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科普 存档 1 新华社电:《乙肝及乙肝的传播途径 》
查看: 584|回复: 0

新华社电:《乙肝及乙肝的传播途径 》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8332 元 
精华
帖子
2543 
注册时间
2004-1-20 
最后登录
2023-4-1 

荣誉之星 电脑大牛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1
发表于 2004-8-2 15:05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中国是乙型肝炎的高流行区。1992-1995年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中国约有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科学地认识和确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身健康状况、传染源作用和造成乙肝传播的可能性,是正确对待和处理相关问题的前提。

  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卫生部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苏崇鳌研究员介绍,乙肝病毒感染后的临床经过可表现为多种类型:

  ——乙肝病毒感染后,可呈亚临床感染状态或急性乙肝发病,90%以上感染者迅速康复,成为有乙肝免疫力的健康人。

  ——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现为病毒表面抗原长期阳性(可能终生阳性),但肝功能长期正常,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他们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无区别,但部分人可能在青年或中年时转化为慢性肝炎。

  ——慢性乙肝,在中国约有2000万人,表现为反复转氨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但大部分患者病情进展缓慢,少部分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癌。

  ——肝硬化和肝癌,平均高发年龄为40-50岁,由少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乙肝病人转化而来,病死率高。

  ——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多从慢性乙肝病人经治疗转化而来,表现为肝功能正常,病毒复制水平低下,病情长期稳定,具有和健康人一样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乙肝病毒携带者均具有传染性,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方可造成传染。乙肝是经血传播疾病,血液中的乙肝病毒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伤口进入机体而造成感染,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和消化道传染,不经血液的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健康人无区别。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其就学、就业、结婚及参加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更不应受到歧视。

年轻没有什么不可以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2 08:43 , Processed in 0.013482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