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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三十以后 存档 1 到底是谁强奸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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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强奸了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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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2 19:47



向往天空的鱼

法治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或民族文明程度的准绳。然而,人类却在不断地破坏着强奸着人类文明。
  
  一部中国古代史,也可以看作一部酷*刑史。
  
  君不见纣王以炮烙之刑诛杀大臣,令受刑者筋骨成灰?惨无人道。君不见商鞅被五马分尸、司马迁被阉?毫无人性。如此等等,举不胜数。
  
  其实,中国自古就提倡“仁政”,这从某种角度说也就是提倡法治,反对酷刑。可是,大了执法者手里,就变了味。
  
  酷刑是反人类、反人性之为,危及民生危及国家的执政形象。
  
  随着人类的发展,随着文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酷刑是现代文明发展路上的暗礁,于是废除酷刑。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的待遇、刑罚。”这体现了对人的声明的尊重。我国宪法对此也作了明文规定,赋予生命以神圣的地位。
  
  然而,这些并没有成为一些公民的护身符,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酷刑仍然屡禁不止。
  
  2003年,“孙志刚事件”震惊全国,再次赤裸裸地证明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酷刑的存在,血淋淋地控诉着生命是如何被某些执法者肆意践踏、蹂躏。
  
  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这是一个常识。这样残忍的事件发生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深圳,那么中国不发达甚至偏僻落后的地方的法治水平怎样,可想而知。
  
  孙志刚魂归天国,纵然很冤,然而又有几人的死能引起全国上下的大力关注,并因此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呢?孙志刚之死,改写了一种制度,推进了法治文明的加强,相比孙志刚在九泉之下,也了无遗憾了。只是,孙志刚以血祭法还不可能彻底改变有关人员非法动用酷刑这一现状。
  
  我们不是无法可依,很多时候是有法不依;虽然,我们常常在“普法”,但是全民法制观念依旧淡漠;虽然,我们时时都在提倡“平等”、尊重“人权”,但是“平等”、“人权”在很多人眼里就成了一纸空文。
  
  再完善的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都需要大家共同维护、遵守。
  
  任何反思都不过是表层的,不过是隔靴搔痒,增强大家的“法治”观念,增强权利者的职业操守,最大限度促进酷刑的解体,切实保障公民的声明权利,这才是深层性的。
  
  法律的制定者是人,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大众的意志;法律的施动对象也是人,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行者还是人,监护着人民利益的健康获取。
  
  然而,人类却往往违背了自己的意志。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象征。
  
  文明是人类创造的,并用之与人类的,然而,人类却不断破坏人类自己辛辛苦苦创造的文明。
  
  这不能怪谁!预期说是酷刑强奸了文明,不如说是人类自己强奸了自己。
  
  遗憾——人类啊,为什么总是自己强奸自己的文明,为什么总是少数人强奸了多数人的意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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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2 21:10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象征。

中国的法制?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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