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新闻茶坊”栏目9月25日报道“歧视比乙肝病毒更可怕”
原始新闻:患乙肝毕业3年没工作 大学生挥刀砍生母
27岁的曾某是重庆某大学的本科毕业生,2003年9月21日,在福州金山投资区的某手工艺品有限公司门口,他向自己的生母举起了菜刀,所幸被人及时制服,因为刀钝,其生母毛某只是跌破了脸。
曾某今年27岁,因患有乙肝,毕业三年都没有找到工作,在家中一直处于很压抑的状态,心理上出现了问题。
海峡都市报 2003年9月21日
(引题)由新闻的B面往里侃:什么力量使乙肝由自然病转化成为社会病?
(主标)歧视比乙肝病毒更可怕
本版文字 刘静
调查关键词:乙肝歧视
主持人:灵通妹
母亲的痛苦:乙肝让娃娃与世隔绝。
据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全国共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解更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们的生活状况,9月22日,灵通妹在“肝胆相照”论坛上发了贴子,结果在短短的3天内,共收到了近200封反馈回的电子邮件。
云南人施惠是众多回复者中的一个,作为孩子母亲的她向灵通妹讲述了心中的那份沉重。由于母婴传播,她和孩子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孩子都快6岁了,但只能呆在家里读书习字。她告诉灵通妹,为孩子入学,幼儿园的大门她都走踏遍了,可人家一听是娃娃有乙肝,都一口拒绝了。一家幼儿园表示愿意接纳孩子入学。可入园报到那天,一些家长在听说后,立即找到幼儿园的领导要求退学。她说,“我也理解园方的苦衷,当园长满脸无奈地朝我径直走来时,我主动带上小孩就离开了。”
没有幼儿园可以接收,但孩子不能不学习呀,施惠只好每天在家里教孩子识字读图,惠说,“这孩子可聪明了,每天都会学一两首诗歌,他觉得什么都很新鲜的。有时,我将才从其他小朋友的嘴里听来的儿歌教给他,他一学就会。”
现在,施惠担心的是,等儿子再大一些,到了孩子上小学的年龄,孩子还会只能呆在家里学一辈子吗?
老实人的困惑:小三阳与饭碗势不两立
在这3天的采访中,灵通妹分别以乙肝病毒携带者身和非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们进行交流,在网上交谈的过程中,灵通妹发现他们可以十分坦然地相告其病情和生活状况。但在现实生活,他们中大多数渴望坦诚交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却难以畅言。
肖伟告诉灵通妹,前年,他被单位检查出有“小三阳”后,就被请出了门。领导说这是“规定”,可到底什么“规定”却没有细说,当时我怎么也想不通。
到处找工作的肖伟,同时接到了两家公司的录用通知,但向来坦诚待人的他,主动向单位说明了自己有“小三阳”的身体状况。可两家单位一听,都又改变了主意,他找到其中有一家企业的老总沟通,但人家门都不准他进。
现在已是一家外资企业职员的肖伟说,“从那以后,在后来的寻职中,只要公司不问,不体检,我是不会主动自报小三阳的。”“为什么?你在担心着什么?”灵通妹问。
肖伟十分困惑地说:“我害怕在坦诚相告朋友和同事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他们会歧视我这样的人,我更怕也会因此再丢了工作。说实话,我觉得自己这样过得不真实,几次都有机会向好友坦然的我几次都欲言又止,我不得不考虑现实。”
就业者的担忧:看到体检就开逃!
