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关注全国律协郑州维权会和[河南三李]事件, ...
查看: 1385|回复: 8

关注全国律协郑州维权会和[河南三李]事件, [复制链接]

Rank: 1

现金
222032 元 
精华
285 
帖子
67620 
注册时间
2001-11-10 
最后登录
2023-5-7 

元帅勋章 功勋会员 小花 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龙的传人 大财主勋章 白衣天使 旺旺勋章 心爱宝宝 携手同心 驴版 有声有色 东北版 美食大使 幸福四叶草 翡翠丝带 健康之翼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人中之龙

1
发表于 2003-12-22 16:24
[B]是做事还是作秀?[/B]

   河南三李事件,历时已经三、五年,上访材料大约有数百公斤了,海内外200多家媒体一直跟踪报道,可谓震动法律、学术、人权等社会各界,仅其中二李,中央电视台曾用连续三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披露详情,创建国以来报导律师时间之最!但近两个月过去了,司法部或全国律协这律师的娘家,丝毫未有任何维权措施出台,11月17日,司法部长带领四位司长亲临洛阳与司法局官员照相并调研,又创了司法部调研规模之最,不知能否对该全国律师维权会议提供高见指导。
  
   据传,已经有100余或更众多的媒体云集郑州。
  
   中国律师人数达12万之众,他们自身的现状或遭遇,最高度浓缩了中国公民的生存和法律救济的现实。如果中国律师合法维权就无法落实,那么中国法制就完全是一张白纸,无从谈起。所以,郑州会议,将是又一次对中国法制的真实检验。
  
   好在这次会议是在[河南三李]家乡召开,是做事还是作秀,都将超常被放大,也反映了中央高层依法治国的决心的真实程度。
  
   ( 附[河南三李]的相关资料介绍)
  ----------------------------------------------------------------
  《南方周末》2003年11月6日:
  
   律师告倒司法局却丢“饭碗”
  
  红网11月2日
  
   河南洛阳律师李苏滨、李午汜起诉洛阳市司法局违法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官司赢了却丢了饭碗,两人均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清除。在这场官司中,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他们表面上赢了,实质上他们输的很惨。司法厅和司法局作为政府的法律部门,不仅不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对维权的律师进行打击,可见公民的维权之路有多难。律师懂法,知道怎样运用法律去维权,但律师同属弱势群体,这是因为权力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作者:洪巧俊)
  
  --------------------------------------------------------------------------------------------------------
   中国律师第一状(图)
  
   河南洛阳两律师状告司法局遭遇重重难题
  
   www.xawb.com 2003-10-30
   《西安晚报》
  
  
   张忠/插图
  
     核心提示
  
    李苏滨、李午汜,河南省洛阳市的两名普通律师。2001年11月起,两人先后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顶头上司———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们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从此,他们有了一系列特殊的遭遇。律师状告司法局,这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密切关注,因其涉及律师及司法局之间管理与利益方面的微妙关系被称为中国律师第一状。
  
     律师状告司法局“乱收费”
  
    律师与司法局打官司,就像在老虎头上拍苍蝇,需要莫大的勇气。
  
    李苏滨,河南省洛阳市的律师。2001年11月10日,他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这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密切关注。而众所周知,律师的顶头上司,就是当地的司法局,换句话说,李苏滨状告的正是自己的顶头上司。
  
    李苏滨认为:司法局违法了,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律师,所以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这么简单?就这么和自己的顶头上司打起了官司?挑战权威,这事有点难,需要勇气。
  
    这律师年审注册费是怎么回事呢?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在1979年开始恢复重建的,当时,律师事务所是各地司法局所属的一个部门,每年要向司法局交纳部分费用,叫做律师管理费。当时的律师是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国家工资外,还有自己的办案提成,上缴管理费也是无可非议。
  
    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后,律师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1999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下发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师收取的管理费。但就在这个文件出台的前一个月,河南省司法厅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的一个通知:决定向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年检费”,向律师收取“注册费”。通知规定:省直所律师年审注册费每年3000元,市直所律师2500元。
  
