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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权利与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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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 20:42


陈礼铭 12/31/2003

最近网上有一场激烈的争论。围绕对无辜死者作轻薄评论是否道德以及作出这种评论者是否必须当众道歉这样两个问题,许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其中笔者最为赞同的是云儿的意见。基本上她谈了两点,其一是人有志无权令其改,其二是道不同不相与之谋。这里涉及到的实际上是一个权利与责任的问题。

作为成年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说话做事的权利,与此同时我们也都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所谓权责相当说的是有权才有责、无责必无权。

随便网友对某一问题采取什么观点、发表什么言论、是否为自己的言论道歉,这些都是他权利范围之内的事情,同时也都是他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情。如果别人不必为他的观点、言论、行为承担责任,那么也就无须逼迫他采取某种观点、发表某种言论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既然我们说话做事的权利中包含对别人的言论行为发表批评进行规劝的权利,那么我们的责任也就限于批评和规劝。而经受这种批评和规劝正是他必须承担的责任之一。至于批评规劝以后他怎么做,那就不在我们权利范围之内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有的,但那是极端情形,权责范围有所不同。

由此想到前不久有人费心整理一份名单,连连敦促别人捐款否则便如何如何。其实也是没有厘清权责关系而作出来的荒唐行为。各人用什么方式帮助国家进步、是否捐款、捐给谁、捐多少,与第三者没有任何关系。没捐有没捐的原因,不需要别人气指颐使;捐了有捐了的道理,不需要向别人报告备案。这些都是各人权责范围之内的事情,与别人毫不相干。成年人社会跟幼稚园还是不一样,不能把自己想象成好阿姨,把别人想象成小朋友:来来来,大家都洗手,不然不是好孩子。

俗话说一样米养百样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如何跟与我们不同的人尤其是思想观念价值标准都迥异其趣的人和平共处是我们必须学会的为人准则之一。这里的要义无非尊重与宽容两条。尊重就是承认某些言论行为属于当事人权责范围,他人无法越俎代庖;宽容就是承认任何言论行为都有权存在,前提自然是言行者甘负法律道义责任。

面对违反多数人认同的道德规范的行为可以批评,也应该批评,但是这种批评应该是善意的,有限度的,点到为止。要知道每一个人都有批评的权利,同时也都有反驳或者拒绝接受批评的权利。批评的目的是希望被批评者认同某一种观念从而改变自己的言论或行为,这在没有共同价值观念和道德基础的人之间往往不容易做到,因此一个善意的批评往往会变成一场口水战的导火线。在这种情况下,不批评也许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对某些人来说没人理会要比遭人批评少很多快感,寂寞之余或许还会换一种寻求刺激的方式。

那些不道德的人和事总是会有的,既不因为我们批评一通就会销声匿迹,也不因为我们不屑一顾就会泛滥成灾。每一个人的形象都是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塑造出来的。人心自有一杆秤,多行不义必自毙。其实我们对那些牺牲自己的信义名誉而勇于发表惊世骇俗言论的朋友还是应该心存感激的,难道不是吗?他们的言行好像一面面镜子,时时让我们看清什么是卑鄙下流阴险龌龊,时时告诉我们人性的沉沦可以到一个什么样的地步,提醒我们人类的进步还是夜未央路正长。

谢谢出尘、云儿和所有良心未泯的朋友们。你们是我们国家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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