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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反对歧视不能矫枉过正--中国青年报:梁剑芳 ...
楼主: 家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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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歧视不能矫枉过正--中国青年报:梁剑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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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1:55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家歆在2003-11-21 10:06:41的发言:
  倘是如此,个人的隐私倒是保护得很充分了,但用工单位的知情权和其他员工的不被感染权却同时被践踏———从医学上来说,乙肝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日常生活密切接触传播。在西方国家,乙型肝炎的主要感染途径是经由血液传染,但在中国,经由体液(如唾液,精液)传播是一条重要途径。这主要与中餐的就餐方式有关———多人围坐一桌,七八双筷子同翻一盘菜(特别是汤水菜),无异于“口水交流会”,细菌病毒就由此开始了旅行,倘若其中既有病毒释放者,又有口腔粘膜破损者,一条完整的传染途径即组装完毕。这也是我国乙肝家庭聚集性感染率较高的原因。 

  笔者以为,反对“乙肝歧视”应该是保护乙肝感染者在那些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如餐饮、保育)之外的平等就业权,而不是针对体检本身。将体检说成是对公民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侵犯,实在是让人费解。矫枉过正,是我们常犯的毛病,而且往往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们不能因为要保护一个群体的权益,就忽略另一群体的权益。否则,这样的思维方式,永远不可能促成问题的真正解决。 

  

 

国外见面就接吻,为什么携带率那么低?所以唾液传染没有根据!关键在于不同人种的基因,携带者就是因为体内基因造成免疫系统不能识别病毒细胞和肝细胞,从而不能产生有效抗体。
那个梁什么医生的观点纯粹是胡说八道,人云亦云。
反对一切不懂装懂的假专家和贻害无穷的伪科学!
拍拍身上的泥土,前方也许尽是坎坷路,也许要孤孤单单走一程,莫笑我是多清纯,莫以成败论英雄,人的遭遇本不同,但有豪情壮志在我胸! 嗨吆、嗨吆、嗨吆、嗨! 不管山高水又深,也不能阻挡我奔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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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1:57 |只看该作者
看来共餐是否传播乙肝是一个不容易回避的话题,为了避免引起某些人的不满,我以艾滋病为例来阐述一下。
我们通常认为艾滋病病毒通过饮食传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认为同艾滋病患者共餐没有关系,此例同样适用于乙肝。
艾滋病携带者的唾液、精液等体夜里都含有病毒,一般认为唾液含量较低,也有的专家调查认为唾液含量并不低于血液。当艾滋病患者的唾星经过餐具接触到菜肴,唾液经过菜肴的稀释已经变得很稀薄,然后又通过对方的餐具进入口中,病毒又经过了口腔中唾液的稀释,大部分进入消化道,即使口腔粘膜有破损,只要不是满口生疮,最终突破粘膜的病毒已经减弱了10的n次方倍,根本不能形成任何威胁。就算两个人都出现牙龈出血,通过食物传播也是微乎其微的,带有病毒血液的针头刺破皮肤造成感染的概率也只有0.3%,更何况是通过食物作媒介。
如果你同艾滋病患者共餐碰上了这种十万分之一的概率,那说明你不是一个凡人,必定能化险为夷。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讲,零概率事件并不等于一定不发生,但可以看作不会发生。口交就不一样了,因为精液中含有大量病毒,直接喷射到粘膜破损处,也可造成感染。
乙肝通过饮食传播的途径与艾滋基本一样,不同的是乙肝病毒的生存能力要强于艾滋病毒,但胃液完全可以杀死病毒,这就是为什么携带者的胃液中检测不出乙肝病毒的原因。而且成年人感染乙肝,90%—95%会产生抗体。当然象接吻这种唾液大量的直接交流还是尽量避免。
丙肝也是如此,唾液、精液中都含有大量病毒,输血是感染丙肝的主要原因,但性交、亲密接触也有可能。
在国外也好、国内也好,正规的文献都没有将共餐作为前几种疾病的传播途径,有人说乙肝是否通过饮食传染还存在争议,其实艾滋也存在争议,但毫无疑问的是,通过饮食传染的概率几乎为零。
乙肝之所以同饮食联系起来主要是肝炎通过饮食传播一直为人们广泛接受,但肝炎的种类有很多,大部分是不通过消化道传染的,如果艾滋病病毒是一种肝炎病毒的话,在中国同样会存在这种误解。
乙肝会通过饮食传播吗,理论上可能,但可能性接近于零,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绝大部分专业医生都是这样人为的,包括给我看病的医生,但有的人居然认为这样的医生不负责,他们的理解是当你轻微感冒时,医生必须对你说感冒可能导致肺炎,肺炎治疗不及时可能会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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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2:03 |只看该作者
梁剑芳 没有人性,和这种人没有什么好说的,难道它的亲人就没有生病的吗?难道它自己就不会生病了吗?说不准要得个不治之症,死的比谁都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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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2:31 |只看该作者
梁笔者认为吃汤菜容易感染更说明他的无知,筷子上的吐沫星到了汤菜里面肯定被稀释了,病毒含量比自来水高不了哪去。
有个韩国学者认为亚洲人乙肝携带率高同饮食有关,因为欧美人携带率低,他们实行分餐制,这种说法是根据结果推断原因,并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相关性。日本人的携带率就远远低于中国,而且欧美国家的性烂交、接吻这种举动远远多于中国,这种行为与共餐所造成的危险根本不可同日而语,而排除亚裔,美国人的携带率只有0.2%,而丙肝携带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艾滋病不通过饮食传播,但非洲有的国家感染者接近40%,这与他们的医疗条件肯定有很大关系。
医学界公认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艾滋、乙肝、丙肝等血液传染病可通过饮食传播。
很有趣的是即使最“负责”的医生主张把所有乙肝携带者都隔离起来也还是不够“负责”的,因为很多感染过乙肝产生抗体达到终生免疫的人仍有可能传播乙肝。最新的研究表明,很多产生抗体的人dna却呈阳性,原因未知,日本最新研究表明有相当多乙肝自愈产生抗体的人体内仍存有大量病毒,通过输血仍可以感染他人。我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他们可能比小三阳更具传染性,剩下的我就不用说了,大家也明白。还有调查研究表明,乙肝自愈后仍可能垂直传播,大概在百分之十几,详细资料我可以再查,也就是说很多父母没有乙肝,但刚出生的婴儿却是大小三阳,我身边就有两例。
随着科学的进步,很多原来未知的东西都在慢慢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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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2:43 |只看该作者
据口腔医学专家称,80%至90%的牙病患者在洗牙或者补牙时伴有牙龈出血,给前一个患者洗牙或补牙的机头如果消毒不彻底,那么确实有可能通过机头上残存的血液将疾病传播给下一个患者。
估计大家没有看过牙病的寥寥无几,都知道牙科是医院最繁忙的科室之一,基本上是排队,我的牙齿不太好,经常去牙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医生给机头消过毒,都是走了一个,另一个接着上。我有可能害了别人,但同样也有可能被别人害,艾滋我到不担心,毕竟中国人很少有得的,我担心传染丙肝,乙、丙夹击,岂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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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2:46 |只看该作者
梁剑芳根据自己的认识,提出反驳成都学者王怡关于隐私权的解释问题,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也许是他认为无关轻重的无意中说出的一句话,却严重侵犯了全体HBVER的正当权益,误导了民众,由于中国青年报在全国的影响力巨大,我们甚至可以叫梁记者解释引用这段话的依据,如果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甚至可以叫他公开道歉。在文章里,梁说:但在中国,经由体液(如唾液,精液)传播是一条重要途径。。。。“不知这段话从什么地方来,作为媒体记者,如果缺乏医学常识,需要发表医学方面结论性的观点时,最好引用专家的观点或者科学的共识,而不是不负责任的道听途说,。
     如果他看了《新闻调查-乙肝歧视》他也许知道,专家徐教授明确指出,唾沫基本是不传播HBV的。他不负责任的文章,极容易引发新的官司。