    就在国家明令取消律师管理费之后,全国许多地方都像河南一样,开始向本辖区的律师收取律师注册费,收取的标准各地不一,有的地方最高时,达到了8000元。
  
    律师年审注册费很多地方都在收,很多律师都在交,对交费不满的律师也很多!但是,真正为了这个跳出来打官司的,李苏滨却是全国第一人,别的律师也懂法,为什么就没人打这个官司呢?因为一个人要想当律师,首先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拿到一个律师资格证书。有了这个,还有一步,那就是要到当地司法厅(局)注册,每年一次,注册之后,才算是真正成为一名职业律师了。所以,说司法厅、司法局掌握着律师的生杀大权,那是一点都不过分。在这种情况下,哪个律师要公开质疑律师年审注册费制度,他得想想自己还干不干律师这一行。在这种情况下将司法局以乱收费告上法庭,在全国几十万律师中可谓第一人,这一状,可谓是于无声处听惊雷,算得上是中国律师的第一状。
  
     李苏滨遭遇暂缓注册
  
    李苏滨律师状告司法局后,洛阳市司法局的一位负责人突然宣布:对李苏滨的律师执业证2002年暂缓注册。
  
    两年前,李苏滨是洛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在洛神律师事务所一个讨论公益官司的会议上,李苏滨提出了要告司法局的想法。但是,他没有想到,两年中,由这个官司引出的事可是真不少,而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
  
    那么多律师都在交律师注册费,为什么只有李苏滨因为这个和顶头上司打起了官司?而且,为什么同一件事,大家的说法全然不同?我们只能从事情的发展上自己寻找答案。
  
    那次会议之后不久,李苏滨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他提供的主要证据是他交纳2001年律师注册费的一张收据,但收据的交款人却是洛神律师事务所,收据上盖的章是洛阳市律师协会。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交款人才有权提起诉讼。
  
    为了补充证据,洛神律师事务所给李苏滨开了一张证明,证明收据上的2500元,是李苏滨交到事务所,然后由事务所交给了司法局。
  
    2001年11月20日,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张证明,李苏滨的起诉获准了立案。
  
    2002年2月5日,西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苏滨说:“最初信心十足……开庭的时候,本来是律师的诉讼,律师应该很热心,可到了开庭的那天,律师都不敢去了……”但是,判决结果还没出来,李苏滨倒先出事了。
  
    2002年4月28日,洛阳市司法局召开了一个全市律师大会,到会的有五六百人。会议进行到中途的时候,洛阳市司法局的一位负责人突然宣布:对李苏滨的律师执业证2002年暂缓注册。理由是7年前,李苏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
  
     司法局翻出旧账
  
    7年前,也就是1995年,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逮捕了李苏滨。当时《洛阳日报》发了一条这样的新闻:律师李苏滨知法犯法被逮捕。
  
    李苏滨被关押了371天后,老城区检察院以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交到西工区检察院。20天后,李苏滨被取保候审,两个月后,西工区检察院以李苏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撤案裁定,但同时认为李苏滨的行为构成了私自收费。1997年6月,李苏滨开始了长达5年的申诉之路。先是西工区检察院,在立案数月之后,维持了原撤案决定。李苏滨不服,向洛阳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诉。1998年8月,洛阳市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把李苏滨的行为由原来的不构成犯罪转成了不认为是犯罪,李苏滨因此丧失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力。1999年年初,李苏滨向河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河南省检察院作出了不予立案复查的决定。李苏滨不服,将申诉材料递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2月,最高检否定了洛阳市检察院的复查决定,认定李苏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依然维持了对李苏滨私自收费的认定。不过,李苏滨因此重新获得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力。
  
    2001年10月2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支付李苏滨被羁押391天的赔偿金16930.30元;西工区检察院将没收李苏滨的45000元及摩托车一辆予以返还。李苏滨认为他终于为自己讨回了清白。
  
    2002年11月29日,到这个时候,7年前的事也算是有了一个结果。可是,李苏滨状告司法局收取注册费违法是在2001年11月20日,也就是说,一个官司还没完,他就又主动找了一个官司,告的还是自己的顶头上司。
  
     李午汜挺身而出
  
    李苏滨:“这个大会之后,我压力特大,对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压力也很大,他说如果这事再往前发展,你这律师可就干不成了。他说只要你撤诉,我能保证给你注册。我这时候也动念头了。干吗非得鱼死网破呢?我这么热爱律师事业,这个时候我的私心上来了,我这个时候想撤诉了……然后我满心欢喜等待着。”
  
