部门:治好乙肝才能上幼儿园?
三、千龙新闻网--兰州某大学对“小三阳”的学生进行隔离管理
四、中国消费者报--南昌大学拒绝乙肝“大三阳”读研

第三部分 就业受歧视------------------------------------------------------------------------------------15
一、华商报--乙肝女遭辞退绝望自杀
二、央视国际--研究生跳楼亡 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堪压力
三、广州日报 --一硕士毕业生呼声:有乙肝就不能工作
四、北京青年报--2004年广东东莞一工厂百余携带乙肝员工被炒

第四部分 来自社会的巨大歧视和就业压力使乙肝病毒携带者放弃感情-----------------21
一、扬子晚报---HBV女孩因感受社会歧视和怕传染对方而放弃感情

第五部分 乙肝虚假广告泛滥、误诊误治普遍--------------------------------------------------23
一、健康报--乙肝医疗市场虚火太旺42.7%的人以前存在误诊误治情况

第六部分 域外介绍 澳大利亚、日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保护-----------------------------25
一、澳大利亚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雇主对员工进行录用前体检筛选
二、日一男子应聘检出乙肝遭拒 东京地裁判决赔偿

第七部分 HBV的维权行动--------------------------------------------------------------------------32
一、        南方都市报--千余公民以乙肝携带者名义诉请违宪审查
二、        北京青年报--“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名义上获胜

第八部分 当务之急是立法禁止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保护携带者的隐私权--41
一、消除乙肝歧视的根本途径在于保护隐私权

第九部分 希望所在---------------------------------------------------------------------------------------42
一、广州日报--广东3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案:立法扫清“乙肝歧视”

第十部分 后记 我也有一个梦想 --------------------------------------------------------------------43


代前言 经济观察报:“乙肝”问题的社会学解读-

  本报记者 孟雷 山东报道   2003-10-8 21:31:03  阅读 271 次

    当周一超把水果刀刺下去的时候,起码在他那里,乙肝完成了 “疾病”——社会“问题”——社会性“事件”的快速变化、显现过程。
    这个浙江大学毕业生,在当地政府录用公务员时被拒绝,因而刺死一名人事干部并致另一人重伤。被拒的原因,缘自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严格说来他还算不上乙肝患者,血检显示他的肝功能正常,可以认为日常的接触不具有传染性。而流行病学的调查表明,像他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中国大约有1.2亿人以上。
    占1/10人口的庞大基数、周案前后同原因引发的诸多犯罪事件、周案引发的“人群”问题——以往各自独立于社会不同位置的HBV?乙肝?患者及更大范围的病毒携带者,成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群”,他们共同以“HBVER”自名——以上诸多要素的集合,使我们不得不把对乙肝的看待由单纯的“疾病”调整为“已经存在并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它对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影响将是长期的、广泛的,虽然同样由于它造成影响的长期与广泛,而使公众容易对之习以为常或毫无所感。
社会性疾病
    当孤立的周案集中吸引了公众视线的时候,另一些看似并无具体“制度指向”的事件自然容易被忽略。而实际上,正是这些多发的、不太容易拿它“说事”的例证,提示给公众:乙肝已成为众多社会事件的普遍性诱因。
    就在几天以前,9月21日,已大学毕业两年多无工作的福州曾某持菜刀追砍其母,被周围人制服。据当地媒体报道,曾某2000年从重庆某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今年5月来到福州,与其从四川来福州打工的母亲一起住。他与周一超同样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故从毕业后就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曾某经常责怪父母“没本事”,不能帮助他找工作,娶老婆。19日其母发了工资,他索取未果,于是便积怨在心。采访中被问道:“你母亲年纪这么大了,还一个人在外工作,钱不多,又累,难道你不同情她吗?”曾某答:“我更弱势,更需要同情。我有乙肝,所以就要靠她养,我弱势!”
    就此我们可以倒推这个事件的结构链条:砍杀-索钱-无业-乙肝。
    在东北同行给我提供的另一条消息中,5月中旬,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杀人男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5月,该男子打算与相处近两年的女友结婚,但当他们到医院做婚前体检时,检出该男子患有乙肝。女方的家人得知这一消息后,不同意其与男友结婚,女方也决定与男友分手。该男子由于经受不住打击,在多次劝说女方重归于好不成后,遂起报复的念头。同年9月4日9时许,该男子来到被害人家开的食杂店附近,打探消息得知食杂店内只有原女友与其母亲后,返回家中取出两把自制尖刀,闯入食杂店内,向原女友的颈、胸、腹等部位猛刺数刀,将被害人刺死。
    该案件逻辑链条依然清楚:刺杀-悔婚-乙肝。
    可以看到,在周一超、曾某、哈尔滨男子等等类似的恶性事件背后,总有一个如影附形的“幽灵”在冷笑,它总在作为暴力行动的直接诱因存在。你无法把一个正在感冒的杀人者的犯罪诱因归结为感冒,但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上几个杀人者,其报复冲动的来源,是因为乙肝使他们无法像其他“人群”一样、能较容易地行使就业、婚娶等正常社会行为。当某一种病症,使其罹患者不能自主地、广泛地被隔离或半隔离于正常社会行为之外,并会因此而引起多种形式的社会连锁反应,那么,它可以被看作是必须从社会角度去判断的“社会病”。
    对社会和HBVER来说,拒绝、被拒绝的后果是严重的,特别是已知乙肝基本上是通过血液、母婴途径传播,正常的日常接触基本不会有传染性的情况下,如果依然会被社会拒绝, 在升学、就业、婚娶、社交等诸多方面被排斥——在目前这是显而易见的,那么HBVER感到和表达的强烈的不平也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在歧视我们,我们何不到人群广众中去,要吃大餐饭,要挤公共车,要进电影院。甚至对着那些歧视者偏去摸他们的手脸,对他们打哈欠,吐唾沫。那么,我们就是他们中的一员,他们就和我们是一样的人了!”这是患肝病的贾平凹在他的散文《人病》中的表达,我想我们可以理解被强烈的“被排斥感”所左右的思维,虽然这不如直接指出这种想法显然极端错误来得容易。
    在深造无望、就业无路、婚配难合、缺少友爱的前提下,“不平”总会以各种方式体现出来。其作用于个体的反应,显性的极端恶性的如周案,更多的则体现为贾平凹式或多或少的“怨念”。而它的社会性反应则是,由罹患于个体的疾病,演进为群体性的社会问题。尤其应该正视的是,在因群体性被排斥而聚集的“人群”中,因为它的不稳定、非秩序特征,“念力”这种东西是容易被放大的,容易引发狂躁状态。比如,我们可以看到,在HBVER们以各种合乎社会规则的方式表达意愿、争取利益公平的同时,也羼杂着诸多“周是英雄”、“不这样不足以引起重视、不这样没有结果”、“什么理智和平。没有近百年美国黑人流的鲜血,马丁·路德·金的梦将始终是梦;没有哈马斯的人体炸弹,以色列永远不会考虑与巴勒斯坦和平”等等诸如此类的声音。
    当观察所得使我们认为乙肝已实际成为一种“社会病”的时候,那么它的解决的主导力量,已然由医院转移为国家,由个体的医疗范畴转移为公共的政策涵义。因为,“从政策操作的角度看,公共卫生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技术问题”。1848年,德国的鲁道夫医生在给普鲁士政府的报告里这样写道:“医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政治只不过是更大范围内的医学。”
谁来解决
    事实上,乙肝带来的这个“疾病社会学”困境,目前也只能由政府加以解决。虽然政府已在1992年将这个病列入计划免疫内容,但它不像天花、霍乱、脊髓灰质炎等疫苗一样强制接种。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新生儿100%接种了疫苗;但是,县、乡一级的情况很不理想,一项调查表明,全国范围内接种了乙肝疫苗的只占1/3。
    在日前卫生部高强常务副部长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报告中,乙肝的发病率、发病人数仍在法定传染病最前列。政府提出的目标是,“经过两代人的努力?约50年?,通过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将乙型肝炎病毒携带率,由1992年全国调查的10%下降至1%以下”。但在规划中1992年之后的两代人之前,已感染或曰携带病毒的上亿人口怎么办?在这两代可获免疫的新生儿之外,目前以10亿计的其他正常者怎么办?
    这两个问题看似古怪,但实际上同样是关键要素。
    就第一点而言,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世界范围内治疗乙肝至今并没有任何特效药。换句话说,已感染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彻底治愈的方法,只能尽力控制体内病毒的复制,如果在规划中尚剩余的40年里研制不出特效药,治愈几率可以忽略。所以对于这个“怎么办”,我们的关注点并不集中在医疗方面。对1.2亿HBVER来说,在满怀希望期待医疗进步的同时,他们的关注点实际与我们一样——社会生存质量。除了必须避免过度劳累的健康要求外,他们并不比一个患有其他疾病的人更“危险”,就像几乎所有专家方案里提到的,他们可以胜任除幼教、食品产销、餐饮服务等其他常规职业,当然还有求学。而且,专家们明白地说,这几个顾忌更大程度上仅是考虑到大众心理的“从权、从俗”,并无科学上的必然。但是,这种合情合理的建议,必须通过政府层面的制度安排才可保证。
    譬如,阻止周一超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各省自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问题。HBVER维权者和一些法学专业人士在欲呈送高层的建议书中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规定公务员体检标准,而《条例》第87条规定人事部对《条例》有相应的解释权、补充说明权;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见《规定》第1条),关于体检,《规定》第26条规定:‘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实际上是将制定体检标准的权力全权授予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而全国31个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均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广东、四川、江西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31个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加在一起,将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职业之外,已经俨然具有了行政法规的效力”。他们认为这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而地方政府通行的规矩,显然只有通过更高层政府的指导或人大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才有望去规范。同时,HBVER普遍认为,其他行业能否消除就业上的歧视,很大程度上将受到政府部门自身用人标准的影响。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对这10亿正常人来说,因为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他们的日常被感染几率极低。在了解这个情况后,他们自己实在没有太多好担心的,故而更不会包含在那个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之内。这不是很好吗?但是,慢着。他们更应纳入接种免疫范畴之中,为了他们自己,也为了另外1.2亿人。其一,相对于治疗,人类值得幸运的是研制出了能可靠预防乙肝的疫苗。对公众想当然的“乙肝恐慌”和确有可能的通过输血等方式偶然传染而言,它都是最有效的“良药”;其二,公众的“乙肝恐慌”正是另1.2亿人口在就业等方面遭到排斥、歧视的来源。HBVER的困惑是,“既然你们害怕被传染,并因此而拒绝我,那么你们为什么不去注射疫苗,而采取简单的将我们‘隔离’开来的、并不保险的做法呢”。显然,最普遍限度的注射疫苗,是统筹解决恐慌、解除歧视的根本办法。至于是采取“强力宣导”,还是“列入计划”,或者“给予补贴”,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必须由国家行政力量来给予推动。情况就是这样,国家责无旁贷,因为它已经是一个“社会病”。它在可量化的经济成本上是可行的,连续注射3针疫苗的费用不到50元,如果在全国范围新生儿、已注射者、患者之外的人群全部免费接种,大概需要300亿人民币,如果全部国家财政拨款,也只占年财政收入的1.5%。比照SARS中央财政短时间即集中数十亿元,这300个亿解决乙肝恐慌和歧视,消弭社会性矛盾,应该是划算的。如果4级财政(乡镇基本无能力)在数年内分摊,更可以减轻相关压力。这个问题必须正视,因为不必算经济账就可掌握的是,确如论者所认识到的,这一“社会问题”已大大增加了一般性的社会发展成本——加大了乙肝患者的社会生存成本,加大了社会公共交往成本。
    周一超案直接反映了加大了社会公共安全成本这个问题。弱者的偏激有时候很简单也很残忍,就是心理不平衡的报复,就是用破坏秩序来发泄内心的不满,这种报复和发泄对于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乙肝问题”中的畸形经济行为
    “其他的疾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调查测算过一些,乙肝我们以往没有具体研究过。”卫生部卫生服务成本测算中心、卫生部经济政策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孟庆跃教授对记者说。卫生部这个中心和政策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地点设在山东,受卫生部委托担负国家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经济政策的成本测算和影响研究。确实,对于乙肝这个庞然大物来说,测算殊非易事。或许,一方面因为它的长随身侧,而使包括众多研究者在内的公众对它失去应有的“好奇”;而另一方面,它的1.2亿的庞大基数,身边10个人中就有一个的存在比例,反而使研究显得无从下手。
    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可参考的数字。7月中旬,知名卫生经济学家蔡仁华教授撰文称,据他的了解,中国与乙肝病毒感染相关的肝病患者每年造成直接费用损失260多亿元,而因寿命减短等带来的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320亿元。也有看法认为,这个数字在300-500亿人民币之间。而8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做的关于当前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认为,目前乙肝患者仅每年支付的医疗费用一项即达约500亿元,而且这仅是指已发病的2000万患者,尚不包括因“大三阳、小三阳”遭遇就业、婚姻等障碍而四处求医问药期盼“完全转阴”、“彻底治愈”的病毒携带者。
    需求的庞大拉起增长曲线,病患人群在市场条件下成为掘金之地。中华预防医学会秘书长王贺祥研究员提供的数字,中国仅疫苗市场年增长率已将达到15%,远远高于全球10%的增长水平。而更为风光无限的,应该算层出不穷的“全新疗法”、“奇迹药物”的神话。
    那么在这个市场的繁荣景象下,带给患者的是什么呢?高强副部长所言的患者的500个亿是怎么花出去的呢?在与诸多患者的交流里,一位HBVER朋友从网上发过来下面这样一则笔记,据称他有着患者与医生的双重身份,但看他的观察方法和角度,更像是从事卫生行政工作的人员:
    “以某权威性传染病院为例,1984年1个慢性乙肝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用大致为980元左右,近年升至7600元,升幅达770%,随着各种新药的推出以及慢性乙肝疗效的欠佳,费用仍有可能进一步上扬。来自河南洛阳的女职工李某,其母两年前死于肝癌,同年发现自己及3岁的女儿也是乙肝。李某携带女儿,先后去过省城郑州、京城北京、古都西安等地,接受过干扰素、胸腺肽、乙肝免疫核糖核酸等项治疗,已花去人民币3万余元,现查结果,母女同为‘大三阳’,女儿肝功能正常,母亲转氨酶69u/l。据称,家中积蓄消耗殆尽,但治疗的决心尚存,最近听说有一种‘特效药’,宣传中的转阴率甚高,决定找亲友借点钱再治下去。恐怕像洛阳李某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由于为了治疗肝病而倾家荡产的不计其数。医院能怎样?实际也只能听之任之,无可奈何,甚至有点儿‘随波逐流’了。肝病难治,肝病用药昂贵,已是无可否认的事实,生产肝病用药的厂家不断增多,新药也层出不穷。药厂受益,医院也有收获。实际的情况是:科技专家们忙于钻研,尚无多少斩获;市场专家们忙于开发,夹生饭当作美味佳肴一齐端上;临床专家们忙于应付,今天用干扰素,明天又用拉米夫定,后天不知又要用什么;病家忙于四处求医,一会信这个,一会信那个,用了这药用那药。红红火火的肝病药业方兴未艾。乙肝越难治,新药就越多,治疗费用就贵,广大患者就越苦,他们承受着心理、身体、经济、社会等多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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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4 22:05
随机选择医学科技期刊20种,涉及治疗慢性乙肝论文145篇,每篇统计资料齐全,设计合理、严谨,结果乙肝病毒主要复制标志GHBEA和HVE DNA的转阴率分别为69.6%和56.3%,总的治疗有效率为92.1%。若是仅一家报道尚能让人由于惊叹好奇而深究一下,如此之多的报道只能让人感到万分困惑,疗效果真如此?再一看其治法,无非一些常用之法,别人用时,怎么就不灵验,到底什么在作怪?看起来江湖上的庸医下套设井是为赚钱,而一些科研人员杜撰文章是为沽名钓誉,两者‘异曲而同工’。当临床医生为病人开处方的一刹那,驱使他做出最终决定的是什么?要考虑到患者本身,即他们用这药合适不合适、能否管用、能否承受得起?还要考虑到医院的效益,今年医院计划创收千万,不卖药怎么完成?还要考虑到个人,奖金提成要和经济收益挂钩,不多开药怎么办?始终站在良心和私心构成的天平两端,既要为公,也要‘谋私’,完全平衡真是太难了。
    抽样报刊56种,共计1500份,其中刊登医药广告4920条,涉及到肝病方面的广告746条,占医药广告的15.16%,这些广告的特点是:一、 违法。即违反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告上常可见到‘根治’、‘包治’、‘疗效最佳’、‘转阴王’、‘肝炎克星’、‘乙肝难关已由某某突破’、‘成果获国内、国际金奖,震惊世界’等等文字,既违反客观事实,也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二、违反科学常识。有扬言世代祖传治乙肝者,怀揣祖传秘方,疗效神验,乙型肝炎的明确分型及诊断是本世纪60年代末的事,这些神医的祖先是怎样在数百年前从何处搞到治疗乙肝秘方的,不得而知;有虚夸‘三阳’全部转阴者,现在科学研究显示,慢性乙肝病毒标记物中的e抗原可能通过免疫压力或药物作用,转为阴性,表面抗原(hbsag)转阴的可能性甚微,核心抗体(hbcab)的转阴几乎不可能。因此,广告中声称的‘三阳’全部转阴纯属胡言,有‘一阳’能转阴也就不错了。三、几乎都是利用中草药做文章,各种治疗用药广告几乎都是中药。一是因为中药人人可开,正规医生可开,自学成才者可开,江湖游医也可开,所开中药往往不经任何审查便可投入临床;二是因为多种多样的中草药,经过不同的搭配组合,可演变成无穷无尽的方剂;三是因为大众对中草药的信赖,相当多的国人依然认为中草药可除病根,安全性高;四是因为中草药成本低、利润大,有利可图。四、下套设井。广告中常常宣称,一个疗程,包治转阴,不转者退赔所有费用;再就是胡编病例,假借专家、病人口气宣传疗效。五、赚钱是惟一的目的。花那么大力气、那么多资金进行广告宣传到底为什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赚钱,牟取暴利,依靠广告来制药、卖药,发了大财的人不计其数,反过来说,被他们坑了的患者也不计其数。”
    按照这样的说法,这个市场的高度繁荣,对乙肝患者来说不过是个使其越陷越深的巨大漩涡。社会歧视给乙肝人群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对于他们来说,表面抗原转阴是他们一生追求的梦想,药商正是利用患者的这种心态,明知“转阴”不可能、“彻底清除病毒”是神话,但为获得暴利,仍然高价定位治疗乙肝药物,随意夸大乙肝病情和技术、药物疗效,让众多乙肝人群怀着一次又一次的期望,花重金治乙肝,但事实上往往是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花样。    那么,这些反映会不会只是久治不愈的患者的泄愤之辞呢?就在9月6日至9日,第四届全国肝脏疾病学术研讨会在海南省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工作在一线的临床肝病医生共800人出席了此次会议。这个会议形成了一个共同的意见,即呼吁“作为医疗机构和医生,应本着科学的态度,不能受经济利益驱使,以‘彻底清除乙肝病毒’、‘完全治愈乙肝’等不实之辞误导患者”。治疗方面,专家们承认,尽管目前市场上开发出的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很多,治疗方法也出现了许多借用高科技名词的新法,但药物绝大多数是用于对症治疗和保肝的,其中保肝药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大多数作用不确切,真正有效的治疗方法并不多,目前被公认的要数抗病毒治疗。肝功能持续正常的病人不需要接受药物治疗,包括使用保肝药。在此之前也有不少肝病专家强调,轻中度慢性乙肝不用药物自愈是上策,如必须用药,每次不宜超过2-3种。市场上五花八门的护肝、保肝、健肝药多如牛毛,夸大其辞的广告让人趋之若鹜,使本可通过休息、饮食等自然痊愈的病毒性肝炎,却因药物性肝损害更复杂化了。
    “健康是劳动生产力的基础,它与教育共同构成人类资本的两大基石,投资卫生健康可以为社会带来经济收益”,这话是耳熟能详的,投资医药卫生——促进人群健康——人群创造新的资本,这是一个完整均衡的健康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表达。但是,如果这部分产业,只是想尽办法从人群的口袋中拿走资本,而并不留下健康,那么这是健康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合理关系吗?
    6月1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专家座谈会时指出,只注重经济发展不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反过来也会影响经济发展,不仅会造成经济困难,而且还会产生深远影响。
    温家宝总理显然并不仅仅是指向和衷共济一鼓而下的SARS斗争,站在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角度上,对毋庸置疑已是公共卫生问题、社会矛盾问题、经济上每年直接涉及金额500个亿的乙肝疾病,是应该有一个妥善合理的处置办法的。
( 本报记者 孟雷 山东报道 03-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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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乙肝基础知识
一、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为无症状HBsAg携带着解惑
二、新闻周刊:卫生部肝炎防治组徐道振---他们可以当厨师

