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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心灵港湾 存档 1 家庭暴力影响我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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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影响我和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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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5:13



[B]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B]


[B]中国多部门建立干预机制[/B]

  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案件报警之后,警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其中市内要求在5分钟之内,郊区15分钟,农村一般不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后,应将妇女、儿童与施暴者隔离询问,并依据案情提取相应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根据妇女、儿童的意愿,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就近送往家庭暴力庇护所——这是辽宁省今年出台的《处理家庭暴力工作规范》中的规定,这个规范对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的程序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在省内各市都相继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之后,辽宁省公安厅把规范的重点放在了干预的具体操作上。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是反家暴项目医疗干预分项目的试验点,该院张志军大夫说,他们的外科大夫在接诊中不仅要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认真诊伤治病,同时还要帮助她们认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同时为她们提供诊断证据,以及其他的救助信息。

  湖北省孝感市庇护中心自2001年11月成立以来,免费为受害妇女提供食宿,为其进行伤情鉴定、医疗救治、心理咨询、法律宣传和技术培训,同时还安排一些受害妇女到“巾帼家政服务中心”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近年来,我国已在多个省、区、市建立了多部门干预机制,公安、司法、妇联、社区及其他部门的介入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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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5:16
[B]从心理上给施暴、受暴方以辅导[/B]

  我国贵州省贵阳市的一项调查说明,丈夫的暴力行为和经期性交行为以及丈夫受教育水平低可能与妻子患妇科疾病有关。北京大学妇儿保健研究培训中心的吴久玲通过对1200余名人工流产妇女的调查发现,家庭暴力的发生与既往人流史、抑郁程度密切相关。虽然这两个报告都还有不足之处,但两个研究却拓展了家庭暴力研究的方向,颇具新意。

  南京心理学专家陶来力恒在对施暴者的心理特质进行了深入研究后发现,家庭暴力干预的对象既应该是受暴妇女,也应当有施暴者,而后一个方面难度大得多。以往对男性施暴者进行干预主要采取制止、教育和惩戒,却忽视了启发他们在性别观念上的感悟和对自身行为的反思,也没有很好地帮助他们学习压力疏导和尊重配偶。他认为,结构式小组辅导是目前较适合施暴者的心理辅导形式,打消辅导对象的戒备和防卫,是辅导中重要的环节,辅导中首先要进行社会性别观念的教育,而与施暴者对质施暴理念,促使他们反思施暴的动机和后果,教育他们与配偶相互尊重也是不可少的内容。通过心理辅导,可以帮助他们成为改善家庭互动模式、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的主动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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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5:17
[B]《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在草拟[/B]

  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已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批准。在我国的宁夏、四川、湖南、江西已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广东省公、检、法、司联合制定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处理的意见”,其中设有关于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规定。我国新《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就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做了定义,但是,人们感到,还是应该有一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

  由中国法学会反家暴项目的法学专家们草拟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草案,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建议稿完成后将可能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形成提案等途径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说,草拟这部建议稿的目的在于推动相关立法。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制定各种防治措施,可以确保相关机构承担反家暴义务,并表明中国政府在消除家庭暴力方面的积极态度。

  专家说,未来的反家庭暴力专门法应当是一部社会法,应当比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社会法更具操作性;应当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在这部法中,应该规定国家及地方设立反家暴专门机构及公安、教育、行政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反家暴职责及程序;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投诉站、预防和咨询中心、庇护机构、医务人员等的社会救助职责;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申请保护令,并对施暴者进行矫治处分等;还应明确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有利的举证原则。

  总之,遏止家庭暴力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大家共同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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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5:22
[B]家庭人身暴力行为的矫治 [/B]


[B]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B]
  
  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崔玉华教授
  
  家庭暴力行为是指由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内进行的暴力行为。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行为既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指家庭成员有意破坏家庭财物的暴力行为。本章所说的家庭暴力行为,是专门由青少年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暴力行为。
  
  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大体可分为2类;一类是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另一类是家庭财物暴力行为。
  
 [B]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的矫治[/B]
  
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的机制,除社会背景因素以外,有家庭及性格因素,因此必须同时进行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B] (一)家庭心理治疗[/B]
  