    生存毕竟是第一位的,面对重重压力,2002年5月10日,李苏滨只好到法院撤诉。同时,他还就自己在大会上顶撞领导的事写了一份检查,希望以此重新获得注册的机会。但是,当李苏滨偃旗息鼓、放弃诉讼的时候,就在李苏滨撤诉的前两天,洛阳市的另一个律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将洛阳市司法局推上法庭。
  
    这个人名叫李午汜,刚刚从司法局办理了病退手续,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是洛阳市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和李苏滨是多年的朋友。
  
    李午汜为什么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是早就商量好的,还是一时兴起?李午汜对记者说:“这个是事先准备好的,就像机枪手,你牺牲了我上,这个没有什么考虑的,不管是因为证据问题,还是因为其他问题,打不下去我就要上。就像机枪手一样,该我上了,我就上了。”
  
    律师应该彻底护法,这才是一个彻底的律师,这就是李午汜对律师职业的理解,于是,李午汜就选择了状告顶头上司这个难题,而且还把这作为自己第二次创业的开始。李午汜曾经是一名军人,转业回家后,在一家工厂工作。1981年,李午汜通过招干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洛阳市司法局,成为一名律师。但在后来律师改制的过程中,他回到机关,在司法局宣教科担任助理研究员。2001年6月,他从司法局病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2002年5月,他在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洛阳市司法局收取年审注册费违法。
  
    李午汜状告司法局的案子是在2002年5月8日立案的。到了7月5日,西工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在这次庭审中,李午汜没有请律师为他代理,而旁听席上,也只有李苏滨一个人。
  
    原告李午汜认为,被告洛阳市司法局收取律师注册费的依据,是河南省司法厅转发的省物价局及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该通知仅仅是一个地方性红头文件,明显与中共中央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相违背,而且违反了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进行。
  
    对此,被告认为:1.原告要求确认河南省司法厅转发的省物价局及财政厅的批复这两个文件无效,但两个文件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依《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2.原告不告文件的发出部门,而告文件的执行部门,是告错了对象。3.即使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被告仍然要收律师注册费。
  
    等待的滋味是最难受的。开庭后,各个方面传来的都是不好的消息,说这官司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更不好的消息出现在2002年11月,在该月的下旬,洛阳市政府在《洛阳日报》刊登了大幅的公告,确认洛阳市司法局所收取的律师注册费、律师事务所年检费为合法收费项目。
  
    7月5日开庭后,案子就没了消息,一直等到2002年快要结束了,12月6日,法院打来电话,让李午汜去取判决书。2002年12月6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按照1994年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被告洛阳市司法局未能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取律师年审费的证据,且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收费收据也未使用财政主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故依法认定被告收取原告2001年的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接到判决书,冬日里的李午汜感到热血沸腾。他到律师事务所,八九个人,他走到楼口,都在鼓掌,大家高兴得鼓掌。李午汜说:“我不爱说话,就是说除了传达工作以外,我不爱听什么掌声、赞扬声,我没看到那个场面,大家给我鼓掌的场面,走到楼口就鼓起来掌,这个就反映律师的心里是不愿意交这个费用的。”
  
    作为一名律师,李午汜同样每年都要交纳律师年审注册费,同样认为这笔费用的收取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对于该案,李午汜还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在采访中,他对记者说:“1998年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规定:社会各界和缴费人对收费的使用有监督权和知情权,行政机关有收费政务公开的义务。每年收取的律师年审注册费及律师事务所年检费都用于什么地方了?我在司法局工作多年,自己心里有数。仅律师注册费一项,如果按每个律师每年2500元计,全国12万律师每年就是3个亿!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进行。仅凭红头文件就能收取这么大一笔费用,实质上动摇的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财产制度!”2002年12月15日,洛阳市司法局就此案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局是否真的违法收取了注册费,还需等待二审的结果。水面仿佛暂时恢复宁静了,其实,事情还远不是这么简单。
  
     胜诉后被开除
  
    2002年12月6日,在洛阳律师状告司法局一审胜诉后,李午汜却在12月30日的时候,突然被他所在的洛神律师事务所开除了。理由是李午汜在办公室宣扬封建迷信。2002年12月30日,洛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贾安把一个通知交给了正在办公室的李午汜。这份《关于对李午汜公开宣扬封建迷信行为的处理决定》写道:2002年6月,李午汜病退后到该所从事律师工作。在该所期间大肆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公然在办公室给人算命,并以“高人和隐士”自居。其“宿命论”观点助长和滋生了愚昧和落后思想,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并称,2002年是“律师执业诚信年”,李午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中共党员、市司法局原副处级调研员,言行严重背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决定:李午汜接本决定后,立即离开本所,不得以本所律师名义对外活动,律师执业证主动交律协处理。《处理决定》最后还写明,该决定呈送市司法局律管科、纪检组及市律协。
  
