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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法制日报》记者为乙肝病人维权做节目—北京战友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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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为乙肝病人维权做节目—北京战友请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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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0:52
我是小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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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0:52

我是《法制日报》影视中心的记者,我叫王扬。我要做一个为乙肝病人维权的节目。我们打算采访5-8名观众,其中包括部分乙肝患者。
我已经采访了医学专家,他们认为应该给乙肝病人一个工作的机会。我还要采访法律专家,听听他们的观点。
我打算明天采访几个普通观众,希望住在北京的朋友踊跃报名,参与我们的节目,在电视观众面前讲出自己的心声。
我的电话:84720080-3108
手机:1391072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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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0:53
感谢你的工作!记三等功一次!
关注!
生活中七七八八的事情太多了,想不过来更干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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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0:59
严重关注,可惜本人不是北京地区战友,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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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1:01
如果王记者能到各省走一走,我们都可以配合。如果你的范围定在了京城,那就请北京的战友们抓住机会,积极为维权工作而努力。北京的战友们,勇敢地站出来吧!
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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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1:04
卫生部专家组——徐道振谈乙肝的传染途径
徐道振:乙型肝炎的传染主要是血液传播,比如说在注射医源性的血液把(含病毒的血液)带到一个人的肌体里头去。

  徐教授解释说,在乙肝传播的几种传播途径中,最主要的途径是医源性传播。比如输血或者注射针头消毒不彻底等引起的感染,这种情况占40%。另外一种重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我国有40%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源于这样的感染。其他的比如性接触和密切生活接触也会感染。需要指出的是,大部分成年人能够依靠自身免疫力将病毒拒之体外,新生儿和婴儿最易感染。而成人的感染几率仅为2%。

  记者:既然是这样一种情况,像我们日常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交往过程当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接触,这个传染几率都非常低是吗?

  徐道振:非常低,不传染。

  记者:那么比如说这支笔你用过了,我又拿过来用。

  徐道振:不要紧。

  记者:你用过的电脑我马上也去用......

  徐道振:也不要紧。

  记者:比如说一起吃饭的时候我的口腔粘膜有微创伤,可能我的唾液,会不会传染给一个健康的人?

  徐道振:那有的时候血液里面会带病毒,但是带病毒以后筷子从口腔出来已经是(病毒)稀释了,正好这个病毒进入到这个人的嘴巴的新鲜创口里边,这个就太微妙了。现在发现的书本上讲得很悬,汗液也会传染,皮肤也会传染,唾液也会传染,眼泪也会传染,但是他们研究的人。他检查都是表面抗原。

  记者:表面抗原怎么会传染呢?

  徐道振:现在我们把表面抗原拿来做疫苗还打进去呢蟆,打10个微克 ,5个微克呢,使他能产生抗体,所以表面抗原作为传染源就错了。

  记者:那您的意思就是目前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证据支撑人可以通过汗腺、唾液甚至眼泪来传染?

  徐道振:对,现在没有明确的病例的报告。

  采访中,徐教授还告诉我们,应该提倡乙肝e抗体为阴性的健康人注射乙肝疫苗,这样体内产生乙肝病毒抗体之后就基本上不可能被感染了。

  记者:照您这样一种说法,如果说我们要是有了这个抗体,或者说通过打疫苗产生抗体之后

  那我们就可以毫无防备地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工作。

  徐道振:应该可以的,不用有任何担心了。

  现代医学还可能通过注射药物和疫苗,使安心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生下健康的孩子。

  徐道振:保护率也可以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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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1:06
http://www.hbvhbv.com/forum/dispbbs.asp?boardID=1004&ID=298433

1611位公民要求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

此信在今天寄出,感谢广大战友的支持和参与!

1611位公民要求对中国31省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法》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作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我们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提出如下违宪审查要求和立法建议书,请予审定,并及时给予答复。

一、请关注中国1.2亿人的人权问题

目前,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着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他们的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被剥夺,他们在婚姻方面屡屡受挫。因为得不到正确的有关医疗信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他们还要花巨额费用做无谓的治疗。来自社会的莫名的歧视和非难使他们苦不堪言。他们在我国没有得到国民待遇;他们面临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他们被逼入绝望的境地。逼得他们有的自杀、有的杀人。乙肝这一病毒,对人类的危害,远远超过病毒本身,我们作为一个当事人,体会深刻。小到失去工作,失去朋友,大到杀人自杀。这样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就在你的身边。乙肝歧视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一个十分严重的、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我们的观点。
1、我们认为: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乙肝歧视问题牵涉到中国1/10人口,关系到1.2亿人的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的人权,十分重大,如何正视、善待、管理、援助这1/10的人口,切实解决他们的困境,是一个全国性的特大问题,符合《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十五款 “应当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的规定,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2、我们认为:中国大陆31省公务员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违反了宪法及其基本原则。《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规定公务员体检标准,而《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人事部对《条例》有相应的解释权、补充说明权;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见《规定》第一条),关于体检,《规定》第二十六规定:“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实际上是将制定体检标准的权力全权授予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而全国31个各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均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广东、四川、江西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31个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加在一起,将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职业之外,已经俨然具有了行政法规的效力。全国31个各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剥夺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的权利。这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劳动权(第42条),也侵犯了我们的平等权(第33条)。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一章、第二章)。

