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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生儿育女 存档 1 谁说婚检取消?(转载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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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婚检取消?(转载21cn)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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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03:17
中新网8月12日电 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迅速引起人们的关注。

  检察日报日前刊登文章报道,《婚姻法》修订核心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指出,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化解三大争议。
  
  巫昌祯告诉记者,我国于2001年4月对实行了20多年的《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婚姻登记制度是《婚姻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对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条例修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结婚登记是否取消单位介绍信;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婚检是否取消。

  自己结婚要单位同意?

  巫昌祯说,对于结婚登记是否取消单位介绍信的问题,各方面的看法相对一致。因为单位只有介绍情况的义务。有的单位借种种理由不给职工开证明,群众在这方面意见很大。目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足以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因此预计单位开介绍信的条款在新条例中将会取消。单位介绍信取消以后,对于身份证和户口本反映不了的内容,当事人可以采取“本人郑重声明”的形式。

  “不宜结婚”就“不能结婚”?

  “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我个人认为,我们的登记条例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相爱的事实,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比如限制生育)’这三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他们结婚。因为具备这三个条件,就不会影响社会的利益,而又满足了当事人的要求。”

  巫昌祯举例说,有一对恋人感情很深,恋爱很多年,结婚之前女方查出有病,很难挽救了。女方觉得结婚的愿望没实现,死不瞑目;男方愿意一直照顾女方,并在医院举行婚礼。结果女方很快就死在医院了,她的临终要求和男方的愿望都得到满足,也没有影响社会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感情比较深,他们非常愿意结婚,不在乎对方有病,不愿意刺激和伤害对方,即使不能过夫妻生活也自愿结婚。

  巫昌祯认为,这样的人虽然不多,但法律应该照顾到这种情况,可以例外处理。“前几天成都不是有一对艾滋病感染者结婚了吗,他们互相安慰,共同生活。法律也应该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关怀,非要把他们拆开也不现实。”

  谁说“婚检永远取消”?

  谈到婚检,巫昌祯说:“有一部分人主张取消婚检。我个人不同意完全取消婚检,那样比较冒险,对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也不利,对整个社会不利。”

  她指出,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要进行婚检;没有婚检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检查,规定得有弹性,并不是一律要求必须婚检。

  她认为应该保留婚检制度,但是可以自主选择,你可以婚检,也可以不婚检。如果两个人感情特别好,什么都不在乎了,也可以不检查。如果一方想隐瞒病情,对方可以要求婚检呀!在农村,的确存在故意隐瞒病情的情况,比如为自己痴呆的儿子找媳妇,希望传宗接代。还有的人不宜生育,也冒险生育,抱着侥幸心理,万一生个健康孩子呢。这种情况属于愚昧无知,应该进行劝告、加强教育管理。现在有的地方婚检价格太高,什么都查;有的地方婚检走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对婚检要加强管理。

  “我们应该肯定婚检,但是可以灵活一些。新条例将是一部更加以人为本的条例,给人们更多更大的自由权利。”谈完自己的一些观点,这位婚姻法专家表示,新条例一定会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很好地解决争议,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人文关怀,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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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03:28
未有定数

地方上都没有接到执行文件

还要观望一下
阳光总在风雨后 请相信有彩虹 风风雨雨都接受 我会一直在你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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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06:32
看报纸上说,一般的人都支持取消,但医院和医生就反对最强烈,说毕竟是为了群众,但谁知是不是为了.......
我还是觉得适当检查一下吧,把HBV那项去掉就是了。
声明:论坛之言,仅参考,遵医嘱!!

签名1、生儿育女版关于“父、母、婴”常见36问之简明回答<------如你初来,如带很多问号,点击先看看。

签名2、已知阻断结果的妈妈请到这里报到<------阻断个例收集,你也来参与。(参照1楼格式)

不做HBV的奴隶,谈情说爱,生儿育女,天经地义!
------论坛网络彻底恢复之前,不要短信给我,收不到啊,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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