    2003年2月14日,洛神律师事务所在《洛阳日报》上刊登了声明:李午汜和李苏滨已被洛神律师事务所清退,现发现两人仍以我所名义对外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以上两人行为均与我所无关,造成的后果均由两人自负。
  
    看到这个声明3天之后,李午汜和李苏滨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状告洛神律师事务所侵犯自己的名誉权。2003年6月18日,西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李午汜、李苏滨并不是合作人,被告洛神律师事务所与午汜、李苏滨两原告解除合同后,在《洛阳日报》刊登《声明》,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两原告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李午汜和李苏滨上诉之后,就在上个星期,案子又开庭审理了,结果还没有出来。
  
    李苏滨撤诉之后,一直等待着自己的注册,可最终希望还是化成了泡影。2003年春节过后,李苏滨向省司法厅发出了申请书,要求提供律师执业证注册服务。2003年2月28日,河南省司法厅律管处书面答复:洛阳市司法局对你私自收案收费,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问题,正在行政处罚程序之中,你的执业证不符合注册条件。
  
    2003年3月中旬,李苏滨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河南省司法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司法厅对其暂缓注册违法;请求法院指定期限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原告提供2002年度律师注册服务。
  
    身为律师的李苏滨,状告河南省司法厅,请了一个没有律师资格的普通公民为自己做了代理人和辩护人,但是,有律师资格的人有谁敢出面代理告司法厅呢?郑州律师对记者坦言自己不敢出面的顾虑,而不少律师连说“怕”字都不敢,可见他们心里有多畏惧手握自己饭碗的司法部门。
  
     普通市民为律师做代理
  
    开庭审理的日期定在了2003年5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为李苏滨做诉讼代理人的是不具有律师资格的开封市民汪海洋。而且两人在开庭的前一天,才刚刚第一次见面。说起汪海洋,这也是个神人,见到记者的时候还带着一张被授予治安勇士的证明。原来,这汪海洋见义勇为,勇斗歹徒,最后,还协助公安机关把歹徒抓捕归案。
  
    可是一开庭,司法厅的人就对汪海洋是否具备出庭代理辩护的资格提出了质疑。
  
    汪海洋:完了以后就是司法厅的被告方的代理人,就是他们律师处的处长叫什么名字我也忘了,首先向法庭提出申请原告代理人回避,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向法庭提出异议,对原告方的代理人身份我们认为不符合要求,理由如下,第一他不是律师,第二呢,他不是原告人的亲属,第三他们在代理过程中肯定有经济上的往来。结果法官就问我了,你是原告代理人,你对对方的这种说法有什么需要申辩的没有?我说有,我说被告代理人讲得非常正确,也非常有哲理。
  
God Made Everything That Has Life. Rest Everything Is Made In China

Rank: 1

现金
222032 元 
精华
285 
帖子
67620 
注册时间
2001-11-10 
最后登录
2023-5-7 

元帅勋章 功勋会员 小花 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龙的传人 大财主勋章 白衣天使 旺旺勋章 心爱宝宝 携手同心 驴版 有声有色 东北版 美食大使 幸福四叶草 翡翠丝带 健康之翼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人中之龙

2
发表于 2003-12-22 16:24
汪海洋:第一他明明知道我不是律师,如果是律师的话肯定汪海洋的名字在司法厅有备案。第二呢他说我跟原告人李苏滨肯定不是亲戚关系,这一点他也很明确,说得也很对,我的的确确跟他是风马牛不相及。第三,他说得也非常对,就是我们之间是有经济关系。对方一听挺高兴的:终于露马脚了。结果我很沉稳地把桌上放的一瓶统一牌的绿茶高高地举起来,这是刚才我的委托人花了3块钱给我买的一瓶绿茶,结果那是他们意料之中又是意料之外的事。主审法官一听这,经本厅听到双方申辩以后,认为被告代理人申请原告代理人回避的请求没有依据。根据我们审查原告代理人符合代理人条件。对您的这种请求予以驳回。
  