一、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为无症状HBsAg携带着解惑
我国是乙肝病毒感染的高发地区.根据全国范围的调查,约有60%的人群已感过乙肝病毒,其中50%已经恢复,另有10%血清中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为持续阳性,表示有慢性的乙肝病毒感染.持续HBsAg阳性的人可分成两类,一类为约占总数20%的有临床症状和肝功能正常的慢性已型肝炎患者,其余80%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后者被称为“无症状HBSAg携带者”。其实,这个名称不太合适,应改为“无症状慢性乙肝病毒感染状态”。在这组群体中,绝大多数人是在新生儿期,婴幼儿期或儿童时发生的感染。由于社会上有些人对乙肝的无知,常常会歧视无症状HBSAg携带者,使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认为有必要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一点解释。
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肝脏是否有病?有无传染性?这组群体一般肝功能正常,超声波检查也基本正常。但是,如果作肝穿刺,对肝脏组织进行检查的话,估计至少有20%以上的人有慢性肝炎,只是不易觉察罢了。所以,不能认为无症状者一定没有病,只有通过长期观察,才能明确。由于他们的血液中含有或多或少的乙肝病毒,因而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所以不能作为献血员,还要防止注射,手术,拔牙等操作时的交叉感染。一般的生活接触或饮食是不传染的,不过不能合用剪刀,指甲钳,牙刷等。
能不能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对这组群体应作为正常人来看待,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特别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更没有必要造成本人及其家属心理上的紧张,大家要正确对待。
目前,有些单位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就业和工作设置人为障碍,是不妥的,原则上对他们不应有就业禁忌。只是HBSAg和HBEAg均阳性的人,不易直接接触食品和作保育人员,也不易从事对肝脏有毒性的化工工作。
有无转阴特效药?要不要接种乙肝疫苗?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所谓的“转阴药”广告到处可见,病人乱求医,滥服药,造成极大的浪费。病人及其家属应该明确一点,迄今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能使HBSAg转阴的特效药,一些广告上介绍的所谓“药品”或“疗法”是不可考和可疑的。有不少所谓的“药品”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药品,而是保健品(健字号)或食品(食字号)。这些所谓的转阴药均未经过严格的科学实验,大家千万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在过去数年内,曾接到数以百计的病人来信,申诉他们服了所谓的“乙肝抗原转阴药”或“转三阳药”,不仅花了钱,见不到疗效,而且还造成肝脏损害。在上海和全国各地治疗乙肝的门诊比比皆是,其中夸大事实甚至骗人钱财的,不在少数。
    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血液和肝脏内,已经有很多的HBSAg,因此在注射乙肝疫苗时没有必要的,也是无效的。当然,即使接种了乙肝疫苗,除了造成浪费外,也不会有副作用。
是否需要长期休息?是否需要补充特殊营养?前已讲到,这组群体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所以不需要长期休息,也没有必要补充特殊营养.在平时的生活中,注意保持健康和乐观的生活状态,提倡平衡饮食,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进行适当而不是剧烈的体育锻炼。同时,还要戒烟,戒酒,戒赌,避免过分劳累和超负荷工作,尽可能不参加不必要的应酬。
有人认为无症状HBSAg携带者应当进补和增加营养,这是陈旧的观点,结果只能造成体重的增加和造成脂肪肝。所以,,没有必要补充特殊的营养,也没有必要服用补药或口服液之类的东西。
是否可以结婚和生育?可以结婚。如果配偶为HBSAg或抗HBS阳性,不必接种乙肝疫苗;如果配偶两者均为阴性,可以注射乙肝疫苗。HBSAg阳性的妇女可以生育,只要婴儿出生后立即接种乙肝疫苗,即0,1,6个月各接种一次,保护率仍可达到90%以上,HBSAg阳性的妇女可哺乳。
是否需要长期监察?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不能掉以轻心,有必要进行长期的监察。这些监察对象中有一部分人在几年,10年或20年内,可能会发展成慢性肝炎或肝硬化,当然,更多的人将相对长期稳定,或偶尔有几次肝功能不正常。也有一部分人会自行缓解。另外,估计每年HBEAg的自然转阴率为10%-20%,HBSAg自然转阴率为每年0。5%--1.0%,说明一小部分人能自然缓解或痊愈。
基于以上情况,无症状HBSAg携带者每年至少作两次血常规,血小板和肝功能试验,每年作一次甲胎蛋白测定和肝,脾超声波检查,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二、新闻周刊:卫生部肝炎防治组徐道振---他们可以当厨师
新闻周刊: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平反”
提要: 法律和公众懵懂且滞后的认识,将乙肝群体打入了另册
□文/文晔
“乙肝歧视”的源头在哪里?社会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排斥感从何而来?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给记者解惑,“公众对肝炎的认识还处在80年代末期的医学水平" 。
80年代末,即使是专家,对肝炎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医学界普遍认为,肝炎分为两种,一种是急性发作的甲肝,一种是慢性的乙肝,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和消化道传播。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隔离措施未免过于严厉。
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病毒性肝炎笼统的列为乙类传染病,并且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1991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又进一步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与此同时,科学的发展,早已将法律远远的甩在身了后。徐道振介绍说,19 99年发现了丙型肝炎后,肝炎即分为甲乙丙丁戊5种。其中甲和戊是急性病,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染,有一定的传染性,甲型肝炎还曾经在上海爆发过。而乙丙丁三种肝炎都是慢性病,基本公认为非肠道感染,传染性较弱,而1989年制订《传染病防治法》时,对此尚无认识,自然就不能区别对待。
法律只要没有修改,就有它的效力,这一法律使1.2亿以上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成了另类群体。
医学界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平反”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2000年9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方案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最近两年,专家讨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保证他们能正常生活。对于是否应该将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这样的社会共识,许多专家都对当前的做法提出了否定意见——既然病毒不会间接传播,当然就不应该限制了。” 徐道振的说法让记者感到惊讶,当社会上还在对是否应该让乙肝病原携带者当公务员而争论不休的时候,科学却赋予了他们当厨师的权利。
一些迹象表明,一些方面正试图减轻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录取的本科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据一些曾接受卫生部咨询的专家说,出台这个通知,是在强烈呼声下的无奈之举,因为每年被体检刷掉的孩子实在太多了,他们需要一个红头文件撑腰。
但是另一些迹象表明,对于涉及1.2亿人的这个群体,更多的是忽视。记者采访了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形成意见,不宜报道”,“公务员选拔在这方面还没有统一标准”,“应该消灭歧视,但是我们无能为力”,“这个问题还没有研究过,也没有数据,无法接受采访”——
“改变法律是很难的,但是法律应该尊重科学。”徐道振在听说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当公务员的现状后,当即激动地拍着桌子说:“这样做是歧视,人事部门的人太不负责了!”随即,他抓起电话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联系,“我们得向何鲁丽呼吁一下,1.2亿呀,赶上一个国家了,处理不好会引起社会动荡,怎么能这样胡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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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入学受歧视---------------------------------------------------
一、北京晚报--考研学子携带乙肝病毒不被录取状告中科院
二、羊城晚报--教育部门:治好乙肝才能上幼儿园?
三、千龙新闻网--兰州某大学对“小三阳”的学生进行隔离管理
四、中国消费者报--南昌大学拒绝乙肝“大三阳”读研

