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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对张杰战友的声援信(供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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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杰战友的声援信(供签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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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7 14:15

请点击以下联结
  http://www.hbvhbv.com/forum/survey/songyue/judgeQM.asp



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
张杰因携带乙肝病毒未被录取公务员向你院提出行政诉讼,我们代表中国1.2亿乙肝携带者和关心这1.2亿人的社会工作者提出以下意见,请予考虑。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从事公务员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不同于乙肝病人。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试行)明确指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管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系指血液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应与健康人分开。HBsAg携带者应进一步检查HBsAg,如属阳性,则不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食具和婴幼儿。在人群中不宜无目的地进行HBsAg普查。”

二、安徽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本身违法。在任何社会,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劳动权必须得到保障,人必须工作,这是一个常识。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保障人基本权利。任何不经过合法程序不得剥夺他人的基本权利,安徽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列为不合格,不仅剥夺了携带乙肝病毒的劳动权利,而且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前期轰动一时的‘周一超案件’提示,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担负起对人们缺乏了解乙肝常识的答疑解惑的责任。政府应该帮助社会中的一些弱势群体,而根本不可以带头歧视他们,但让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却搞起了歧视的行为。这种政府部门都堂而皇之违反宪法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政府部门都可以违反宪法,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那么受到这种影响的各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时更有理由进行歧视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人们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建议法院不予采纳此体检标准。

三、张杰是一名非常优秀的有志青年。据张杰报名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市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经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排在报考者中的第一名。经过十几年的寒窗苦读,能够大学毕业,取得公务员考试第一名的成绩,作为一名出生于普通百姓家的孩子,这是非常不容易的,要付出无数的艰辛。他完全能够成为一名非常优秀的公务员,我们认为,我们的社会应该肯定他的苦苦奋斗,承认他的价值,给他应该属于他的机会。

四、我们声援张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做人尊严的正义行动。张杰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公务员录取受歧视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拿起法律武器是为了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自己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他完全可以这样做。我们认为他的行动是正义的,他的勇气是令人敬佩的,为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法律的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开了好头。我们完全支持他的这种争议行动!

五、司法代表着社会正义,是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是寻求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我们强烈建议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还张杰一个公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7 14:44: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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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7 14:18
好文章,言出了我们的心声!支持!
我不是最美丽的花朵,便也要开心甜静的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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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7 14:28
不要总是声援,能不能做点实际点的事情,比如说组织战友去参加旁听,邀请有关媒体现场采访,在法庭打出乙肝携带者要求平等,我们拒绝乙肝歧视等相应的幅,扩大影响面等方法,如果怕的话,就说是他的朋友,亲人什么的,要敢于站出来,光在这声援是没有多少人听的,除了我们的战友,很少有人知道这个网站的。

我不是否认你的工作,而是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争取乙肝歧视早日消失,我们不再生活在黑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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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7 14:28
吗上好


[此贴子已经被小谷子于2003-11-17 0:37:00编辑过]


大家手挽手肩并肩 当我们努力去做那就不再是梦 隐藏并忘记那些痛苦的回忆 让我们不要想着孤单 让我们祈祷艰难的过去不会重现 我们总是梦想着 有一天平等会出现 那天我们很快乐 哦~~~~   Happ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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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7 14:38
会有很多战友去现场声援的,包括全国的各大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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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8 00:31
是呀,我也是看到张杰报导才知道这个网站的,还是要加大宣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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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8 00:58
有些疑问,应该起诉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吧,怎么会是区法院呢
---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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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8 02:41
我生时一贫如洗,死时绝不能再贫困潦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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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8 04:18
签名链结在论坛首页浮动.
群号。230529547。 加群前请同时和admin发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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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8 04:38
以下是引用admin在2003-11-17 14:18:19的发言:
签名链结在论坛首页浮动.

[U][I][I][B]支持安徽战友诉讼的网上签名[/B][/I][/I][/U]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7 14:42: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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