    辩论的过程中,由于原告方的证据都非常充分,使用的法律法规也都非常依法有据,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语无伦次,结果就怎么说呢,哎呀这个事我们不太清楚,这个事大概也许可能。我就是当时一点不紧张,也没有觉得他是司法厅的什么高官,因为我没有这种心理压力,我是老百姓,所以说我就是跟他们侃侃而谈,我说你是作为一个司法厅的法制处的处长,来代表你们厅长出庭应诉,一问三不知,这个大概,那个也许,那个还可能,我说这都是法律用语吗,你既然什么都不知道,你来干什么的,你们那个律师处的或者其他处的知道情况的人为什么不来,结果弄得他非常狼狈。
  
    庭审大概持续了不到两个小时就结束了。对此,汪海洋的心里忐忑不安,他惟一不放心的就是说一方是个普通律师,一方是省一级的行政机关,他生怕法律的天平有所倾斜。
  
    2003年5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证暂缓注册的情形,河南省司法厅以“正在处罚程序中”为由,不为原告办理律师执业证注册,而“正在处罚程序中”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中列举的暂缓注册的条件。故判决认定河南省司法厅未为原告李苏滨办理2002年度律师执业证注册手续的行为违法。
  
    河南省司法厅未上诉,此判决已生效。
  
    随后,李苏滨向省司法厅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河南省司法厅赔偿非法剥夺其律师执业期间(2002年5月至2003年5月)的必要性费用开支和直接经济损失。
  
    河南省司法厅对此不予理睬。李苏滨准备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诉讼之后陷入孤独
  
    被洛神律师事务所开除之后,李午汜找到洛阳市福瑞律师事务所,准备转所,这个律师事务所把李午汜的材料报到洛阳市司法局,可答复是转所手续不齐,因此不予注册。
  
    李午汜:“我们感觉到就是说,我们深深地陷入了这个泥坑,就是完全为了不得已而为之,没办法。别的律师说,你到其他地方去。我们也想了,这个地方我们没做什么错事,想争这口气,但是非常困难,比如说我们打这个注册官司,这个注册官司他不注册,不注册的理由就是说两点,就是说从洛神所往福瑞所调的时候,在这个转手表上盖的公章,然后上面写的是手续已清同意转手,但是这个转手表上司法局抠出毛病,就是说第一没有主任的亲笔签字,当时签这个字的时候,盖这个章的时候,当时主任就讲,你写吧,我盖个章去吧,你去写,完了以后盖个章就完了。第二个必须是手续清,必须是案卷清、财务清,我说现在不注册,就这三个理由,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他们派保安根本就不让我们进办公室的情况下,我怎么去找他,我做不到,就是说作为贾安,作为调处所的人,他有什么,他是用手签字的,法律上哪有规定,叫他用手来强行地给我签这个名字,法律上没有这个办法,法律上都没有的办法,我怎么去拽着他的手给我签名呢,这不可能做到的,你这不是难为人吗?我说做不到的,我说你们这样做有点难为人,但是人家不管。”
  
    李午汜住在洛阳市司法局的小区里,周围的邻居都是过去司法局的同事。现在司法局不少同志见他,就连话都不敢说,连头都不敢点,白眼、冷眼、斜眼见得多了。但是他想,你不理解可以,这很正常,毕竟当权的还在,所以说他们也不敢,这是一个倾向性的东西,可他这个人就看不惯这个。他认为自己不是在孤军奋战,越多不同的表达形式的话,就证明确实它有它的律师同行的基础,他想证明这一点,想证明他的公益价值!(据央视)
  
  http://www.cctv.com/news/society/20031029/100846.shtml
  
  http://www.cctv.com/news/other/20031118/101415.shtml
  
  -------------------------------------
  李奎生再次被追杀中的死亡求助
  --------------------------------------------------------------------------------
  中国律师网 2002-02-02 00:00:00 无畏
  
  
  
  
  
  
   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恩格斯  
  
     作为记者,闻听一个知名律师无罪宣判后再次被“通辑“追杀,我十分惊讶和奇怪,难道他与生俱来的带有悲剧性?他天生的是悲剧性格和气质?我开始了艰难而深入的采访。
  
     一、哭天无路的民众告状之路,与从天而降、枉加人罪的“通辑令“
  
     楚云寒,
     湘天暮。
     谁知律师被害苦?
     四年抗争,
     硬骨抗屠。
     布衣雪冤更悲惨,
     权力造罪再杀俎。
     问天下谁出巨手?
     护百姓一生坦途!
  