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
1。我们的维权尽管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了媒体和有关管部门的重视、但维权路还很漫长,很艰辛。
2。甚至连记者都没有对HBV形成科学的认识,甚至会想当然认为乙肝会怎样怎样?说明普及乙肝防治知识是何等的重要。这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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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3:05 |只看该作者
很多中国人担心共餐传染乙肝,但对真正的威胁如补牙、洗牙、穿耳洞等却掉以轻心,简直是本末倒置。下面讲几个无知的例子:
1、长沙某记者为了突出本市餐饮业的卫生现状,描述了一名乙肝病人在一餐馆就餐,通过餐具传染了十个人,然后这十个人再分别传染十个人,描述的比非典还要绝,想象力不可谓不丰富。
2、一所中学在集体体检中发现学生的澳抗阳性率达到百分之十几,家长得知后纷纷上门质疑学校,于是学校对厨师体检发现一乙肝,家长群情激奋,记者也认为学校应为此次重大的传染事件负责。
3、一工厂在对厨师体检中发现一阳性,工人得知后纷纷去体检,结果有12个人也是阳性,一名大三阳愤怒的对记者说工厂一定要负责,工厂解释说那个厨师是个托地板的,并不做饭,这时,市防疫站的医生终于变得理智起来,对记者说尚无证据表明乙肝能够通过饮食传播,但工厂确有不妥,肝病患者不能当厨师。
4、我的经历。当我在单位体检中被查出乙肝时,热心的同事肯定的对我说肯定是我经常在外面吃饭造成的,我无语。
5、就是楼主的文章了,一碗汤就让一条完整的传染途径即组装完毕。
同志们,这就是国人对乙肝的认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21 13:06: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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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们应该做一个调查,来确定1.2个亿到底有多少是母婴传播,有多少是血液传播?又有多少是其他途径传播的?我是母婴传播的受害者,我弟弟也是,但是我爸爸和我妈妈生活了这么多年,也从来没有打过疫苗,他是健康人!这说明了什么?就是现在我的丈夫也和我生活了7年,他也很健康!要知道我和妈妈还都是公认有传染性的大三阳啊!那些将乙肝病毒的传播归结为主要是中国饮食习惯的人,是无耻的人,因为他没有看到中国广大农村医疗水平的落后,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我老家的村子到现在新生儿也没有正正规规打疫苗的!!!更不用说农村有多少不知情的带病毒者了!就是知道带有病毒的育龄妇女又有多少知道采取措施来防止母婴传播呢?所以。。。。。
我快乐,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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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3:24 |只看该作者
应该让这个梁剑芳 去采访徐教授,让徐教授给他上上课。建议把徐教授的文章发给他。

让他从新写文章,支持我们。

道歉可能就不必了。我们现在更重要的是要争取媒体。让媒体多发出我们的声音。
God is watching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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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4:02 |只看该作者
非典时期cctv做过一期分餐制的讨论节目,其中问道和餐是否可以传染hbv,专家说只有一个台湾学者做过类似研究,说明和餐几乎不能传染,但是大陆至今尚未类似研究,其中一个原因他解释道______________
                  我们还有更重要的课题去做,研究这个课题是不可能拿到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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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没研究的东西,却可以拿出来乱说的!!!!!!!!!!
今朝欲去,忽有留人处。说与江头杨柳树,系我扁舟且住。十分酒兴诗肠,难禁冷落秋光。借取春风一笑,狂夫到老犹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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