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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起“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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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8 06:48
[upload=jpg]uploadImages/200311171645593031.jpg[/upload]
日前,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被安徽当地法院正式受理: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然而他却因为在随后的体检中被查出感染了“乙肝”而被拒绝录用。在多方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而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则宣布,为原告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公务员招考得了第一也没被录取化验结果、拒录通知都未给原告

  安徽青年张杰(化名)今年从当地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杰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杰正式向芜湖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昨天下午,记者与身在安徽的张杰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第一次体检发现他感染乙肝病毒后,他又在另外一家医院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与前一次相同。这时芜湖市人事局便以口头通知的方式,说他体检不合格不能被录取。“当时我希望对方出具一份不予录取的书面答复,结果被拒绝了;后来我想复印两家医院的化验单,他们也不答应。”

  虽然感染乙肝但非“大、小三阳”体检结果并未违反公务员体检标准

  此前有关媒体曾报道说,张杰是因为在体检中查出“小三阳”而失去了当公务员的机会。但在记者昨天的采访中却发现,尽管张杰被确诊感染了乙肝病毒,但他既不是“小三阳”也不是“大三阳”,只是一名普通的感染者。

  从张杰提供的体检结果中,记者看到在乙肝五个检测指标中,他只有第一项和第五项是阳性(按医学定义,第一、三、五项为阳即为“大三阳”,病毒复制快,有传染性;第一、四、五项阳性则是“小三阳”,病毒复制相对较慢,传染性相对较小)。记者就此检测结果咨询了相关专家,得知第一、五或者四、五两项阳性说明此人感染过乙肝,或者正在康复之中,但基本不具备传染性,

  在社会生活角色上应该视为健康人。

  专家的说法在安徽省自己制定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中也有印证。记者从该标准第四条第二款中发现,在针对“乙肝两对半检测不合格情况”列举的七种不合格情况中,恰恰没有第一、五项同时为阳这一条,但是张杰仍被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乙肝两对半不合格”。

  “我的情况明明不属于不合格的情况,这是最让人想不通的!”张杰说。

  省人事厅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乙肝歧视第一案”

  在张杰之前,“乙肝歧视”还引发了一起不幸事件: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同样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未被录取为公务员,激愤之下他将当地两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伤。此案被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全国关注,而今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周一超死刑,“乙肝歧视”问题也前所未有地进入媒体和公众视线。而据医学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国13亿人中有超过1亿人和张杰一样,属于乙肝感染者,并没有具体症状,这种状况甚至会延续一生,而这部分人在就业和生活中受到的歧视并不鲜见。

  “我知道周一超的事情,说实话,刚开始我也很想不通,如果不是很多跟我一样的网友支持我,真不知道怎么熬到现在。”张杰说的网友是他在专为乙肝感染者设立的“肝胆相照”网上认识的朋友。正是在他们的鼓励和帮助下,张杰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艰难的交涉。

  由于自己的体检结果并不在《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禁止的范围之列,张杰首先便与安徽省人事厅联系,询问为什么自己会被拒绝录取,但都没有得到确切答复。10月18日,他向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体检医院作出的,不是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

  法学教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法院最终受理“乙肝歧视第一案”

  张杰的情况在互联网上传开后,立即引起多方关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获悉此事后,立即与张杰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为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教授表示他将从“违反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的角度来打这场官司。

  周伟告诉记者:“轰动一时的‘周一超案件’说明,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在人们缺乏了解乙肝常识的情况下,承担起答疑解惑的责任,就像对艾滋病的宣传教育那样。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正是政府部门‘带头’搞起了歧视的行为。”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可是很多地方和部门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限制了一些有缺陷的人工作的权利,‘乙肝歧视’问题就是这样。正因为政府部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下面的企事业单位才会在用人时‘理直气壮’地进行歧视,这种情况明显违反了我国《宪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11月10日,张杰在周伟及众多乙肝感染者的支持下,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杰说:“法院有关负责人已答复我正式受理了此案,书面通知这两天就能拿到。”周伟教授则告诉记者,这是国内首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诉讼案。

  人事局:非常同情但制度就是制度张杰:如果官司输了我就自谋职业

  “乙肝歧视第一案”被法院受理的消息传出后,被告方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向媒体记者表示,虽然法院的传票还没送到,但按照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目前该局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应诉材料。该局一位工作人员遗憾地表示:“其实局里很多人都觉得张杰可惜了,但是同情归同情,制度归制度,我们也没有办法。”

  张杰则对记者说:“我知道这场官司不好打,但是我真的不希望自己和周一超的事再次发生在别人身上。如果官司输了,我会一直上诉;如果最后还是输,我就去自谋职业,放弃当公务员的梦想。”

  而曾代理过“身高歧视”案件的周伟则表示,自己对打好这场官司很有信心,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个乙肝感染者的正当工作、生活权益。“我个人希望,能够以这起案件的诉讼为由头,推动政府、个人树立起尊重宪法、尊重公民正当权益的观念,在这个基础上正确行使职权,这才是最重要的。”

http://www.hbvhbv.com/forum/dispbbs.asp?boardID=1004&ID=297036

另:小谷子发起了对张杰战友的声援信(供签名)
http://www.hbvhbv.com/forum/dispbbs.asp?boardID=1004&ID=297799

换大米喽,谁要换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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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8 10:01
希望声援信能起到作用!
大家手挽手肩并肩 当我们努力去做那就不再是梦 隐藏并忘记那些痛苦的回忆 让我们不要想着孤单 让我们祈祷艰难的过去不会重现 我们总是梦想着 有一天平等会出现 那天我们很快乐 哦~~~~   Happ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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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8 23:25
值得在日志中大书。
在中国的法制建设史上,也许也值得一书。
大三三十余载,长效干扰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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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9 04:15
好象以前也有战友提起过行政诉讼,是中科院心理所2001获2002年录取的研究生张方(化名),后来法院以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或者招生自主权的理由,判张方败诉。我的记忆,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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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9 12:43
只有斗争才能改变现状。所以极力支持!!
因为常怀希望,所以总在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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