     郑州擎天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研究世界酷刑的专家李奎生站在秋风中迷茫了,他的眼中浸出红红的血泪。没有人考虑他写出了那么多的填补国家空白的法学专著,没有人考虑他的合法基本人权。他在向天发问:强加人罪的创伤要让文明的人类、无辜的弱者背负到何时?他说,这是中国法制的不幸,也是世界人类的不幸,也是人世间的不公平!
  
     他在真实而惨忍冤狱四年的现实中,用血肉之躯痛心的悲壮来揭穿滥用司法权的谎言腐朽,他要给屠杀惨烈的律师之血债讨一个说法,他要讨回中国律师的尊严!
  
     他说,滥权虐民者是来自地狱深处的撒旦,是迫害他人的罪人,罪不可赦,穷尽一生也无法赎清罪孽。
  
     但在一个司法腐败极度黑暗的地方,又有谁珍惜一个律师作为人的价值?又有谁重视一个平民的流离失所呢?官面倒比民命贵,在李奎生律师象草芥一样被践踏了两年多、蝼蚁一样苦撑了四个年头之后,换来的竟是在2001年7月18日,《河南商报》上又一张枉加人罪的“伪造国家证件的通辑令“。
  
     李奎生律师用他那肿胀的双手在捶打着历史的胸膛,也捶打自己的胸膛!他叩问苍天,叩问大地,也拷问自己的灵魂:我究竟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置我于死地?是什么遮蔽了这个伟大而智慧民族的理性之光?为什么一个懂法、守法的律师都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他的双手捶出了血,双眼中泣出大滴的殷红血泪。
  
     有很多人说,人类社会的每一次改革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李奎生奠定了中国律师刑事辩护的三角型控辩结构。他无愧于人民,历史终究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客观的评价。--人民要的是有血有肉的史实。
  
     是的,中国刑法、刑诉法的改革,使自恃高人一等的公安、检察处于了一个大控方的地位,和处在辩方地位的律师坐在同一条板凳上。他们忍受不了心理上的失落。不顾文明的将同一三角架上的辩方律师野蛮地抓起来了。
  
     李奎生律师就是不服这口无辜被抓的侮辱之气,活生生的和其斗争了四年,终于取得了艰苦卓绝的胜利--无罪。
  
     李奎生律师送给了权力者一段先哲罗素的话:“文明人之所以与野蛮人不同,主要是在于审慎,或曰深谋远虑“。
  
     二、戴着假面具的执法者与丰富“想像力“下的荒诞悲剧,在酷刑下死去活来的中国律师
  
     强加民罪,是世界上再也没有比此更可怕的东西,它简直同一个魔鬼,撕碎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它本身己没有理性和良知,使人不再是人而成为吃人的野兽,平心静气地杀人、加害他人也能心安理得。在他们的手里根本没有法,他愿意制造成你什么罪就制造成什么罪。法律只不过是它们拿方捏圆的一捧软土。
  
     正因为如此,1998年12月,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公安局心平静气制造了--中华律师第一奇冤--李奎生冤案。
  
     他们毫不顾忌法律的存在,公然的蹂躏法律。
  
     A、1998年12月2日,把郑州擎天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收费,强定为李奎生律师个人“索贿罪“,用一张空白“刑拘证“,将李律师刑事拘留。
  
     B、1998年12月4日,用毫无事实的“莫须有“的“帮助制造伪证罪“,将李奎生律师逮捕。
  
     C、1998年12月26日,又枉加人罪的给郑州擎天律师事务所及李奎生律师制造了根本不存在的“偷税罪“。
  
     在滥权者的眼里,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加罪,整你构成仕么罪,就构成什么罪。权利在他手里,他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也能随心所欲地做成。
  
     更为荒诞的是,把职麦英律师合法存取卷宗的行为,以“转移脏物“的名义刑事拘留。
  
     这些戴着假面具、根本不懂法的执法者,恃着国家赋于的权力,任意的强奸人民。
  
     D、在1999年1月11日--24日中,在荥阳市检察院、公安局的联合办案下,对李奎生律师施用?quot;车轮战“长达14个日夜不让睡觉的刑讯逼供。施用“枪托砸、打反背铐、戴镣铐风雪中奔跑、坐铁椅子“的酷刑。
  