一、考研学子携带乙肝病毒不被录取状告校方
2002年08月19日16: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廖晓鸥)考研成绩第一名的张方(应本人要求为化名)由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第一志愿院校拒绝录取,无奈之下,张方准备明天将把起诉书送交朝阳法院。
  2001年毕业于华东师大的张方,出于对心理学的兴趣,报考了中国科学院心理所2002年的研究生,经过几个月艰苦的复习,他取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
  教育部门:某些专业不能录取
  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有没有受教育权呢,对此,相关文件做出过规定。1998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其中第19条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录取的体检参照这个标准。张方报考的专业不在限制之列,按规定应当可以被录取。
  张方为此还联系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处,他们认为事情有些不妥,但又认为具体招生标准决定权在心理所,不便干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生处对张方的情况表示同情,他们建议张方申请行政复议。
  心理所:带“乙肝病毒”就是体检不合格
  今年6月,接到北京市高招办行政复议的指示后,心理所进行了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仍然是拒绝录取张方,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张方体检不合格。同时,他们又以拥有招生自主权为理由,在给张方律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里,附了一个简单的补充,说今年录取标准发生了变化。但具体变化是什么,并没有详细说明。
  律师:心理所没有依法行政
  张方的律师、辽宁辰洲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宋绍富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准备在近日起诉中科院心理所。
  律师助理施余兵说,有证据表明张方的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上录取的规定,心理所应当依法行政。对于院校拥有招生自主权的说法,施余兵认为,首先这种自主权不应当背离上一级的有关规定,另外,如果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应当事前在招生简章中明示,做到事前约定。但心理所并没有做到。
  宋律师告诉记者,这种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教育权受剥夺并起诉的例子在国内极为少见,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教育权是这个案子的意义所在。
  医学专家:很多人不了解乙肝传播途径
  中国中医研究院肝病信息总部沈启明教授说,我国是肝炎大国,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1.3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0%左右,其中25%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发病者以青壮年为主,由于对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的不了解,是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遭歧视的原因。事实上,乙肝病毒主要传播途径有三: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传播,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可以和正常人一样享有读书受教育的权利。得知自己感染乙肝病毒后应及时到正规机构进行咨询或治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周超凡教授,今年3月在政协会议上提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提案。他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教育的权利就是这合法权益中重要的一种。

二、羊城晚报--教育部门:治好乙肝才能上幼儿园?   
2004年2月24日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许悦、实习生邝小平摄影报道:幼儿园开学已有两个星期,但不少家长来电说,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幼儿园拒之门外的许多孩子却正奔走于各大医院之间,不知何时才能入园?
  为了对学生及家长负责
  在广州梅园西幼儿园,校方领导表示:“不接收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是考虑到幼儿园必须对学生和家长负责。如果接收了这些孩子,万一发生传染,一来无法向家长交代,二来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影响。”在广东省某机关幼儿园,记者也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公立幼儿园把关严格,私立幼儿园是否能开方便之门呢?记者致电多家私立幼儿园了解到,即使是病情稳定的这样的孩子也不在他们的招生范围内。记者佯装家长致电一些私立幼儿园,对方均以“害怕传染给其他小朋友”为由拒收。
  家长建议辟特殊幼儿园
  幼儿园对入园学生的健康尺度把握严格,对此,大多数家长持赞成态度。一位儿子入读寺右幼儿园的王先生对记者说:“小孩在个人卫生上不会自我控制,而幼儿园里大都集体聚餐,如果允许携带乙肝等传染性病毒的儿童入学,容易造成传染。如果知道我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招收乙肝儿童,我一定让儿子转校。”但也有部分读者持相反意见,致电本报的金小姐就对记者说:“不能入学对于儿童小小的心灵会造成很大的创伤。而且病情控制得当传染机会不大,学校可以通过加强卫生管理、定期体检打预防针等措施保证在校学生的健康。”不少家长也为这些孩子的读书问题出谋划策,建议为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开设特殊的幼儿园,既能统一定时治疗,又不至于耽误了适龄学习。
  教育部门明确一概拒收
  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目前广州各公立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前都会对学生进行严格的体检,对携带乙肝病毒者即使是带隐性的、转氨酶不高的孩子一概拒收,已经入读的儿童一旦发现带有乙肝病毒,也必须退学,同时禁止感染乙肝病毒的教职工在园内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体卫科的陈医生说:“儿童身体较弱,抵抗力较差,在幼儿园里儿童的生活接触又比较密切,教育部门出于保证大部分儿童健康的考虑才作此规定。如果发现孩子带有乙肝病毒,惟一的方法只能是让其在家治疗,完全康复后才能入读幼儿园。”(报料人金小姐,三等奖100元)

  图:能带着被子席子上学的孩子是幸福的
  战胜乙肝网点评:教育部门的规定实在是无稽之谈,众所周知,慢性乙肝携带目前在医学界是无法根治的,作出“治好乙肝才能上幼儿园”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剥夺了这部分幼儿上学的权利,这样的规定会让这些幼儿从小就生活在阴影中,而且还会因为“病急乱投医”加大他们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目前,乙肝疫苗注射在我国已成为新生儿的计划免疫项目,这一代儿童已经具有了对乙肝的免疫能力;如果幼儿园能够再采取分餐、分床、个人用具分开等措施,乙肝携带的幼儿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威胁。借口“集体聚餐”拒绝乙肝携带幼儿对这些幼儿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集体聚餐”本身就不是一种符合儿童饮食卫生的做法,要知道,除了乙肝,还有很多种肝炎、结核等疾病都有传染性,单单拒绝乙肝携带幼儿并不是解决之道。

三、千龙新闻网--兰州某大学对“小三阳”的学生进行隔离管理
某大学集中病原携带者 “小三阳”学生该不该被隔离
日前,兰州某大学的新生小王给本报发来邮件说,在入校体检中,他是被检查出乙肝“小三阳”的患者,学校要求他搬出现在的宿舍,与其他患病的同学住到一起。 
 小王讲述了事情经过。上星期,学校学生处在两栋新生宿舍楼门口各贴了一张通知,上面写着:“请下列同学找杜老师,有事商量。”然后列出了几十个学生的姓名。小王去找了这个杜老师,她拿出学校的一个红头文件,抬头是,关于给某某同学隔离宿舍的通知,下面写着原因,还标明谁是“大三阳”,谁是“小三阳”。杜老师态度非常和蔼,没有说任何伤害感情的话,还说要亲自陪每个人去复查。  
这两天,天天都有宿舍管理员来催他搬进新宿舍。他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男生已经搬了,自己最后也不会例外。据了解,这些肝功异常的男生分布在三个楼层的8个宿舍。  
记者前往该学校,从一个老师那里得知,以往每年新生入学后,班主任会单独找检查出肝异常的同学谈话,动员他们搬家。校园本部的学生宿舍每层楼都有几个房间专门安排这些患病的学生,但除了少数班干部外,一般同学都不知道。
小王提到的那两栋宿舍楼离校园有500米,今年的新生都住在这里。现在那张通知已不见踪影。在宿舍管理人员办公区,记者见到了杜老师。杜老师说,有些大学对“大三阳”患者是劝退的,但该校考虑到他们还有学习能力,所以只要求隔离住宿。但无论“大三阳”、“小三阳”都易传染,为了大多数学生的健康,学校还是考虑让他们与健康学生隔离。出于谨慎考虑,每个人都安排复查,复查结果确认后才动员搬家,也不是强行执行,主要靠思想工作。(程婕张书翰)
  ■医学专家:“小三阳”没那么可怕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研究所肝炎室詹美云教授说,“大三阳”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小三阳”只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传染性要低得多。乙肝是通过血液、体液、母婴等途径传染的。在集体生活中,只要牙刷、毛巾、刮胡刀、餐具都分开使用,不会感染。当然,如果不小心沾上了患者的唾液、血液、汗液,而自己的皮肤或黏膜又恰好有破损,就很容易感染,但这种情况不太多。
  ■社会学家:应采取措施保护健康人群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在高校这样人群密集的地方,对传染病原和病毒的携带者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可保护健康人群免受感染,也便于对患者的管理和治疗。但是简单的隔离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注意对这些心理脆弱的患者给予关怀。学校老师应该让乙肝病人明白,这只是一种疾病,不带有任何道德评判,不必产生心理压力。
  ■律师:应确保双方的权益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朱公卫律师认为,为了使传染性疾病不给其他人造成危害,的确应该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任何方法的采取都必须同时维护病患者与可能被传染者双方的切身权益,都不能超过必要的合理的限度。“防护措施”不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威胁,要注意保护个人人格尊严,不能使弱者的隐私与名誉遭受损失。
  (千龙新闻网) 2001-11-19  

四、中国消费者报--南昌大学拒绝乙肝“大三阳”读研
200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阅读1124次
超过研究生考试分数线数十分,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的体检标准,但事先并不知道的南昌大学的《体检标准》,让她落榜———
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前,江西省安福县的彭艳梅一直都认为自己是个比较幸运的女孩。不是吗?高中毕业后她顺利地考进了广西桂林的一所高校,大学毕业后又顺利地通过了江西省吉安市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了一名令人羡慕的国家公务员。但是,乙肝“大三阳”让彭艳梅知道了“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句的含义。
  我的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彭艳梅在写给本报记者的投诉信中称,1999年参加工作以后,她始终没有放弃学习,并报考了2001年度南昌大学法学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殊不知该专业的分数线颇高,她初次考研失利。但彭艳梅没有气馁,继续参加了该校该专业2002年度的研究生考试,并取得了总分382分、英语72分的好成绩,而今年南昌大学研究生考试的分数线为总分325分。在随后进行的复试中,彭艳梅加试、面试、英语口试均过关。自以为胜券在握的彭艳梅等待着录取通知书的到来。
  几天之后,仍然沉浸在喜悦之中的彭艳梅却听到了一个“噩耗”。有人告诉她,她又一次落榜了,因为她复试体检的结果是乙肝“大三阳”。今年5月8日,彭艳梅再赴南昌,一来检查身体,二来找南昌大学研究生处“问个明白”。南昌市第五医院的检查结果表明,彭艳梅虽是乙肝“大三阳”患者,但肝功能正常,身体其他方面也没有问题。而南昌大学研究生处有关人员的答复则是,彭艳梅之所以没被录取,是因为学校早有规定,“凡乙肝‘大三阳’患者及肝功能不正常者”一律不予录取。
   彭艳梅在投诉信中说,“在我所看到的南昌大学的招生简章中,仅仅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我的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体检标准,乙肝‘大三阳’患者仅限报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等专业,与我所报考的专业无关。而南昌大学却以一个在此之前我从未听过、见过的‘学校规定’将我拒之于门外”。
    谁让她是乙肝“大三阳”患者 8月26日下午,本报记者就彭艳梅投诉之事采访了南昌大学研究生部的有关负责人。他们告诉记者,彭艳梅落榜,的确是因为她是乙肝“大三阳”患者。在南昌大学今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和彭艳梅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16位考生。而且,国内大多数高校也是这样做的。
南昌大学研究生部李副主任告诉记者,今年,教育部对研究生考生的体检进行了调整,规定考生报名时不体检,改在复试时体检。为此,南昌大学于今年4月下发了《南昌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其附件即是《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该《体检标准》明确规定“‘大三阳’患者及肝功能不正常者一律不予录取”。对于彭艳梅等17位考生的遭遇,学校也深表同情。但既然不符合学校制定的《体检标准》,学校也只能忍痛割爱。
  南昌大学研究生部彭副主任则介绍说,对彭艳梅等17位考生做出不予录取的决定,是经过认真考虑的,并报请了校领导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领导的批准,目的就在于维护大多数学生和当事者本人的利益。乙肝“大三阳”患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如果让他们入学,势必会影响大多数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由于乙肝“大三阳”患者不可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学习,勉强入学也不利于其自身发展。
    针对彭艳梅提出的在此之前从未听过、见过有关《体检标准》,南昌大学研究生部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标准》的确只下发到了学校所属单位,这是学校在招生工作中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是,作为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也应准确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尽可能弄清报考学校的具体要求,尽量避免出现考试合格,但体检却不过关的遭遇。为了改进招生工作,南昌大学已经将《体检标准》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公布,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学校的体检要求写进了2003年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以尽量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
    但江西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张海水律师却认为,在彭艳梅落榜这一事件上,南昌大学是存在过错的。他说,尽管学校拥有招生自主权,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学校对考生如果有特别的要求的话,就应当事先在招生简章中明示出来,做到事前约定。而南昌大学的《体检标准》并没有做到让考生事先了解,甚至对考生产生了误导,自然也就侵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呼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 “乙肝‘大三阳’患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如果让他们入学,势必会影响大多数学生的身体健康”,这是南昌大学研究生部有关负责人所说的不予录取彭艳梅等17位考生的原因之一,关于“传染性”的说法准确吗?
  据了解,我国是肝炎大国,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达1.3亿,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发病者以青壮年为主。由于对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不甚了解,不少人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歧视或误解。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本报记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可以和正常人一样享有读书受教育的权利。以乙肝“大三阳”患者为例,只要其肝功能是正常的,其携带的乙肝病毒就不会传染。只有当肝功能受到了损害,不足以遏制病毒时,其携带的乙肝病毒才会传染给他人,普通人大可不必闻而生畏。据记者了解,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的周超凡教授就递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提案,其中保障这些患者受教育的权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彭艳梅在投诉信中还恳切地说,“或许我永远都拿不到我应得的那张入学通知书,但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我希望全社会都能来关心、爱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都能主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消息来源:HBV论坛 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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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就业受歧视---------------------------------------------------
一、华商报--乙肝女遭辞退绝望自杀
二、央视国际--研究生跳楼亡 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堪压力
三、广州日报 --一硕士毕业生呼声:有乙肝就不能工作
四、北京青年报--2004年广东东莞一工厂百余携带乙肝员工被炒