  家庭心理治疗是近20年发展起来的心理治疗分支,它通过对患者的家庭成员做心理治疗以解除使患者发病的因素,缓解家庭对患者的心理压力,以促进患者康复。
  
  家庭暴力中的父母常常只承认孩子的暴力问题是自己教育的失败,苦于无能为力而求助于治疗者。治疗者多采用认知领悟的方法,分析其父性尊严、权威缺乏的表现及原因。同时,也分析造成父亲权威缺乏现象中母亲应承担的责任,对孩子过分溺爱、过分干涉的具体表现及其与发生暴力的关系,并促进父母双方沟通、交流,逐渐恢复健康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角色,共同承担教育子女的义务,努力使父母形成一致的养育态度。每次家庭的会谈都集中讨论一个问题,通过家庭内的讨论,加深父母的相互理解,不仅如此,父母对孩子的理解也达成一致共识,对孩子的态度发生质的改变。在促进父母沟通的同时,医生教给父母一些心理治疗的方法,如行为疗法中的奖励强化法等,如果患者采用适当的方式来满足欲望,则给予奖励。
  
  通过对父母的家庭治疗,父母的变化被孩子感受,使其由对父母的指责变成感谢。由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孩子也能坦率地表达自己的心理,训练弱者敢于面对强者发言,强者能接受弱者的情感和意见,双亲更深刻地了解孩子,渐渐地双亲和孩子能对等地互相交谈;使孩子逐渐认识到自己对父母的暴力行为是在自己遇到挫折时,内心紧张的发泄,使其体会这是不良的应付挫折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又针对施暴青少年往往对家庭有依赖性和独立能力弱的特点,采用森田疗法,让其参加森田疗法理论的学习与活动,渐渐建立重在行动、重在目的的生活态度,以自己的行动建立健康人的生活模式,并在治疗集体中学会人际交往,学会对已、对双亲都能够一分为二的态度。
  
  通过上述个人和家庭治疗,解决亲子关系偏离的这一根本的冲突。这一治疗过程是家庭再统合的过程。根据森田疗法的重在行动的要求,使其独立进行各种活动的尝试,树立自信心。
  
  [B](二)治疗的过程[/B]
  
  家庭心理治疗的过程,首先是与被治疗者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再根据其暴力的特点及伴随的神经症症状,找出问题的关键,分别对双亲以及被治疗者进行家庭治疗,对被治疗者还采用使其以自我行动为中心的,能陶冶性格的森田疗法,最后设立共同的目标,促进被治疗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及人格的成熟。
  
  [B](三)防患于未然[/B] 

 
  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是防止暴力于未然的重要方面。鉴于发生的原因,除社会背景以外,家庭是主要的因素,有必要加强家教和普及教育,使每位双亲的养育方式、家庭结构、家庭角色和家庭机能正常化,使每个家庭认识到,只有有了良好的家庭才有可能塑造具有健康人格的下一代。这在我国独生子女的教育中更尤为重要,对预防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也有深远意义。
  
 [B] 概括家庭暴力行为经过、原因、可简列下表:[/B]
  
  [B]家庭暴力的经过:
  
  暴言期-暴力期-无欲期-恢复期
[/B]  
  

   [B]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B]  
  
[B]1、家庭因素[/B]
  
  父性缺如、父权威缺乏
  
  母亲过分保护、过分干涉
  
  
[B]2、个人因素[/B]
  
  性格问题:温顺、谨慎、敏感,有较强的不安全感,任性,忍耐力弱挫折,学业挫折,被欺侮等。
  
  青春期危机:心身的激烈变化
  
  
[B]3、社会因素[/B]
  
  人与人之间激烈的竞争
  
  尊敬师长观念薄弱
  
  


[B]个案介绍:[/B]
  
  李X,独生女,17岁,高中二年级(休学)。
  
  主要因为情绪不稳,怕考试,不上学,打骂父母半年余,近半个月来打骂父母加剧而入院。
  
  家庭中与双亲共三人。父亲是某名牌大学的教师,事业心强,常不分班上班下、份内份外地工作,人称“老黄牛”;性格温顺、老实;除业务工作以外,几乎操持全部家务,很少有其它兴趣爱好,寡言少语,甚至与妻子、女儿也很少交谈;对女儿的要求及行为宽容迁就,甚至女儿要喝水也要父亲倒好送到手中,对女儿的不合理要求,只要一撒娇或发脾气均一一满足。除工作上与同事往来以外,不会处理人情世故,女儿既喜欢父亲对已的宽容,又看不起父亲的“书生气”。母亲46岁,也是某大学的教师,健谈,喜交往,不愿操持家务,但在家庭中占据支配地位,对女儿要求严格,在教育方法上常常与丈夫不一致,常常在女儿面前挖苦指责丈夫教育子女的方法以及“书生气”甚至看不起丈夫,这一切使女儿对母亲极为不满。
  