需指出的是,需指出的是,这样规定的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十分严重和非常广泛的,公务员招考是一面镜子———如果连国家机关都觉得携带者存在问题,那其他用人单位更有了拒绝的理由。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根据央视《新闻调查》:在对上海北京的10家非饮食行业、托幼行业的调查中,有7家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两家表示比较麻烦但可以考虑;只有一家企业表示可以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另外,公立大学也歧视HBV:吉林大学让100名大三阳学生休学,清华博士招后不要HBV,中国科学院所有研究所均不招HBV研究生考生,兰州某大学对“小三阳”的学生进行隔离管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不招乙肝大三阳,南昌大学拒绝乙肝“大三阳”读研,此外,所有的中国幼稚园都不招HBV儿童。

3、我们认为:人类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作为主体的人。人人生而平等,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就象两点成直线,苹果会从树上掉下来。由于携带病毒,而不让工作、受教育,是很荒唐的。任何人非经立法程序,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基本人权,国家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而存在的。前期轰动一时的‘周一超案件’提示,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担负起对人们缺乏了解乙肝常识的答疑解惑的责任。政府应该帮助社会中的一些弱势群体,而根本不可以带头歧视他们,但让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却搞起了歧视的行为。这种政府部门都堂而皇之违反宪法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政府部门都可以违反宪法,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那么受到这种影响的各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时更有理由进行歧视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人们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成为一句空话。人类的敌人是病毒,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受教育权利的同时,推广成人打疫苗,普及乙肝知识,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及时体检。如果为全国人民免费打疫苗的话,大概需要300亿人民币,如果全部国家财政拨款,也只占年财政收入的1.5%,但是它的作用是巨大的,可以提前25年使中国摘掉乙肝大国的帽子。全民打乙肝疫苗可以使10多亿人免受感染,而另外1.2亿的生活、工作、学习则会相对安宁。可以使全国人民受益。

4、我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有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的劳动能力。作为专业行政部门的卫生部制定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试行)》明确指出: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管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系指血液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应与健康人分开。HBsAg携带者应进一步检查HBsAg,如属阳性,则不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食具和婴幼儿。在人群中不宜无目的地进行HBsAg普查。”

5、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病毒性肝炎不做进一步区分,后果十分严重。乙肝和甲肝的传染途径是完全不同的,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和甲肝混为一谈,使普通大众误认为吃饭是会传染乙肝的,造成公众对乙肝携带者的恐慌。

6、我们认为:科学技术不能用来作为歧视人的工具。携带了乙肝病毒只是表明了今后有病变的可能,但也有不病变的可能,或者病变治疗痊愈的可能。资料表明,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生不发病,到死还不知道自己携带了乙肝病毒。而为了这种可能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剥夺了求学、就业的机会。乙肝两对半检查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7、我们认为:招聘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随着医疗保障方面“单位人”正向“社会人”过渡,医疗费用在社会统筹后是由个人、用人单位、财政三方负担的,用人单位只要按工资比例交纳一定的医疗费用后,就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费用,而由社会统筹、个人解决,招聘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没有增加单位的负担。

8、我们认为:乙肝歧视已经带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十分恶劣,小时候不让上幼稚园,长大的不让读研,在大一点找不到工作,找到了工作又怕一旦体检失去工作,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没有工作,何来谈婚论嫁。整个社会把1.2乙肝病毒携带者隔离起来了。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也是值得每一位社会工作者担忧的是,由于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体检的存在,在我国教育和就业之间出现的制度上的脱节。如果严格体检的话,我国几百万毕业生中将有几十万的具有劳动能力的青年毕业生因为携带了乙肝病毒而找不到工作,这会带来严重的,可怕的社会问题。再这样下去,会出现,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周一超。

9、我们认为:中国政府要象对付SARS那样每年化100亿以上的财政资金解决乙肝问题。中国的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贡献了全国税收总量的1/10,也就是说每年有2000万的税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贡献的。但是国家对肝病问题的投入少的可怜。这对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公平的。目前,连爱滋病都早已经有了鸡尾酒疗法,可以基本控制住病情,而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却不知道哪天厄运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这种局面显然是国家投入不够所致。中央和各级地方必须每年为乙肝问题拨出100亿以上的专款,为1.2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争取宝贵时间。

10、我们认为:乙肝虚假广告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尤其是浙江卫视6套,已经有两年时间以讲座名义行虚假广告和欺骗钱财之实,专门骗无症状病人的钱,播事先录好的录像,其中还插有专门的托儿打进电话,说自己在它们那里看好了,在电视播时登上电话,造成正在现场咨询的假象(其实电话老早就设成忙音的)。一个省级的电视台和骗子联手已经骗取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钱不下上前万,已经触犯的刑法,必须得到严惩!