一、        华商报--乙肝女遭辞退绝望自杀
2002年04月11日08:24 华商报
  在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遂被单位强行辞退。再次应聘时,用人单位又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她,绝望之下,成都张女士吞下了一瓶安眠药……
  被辞退后女青年绝望自杀
  9日下午,在华西附一医院接受治疗的张丽告诉记者,1999年7月,她大学毕业后应聘
到成都市某电脑公司上班,并签订了正式用工合同。今年2月初,公司组织了一次例行体检,张丽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自从体检以后,公司员工都不愿和她打交道,甚至连她用过的电脑都不敢碰。3月10日,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以不能正常工作为由将她强行“清理出局”。
  这件事深深地刺痛了张丽,天生活泼好动的她变得十分孤僻,整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不愿与人交往。在好友和家人的劝慰下,她的心情慢慢有了好转。3月29日,张丽到成都市某食品公司应聘电脑管理员。经过两次面试,公司对她的业务能力赞赏有加。然而,当公司知道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时,没有录用她。
  “他们见到我就像遇到瘟神一样,我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什么会受到那些不公正的待遇?”屡遭打击之下,张丽绝望地闭上眼睛,吞下了一瓶安眠药……所幸的是,张丽服药自杀的事及时被家人发现,立即将她送进医院进行抢救,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电脑公司:这是无奈之举
  辞退张丽的那家电脑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张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内部人心惶惶,而客户也因此不愿再与她洽谈业务,如果不解聘,公司将得不偿失。公司那样做也是无奈之举。尽管张丽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她并不想找公司的“麻烦”,她说:“如果事情闹大了,所有人都知道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那样我就彻底失业了!”
  专家进言:不要存有戒心
据悉,乙肝病毒感染是一种常见的疾病。据统计,目前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2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四川大学华西附一医院的博导赵连三教授介绍,乙肝病毒感染后的状态分为好几种。有的情况下传染性很强,有的则较弱,有的基本上不会传染;但不管是哪一种,用人单位和周围人群都不应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心存歧视,更用不着对此存有戒心。因为乙肝病毒感染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及母婴传播,也可能经由性交传播,而正常的社交活动则不会传播。
  防疫部门:特殊岗位不录用
   成都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体尚未达到健康要求,不能到饮食、托育机构以及服务行业任职。除了这些特殊岗位不能录用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均可以到其它岗位任职。
  劳动部门:合同期不应解聘
  成都市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合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将员工解聘,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到当地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但是,用人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违法,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由,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无权干涉。
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应受保障
  由于社会的误解,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应聘屡屡受阻,工作机会十分少。由此极有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周超凡提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提案。在提案中周教授呼吁社会和用人单位“还给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此提案一经提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就此,记者采访了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对这个提案的提出感到由衷地高兴,迫切希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尽早出台。而一些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出台一个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规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赵连三教授说,社会的误解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的压力远远超过其病情本身,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在面临一种无形的工作歧视。社会的误解不仅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健全发展也十分不利。(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姓名系化名)党胜德张登伟

二、央视国际--研究生跳楼亡 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堪压力
2004年2月7日13:27  来源:央视国际   作者:  阅读1732次
  华商报报道:1月30日,西安某高校一名硕士研究生在宿舍楼跳楼,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该校有关部门已向媒体证实此消息,据称该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不堪疾病带来的巨大压力而走上绝路。
  据报道,死者是湖北省仙桃市人,为该校2004届研究生,毕业在即。1月30日,他从家中返校后在宿舍睡了一觉。这名学生住在西15号宿舍一层,当日下午5时许,他来到宿舍5层楼的水房,把自己的手表和手机放下,并在一张纸上写上家里的电话号码,然后从窗户跳下。
  悲剧发生后,他的同学最先赶到现场,将其送往附近的西京医院抢救。抢救持续了24个小时,但因伤势很重,于1月31日下午5时去世。
  死者的一名同学说,死者生前心理压力很大,他赶到学校来可能是为了和同学们见最后一面。
  报道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如能坚持治疗,治愈的可能性很大。(记者贾学伟)

三、广州日报 --一硕士毕业生呼声:有乙肝就不能工作
2003年7月28日18:1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阅读1500次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近日,一名乙肝患者的求助信引起了本报编辑部的关注。惠州一名重点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硕士,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在求职的过程中屡遭挫折。他在信中说:这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这部分人常因乙肝而失去工作机会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除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外,对于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并没有硬性的禁止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周超凡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递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提案,呼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平等的生存发展机会,此提案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医生:患者经治愈可正常学习工作。深圳市人民医院感染内科专家吴诗品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肝炎患者混为一谈,只要看到检验单上有个“阳”字,就一概将这些求职者拒之门外,他们这样做也是没有道理的。这主要是一些用人单位对这方面不了解所造成的。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修订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急性肝炎、慢性肝炎的患者经治疗痊愈, H bsAg转阴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同样可以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吴主任说,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通过血液传播(如输血)、遗传传播(母亲传给婴儿)。其他的传播途径包括有接受献血、性交(精液和分泌物)、静脉吸毒(共用针筒)、长期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共用毛巾、牙刷、剃须刀、面盆等,人们大可不必谈乙肝色变。只要正确了解、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做好个人卫生和预防,乙肝并不可怕。吴主任还举了个例子说,在一些人看来,与乙肝病人握手、吃饭、近距离谈话是最容易受传染的,其实不然,只要你的口腔没有溃烂,就是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吻也不会受到传染。
劳动部门:乙肝不能作为单位辞退理由。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乙肝已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病,我国约有超过1亿人是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群体非常大,这部分人的工作权利的确是一个亟需关注的问题。目前,劳动部门并没有专门针对乙肝患者工作方面的规定,只要不是从事饮食服务等特定的行业,这部分人在工作上不应受到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对乙肝患者甚至乙肝病毒携带者比较恐惶,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乙肝本身缺乏了解,社会上对乙肝定性也比较模糊。这需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对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具体工作范围作出界定。   深圳市劳动部门经常会接到一些乙肝患者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投诉。对此,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是一般的患者,并且其能满足从事本职工作的需要,而且又不是从事于一些特定的行业,用人单位是不能把乙肝作为辞退理由的。对于本人患病后,确实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或不宜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并应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费。   
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保护制定政策与条例法规,加大相关科普宣传力度,使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科学、正确的认识。         
公司:不希望单位里有人患上乙肝。在深圳某银行工作的王小姐说,作为同事来讲,自己并不希望自己的单位里有人患上乙肝,因为这样自己也会很危险。对于患上乙肝的同事,公司应该让其回家养病,一方面为他自己好,同时其他同事工作时也更放心些。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周经理对记者说,乙肝是大家公认的传染病,患这样病的求职者公司一般是不予考虑的。目前,公司每年都会到人才市场上招聘员工,一旦把人确定下来后,上班第一天就是体检。如果求职者有乙肝,公司肯定是不会与其签合同的。   大家都知道乙肝治疗起来比较麻烦,公司目前正是业务上升时期,每个员工的业务量都较大,乙肝患者较难适应高强度的工作。同时,如果公司新招的员工就患有乙肝,以后此员工的医疗费也会使公司带上沉重的负担。   
   附:一位计算机系硕士致本报编辑部的信“乙肝让我找工屡屡碰壁”  
编辑先生:在一家重点大学计算机系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数据库。经过三年的努力学习,今年我顺利通过论文答辩,以优秀的成绩取得硕士学位。我满怀信心可以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可以服务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在找工作过程中,我却屡屡碰壁,因为我的面前横着一只可恶的“拦路虎”——很不幸,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在各地找了一阵子工作,结果总是令人失望,深圳几乎所有上点规模的企业都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我想深圳是很难进的了,又把目光瞄向自己的家乡惠州。我在网上看到某落户惠阳的全国知名大企业招聘一名信息工程师,其专业要求与自己所学的正好吻合,于是去应聘。简历投过去之后,该公司很快通知我去面试。到了该企业之后,一共通过了五道面试关,该企业同意录用我,通知我第二天去医院体检,但体检结果一出来,该企业立刻改变了主意。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也不敢奢望自己能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但我不甘心。这段时间我的家里人也替我操尽了心。我的父母已退休,他们为此成天忧心忡忡,四处帮我联系工作,尤其是父亲,常为此失眠———好不容易盼到儿子研究生毕业了,却因为这个问题而使找工作变得异常艰难。   
其实企业的这项规定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各企业都声称自己的管理以人为本,与其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如重视员工的健康,对无抗体者进行疫苗注射,增强他们的免疫力。 小林2003年7月 (策划:刘启达 撰文:何涛 秦仲阳 黄振闻)