  李X的性格内向,不活跃,沉默少语。学习成绩一般,但又好胜,总与成绩比自己好的人比,甚至理想做一位居里夫人式的女人;情绪易波动,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适应环境能力差,与家庭内成员关系欠融洽。对父母依赖性强,要求苛刻,提出种种要求来满足自己成绩不好的心理不平衡,如让父母采用各种途径,不惜高额的金钱代价多次转学。但终因考试成绩差,怕考试而不上学,以致高中二年级读了两年仍有四门不及格,不得不休学。
  
  老X既同情父亲的“老黄牛”,但又觉父亲太窝囊而看不起父亲,对母亲的严厉极为反感、不满;对父母之间常常争吵更是厌恶。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进入高中二年级,学习成绩渐渐不尽人意,开始厌烦学习,惧怕考试,由于不参加考试不能继续升级。然而,对顺利升级的同班同学又羡慕又嫉妒。学业上的挫折和人际交往的困难使其极为自暴自弃。因此一天的生活中,除看电视以外,不做任何家务劳动;为了满足所为的生活需要,不断地向父母要娱乐费,由每月40元逐渐增加到100元。由于父亲表示异议,便破口大骂父亲无能,并摔砸电器以威胁。从此以后,在家中稍有不满就表现暴力行为,因为母亲管教严厉,所以暴力对象基本是母亲;母亲为了逃避遭受暴力,只得离家或躲在房内闭门不出。李X为了发泄,将暴力对象转嫁于父亲,甚至抓住父亲的头发,用父亲的头去撞开母亲紧闭的房门,以致父亲的头被撞得头破血流,触目惊心。父亲实在不堪忍受如此暴力,遂将其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李X在幼年时,是个温顺老实的孩子,据母亲讲没有第一反抗期,内向,不善交往,自尊性强,要求完美,稍有控制不住的反复洗手的症状,对环境适应差。对母亲虽有时反抗,但最终还是服从母亲的决定。
  
  医生刚接触李X时,发现这是一个腼腆少语、身体较弱的女孩,很难使医生想象出这是对父母施加暴力行为的女孩子。检查中未发现有精神分裂证及躁郁证等任何精神病的证状,只稍稍伴有强迫症状。其发生暴力是在内向、完美欲性格的基础上,由于学业挫折为诱因导致轰学,又加上青春期危机,出现不安、焦躁、抑郁,冲动性增强,爆发了家庭暴力。初诊时,诊为家庭暴力。
  
  因此,对李X施行森田疗法(除绝对卧床以外),使其在参加“重作业期”的治疗中,体验重在行动的生活态度,各种作业中,通过获得成功的经验以提高自信心。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工作及劳动习惯,矫正在家庭中无所事事,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习惯。同时,在治疗小组的集体中,通过与其他人交往,学习与人交往的技巧,锻炼与人交往的能力。在治疗中,还通过集体心理治疗,予以医师的指导,通过个别心理治疗帮助她分析自己性格的弱点,承担自己在暴力行为中自身的责任,而使其由住院前单纯指责父母到渐渐地能一分为二地看待父母与自己,初步具备了与父母沟通的基础。
  
  同时对其父母予以治疗:帮助父母分析暴力发生的家庭因素,父母开始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不再仅仅仅指责对方,促进父母与子女的沟通,纠正混乱的家庭结构及家庭角色,逐渐建立父母共同发挥教育子女的作用,加深了父母对孩子的理解。
  
  继而对李X与其父母进行整个家庭的治疗:
  
  由于父母对其态度的变化,检讨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表现在对她的理解,使其敢于面对面地对父母暴露内心的想法,不仅对父母不适当的教育方法,父母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家庭角色混乱的状态提出批评,而且对自己的暴力行为也进行了反省。在对全家的家庭治疗中,最重要的是使双方能耐心听对方的话,也能担率地表达出自己的意见和态度,使弱者能面对强者发言,强者能接受弱者的情感和意见。经过这样的多次交谈、沟通,李X本人终于决定出院后要继续好好学习,争取升级。
  
  李X出院后,在家能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劳动,还一边复习功课准备复学。父母看到孩子的变化,不仅更理解孩子而且更疼受孩子,于是双方形成了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性循环。李X本人不仅有了继续学习的欲望,更重要的是对过去感到紧张的人际交往有了改善的信心,而且准备在今后的交往中遇到困难时随时请教父母或者医生。
  