     E、在2000年5月9日、6月29日两次庭审中,作为执法机关的荥阳市检察院、公安局公然使用伪证来迫害李奎生律师。且已被法庭证实。
  
     这就是那些靠“丰富懋像力“的执法者一手制造的被动全国的荒诞悲剧。这就是在死去活来中跋涉的中国律师。
  
     三、来自历史的公证结论与全国共呼的强烈民愤
  
     面对上述强盗式的恶劣行径,《河南日报》、《江南晚报》、《武汉晚报》率先举起了舆论监督的揭露大旗。《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也相继发了内参。   
  
  2001年1月4日,在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的监督过问下,在几十名全国人大代表、二万多名律师、数十名专家、上百名记者的联名呼吁下,李奎生律师终于被--宣判无罪。
  
     尔后,全国风暴式刮起“中原第一大律师蒙冤“ 旋风,《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民主与法制》、《中国律师》、《人民法院报》、《律师与法制》、《南方周末》、《羊城晚报》、《三联生活周刊》、《华西都市报》、《长春晚报》等全国200多家媒体进行连版累牍的报道和监督揭露。
  
     特别是2001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河南新闻出版报》整版登载披露了荥阳市检察院、公安局的执法黑暗内幕,当天的报纸送往住在北京,“河南大厦“韵省委书记陈奎元、省长李克强手里,这无疑等于向陈书记、李省长告了状;恼羞成怒的滥权者不但未检思自己的行为,反倒认为李奎生操纵新闻界撕破了自己的官面,下决心剪除李奎生。
  
     为什么舆论界普天盖地而来的揭露?正义的监督和记者的正直良知占有重大的主导因素。正义的呼声,不是哪一个人能操纵的。为什么舆论界有如此的态度呢?
  
     谁都知道,那场空穴来风的无端侵害,律师李奎生曾受过笔墨所不能穷尽的伤害。那撕心裂肺的呼喊至今仍在荥阳的上空回荡。而将近尸年的时间,李奎生律师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真诚的道歉、悔罪或补偿。饱受酷刑、作伪证陷害的李律师还未向其提出国家赔偿。面对如此淳朴大度的中国律师,司法当权者该有一个公平的态度了吧?!没有!始终没有!!
  
     难怪全国的舆论界对这些腐败的权力者耿耿于怀?!
  
     四、寻找公正的步履,你是如此艰难
  
     根据1999年全国律协维权委的统计,仅上报到维权委的侵害律师案件,1997年27起、98年27起、99年70多起,已转高院、高检调查的41起,全国律协参与维权的案件仅有53起。
  
     从全国的形势看,中国律师是一个弱势群体,地方律协对律师的受害几近听之任之,无力自卫,或位卑言轻,受种种的制约而维权微微。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g/article.php?articleID=345&bigID=1&smaID=11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g/articleList.php
  --------------------------------------------------------
  关于召开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会议的通知[http://www.hnlawyer.org/index.htm河南律师网]
  
  (update:2003- 12-8-16:4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工作的开展,总结交流各
    地维权工作经验,研究今后维权工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
    “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会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讨论《中国律师执业权利保护与发展报告》(讨论稿)
     (2)部分律师协会介绍维权工作经验;
     (3)表彰在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协会及个人。
     二、会议时间、地点
    2003年12月26日 会期一天半
    河南郑州黄河宾馆(郑州市花园路北段)
     三、参会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主管律师维权工作会长;
     (2)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名单附后,请各律师协会协助
    通知到本省的维权委员)。
     四、参会要求
     此次会议将就20多年来全国律师执业状况、面临的问题开展深
    入研究,讨论《中国律师执业权利保护与发展报告》,对律师执业权
    利保护与发展的基本概念、内容、范围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本次会议
    对推动协会维权工作的开展,完善中国律师制度具有极其深远的意
    义,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和各级律师协会要重视此次会议的召
    开,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开好本次会议。
     五、报名时间
     2003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各省报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河
    南省律师协会。
     联系方式:全国律协
     会员部(010)8402022884020215
     河南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371)5900672、5900671
     传 真:(0371)5900616
  