四、北京青年报--2004年广东东莞一工厂百余携带乙肝员工被炒
2004年4月1日17: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阅读234次
  近日,广东东莞传出消息:在最近一次体检中,该市富阳针织厂2000多名工人中竟有677名工人被检查出患有乙肝大、小三阳。一百多名员工被分批辞退。厂方声称部分工人被辞退是因为“工作不称职”。而被辞员工则告诉记者,就是因为他们的一纸体检单使他们丢了工作。工人们还认为是因长期加班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而患病,并对厂方不予赔偿的态度表示不满。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工人如是说———
  关于辞退:被炒时我还以为患了绝症
  3月11日,正在东莞市富阳针织厂工作的刘某被叫到部门办公室,他看到生产管理部的负责人徐某将医院的检验单往一个装钱的白纸袋里塞。未等领导开口,他立即就明白了,“我知道自己得乙肝了,他们叫我来是要辞退我。”果然,徐某递给他一个白纸袋,“我打开一看,是我的化验单和3000多元钱。”徐说:“你偷偷地走,谁也不要告诉。别人要是知道你有这种病,碰都不会碰你。”
  与刘某一样,女工李某也是在11日被炒鱿鱼的,原因也是“大三阳”。李某透露,当时徐某说得更严重,“你这病谁也不要告诉,要不然以后老公都找不到”。“我听了以后,当时心里别提有多难受了,好像自己患了绝症一样。于是就赶紧离开了。”
  刘某告诉记者,他之所以在领导开口之前就知道是什么事,是因为前几天也有工人是这样离开工厂的。而且,他还从人事部门的朋友那里打听到,厂方会将检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阳的工人陆续炒掉。11日当天除了他和李某,还有其他两三个人被炒,13日,又有他认识的两三个员工被炒。被炒时,他们都领到了一张医院的化验单,“在这时我们才知道自己原来成了‘大三阳’”。
    一些工人通过医院了解到自己的病情之后,感到异常愤怒。“其实,他们不给我工钱,仅仅是我们投诉到媒体的原因之一。最让我们忍受不了的是厂方对我们的歧视。我打电话给老家的医生朋友,他们说,大三阳是有一定的传染性,但一般的生活起居包括握手都不会传染。可厂方的态度是似乎我们得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传染病一样。”
  关于体检:该厂建厂以来招工就没有进行过体检
  记者从被炒的30多个工人那里获悉,该厂将检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阳的107名工人全部炒掉。一个在该厂工作了8年的老员工说,该厂建厂以来招工就没有进行过体检,除了SARS期间政府要求必须体检以外。
  刘某说,去年11月,他听说厂里有几名保安员得了乙肝,当时厂方也知道此事,但没有采取措施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体检。今年2月18日,在工人的强烈要求下,全厂2000多名工人到东莞市某医院做抽血检查。一位曾是某部门经理的周姓女士说,厂里进行全员体检,是因为不时有工人请假,说身体不舒服要求检查。
  关于赔偿:厂方对劳动合同擅自更改
据在该厂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厂还私自将工人的劳动合同时间涂改,以合同到期为由,不愿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被工厂炒掉后,便要求厂方按照当时所签的劳动合同给予违约经济赔偿。但是,厂方给他看的合同并非当时他所签的合同,合同上的笔迹是一个女性的字体,而且合同到期时间改为2月29日。刘先生说,合同是每年签一次的,到期时间应该是12月31日。他认为厂方是怕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私自将他们的合同涂改。而且,他们只签了一份合同,由厂方保管着。
  据了解,该厂在辞退107名“大三阳”员工时采用两种方法:对“合同期满”的不予补偿;而没有签合同的19人,则按每人的工作年限分别赔付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的违约金。记者在大朗镇看到,有40多名被该厂辞退的工人集体租住在工厂附近的农居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表示身上已经没有太多的钱在此维持了。据悉,目前滞留在东莞大朗镇的部分被辞退员工,已将个人的申诉材料交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他们表示将依法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病因:经常加班致免疫力下降
  采访时,被炒掉的部分工人给记者看了自己的考勤表。记者发现,除每天正常的8小时工作外,其中一名工人最多一个月加班219.5小时,最多一天加班12小时。而大部分人每月加班都在180小时左右,每天加班4至10小时不等。工人们说,该厂平均每天都要工人上班12个小时以上。不管上班多久,老板只给他们每小时1元的加班费。
  工人们怀疑,他们是在这样高强度的加班工作下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而患上乙肝的。厂方如是说———
  关于辞退:该走的都走了,其他人当然会安全一些了
  该厂叶厂长在采访中坚持告诉记者说:“被辞退的部分人中有些是不称职的。他们如果不服,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尽管在采访中,厂方有关负责人一直强调辞退这些工人的原因是“不称职”,而非歧视“大三阳”员工,但一些健康的老员工无意中透出了实情。
周女士表示,尽管查出2000多人中几百人携带乙肝病毒,但她不担心被传染。“因为我体质很好,抵抗能力强,几乎没去过医院,而且这次检查了以后,该走的都走了,其他人当然会安全一些了。”
  对于被辞退的人数,她表示并不清楚,但她告诉记者,“我了解到的是,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各有一两个,而技术中心里好像也有一个小男生被炒。”
  关于体检:厂方是“按照客户的要求”组织的
  厂长叶先生表示,这次被辞退的员工有101个。他说,他们是“按照客户的要求”组织全厂员工体检,结果查出101人有乙肝大三阳。而至于有多少工人携带乙肝小三阳病毒,叶厂长则不愿透露。一些被炒的员工说,他们得到的内部消息是:大三阳107个,小三阳有570个左右。记者试图通过实施这次体检的“东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了解到具体数字,但该中心大夫表示,牵涉到病人隐私,不便透露。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时,叶厂长说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并没有要求。
  关于赔偿:病毒携带者不一定是患者所以不赔付
叶厂长说:“这100多名大三阳员工留在厂里,对谁都没有好处。况且对于合同期满的工人,厂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以工厂就将他们辞退了。被辞退的101人中,只有19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按照规定给予他们经济补偿。其他人的合同都到期了,不存在赔偿问题。”叶厂长还说,工厂的员工签有两份合同,一份留给当地劳动部门,另一份则放在工厂保管。他表示厂方没有涂改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间,并拒绝记者查看劳动合同。
  同时,他认为乙肝大、小三阳病毒携带者不是患者,所以厂里没有责任承担治疗费用及赔付。如果在合同期内患乙肝并暴发需要住院的,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负担治疗费用。
  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染途径
 记者采访了北京302医院专治乙肝的石大夫。她说,“乙肝是通过血液、母婴、性进行传染的,一起吃饭、面对面谈话是不会传染乙肝的。但大三阳的传染性比小三阳更强。”
  东莞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副主任医师易来龙表示,劳动强度大或者劳动时间长是诱发感染乙肝病毒的一个原因。
  劳动部门如是说———合同期辞退患病员工违法
  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就业科苏科长表示,目前很多工厂的劳动条件差,导致员工感染乙肝等慢性病的情况增多。他认为,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受工伤或者患病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强行辞退属违法行为。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该针织厂应承担患乙肝员工3~6个月的检查或治疗期费用。如果治疗后有劳动能力的,工人应回厂继续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则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大三阳”与“小三阳”
  乙型肝炎“两对半”实验中,临床上习惯把HBsAg、HBeAg、抗-HBc3项同时为阳性者称为“大三阳”。把HBsAg、抗HBe、抗HBc3项同时为阳性者称为“小三阳”。“大三阳”提示为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体内病毒复制活跃,传染性强,需要及时给予隔离和治疗。在慢性乙型肝炎中出现“小三阳”改变常表明病毒复制减少或停止,传染性降低或消失,病情减轻或稳定。          李湘荃 尹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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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来自社会的巨大歧视和就业压力使乙肝病毒携带者放弃感情
一、        扬子晚报---HBV女孩因感受社会歧视和怕传染对方而放弃感情
悠悠:我们因相爱而分手
http://www.hbver.com  2003年10月7日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阅读370次
[09月28日]
  悠悠的信:
  今天是我们相识一年的日子,天气很好,蓝蓝的,很美,但我们却要分离了!首先谢谢你一年来的陪伴,谢谢你一年来给我的呵护,这一年来你给了我二十多年从未感受到的快乐,给了我许久不曾感受到的温暖,谢谢你总在我想放弃自己的时候,一再的用你的爱劝说我,让我没有在人生的路上犯下第二个错误!
  一年的相伴,一生的回忆;一年的爱恋,一生的牵挂。感谢上苍,让我认识了你,给了我一年的时间陪伴照顾我心爱的人,可是我好不尽责,我没有把你照顾好,还让你伤心,让你不快乐。下辈子,下辈子我一定做听话的老婆,让你开心,下辈子,我一定做个健康的老婆,让你幸福!
  相爱的两个人却要分开,这是最痛苦的事情,可是我们无从选择,知道吗?你就要考试找工作了,可体检却出了问题,你只能放弃你的梦想,你会怎么想?你又让我怎么想,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自己的,永远都会生活在痛苦之中的。尽管你有抗体,可这世上没有什么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万一呢?其实你自己也担心,不然你暑假就不会去检查了!别让自己这样了,好吗?我们只能分开,尽管我说过我会等你,但这也许只能是个美丽的谎言,因为只要我一天携带乙肝病毒,我们就一天不能在一起!
    不要舍不得放弃,男人嘛,拿得起放得下,不就一个女人吗,天下好女孩多着呢!不要太感情用事,想想你的家庭,就知道我做的是对的了!不得不这样啊!我希望你能快些忘记我,忘记我给你的快乐和痛苦,忘记我们在一起的一切。因为那样你会快乐一些,我不能永远窝在你的心里,折磨着你,让你为我而痛!爱一个人是一种责任,一种希望他快乐希望他平安希望他快乐的责任。我爱你,却无法给你幸福,我无法给你快乐,是不是好差劲好差劲?乖,忘了我吧!重新去寻找属于你的幸福!答应我,往后的日子一定要让自己快乐!
  昨夜,我们分手的前夜,我靠在窗前看到了美丽的烟花,在寂静的夜里,绚烂的礼花竞相绽放,烟花好美,可是只是在那绽放的一瞬间,是不是我们的爱情也这样,只有如此短暂的美丽,留下的只有回忆!
  别祝我快乐,别祝我幸福,因为像我这样的人注定是不会幸福的,更何况你不在我身边了,我怎么能快乐!原谅我做不到见到你的时候给你微笑,见了自己心爱的人,却不能拥抱他,不能靠近他,只能默默地看着,我怎么能微笑?
  往后,我不在你身边了,记得要对自己好一点,替我照顾好自己,不要不吃饭,不要尽吃些没有营养的东西,美女还是可以看的,或许还能遇到真正适合你的女孩,那个时候千万千万不要错过她!记住女孩子都喜欢有人宠的,你是男人嘛,小事上面就依着她,不要斤斤
计较。生活上要体贴,要多哄她,不要没耐心,讲了没两句就和她凶,还有在公共场合不可以对她发火,不要以为女孩子都像我这样厚脸皮的哦!要记住啊,不然以后找不到女朋友可不要怪我没教你啊!
  不知道自己怎么又哭了起来,想到以后就要分开了,想到再也不能倚在你的胸前撒娇了,想到我的身边将不再有你的气息了,想到以后再也听不到你叫我老婆的温柔的声音了,我的泪不停地往下落啊!想到你就要走出我的生活了,我的心像刀割一般地痛。今天我终于明白了心如刀割的感觉,原来我是这样深爱着你!
  乖乖老公,你说让我等你,等你赚了钱回来给我治病!好老公,其实有你这句话就足够了。你以后在海上漂泊,赚来的钱也不容易!别乱花,留着孝敬父母。留着以后自己成家用吧!别为我着想了,现在我们分了手,将来都不知道能不能见面呢!
  好了,不写了,真的写不下去了!最后祝我的乖乖老公永远快乐,幸福!一生平安!你永远在我心底最温暖的地方,没有人可以取代!
  2003年9月25日,有两个人因为相爱而分手!
  女孩悠悠在西祠胡同《心理导航》特约讨论版上发了个帖子,《我们因相爱而分手》,读来令人唏嘘。她说:“我是个乙肝病毒携带者,身边的人都用些异样嫌弃的眼光看我,我男朋友是学海洋驾驶的,对身体要求很严格,我怕万一传染给他,影响他的前程,所以决定和他分手,可是我们很相爱,于是我们都很痛苦,你们说我们该怎么做,我这样做对吗?”
  悠悠的话让我们想起不久前中央电视台做过的一档“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节目。目前,我国乙肝携带者已超过1.2亿人,发病人数超过3000万人。尽管不少专家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可怕,但他们还是在生活、求学、结婚方面会遇到许多麻烦,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悠悠就是他们中的一个。悠悠同意将她写给她男友的最后一封信刊登在扬子晚报上,她说:“我希望大家给我点建议,让我和他都早些走出痛苦!替我一起祝福那个我所深爱的人一生幸福,平安!可以吗?”你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吗?你遭遇过像悠悠这样的痛苦吗?你的身边有像悠悠这样的人吗?你是怎么看待他们的?请联络我们。来稿请寄:南京市中山南路101号扬子晚报《心理导航》,伊妹儿:[email protected],传真:025-4520993。同时《心理导航》在西祠胡同上开辟了讨论版:http://b173985.xici.net,欢迎各位光临。陈申





第五部分 乙肝虚假广告泛滥、误诊误治普遍-------------------
一、健康报--乙肝医疗市场虚火太旺42.7%的人以前存在误诊误治情况
2004-3-15 10:49:06 健康报
  我国最大的单病种医疗市场非乙肝莫属。在这一涉及1.2亿人的市场中,专科医院、乙肝专家遍地开花;西药、中药、进口药林林总总,难以计数;大型义诊、专题讲座隔三岔五举行;电视、报刊上有关乙肝治疗的广告铺天盖地……然而,这一年至少500个亿的医疗市场,其“繁荣”的背后又是什么?
  治疗各行其是
  秦皇岛干部姚某患乙肝已近20年,治来治去不仅没见好,病情反而加重。起初,他根据广告服用多种“特效转阴”药不见效果,又先后去了上海、北京等有影响的大型专科医院,仍不见好。据解放军302医院对146位乙肝患者的调查,89%的病人接受过多个医生和多种方法的治疗,治疗时间平均达327天,使用药物平均16种(最高达38种),平均支出7100元(最高达20万元);而实际疗效达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澳抗)转阴者仅2%,肝功能持续正常者13.5%,绝大多数病人经多年治疗,病情不但未得到控制,有的反而加重。
  “当前最严重的问题是乙肝治疗没有标准方案,《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只有诊断标准,而对治疗的具体问题,如对初始病例、耐药病例、巩固期病例的不同治疗,以及怎样联合用药、用药时机和疗程等都没有规范。结果各地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患者多花冤枉钱不说,病情还可能被延误。”从事传染病防治多年的解放军302医院刘士敬博士介绍说。
  刘士敬认为,当前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对待近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人由于带上了乙肝的帽子,升学、就业、参军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还受到不同形式的歧视。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各处求医,“转阴”成了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究竟需不需要转阴,连医生也意见不一。随之而来的另一问题是:乙肝治到什么时候才算好?迄今为止,对乙肝的治愈标准在我国尚无定论,因为乙肝患者的表面抗原往往是要终身携带的,如将表面抗原转阴视为治愈标准,治疗将无休无止,即使一辈子不停地治也不一定能转阴。目前多数学者认为治到肝功正常,乙肝病毒复制指标转阴即可,表面抗原仍可为阳性。但这一结果并不为社会所接受,因为表面抗原一直是决定一个人能否上学、参军等重大问题的关键。因此,应该由权威部门制定一个科学的疗效标准,而且必须尽快提上日程。
  药物莫衷一是
  我国到底有多少种治疗乙肝的药物?据《病毒性肝炎药物手册》记载,西药至少有173种,中药有635种,但这已是多年前的数字。而在欧美,批准治疗乙肝的药物不超过10种。
  如此丰富的药源,疗效如何呢?以这些年大量引进的西药来说,不仅疗效上“雷声大、雨点小”,而且价格昂贵,有些药一个疗程甚至高达数万元。干扰素在应用多年后,被认为是“对亚裔人种、家族传播背景的乙肝患者疗效不佳”;有些药停药后的肝功能及病毒指标的可能反弹、病毒变异和耐药问题日渐突出。因此,专家普遍认为,今后引进药物前一定要加强临床观察,时间要长,样本要大;使用时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目前治疗乙肝最多的药物是中药,可用于治疗乙肝的单味中药数以百计,不同中药的配伍又可衍生出无穷无尽的新药,这些药的疗效又如何呢?首先,肝炎药物需长期使用,所以一些中药的肝肾毒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管理部门应明示“禁用”或“慎用”;其次,中成药也有适应症,有关部门颁布的乙肝中医分型有8种,各种中药需辨证施治才能奏效,但目前缺乏辨证;乙肝的治疗性用药与保健性用药作用不同,应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不能混为一谈。
  “尤其应让患者明白,中药在恢复肝功、调整免疫功能以及抗纤维化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却解决不了乙肝的核心问题——抗病毒。”绝大多数专家持此观点。
  医生鱼龙混杂
  据报道,2002年北京某传染病专科医院收治的1万多名肝炎患者中,42.7%的人以前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由于许多“有识之士”都看中了治疗乙肝这块“肥肉”,不少不具备条件的医院以及各种诊所纷纷开设乙肝专科。而根据国家规定,乙肝是二类传染病,诊治必须在具有消毒和独立排水通道的传染病医院或专科进行,应归口集中收治,并对新发病例统一上报登记。
  另一令人担忧的现状是,从事乙肝治疗的人员鱼龙混杂,许多不是传染病专科的人员,甚至有些根本不是医生的人,也打出了“专家”的招牌从容开业。他们往往通过金钱运作,或凭着某些旁门左道的协会、国际会议颁发的“金奖”、“银奖”,或一纸未经验证的“祖传秘方”,就敢招揽病人,骗取钱财。别说掌握腹穿、肝穿及急诊抢救技能了,就连一些常用的乙肝检验项目,有些“专家”都弄不清楚。业内人士认为:“治疗乙肝人员遴选不严,就意味着治疗乙肝的第一关没有把好,接下来的医治不可能不出问题。因此,规范治疗乙肝人员势在必行。”
  广告谎言大战
  “迅速识别和撕掉肝炎病毒伪装,直接杀死病毒。抑制残余病毒DNA复制,二次杀死病毒,同时迅速补充营养,修复受损的肝细胞,促进肝细胞再生。功效包括治疗乙肝大小三阳,转阴率高,对肝炎病毒携带者疗效好。”看,这则广告不仅可以杀死乙肝病毒,还能让大小三阳转阴,捎带手还治好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谙医学知识的患者看了怎能不趋之若鹜?
  时下,治疗乙肝广告不仅层出不穷,而且所宣传的疗效耸人听闻。有人曾作过一项调查,买来了某天的近80份报纸,其中刊有治疗乙肝广告的高达16%,不少广告号称“一个月症状改善”,“当天即见效果”,其赤裸裸的欺骗令人震惊!
  对此,广告业内人士也有说法,乙肝药物层出不穷,疗效大同小异,怎么办?药厂要收回前期投入,要占有医疗市场,只有在广告上下功夫。“广告词的学问大着呢!实事求是地讲疗效,还不如不讲,既然花钱做广告,就得吸引患者!”于是,各种乙肝药物广告竞相攀比,疗效节节拔高,演变到最后,干脆成了荒诞无稽的谎言大战。据国家权威部门抽查结果显示,约有70%的医药广告含有虚假成分。
  “无论广告吹得有多玄,群众应了解最基本的疗效情况——当前最佳的联合治疗也只能使e抗原转阴和乙肝病毒DNA转阴,其概率不超过50%,而且这样的结果还不是永久性的,停止治疗后,还有相当患者的各项指标重又返回治疗前的水平。”
  专家告诫乙肝患者,千万不能听从广告寻医用药,或去赶赴各种“义诊”、“免费咨询”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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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域外介绍 澳大利亚、日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保护------------------
一、澳大利亚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雇主对员工进行录用前体检筛选
二、日一男子应聘检出乙肝遭拒 东京地裁判决赔偿