9月23日下午,灵通妹从成都电子科大学工部了解到,每年都有学生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情况。据学工部郭老师介绍,今年因该情况被单位退回的学生就有20位左右。
四川人于强1998年大学毕业时,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他以片区排名第二的好成绩,被当时一家待遇很好的单位挑中。然而,就在到单位报到前一天,学校接到了该单位不录用于强的通知。原因是体验单上我是小三阳,而其选择了其它单位的小三阳的同学也都被退回来。录用于强的单位属于非饮食和保育行业,何为拒收他,这让于强十分不解。
这样一来,于强错过了当年毕业分配的名额,直到毕业最后一天他成了分不出的人。他等到了第二年,可仍然令他失望。
5年来,于强只好打些临工,碰到单位体验时,他就躲,躲不过,他就开始逃,于强说,他呆过时间最短的单位只有10天。有的干了20天遇到体验,他连工资都没要,就离开了。他建议,社会把澳抗阳性问题应作为隐私对待。对餐饮、保育托幼行业的从业人员一定要作检查,而其他行业就不应非查不可。
在采访中,于强又接到了应聘单位的通知,但他十分担忧,用人单位在得知体验情况后,对此会不理解。
据灵通妹对我市部份医院的调查发现,在体检时向医生求情希望对方不要如实填写自己病情的体检者大有人在,有的甚至提出给医生红包求其保守“秘密”。
相关人士:乙肝并不比想象的可怕
连日来,灵通妹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企业已将体检乙肝两对半是否合格作为是否录用求职者的标准。
24日下午。灵通妹从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办公室了解到,除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规定,对饮食和托幼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外,目前,非饮食和保育单位在录用人员的体验中,已心照不宣地将乙肝两对半的检查作为体验的必查项目。
据了解,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据多年从事病毒性肝炎诊疗工作的赵医生向灵通妹介绍,在乙肝传播的几种传播途径中,最主要的途径是医源性传播。比如输血或者注射针头消毒不彻底等引起的感染,这种情况占40%。另外一种重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我国有40%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源于这样的感染。其他的比如性接触和密切生活接触也会感染。需要指出的是,大部分成年人能够依靠自身免疫力将病毒拒之体外,新生儿和婴儿最易感染。而成人的感染几率仅为2%。
近日,灵通妹与“肝胆相照”乙肝病毒携带者论坛权益版版主王先生取得了联系,曾旁听过轰动全国的“周一超案件”的他告诉灵通妹,他们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建议书,要求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务员招考中的限制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文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均为化名)
媒体视线:
乙肝不能成为歧视的理由
主持人:史平
新民晚报:有种毛病叫歧视
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有1.2亿之多,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就有一名。歧视与偏见给乙肝病毒携带人群的就业带来的障碍,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管理层应设法保护他们的权益,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避免一些优秀人才资源流失,也避免酿成更多的悲剧。
事实上所有人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都可能受到歧视,你想避免被人歧视吗,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自己做起,不歧视别人。(2003年9月14日)
深圳商报:反对就业歧视应从政府部门开始
近年来,在一些用人单位,就业歧视层出不穷,血型歧视、学历歧视、地域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等五花八门,已引起有识之士的重视。在人代会上,早就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切实维护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反对就业歧视,必须首先从政府部门开始。
如果连政府招收公务员都堂而皇之地把歧视当成正常,那么要求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没有歧视,可能吗?政府部门必须做全社会的表率。
今年3月,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恼怒中杀死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刺伤1人。最近周一超一审被判死刑。我们固然谴责他的冲动和残忍,但是,作为人事部门就没一点责任吗?但愿,血案不再重演!(2003年9月12日)
人民网:正视肝炎歧视成本
对乙肝患者“歧视”的破坏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最主要的是他的存在加大了许多社会性成本。
首先是加大了乙肝患者的生存成本。这种生存成本并非停留在乙肝病毒对于患者的生命威胁中,而是社会性的生存成本。你看,一个人被查出得了肝炎后,各种问题就来了,升学成了问题,就业变得很难,各种行为都有了限制,最主要的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压力:身边的人都不敢跟乙肝病毒携带者同室工作、同坐一桌、同场交谈,不愿与他们同用一份报纸、文件、办公设施,甚至疏远、歧视和惧怕他们,这种精神伤害是巨大的,如果折算成可量化的生存成本,与“正常人”相比,将会显得多么沉重!
可以说,从乙肝病毒的感染数量和比例来讲,乙肝在更大程度上已经属于“社会病”范畴,对乙肝患者的歧视也成了“社会病”中的“社会病”。其实呢,从医学常识上讲呢,乙肝并没有想像中那么可怕,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会通过呼吸道、消化道以及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给他人,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但是,由于我们缺乏足够的乙肝传播和预防知识,对乙肝过分恐惧,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存在盲目偏见、歧视和冷漠,在一个假想问题的过程中派生出了更多的社会问题,那么,这些问题的社会性成本让谁来承担呢?(2003年9月11日)
东拉西扯:
震惊全国的周一超杀人案
周一超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2003年1月23日,周一超报名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笔试排名第三,面试后总成绩排名第五。4月3日下午3时许,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周一超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询问经办人后得知自己体检结果为“小三阳”,判为不合格,未被录用,而另一位手指残疾考生则属合格类。于是用水果刀将经办人刺成重伤,并在激愤中将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
据:新华网
劳动社会保障部:合同期内患病单位不能炒人
对于普通行业来说,仅仅是因为查出工作人员携带有乙肝病毒 就终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合法吗?记者采访了劳动社会保障部信访办的相关人士。
专门负责回答、接待劳动投诉的这位工作人员称,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被医疗部门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医院发出了让患者休息或者治疗的诊断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因其患病将其解雇这是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3年,有些省市自己制定的规定是一年。碰上这种不合法的解雇,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仲裁。但是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有权不再续约。
《南方都市报》
注:
由于今日无法打开成都晚报主页,只能将采访原稿件敬上,与见报的文章相比较详细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5 20:43: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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