  家庭内暴力治疗,最根本的是解决亲子关系中的冲突。在家庭成员再统合的过程中,消除被治疗者的暴力症状。本例以修复患者和父亲或母亲的关系为主轴,与此同时改善与他人的一般人际关系;同时努力恢复其积极性,通过各种活动的实践建立其自信心。通过“重在行动”、“顺其自然”改善其性格方面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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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5:25
[B]莫把家庭暴力视作“家务事” [/B]



   一位中年妇女12年来几乎天天被丈夫殴打,其夫可以说是拿到什么就用什么打,甚至连孩子都不能幸免。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她实在忍无可忍,有一天用鼠药毒死了丈夫。
  
   有位39岁的妇女自25岁结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被丈夫殴打和虐待。虽然她对丈夫恨得咬牙切齿,但又觉得离婚太没面子,一天她在遭受丈夫暴打后竟把恨发泄到5岁儿子身上,亲手掐死了孩子。……
  
   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部曾在一家女子监狱做过一项有关“家庭暴力”的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513名女犯中,237个家庭存在暴力,占46.20%,而这237个存在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
  
   长期遭受丈夫残酷虐待的妇女,难道就不知道寻求保护?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部副部长陈芬说,大部分受虐待的妇女都曾向她们的娘家、当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等求助过,但多因受暴者与施暴者是夫妻关系,往往被谈化为“家务事”一推了之。即便有处理,最多也只是批评教育,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戒。这样做的结果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而受暴的妇女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逃离、自杀、杀人等方式寻求解脱。
  
   家庭问题研究专家、江苏省委党校丁文教授呼吁:不要小看家庭暴力,它不仅使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孩子身心受到影响;特别是当女性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为刑事犯罪的主体后,家庭暴力就不再是一个家庭问题,而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她希望大家走出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观念,认清问题的严肃性,遏制家庭暴力,把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力看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江苏省妇女研究所所长葛美云说,《婚姻法(修正草案)》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 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写入法律。她一方面希望妇女姐妹们能认真学法,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对家庭暴力问题引起重视,建立一些 “家庭暴力援助中心”、“妇女庇护中心”等服务场所,为受害妇女真正撑起服务的保护伞。



[B]中國人家醜不可外揚的習慣,往往造成更不堪的後果![/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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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5:31
[B]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及其原因 [/B]



  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
  
  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崔玉华教授
  
  家庭暴力行为是指由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内进行的暴力行为。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行为既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指家庭成员有意破坏家庭财物的暴力行为。本章所说的家庭暴力行为,是专门由青少年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暴力行为。
  
  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大体可分为2类;一类是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另一类是家庭财物暴力行为。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及其原因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是指青少年家庭中针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的暴力行为。
  
  
[B](-)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分类[/B]
  
  根据受害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将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分为两类:
  
  1、针对长辈的暴力行为
  
  即青少年对自己的父母、祖父母等长辈进行的暴力行为;
  
  2.针对同胞的暴力行为
  
  即青少年对自己的兄弟姐妹进行的暴力行为。
  
  鉴于第一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在目前有日益严重的趋势,第二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与一般的青少年暴力行为差别不太大,本节主要论述第一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即青少年针对长辈亲属进行的暴力行为。
  
  
[B](二)家庭人身暴力行为透视[/B]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观念变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这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冲击,甚至被某些人淡忘和漠视,这种情况在青少年中更为普遍和严重。可悲的是,许多父母、祖父母似乎心甘情愿地这样去做,结果导致了“孝子错位”,父母、祖父母去“孝敬”儿女、孙子女的反常现象。在这种背景下,青少年对长辈施加暴力行为的事例,不断发生,并且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这些欧打父母的孩子,在家庭之外往往表现正常,被看成是所谓的“好孩子”。家庭暴力行为出现时,双亲很吃惊,采用常规的教育方法,例如,叱责、打骂等,结果导致更加强烈的家庭暴力行为。这种家庭的亲子关系逆转,双亲看孩子的脸色行事,逆来顺受,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感到耻辱,“家丑不可外扬”,对外不讲,以致被暴力行为所伤。由于双亲不知道家庭暴力行为的性质及其解决方法,所以只能忍受孩子的暴力行为。只有当双亲遍体鳞伤,不敢回家,不堪忍受时才求助于心理咨询机构。因此,对目前现实社会中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的实况并不十分清楚。但1994年上半年以来,据某医院统计,半年中因家庭暴力行为而住院的已有8例之多,这是既往所没有的。
  