一、澳大利亚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雇主对员工进行录用前体检筛选
CODE OF PRACT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HIV/AIDS AND HEPATITIS AT WORKPLACE APPENDIX F DISCRIMINATION
有关HIV/AIDS和肝炎在工作场所的规定 附录F 歧视

Under the Equal Opportunity Act 1984 and the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3, employers must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an employee on the grounds of a past, present, imputed or future impairment. The discrimination can be direct or indirect.
根据平等机会法1984和残废/障歧视法1993,雇主不得因为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缺陷(障碍)歧视雇员。歧视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歧视。

Direct discrimination involves treatment that favours one person over another person in the same or similar circumstances. An example would be terminating the employment of someone because they have HIV or requiring patients who have HIV to wear identifying wrist bands.
直接的歧视包括,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条件下给予某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的待遇。例如,因为雇员感染HIV而解雇该雇员,或要求HIV病人佩戴起标志作用的手带/饰物。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can occur if there are rules or requirements which apply to everyone, but which have the effect of disadvantaging one group and are not reason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
间接的歧视包括,制定对某一群人有不利因素,不合理的且适用于所有雇员的规定或要求。

Employer responsibilities
雇主的责任

With regard to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in the workplace:
有关工作场所内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

• Employees with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should be treated in the same manner as any employee with a non-work related illness (eg., cancer, heart disease).
• 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雇员应该得到和其他任何没有影响工作(工作相关)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的雇员相同的待遇。

• All employment decisions should be based exclusively on criteria relating to merit and fitness and have no reference to hepatitis B, hepatitis C, HIV infection or AIDS related illnesses.
• 所有有关雇佣的决定应该只基于雇员品德和工作能力,是否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不得作为影响决定的因素。

• Pre-employment medical screening of employees for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should not be carried out unless relevant for assessment of medical fitness for work.
• 除非在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有影响该工作的情况下,不应该进行针对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雇佣前体检筛选。

•Any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an individual''''''''''''''''''''''''''''''''''''''''''''''''''''''''''
'''''''''''''''''''''s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status should be kept confidential.
• 所有有关雇员的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情况属于保密。

• Unless the work poses a danger to the employee, other employees or the public, the employer need not be informed that an employee is infected. The employer is not obliged to inform anyone should they become aware that an employee is infected.
• 除非该工作对该雇员,其他雇员或公众形成危害,不用告知雇主某雇员被感染。雇主也没有义务通知任何人某雇员被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

• Notwithstanding this, health care workers and emergency service providers who become infected with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have special responsibilities in relation to possible risks to others and require special advice on their obligations in the workplace from the Director,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Branch, Health Department of Western Australia.
• 因为可能的对其他人的危害,对于医务工作者和紧急救护人员,如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相关的工作场所的规定,需要向西澳大利亚卫生部传染病控制中心主管特别咨询。

• Employers who become aware of a prospective or existing employee with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are obliged to make any reasonable adjustment required to ensure the employee can continue to carry out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job, so long as the adjustment does not cause unjustifiable hardship in terms of cost, dislocation to work practices etc.
• 如果知道有雇员可能感染或已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雇主有责任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使的该雇员能继续胜任其工作,只要该调整不会造成过高的成本,或引起工作秩序的混乱。

• All normal sick leave and other leave entitlements should be no different for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illnesses than for other illnesses.
• 正常的病假和其它请假的批准条件,对于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不得有任何的不同。

• Where practicable, an employee with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should not be required to work where there is risk of transmission of other diseases which may increase or aggravate that employee'''''''''''''''''''''''''''''''''''''''''''''''''''''''''''''''''''''''''''''''''''''''''''''''''''''''''''''''''''''''''''''''''''''''''s ill-health.
• 在允许的情况下,患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雇员不应被安排从事有可能感染其它传染病的工作,以防止进一步损害雇员的健康。

Other equal opportunity
其他平等机会

Other Equal Opportunity laws make it illegal to discriminate on the grounds of an employee’s sexual preferences and race. With regard to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this makes it illegal to discriminate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不得因雇员的性取向歧视 (详略)
A person''''''''''''''''''''''''''''''''''''''''''''''''''''''''''''''''''''''''''''''''''''''''''''''''''''''''''''''''''''''''''''''''''''''''''''''''''''''''''''''''''''''''''''''''''''''''''''''''''''''''''''''''''''''''''''''''''''''''''''''''''''''''''''''''s sexual preference: For example, discrimination against someone because of their homosexuality, or assumed homosexuality, and therefore the assumption that they may have HIV infection or AIDS.
A person''''''''''''''''''''''''''''''''''''''''''''''''''''''''''''''''''''''''''''''''''''''''''''''''''''''''''''''''''''''''''''''''''''''''''''''''''''''''''''''''''''''''''''''''''''''''''''''''''''''''''''''''''''''''''''''''''''''''''''''''''''''''''''''''s race: For example, if it is assumed that people from certain countries are likely to have HIV infection or AIDS.
不得因雇员的种族歧视 (详略)

Employee responsibilities
雇员的责任

Unless the work poses a danger to employees or the public, employees are not obliged to inform their employer should they become aware that they, or another employee, are infected with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除非该工作对雇员或公众构成危害,雇员没有义务要求雇主他们应知道谁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

Unless the work poses a danger to employees or the public, there should be no denial of services to existing or potential clients on the grounds that those clients have or are thought to have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除非该工作对雇员或公众构成危害,不得因为客户患有或认为患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而不对其进行服务。

Confidentiality and the requirement to obtain consent to waive that confidentiality should be respected.
保密应该得到尊重,取消保密需要获得当事人同意。


2003-12-22 14:16:03


新南威尔士:
Is it against the law to discriminate against me because I have an infectious disease?
Yes. In New South Wales it is generally against the law to treat you unfairly or harass you because you have an infectious disease, including hepatitis A, B or C; if you are living with HIV/AIDS; or if you have an airborne disease such as tuberculosis. It is against the law to discriminate if:
●you have an infectious disease now, or someone thinks you have an infectious disease - this applies even if you have no symptoms
●you had an infectious disease in the past, or someone thinks you had one in the past
●someone thinks you might get an infectious disease in the future
●you have a relative, friend or work colleague who has (or someone thinks has) an infectious disease.
歧视传染性疾病患者是否违反法律?
是的。在新南威尔士,任何因你患有传染性疾病(包括甲型肝炎、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而给你不公平的对待或困扰,都是违法的。…………,因下列情况而歧视你都将导致违法:
●你正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别人认为你患有传染性疾病——尽管可能没有任何症状。
●你过去曾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别人认为你曾经患有。
●他人认为你将来可能会感染某种传染性疾病。

When is it against the law to discriminate?
Discrimination is against the law:
●in most types of employment - when you apply for a job, or at any time during your employment, or when you leave a job. If you can do the job safely and effectively then you must not be discriminated against
●when you try to get, or get, most types of goods or services - for example, from shops, dentists, doctors, hospitals, pubs and entertainment places, banks, lawyer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local councils
●when you rent, or try to rent, accommodation - for example, a unit, house, commercial premises, hotel or motel room, caravan...
●when you apply to get into, or are studying in, any stat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 government school, college, TAFE or university
●when you try to enter, join or get services from a registered club - a registered club includes any club that sells alcohol or has gambling machines.
何时的歧视才会违法法律?
歧视违法法律。
●在大多数工作形式中——当你申请某种工作,或者正处于工作状态的任何时候,或者辞去某种工作的时候。如果你能安全而又有效率地从事这项工作的,你不能因此而遭受歧视。
●当你从某处购买或接受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时(或做出这样的努力时)——如商店、牙科医生、医生、医院、酒吧以及娱乐场所、银行、律师行、政府部门和地方机构等。
●当你租用某个地方时(或做出这样的努力时)——如一个单元、房屋、商业场地、宾馆或者汽车旅馆、旅行队等等。
●当你申请进入任何一所国家教育机构时就学时或正求学于此——如公立学校、学院、TAFE或者大学。
●当你准备加入或从注册俱乐部接受服务时——一注册俱乐部包括出售酒精或者赌博机器的任何俱乐部。
Employers, service providers, education providers, etc also have a legal duty to provide you with any special facilities or services you need in order to do the job, access the service, study at the educational authority, etc, as long as it will not cause them "unjustifiable hardship" to do this.
雇主、服务提供者、教育提供者等也有向你提供从事该工作所必学的任何特殊设备或者服务的法定义务。……只要这样做不会为他们带来“不合理的麻烦”。

If an employer, workmate, service or accommodation provider tells anyone else about your infectious disease when you have not said they can, this could also lead to discrimination that is against the law. It may also be against privacy laws.
如果雇主、同事、服务或住所提供者未经你的允许告诉任何人关于你的传染病病情,它将导致违反法律的歧视,也将违反有关保护隐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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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some infectious diseases are classified as notifiable. This means that a health care practitioner may have to notify a Public Health Unit about your infectious disease.

但是,一些传染性疾病被归类为“应通知的”。 这意味着一位保健医生可能必须把你的的病情通知公共卫生机构。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exceptions
An employer or service provider is allowed to discriminate against you if another law tells them that they must.
●They may have to discriminate against you because of public health 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laws. For example, you are not allowed to handle food when you are in the acute stage of many infectious diseases, such as hepatitis A or you may not be able to do certain specialised medical work because you have hepatitis C.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these diseases contact:

●If there is an outbreak of an infectious disease (eg whooping cough or measles) in a day care centre, preschool, or primary school, the organisation‘s director or principal can be instructed by the Public Health Unit to exclude an unimmunised child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outbreak.
公共卫生和安全的例外条款
如果有其他法律要求他们必须这么做,雇主或服务提供者将被允许歧视传染病患者。
●他们可能会因为健康或者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的要求而这么做,例如你将不允许在很多传染病的急性阶段(如甲型肝炎)处理食品, 又比如你将因为患丙型肝炎而不被允许从事某些特殊的医药工作。
●如果在一家托儿所、学前教育机构或小学有一种传染性疾病(例如百日咳或者麻疹)爆发,组织的主管或负责人可能会应公共卫生机构的要求在爆发期间不接受患病儿童。

However, there are only rare occasions when health and safety obligations mean that someone can discriminate. This means that it is generally not OK to:
●refuse to hire you or provide you with a service or accommodation because you have hepatitis or some other infectious disease
●make you have a blood test, isolate, dismiss or segregate you because you have an infectious disease
●breach your confidentiality or privacy in the belief that others have the right to know about your disease for their own safety
●treat you badly because they think you use drugs and therefore they assume you have an infectious disease
●treat you unfairly because they think you are gay and therefore they assume you have an infectious disease.