  
  
  
  
  
God Made Everything That Has Life. Rest Everything Is Made In China

Rank: 1

现金
222032 元 
精华
285 
帖子
67620 
注册时间
2001-11-10 
最后登录
2023-5-7 

元帅勋章 功勋会员 小花 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龙的传人 大财主勋章 白衣天使 旺旺勋章 心爱宝宝 携手同心 驴版 有声有色 东北版 美食大使 幸福四叶草 翡翠丝带 健康之翼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人中之龙

3
发表于 2003-12-22 16:25
我们做不了左拉,不过中国这么伟大,该有人做吧。
God Made Everything That Has Life. Rest Everything Is Made In China

Rank: 2

现金
211 元 
精华
帖子
1 
注册时间
2006-11-3 
最后登录
2006-12-13 
4
发表于 2006-11-22 14:38

郭俊峰等为何敢多年抗法犯上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307632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5143 元 
精华
帖子
4173 
注册时间
2004-4-17 
最后登录
2007-7-22 
5
发表于 2006-11-22 14:44
建议将此消息交有某些有权威的人手上,或直接上交中央!!!
维权除了理性以外,我们更要有激进的斗争心理。我们需要打人权牌,必须以强烈有效的方法去打,能给敌人一针见血。 我的QQ:82520116,真诚交友!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7127 元 
精华
141 
帖子
10727 
注册时间
2003-8-21 
最后登录
2020-12-10 

功勋会员 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翡翠丝带

6
发表于 2006-11-22 22:23
这么多媒体报道,居然也难讨还一个基本的公道!

Rank: 5Rank: 5

现金
2214 元 
精华
帖子
1068 
注册时间
2006-3-26 
最后登录
2016-10-13 
7
发表于 2006-11-23 01:14

我看清了

彻底绝望了

还有公正吗

一年不如一年了

Q    QQ

现金
22 元 
精华
帖子
2 
注册时间
2009-5-30 
最后登录
2009-5-30 
8
发表于 2009-5-30 04:46
原创]警惕开封汪海洋利用免费维权继续诈骗受害人财物

周口现代 等级:新手上路文章:5 积分:85 门派:无门无派注册:2007年7月26日第 5 楼 -------------------------------------------------------------------------------- 汪海洋来周口骗我说他是维权英雄!!!到我公司看见我公司的镀金印章就要!!我只能给你一权!!汪我小气就要三枚印章!!有他娘子一枚!有他女儿一枚!他自己一枚!收印章时说帮我维权!喝酒是宋河粮液,一瓶酒就几十元!他说是老白干!我又给他安排宾馆住下,抽烟如喝烟一样!自吹说周口领导都认识他!我看汪海洋事头不对!就不留他!他又看见我收藏的一本书!定价是528元!实价2000多元!他给我要走!说不知道你魏德钊好东多的很!早知道早来了!弟二次来周口,他说是帮一个医生搞维权的!在我这里等记者!对我说德钊你不要太实在了!该挣的钱要挣!说看我老汪走哪吃哪!今天周口记者得请我吃饭!等了11点多!记者来了,老汪开口就说是河南报业焦点维权办的!记者当做三人面给汪海洋要证件!汪给记者说!朋友托他办点事!去医院凋查一下给记者拿几千块钱!记者说我家有钱!记者走时给我一张名片!汪海洋给我要走了!中午到了12点多了!我家来两位朋友!我安排饭店吃饭!汪海带做他拿的旧报纸与领导合影照片同我朋友宣传自己!朋友说我怎交这样的人啊!当天晚我对汪说明天我有事朋友请我喝喜酒!他还懒做不走!弟二天我说老汪我喝喜酒去!就不陪你了!汪海洋咱俩一起去不吃白不吃!汪海洋在我电脑上用我名字骂人!宣传自己等很多坏事!不在一一说了...............。汪海洋面目是以维权为提高警惕这种人!多留心!别让汪海洋骗了你们!我是受害者之一,请大家都看他面目,用很马甲来攻击我,

现金
22 元 
精华
帖子
2 
注册时间
2009-5-30 
最后登录
2009-5-30 
9
发表于 2009-5-30 04:49
以上是河南印章行业协会理事,周口现代印章公司经理魏得钊对开封这个叫汪海洋的揭露!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6 12:24 , Processed in 0.021530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