11、我们认为:既然中国已经加入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国家和中央人民政府应该兑现其对全世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切实保护1.2亿人口的集合的生存权。如果我们改善了1.2亿人的生存状况,这是中国对全人类的贡献。


三、我们的建议。

1、我们建议:对中国大陆对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建议全国人大责令国务院修改《公务员暂行条例》,统一全国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并删去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的规定,或将携带乙肝病毒调整为合格。或者禁止各省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  

2、我们建议:全国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国歧视、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学、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检查,给予纠正。

3、我们建议: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在入学、招聘时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检查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只检查肝功能,保护公民隐私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如下法律规范“禁止在升学和就业时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在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体检中,体检医院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除法律有规定外,应该将体检结果直接反馈本人,不得将体检结果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医院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5、我们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病毒性肝炎做进一步区分,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卫生工作。

6、我们建议:我们建议全国人大通过决议,国家鼓励公民打乙肝疫苗,建议国家逐步为全体公民提供免费的乙肝疫苗。

7、我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对肝病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大众熟悉甲肝和乙肝的传播途径有个根本的不同,彻底消除乙肝恐慌。切实改善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提醒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定时体检。

8、我们建议: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打击乙肝虚假广告,惩治医疗违法行为。国家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加倍惩罚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厂和医院,追究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

9、我们建议:全国人大通过相关决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拨出100亿以上的专项经费,用于设立相应机构,大力宣传肝病知识,支持乙肝基础工作研究,乙肝新药开发,奖励科研公关人员,,鼓励成人打疫苗,解决一系列与乙肝有关的问题,给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福利。 

10、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出台《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系统保护我们的权利。

综观人类历史,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地进步,不管是通过和平还是流血,这种进步一直在进行着。我们感谢何鲁丽副委员长等国家领导人我们的关怀和援助,乙肝问题关系到中国1.2亿人口的基本人权和终生幸福。我们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我们的建议,顺应世界历史潮流,与时俱进,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人民的事情无小事”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用法律保障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教育权、劳动权,保障他们的国民待遇。