但是,这些只是发生在健康和安全法律表明可歧视的稀有场合,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下列行为是不对的:
●因为你患有肝炎或者其他传染性疾病而拒绝雇佣或者为你提供服务或者住宿。
●因你得传染病而对你进行血样检查、隔离、开除或者孤立。
●以他人出于自己的安全原因有权了解你的病情为借口,侵犯你的隐私权。
●因为你服用药物而认为你患有传染病,从而不好地对待你。
●因为你过得快乐而认为你患有传染病,从而不公平地对待你。

Some complaints that we have handled
1. A woman complained to the Board that when she revealed that she had hepatitis B to a specialist doctor, he told her that he was too busy and to go elsewhere. The complaint was settled when the doctor gave her a written apology, and agreed to change his policy to ensure that this would not happen again.
我们已经处理的一些抱怨:
1、一妇女抱怨当她告诉一专科医生她患乙型肝炎的时候, 他告诉她他太忙并正要去其他地方。抱怨最后以医生向她书面道歉,并且同意改变做法,保证下不为例而解决。

2. A person complained to the Board that he was forced to resign from his job when after informing a supervisor of his hepatitis C status all the employees were told of this, and he had to undergo a compulsory blood test. As a result of conciliation he received financial compensation for lost wages and the humiliation he had suffered as well as the organisation agreeing to change its work practices and policies
2、一个人抱怨说他在他把他的病情通知监督员后,所有雇员都被告知此事,他被迫辞职。并接受了强制血样检验。经过调解,他得到经济赔偿以补偿他的工资损失和遭受的羞辱,以及雇主同意改变它的工作惯例和政策

二、日一男子应聘检出乙肝遭拒 东京地裁判决赔偿
  到东京国民金融公库求职的一名20多岁的男子,经笔试及面试,工作人员已经和他说了“祝贺你”,基本上是合格了,但没有拿到正式的录用通知。
 这之后,NHK报道,在没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方面检查了HBV,结果阳性,被拒绝录用。此男子不服,认为是因为HBV阳性而遭拒绝,而起诉了国民金融公库,要求赔偿1500万日元。
此后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无足够证据说明因为HBV而被拒绝,但是在没有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检查HBV, 属于侵犯隐私权,做了赔偿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
此男子在被拒绝后又在另一家公司就职。  *日本一般的职业,好像不允许做这样的类似HBV的没有理由的特殊检查。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030621-00000069-mai-soci
<損害賠償訴訟>職員採用試験で肝炎検査は違法 東京地裁
 政府系金融機関の国民金融公庫(現・国民生活金融公庫、東京都千代田区)の職員採用試験を巡り、東京都の20代の男性が「無断の血液検査でB型肝炎を理由に内定を取り消された」として1500万円の損害賠償を求めた訴訟で、東京地裁は20日、150万円の支払いを命じた。伊藤由紀子裁判官は「同意を得ない検査はプライバシー権を侵害し、違法」と指摘した。男性側の弁護士によると、採用時の肝炎検査の違法性を認めた判決は初めてという。
判決によると、97年5月から4回の面接試験や適性検査を受けた男性は翌6月、B型肝炎ウイルス感染の有無を判定するため血液検査を受けた。陽性と判明後の翌7月に精密検査も受け、同年9月に不採用通知を受けた。
判決は採用時の検査について「特段の理由なく検査を実施してはならず、必要性があっても本人の同意が必要」と述べた。そのうえで「業務内容から見て検査を実施する必要性は乏しい。しかも2度とも同意を得ておらず違法」と認定した。一方で「感染だけを理由に不採用になったとは言えない」と、検査と不採用の因果関係は否定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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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HBV的维权行动
一、南方都市报--千余公民以乙肝携带者名义诉请违宪审查
二、北京青年报--“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名义上获胜

一、南方都市报--千余公民以乙肝携带者名义诉请违宪审查
(南方都市报)A15-17版 深度报道 2003-11-26 10:52:11
  1611位公民联名呼吁对31省市公务员招考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他们微弱的声音
  □采写:本报特派记者 王海燕
  I am hbver
  “如果维权成功了,我们会怎么庆祝呢?我知道,那一天一定会到来,但我怕到来得太突然,我想我们应该提前商量好庆祝的方式,因为这将是我们的节日。我想喝一杯,然后带着酒意在路上高喊:I AM HBVER!”(乙肝病毒携带者) ——“肝胆相照”网帖

  “北京市西城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小谷子在一只大信封上郑重写下这几个字,然后将一叠装订整齐的资料塞进去,封好,交给邮递员,并看着它被安安稳稳地放在邮件筐里。
  11月20日,浙江。一份由1611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以下简称《违宪审查书》)启程了。
  小谷子说,这份违宪审查书带着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心声。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外,《违宪审查书》还寄给了3个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蔡定剑。国务院法制办也会收到一份。
  拿在手里,沉甸甸的,150多页的审查书包括5000余字的正文,1611个公民的签名和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十余万字的相关资料。
  “到今天这个时候,呼吁违宪审查是一块不得不啃的骨头了。”走出邮局,外面雨雾依旧,气温降到10摄氏度以下。小谷子说,他相信这是一个开始。
  两案催生《违宪审查书》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剥夺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的权利。这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劳动权,也侵犯了我们的平等权”。 
  ——摘自《违宪审查书》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发病人群为3000万。在这份违宪审查书的第一部分,小谷子和他的“战友”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中国这1.2亿人的人权问题。
  小谷子所说的“战友”,也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相识于一个乙肝维权的网上园地——“肝胆相照”论坛。为了这份《违宪审查书》,“战友”们酝酿了3个多月,其间经历了浙大学生周一超刺杀人事干部案的开审和安徽芜湖青年张杰状告当地人事局“乙肝歧视”案的受理。
  “最初触动我们的是周一超案,我们感觉乙肝歧视的问题如果不解决,也许明天就会出一个张一超,后天出一个马一超。而张杰案则告诉我们,最后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毕业于一所知名大学的法学硕士小谷子说,正是这两个案件催生了《违宪审查书》。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张先著,“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主角。
  张是安徽芜湖人,今年从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他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其所报考职位的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他被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芜湖人事局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这几天,张先著被不断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包围着,作为为数不多的敢于站出来直面媒体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之一,他感到自己是代表千千万万的“战友”在争取这一群体的基本权利。因此,对每一个记者的采访,他几乎都是有问必答。
  11月20日晚9时,记者打电话到他家里时,张先著正在离家不远的一个网吧,向“战友”汇报案件当天的进展和他的所想所得。张认为自己的委屈得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表达,是“战友”们多方奔走的结果。
  这名25岁的年轻人告诉记者:“我这次站出来了,本就没有考虑后果,我相信我的牺牲是值得的。”他希望通过挑战安徽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这一个案,来撬动对全国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的坚冰,最终促使法规修改,“让每一个想当公务员的‘战友’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张先著被人事部门判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的依据,是1999年颁行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只要携带乙肝病毒,包括大三阳、小三阳,不论其传染性大小或有无传染性,都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张先著案的代理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11月21日对记者说,这一公务员招录规定明显违背了我国的宪法精神,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宗旨也是背离的。“这是典型的恶法,大三阳、小三阳,他也是人,也是我们社会的人,国家有什么理由不让这些人做公务员?”
  一个大学生的极端方式
  而在此之前,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则以更为极端的方式引起了人们对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的抨击:周同样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病毒未被录取为公务员,激愤之下将当地两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重伤。
  浙江省人事厅官员10月底表示,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现行录用标准进行论证,年底前决定保持原状还是进行修改。
  网络世界的“肝胆相照”
  “携带了乙肝病毒只是表明了今后有病变的可能,但也有不病变的可能,或者病变治疗痊愈的可能。资料表明,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生不发病,到死还不知道自己携带了乙肝病毒。而为了这种可能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剥夺了求学、就业的机会。乙肝两对半检查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摘自《违宪审查书》
  “现实中太多令人心酸的故事,真不希望再发生像周一超这样的悲剧。”11月19日晚,小谷子所在的城市寒意袭人。在一家宾馆里,他如约出现在记者面前,没有握手,没有通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小谷子”是他的网名。
  交谈间,小谷子常常用手挡着自己的嘴。为了“保护”他人,这是他的习惯动作,虽然医学早就证明乙肝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违宪审查书》的诞生
  “这份《违宪审查书》主要由我执笔,但其中的观点和建议是‘战友’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小谷子说,从8月份开始酝酿到现在正式定稿和正式递交,《违宪审查书》吸纳了数千人的建议。
  “肝胆相照”,这个本来默默无闻的乙肝维权论坛,在周一超案发生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内,聚集了一大批在现实世界里找不到宣泄途径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其注册会员数达到1.6万。
  小谷子上“肝胆相照”的时间也不长,他是8月11日才成为该论坛会员的。8月13日,他起草的《违宪审查书》初稿出现在了“肝胆相照”维权版上。
  “我本来只是想贴出来给大家随便看看,但战友们强烈的反响超出了我的预计。”因为这份《违宪审查书》,小谷子被“战友”们推选为维权版的版主。
  “看了十几行我就哭了”;
  “支持!!强烈支持”;
  “像一剂强心针”;
  “一种找到归属的感觉”;
  “明天起我要抬头做人”……
  在《违宪审查书》的后面,类似的回帖达到了200多条。
  随后,“战友”们发起了“万人大签名”活动。
  到11月20日,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证号码的签名总数达到了1611人。
  在开展签名活动的同时,小谷子也在吸取大家的意见不断对《违宪审查书》进行修改。
  “情绪化的东西不能太多”;
  “仅仅诉苦是不行的,还要提出防止歧视行为的可行方案”;
  “能否建议单位招人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检查肝功能”;
  ……
  《违宪审查书》不断地修改、充实与完善。
  “肝胆相照”的“战友”们
  “自从来到‘肝胆相照’,我的生活变得非常有趣,我认识了很多人,大家不必隐瞒自己,可以毫无顾忌地在一起。”小谷子说。
  据苏州王版主介绍,维权版现在是“肝胆相照”论坛最热闹的地方,每天发出的帖子数在1000条以上,有些网友一天10多小时挂在上面。除了维权,很多“战友”来到这里倾诉他们生活上的烦恼,寻找现实世界里所没有的理解和尊重。在网络世界里,等级、地位、美丑、贫富、城乡都不再重要,他们在这里是一种完全的释放。
  尤其是周一超案和张先著案发生后,论坛呈现从未有过的活跃。
  周一超案让“战友”们感到惋惜和失望:
  “我是大三阳,我并不怨天尤人,但我实在是看不惯也愤怒社会上那些人对我们的漠视甚至敌意”;
  “我并不赞成周一超极端的做法,但是真的,我很失望”;
  “坦白说,我也曾有过报复社会的想法,只不过当时我还没有失去理智而已”……
  而张先著案,给大家带来的则是希望:
  “如果这个案件能胜诉的话,绝对是对我们的鼓励”;
  “因为小三阳,我已经丧失了找工作的勇气,希望你成功”;
  “你不只是在为自己打官司,你是在为1.2亿人打官司,你的身边有1.2亿战友”……
  网络世界里的乙肝患者们表现出的归依感、凝聚力,以及对同类人群所给予的无条件支持与声援,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谈及这些,王版主颇多感慨。
  据了解,从4月份以来,论坛里的“战友”自发给周一超的妈妈捐款达7600多元,用于官司的开支;而张先著案的诉讼费用480元,许多战友也表示将共同分担。“要知道,‘战友’们大多是在读大学生或失业人士,他们自己的生活也是非常拮据的。”王版主说。
  “‘肝胆相照’就是我们的家,离不开,没办法。”浙江大学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样对记者说。
  现实世界的孤独群体
  “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着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被剥夺,他们在婚姻方面屡屡受挫。来自社会的莫名的歧视和非难使他们苦不堪言;他们被逼入绝望的境地,小到失去工作,失去朋友,大到杀人自杀。”   ——摘自《违宪审查书》
  “战友”们在网上的亲密和融洽,反衬出他们在现实生活的因窘与无奈。这也正是《违宪审查书》成文的大背景。
  “只要你跟HBV沾上了关系,这辈子从摇篮到坟墓你都别想扬眉吐气。”“肝胆相照”上的一位网友对记者说。
  “我的孩子上不了幼儿园”
  “亲爱的叔叔阿姨,当金秋的阳光照着一群群小伙伴们欢天喜地跨入校园大门的时候,我却要在孤独、落寞中度过本该金色的幼年时光。……我妈妈的血液是‘大三阳’,在我(今年9月)要读幼儿园的时候,也被查出是‘大三阳’,被告知不能上幼儿园。我的妈妈万分焦急,……但是,在现在的医疗情况下,我有可能终生不治。等到转阴的那一天,我也已经错过了读幼儿园的年龄。在小区里,……叔叔阿姨对他们的孩子说,‘他有病,会传染的,不要跟他玩’。所有的伙伴都上幼儿园了,我只能跟地上的小蚂蚁说说话,和树上的毛毛虫讲讲故事,……但是地上的小蚂蚁、树上的毛毛虫,他们都有自己的小伙伴.……我也要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童年乐园——幼儿园。”
  10月初,这个帖子一在“肝胆相照”上出现,许多网友就掉下了眼泪。
  这是一位母亲为儿子写的帖子,她和儿子都是“大三阳”。
  “如果现在的规定不改变的话,我儿子永远无法上学。他才3岁!”11月18日,坐在记者面前的胡女士激动得脸都红了,此时她的儿子正坐在前往乡下的小巴上,孩子不能上幼儿园,只能跟着外婆。
  让胡女士感到心酸的是,尚不谙世事的孩子整天在家里“骄傲”地宣称:“我是‘大三阳’”,吓得以前常在一起玩的表姐再也不敢上门。
  张女士的儿子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5岁了,孩子一直进不了幼儿园。张不断地向当地卫生局、教育局申诉,但最终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入园”。
  现在孩子经常问她“小朋友都上学了,你为什么不让我上学呢”?“这句话就像刀插到胸口一样。”张女士说,她真的想过抱着孩子跳楼。
  张女士本人也因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多年来也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为了生存,我还要不诚实多久”
  11月19日,在一家茶馆里,浙江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叶甫一坐定,就喘着气对记者说:“我刚刚去参加了一个招聘会,递交了资料,不知道结果怎样。”
  透过窗子望去,夜雨笼罩下的杭州,浮起沉沉雾霭。
  他是乙肝“大三阳”,与即将毕业的其他大学生一样,追逐着每一场招聘会。
  “也许奔波到头来全是白费”。小叶说他很难通过体检这一关,最坏的打算就是明年7月份卷铺盖回家,实在不行干个体。
  小叶希望能够体检作弊成功。据他所知,为了获得一份工作,90%的患乙肝的大学生都会采取这个办法。
  不过,一次次的作弊也让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心怀愧疚。毕竟,在获得正常人基本权利的过程中,诚实——人类的这一基本美德也正从他们身上消逝,尽管他们自己并不情愿。
  靠体检作弊得以一次次闯过升学、求职关的小白说:“我在高二体检的时候查出来是‘大三阳’,后来找人帮忙才参加了高考;到了大学,又要体检,我找人替了;参加工作要体检,我仍然作弊。没有办法,因为我要工作,要养活我自己,还要给家里减轻经济负担。”
  小白对自己的作弊行为感到厌烦。他说:“我是个诚实的人,我不想做任何非诚实的事情。但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劳动的权利,他的生存权几乎也就被剥夺了。我不知道为了生存,自己还要不诚实多久。”
  根深蒂固的,不只是病毒
  “一个人去撞墙,撞一下他不会倒,撞两下也不会倒,但是你不停地敲打,不停地重复,总有一天墙会倒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章剑生教授
  “阳光照不到我们身上。”一位“肝胆相照”的网友说。
  连日来,记者与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面,但不知道他们的姓名、单位,说起“肝胆相照”,说起《违宪审查书》,他们慷慨陈词,但谈及现实,你会发现面对的只是重重社会压力下一个个单薄的背影。
  记者再次翻开150多页的《违宪审查书》——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责令国务院修改《公务员暂行条例》,统一全国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并删去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的规定。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国歧视、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学、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检查,给予纠正。
  我们建议:在入学、招聘时禁止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只检查肝功能,保护公民隐私权。
  我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对肝病知识的宣传,……彻底消除乙肝歧视。
  周一超的二审辩护律师邓继祥对《违宪审查书》的命运表现得很乐观。他认为:乙肝涉及到1.2亿人的切身利益,国家不能不考虑这1/10人口的呼声,因此,“公务员条例的修改是非常有希望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则对《违宪审查书》的命运表现不那么乐观。
  11月19日,章剑生对记者说:乙肝涉及的面太广,从地域上讲,全国各个省市都有限制性条例;从行业来讲,基本上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业、集团单位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改起来并不容易。最关键的是,这个社会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
  “但并不能因为希望渺茫就放弃这种努力。”章教授更像在给自己打气,“打个比方,一个人去撞墙,撞一下他不会倒,撞两下也不会倒,但是你不停地敲打,不停地重复,总有一天墙会倒的。”
  相关资料
  大三阳与小三阳
  乙型肝炎是病毒性肝炎的一种,在我国它属乙类传染病。人们常说的两对半则是乙型肝炎的五项检测指标。在乙肝“两对半”化验中,人们习惯把表面抗原〔HBsAg〕、e抗体〔抗-HBe〕、核心抗体(抗-HBc)这三项同时呈阳性称为“小三阳”,这时机体病毒复制相对静止,病毒含量相对较低。把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e抗体〔抗-HBe〕这三项同时呈阳性称为“大三阳”。这时机体病毒复制相对活跃,病毒含量较高。
  广东放宽公务员体检标准
  2002年底,广东省对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作出部分调整,其中乙肝五项检查的判定标准调整为: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两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图:
2002年6月19日清晨6时30分,安徽繁昌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里挤满了来此检查肝功能的群众,当时关于乙肝流行的传言搞得此地人心惶惶。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2亿,占我国人口的1/10。
二、北京青年报--“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名义上获胜
蔡旺 曾鹏宇 2004年04月03日