  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一般在青春早期发病,开始是对亲属愤怒、谩骂,进而实施激烈的暴力行为,顺手破坏家俱,使双亲陷入恐怖中,双亲劝解以武力压服,相反更加激发了家庭暴力行为。
  
  
[B](三)青少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的原因[/B]
  
  在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中,伴有神经症症状的超过半数(60%)。综合其发病原因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种:1、亲子关系有问题。2、与施暴孩子的性格和心理冲突有关。3、与上学、考试的压力、挫折有关,与学校竞争、望子成龙的社会背景有密切的关系。
  
  
  

[B]造成青少年对亲属家庭暴力行为原因,与以下方面有关:[/B]
  
  [B]1、青春期危机[/B]
  
  青少年在青春期,随着身体的成长,青少年第二性征急速发育。这些生理的变化使其开始出现性冲动,精神上的攻击性(反抗)和活动性增强,在双亲的保护和统治下的安定或均衡发生动摇,即青春期是“第二次分离(第二次断奶)”、个体化的时期。从依赖到独立,必须确立自我同一性。这一自我同一性的确立包含两个主面:第一,自己是谁,是什么样的人,会什么,不会什么,维持自己的一贯性和同一性。第二是接受所属的社会群体的理想和价值,回答所属群体的期待。如果具备了这两方面,则说明已确立了自我同一性。但是这个过程有激烈的冲突,是艰苦的过程,因为青少年面临自立欲望和依赖欲望的双价情感的烦恼,在这种状态下受到学业或朋友的虐待的挫折,认为自己是弱者,则把忍受不了的烦躁感对依赖的对象发泄,形成“依赖一攻击反应”。
  
 [B] 2、亲子关系和养育态度[/B]
  
  家庭暴力行为与家庭中亲子关系以及双亲的养育态度联系极密切。其中攻击的对象主要是母亲,母亲被打伤、烧伤、甚至骨折,伤痕可遍及全身的各个部分。在这样的家庭里,往往父尊缺乏,父权弱,甚至父亲缺如,母亲掌握了家庭的支配权,双亲的角色混乱,母亲又过分保护、过分干涉,家庭机能崩溃,失去控制暴力的能力。母亲的过分保护,使青少年对母亲的依赖过强,不能自立,形成不能离开母亲的“母子共生关系”。尤其因为社会在发展进步 ,高学历的母亲数量增加,母亲把自己和丈夫都不能实现的愿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具体表现是过分的关照和教育。也就是母亲把自己的愿望不自觉地原样加在孩子身上,把孩子当成自己的替身,这更加深了母子共生化。这样的孩子到青春期,容易对支配自己的母亲产生“依赖-攻击、爱心-敌意”的双价情感,如果切断这种母子共生关系则开始“报复、复仇的反抗”。以家庭暴力形式表现出来。
  
 [B] 3、父亲的问题[/B]
  
  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父亲往往在孩子施行暴力时,仅仅用劝阻的方式来制止暴力,表现软弱,优柔寡断,成为旁观者,这样的父亲在事业上虽具有一定的能力,却是一位不成熟的父亲,不仅把家务和育儿责任推给妻子,对暴力孩子的治疗也推给妻子,自己多采取逃避的态度。
  
  [B]4、社会背景[/B]
  
  在目前的社会上,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削弱了,学校教育中尊敬师长的教学少或无力,相反过分重视学业成绩,社会上又过分重视学历,这一切导致孩子把分数看作第一位的事情,在“考试战争”中受挫者多丧失自尊性,在青春期的漩涡中不能自拔。
  
 [B] 5、与青少年的性格有关[/B]
  
  暴力青少年往往有性格问题,那些容易因受挫折而施暴力的青少年,大多在幼儿时是所谓的“好孩子”,是没有第一反抗期的温顺孩子,谨慎、敏感,有较强的不完全感,容易拘泥于事物,缺乏灵活性,任性,情感上不成熟,忍耐力弱,表现出“幼儿心理”,并有明显的“强迫倾向”,在危机状态下为逃避现实而辍学,甚至想自杀,双亲强制上学,为保护自己把责任转嫁给双亲,使自己的思想、行为合理化,“我这样完全是双亲不好!”把自己内在储蓄的能量对准了身边的双亲,爆发了攻击性。
  
  家庭内暴力与轰学、自杀等青少年行为障碍有共同的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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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暴力倾向啊
战友,可找到你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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