最后是马丁.路德金式的结尾:我们有一个梦想,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和所有人一起平等的学习、工作、生活,希望这一天不再遥远……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以人的品格作为评价标准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共1611名)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美国西北大学博士
章剑生 浙江大学法学院   教授
王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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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温总理讲实话-1.2亿HBV生存困境调查(下载) 下载地址 [email protected]   密码 ygbdygbd 我们与温总理说实话 ——《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困境调查》 为权利而奋斗 ---------十九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 耶林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管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系指血液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应与健康人分开。HBsAg携带者应进一步检查HBsAg,如属阳性,则不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食具和婴幼儿。在人群中不宜无目的地进行HBsAg普查。 -----------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试行) 所有的中国大陆公务员体检标准全部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外 -----------------<违宪审查书> 在对上海北京的10家非饮食行业、托幼行业的调查中,有7家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两家表示比较麻烦但可以考虑;只有一家企业表示可以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中央电视台 新闻调查 乙肝歧视 残疾人都在照顾,干嘛这10%的人都不考虑他呢?所以这个是国家要考虑的所以我呼吁社会上面把表面澳抗阳性这个问题应该作为隐私对待。 -----------卫生部病毒性肝炎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 徐道振 应该允许乙肝感染者正常入学和就业 ---------------北京地坛医院 蔡晧东  反对就业歧视应从政府部门开始 ----------------深圳商报 我们认为:人人生而平等,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就象两点成直线,苹果会从树上掉下来。由于携带病毒,而不让工作、受教育,是很荒唐的,人类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作为主体的人。 任何人非经立法程序,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基本人权,国家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而存在的。 我们强烈呼吁:全中国有社会良知的社会工作者联合起来,支持我们的维权行动,促使全国人大通过我们提交《违宪审查书》,国务院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用限制,打击乙肝虚假广告,保护我们的基本人权。 我们衷心祝愿:明年的中国六、七十万携带乙肝病毒的大学毕业生能够不再受体检之苦,能够顺利找到工作。 我们衷心祝愿: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中华民族实现伟大的复兴!WWW.HBVHBV.COM 肝胆相照论坛WWW.HBVER.COM 战胜乙肝网 我们与温总理说实话 ——《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困境调查》 第一部分 引言 经济观察报:“乙肝”问题的社会学解读---------------------4 第二部分 特别推荐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乙肝歧视》-----------------10 第三部分 乙肝基础知识-------------------------------------------------25 一、卫生部:我国乙肝防治现状 二、乙肝,1·2亿中国人的话题--- 2001年南方周末 三、走近乙肝,了解病情发展 四、为无症状HBsAg携带着解惑-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 第四部分 何家弘、章剑生、王益等171位中国公民向全国人大提交要求对全国公务员体检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和立法建议书----------34 第五部分 入学受歧视---------------------------------------------------45 一、中国科学院今年又勒令两位小三阳博士新生退学 二、乙肝歧视,孩子不可承受之重记 三、兰州某大学对“小三阳”的学生进行隔离管理 四、北方某大学拒绝大三阳复试研究生考生 五、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不招乙肝大三阳 六、南昌大学拒绝乙肝“大三阳”读研 第六部分 就业受歧视---------------------------------------------------52 一、乙肝女遭辞退绝望自杀 二、患乙肝毕业3年没工作 大学生挥刀砍生母 三、嘉兴公务员第一名考生冷心因携带乙肝而未被录取 四、关于HBsAg阳性不能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讨论 五、一位刚被中国电信辞退的乙肝人致党和政府的信 六、一硕士毕业生呼声:有乙肝就不能工作 七、在苏州工业园区遭歧视 八、乙肝全部炒掉? 九、北大毕业生体检查出“大三阳”,被单位勒令回家休养 十、就业之门 为何挡住乙肝携带者? 十一、单位公开体检表 法律人士表示此举违法 第七部分 来自社会的巨大歧视和就业压力使乙肝病毒携带者放弃感情-------68 一、HBV男孩怕应找不到工作连累对方而放弃感情 二、HBV女孩因感受社会歧视和怕传染对方而放弃感情 第八部分 乙肝虚假广告、部分医院和医务人员利欲熏心-------------------70 一、中国急待解决的怪现象-------中国乙肝医药产业暴富,中国乙肝现状却更堪忧 二、浙江台广告做疯了,利用电台以讲座名义,接受托儿的虚假咨询,误导公众,诱骗携带者----广东广州 三、北京之行,肺腑之言 四、“3至6月转阴,转阴后不复发”? 五、燕赵都市报:肝炎诊疗岂能乱来 六、新快报:电台医疗广告违规遭曝光 七、披着白衣的黑医 黑“专家门诊”日进6万 八、 乙肝治疗药品的陷阱 九、 乙肝免费检查有猫腻 患者遭遇问题化验单 十、解析4种乙肝治疗胡话 第九部分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心声----------------------------------------89 一、一位母亲致何鲁丽副委员长的信(附何委员长批复) 二、呼吁体检取消两对半检查,只做肝功检查和疫苗普种我真的想生活在七十年代, 而不是歧视年代 三、一个现在在美国当医生的中国人在国内医院的遭遇 四、活在HBV的阴影下 五、人权与公平: 关于乙肝患者刺杀人事机关考官的思考 六、一个家长的维权呼吁! 七、万恶的乙肝歧视社会 八、请关注乙肝病毒感染者的生存困境 九、真的想生活在七十年代, 而不是歧视年代 第十部分 域外介绍 美国、日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保护------------------104 一、 美国的情况——乙肝与人权问题 二、 美国1973年的“病人权利典章” 三、日一男子应聘检出乙肝遭拒 东京地裁判决赔偿 第十一部分 来自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呼声----------------------------109 一、人民日报的呼吁 二、南方周末的呼吁 三、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的呼吁 四、乙肝维权——电话访问静安区中心医院姚光弼教授 五、全国人大代表唐小平、邱健行、吴广球呼吁立法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 六、一个化验师的心声 七、生活日报的呼吁 八、检察日报的呼吁 九、南方日报的呼吁 十、广州日报的呼吁 十一、燕赵都市报:谁在歧视乙肝携带者 十二、尊重弱者---今晚报的呼吁 十三、深圳晚报:为乙肝患者说句公道话 十四、一位医生肺腑之言 第十二部分 聚焦周一超案----------------------------------------------131 一、浙大学生刺杀公务员案凶手当庭撕烂死刑判决书 二、南京《周末》:  谁有公务员录用标准的知情权? 三、中国经济时报:实质正义缺席就可以了么? 四、网易第三只眼:周一超案,谁逃避了审判? 五、法制日报:死刑与人的公正感 六、新华网:让思考再进一步 七、深圳商报: 反对就业歧视应从政府部门开始 八、市场报:反思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九、新民晚报:有种毛病叫歧视 十、深圳晶报:值得警惕的肝炎歧视成本 十一、南京《周末》:不能让错误的考题贯穿一生 十二、专新浪网友评论:周案新思维 十三、质问嘉兴中院的判决理由!!!! hbeag 第十二部分 后记 我有一个梦想 著者:qidaxue--------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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