■张先著■供图/《江淮晨报》
 昨天上午,一度引起全国媒体争相报道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承担诉讼费100元。但是法庭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等其他诉讼请求。
  此判决结果是近年多起类似维权诉讼中原告方的首次胜利,因此甚至连张先著本人都有些没有想到,而被判败诉的芜湖市人事局当即表示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前夜原告说,输了不会上诉
  因感染乙肝失去公务员录用资格而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的安徽青年张先著,这三个多月中一直在等待着法庭的裁决。2003年12月19日,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了此案,当时引来了全国近百家媒体及众多乙肝感染者的关注;开庭当天,旁听席爆满。
几天前,记者就接到通知,案件将于4月2日上午9点宣布初审结果。4月1日晚10点53分,记者给张先著发了一条手机短信:“你觉得结果会是怎么样的?如果输了,你会上诉吗?”
两分钟后,回复来了:“我想可能会输吧。如果输了,我不会上诉。”记者又问:“你现在有工作了吗?”张先著说:“还没有工作呢,一直在等官司的结果。”
记者说:“因为这个案子,已经有不少省份修改了公务员录用标准中针对乙肝人群的限制条款,有没有想过这样一种情况:你输了官司,什么都没得到,但是别人却可以因你受惠。”那边的答复是:“就像你们媒体一直在支持这个群体一样,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案子结束,我的任务也完成了,到时候再打算以后的生活。”
  ■判决当天消息让众多感染者惊喜
 由于案件备受瞩目,“法院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是这几天国内最大的乙肝感染者网站“肝胆相照”上最热门的话题。昨天上午9点多钟,这个网站就开始以跟帖的形式对法庭宣判进行“现场直播”。
9点32分,“肝胆相照”网站上贴出了第一篇有关法院判决结果的帖子《欢呼吧,松月(张先著在该网站上的网名)的官司赢了!!》。这个结果让众多在线等待的网友又惊又喜,纷纷询问:“消息确切吗”、“是不是真的啊”……
9点34分,经过与在法庭现场旁听判决的人员联系后,这个消息得到确认,帖子后面已经缀上了网友们上百篇兴高采烈的跟帖。
10点12分,网站上贴出了法院判决书全文。20分钟后记者再看时,判决书的点击率已经突破了1000人次。
  ■判决结果“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去年在芜湖市公务员招考中取得报考职位第一名的张先著,在随后的体检“乙肝两对半”检测中被查出一、五阳,却被负责检测的解放军八六医院认为是“小三阳”,芜湖市人事局随即剥夺了他进入最后录用程序的资格。为此,新芜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因解放军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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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院撤销了人事局相关决定,却无法让张先著拥有本该属于他的职位。判决书认为:“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顶替,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原告反应我只获得名义上的胜诉
在旁人看来,相对于此前多起类似诉讼被法院拒绝受理的情况,这一初审结果已经是个不错的结果,但是原告张先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对这个判决仍有一些看法,尤其是在“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点上。
去年12月19日“乙肝歧视案”首次开庭时,原告方除了要求撤销芜湖市人事局不许其进入录用程序的行政决定之外,还提出了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要求。但在昨天的初审结果中,这个诉讼请求被驳回。“我对这点有些想不通。”昨天下午张先著对本报记者说,“既然认为人事局所作决定无效,却又不对这个错误决定进行纠正,这是为什么呢?我觉得自己只是获得了名义上的胜诉。”
张先著说,听到法官念判决“胜诉”时心里很激动,后来听到“驳回其他请求”,感觉又变得复杂起来。不少乙肝感染者在看到这个判决书后也觉得“有点失望”,认为法院既然认定人事局剥夺张先著录用资格的做法依据不足,为什么不对这个错误的做法作出纠正。还有网友认为,由于人事局的这个决定导致张先著毕业后一年多都没有工作,还搭进不少时间打官司,被告方应对此作出赔偿,而不是仅仅负担100元的诉讼费。
记者问张先著:“如果法院判决人事局必须录取你,你还会去那个职位上班吗?毕竟你已经跟人家对簿公堂了。”张先著思考了片刻后回答:“如果真让我去,我可能还真不会去。”
  ■原告律师不能低估这个判决的重大意义
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记者又采访了张先著的代理方。由于无偿为原告辩护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在外地出差,接受采访的是周教授的助手、此案的另一位辩护人卢杰峰。
记者问:“上次法庭公审时周教授从‘违宪’的角度所作的辩护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但是这个判决结果却没有涉及‘违宪’,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卢杰峰说:“我认为这只是法院判决时采取了另外一种更委婉的说法,实际上我国司法框架内也没有‘违宪’诉讼。从法院的判决表述上看,基本采纳了我们在法庭辩论时的意见,即‘人事局委托医院进行体检,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由于这是我国针对‘乙肝歧视’现象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我觉得这种谨慎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问及“原告的其他请求被驳回”时,卢杰峰说:“由于我们当时是从维护乙肝感染人群权益这个比较高的角度进行辩护的,对判决结果的现实执行难度并没有考虑更多。它提醒了我们在以后进行类似诉讼时,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职位保全’,就像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财产保全’那样,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记者又问:“这个案子最后虽然判人事局败诉,但实际上被告的损失可能就是100元,因此有种看法是这个结果没有实际意义。”
卢杰峰对此并不认同,他说:“周教授在代理此案后多次说过,打这场官司并不只是为了张先著一个人,而是为了全国1.2亿乙肝感染者的正当权益,因此一定不能仅仅从‘钱’的角度低估这个判决的意义。”卢杰峰认为,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它认定“以相关体检标准剥夺乙肝感染者当公务员的资格”并不合法,这为以后更多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案子宣判前记者曾向周伟教授询问过其对判决结果的预期。这位曾经四次代理维权诉讼又四次败诉的教授当时说:“以我的经验看,我们可能会输掉这场官司,但被告也会修改相应法规。”但是判决的结果与周教授的预期并不一致。卢杰峰说:“从案子的受理、开庭再到宣判这个过程,我能够明显感到我国司法实践的进步。”
 ■被告态度人事局觉得输得“委屈”坚决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又采访了被告芜湖市人事局。
昨天法院宣判后,芜湖市人事局代理律师就对前去采访的媒体表示,人事局是根据医院“不宜录取”的体检结果作出相关决定的,如果体检结果有问题,那应该追究的是医院而不是人事局的责任。人事局公务员科陈科长则告诉记者,市人事局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违反政策的地方。
“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安徽省人事厅方面制订的政策,我们作为下级单位,只能执行,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我们都是在按章办事,进行‘阳光操作’,并没有徇私枉法,因此法院判决后我们觉得输得很委屈。”陈科长说。
陈科长表示,目前芜湖市人事局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材料,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声明此类案件应以行政复议或仲裁为宜
昨天下午,记者收到被告方芜湖市人事局局长鲍华明“就‘乙肝歧视侵权案’初审结果发表的公开看法”,此文最先发布于芜湖市人事局下属网站,随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任何一件诉讼案除法庭调解、撤诉以外,都会有胜诉败诉,因此‘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侵权案’及其判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二、此案从受理到宣判,充分体现了芜湖市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芜湖市之所以能日新月异地快速发展,与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海内外客商可以放心大胆地到芜湖投资兴业。”
“三、此案反映了芜湖市的人民群众、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很强,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也体现了芜湖市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这正是国家普法目的之所在。”
“四、对此案的宣判结果虽然我们有不同看法,但它毕竟提醒政府部门要更加重视依法行政,当前就是要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贯彻。”
“五、对此案的宣判,我们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市人事局在整个公务员招录(包括体检)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自始至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服理由之一:张先著的主诉内容是告市人事局因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取消其进入考核程序的资格,属于歧视侵权行为。其实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著本人在各种场合都是承认的,而法庭的宣判等于是认定张先著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主诉内容不符。理由之二:张先著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有资质的铜陵市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分别作出的。《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体检工作由行政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因而对医院的鉴定结论人事部门只能相信和采纳,未经司法鉴定法庭也不应该否定医院的鉴定结论。理由之三:公务员招录工作纯属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本着行政不干预司法、司法不干预行政的原则,我们认为此类行政案件,应以行政复议或行政仲裁为宜。”
 ■链接
 ■浙江:公务员招考取消乙肝、身高限制
  2004年浙江招考公务员政策有了多项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取消乙肝、身高等限制性条款。
对乙肝小三阳患者,今年将首次加测HVB-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如加测结果为阴性,即不具传染性的患者将一视同仁予以录取。这样浙江也成为继广东、四川、江西之后,全国第四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此外,除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要求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外,今年浙江还取消了对报考其他所有公务员岗位的身高限制性条款。湖南:乙肝考生仍难当公务员
湖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日前向媒体表示,该省今年公务员招考体检仍然按照去年印发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湖南省4月份将举行的2004年公务员招考仍拒绝录取乙肝检查中出现“小三阳”的考生。至于明年公务员招考中是否录用“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阳”中的一种),仍在进一步研究之中。
湖南省招考公务员仍然按照去年印发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体检中被查出“小三阳”的考生仍然会被拒录。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声音
 ■一个人的胜利能否成为1.2亿人的胜利
无论从哪种角度出发,4月2日对于张先著个人而言都绝非是一个凯旋日。作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主角,张先著不过获得了“名义上的胜诉”和一张仅够吃几顿工作餐的百元钞票。但这个“名义上的胜诉”却让一些法学专家深感欣然,这背后的苦衷让人感慨。
“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此案的辩护律师卢杰峰认为法院判决时采取了一种委婉的说法,但这种委婉的说法却再次放弃了用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被社会歧视的机会。此案自立案之日起为媒体和法学界关注,是因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数占总人口的近1/10,约1.2亿人,他们的权益理应得到保护。
 ■案件背景
 ■考试名列第一却因“两阳”落选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后因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值得注意的是,张先著并非乙肝大、小三阳,而只是乙肝五项检测指标中第一、五项为阳性,并且肝功能正常,属于基本没有传染性的普通感染者,而像他这样的情况在全国1.2亿乙肝人群中不在少数。去年10月底,多方交涉无效的他愤而以“恶意歧视、侵犯乙肝感染者正当的工作权利”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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