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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媒体对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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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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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18 03:00
检察日报的评论
拒绝“乙肝小三阳”当公务员 公平吗
时间:04-16 09:09 作者: 何久圆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http://www.jcrb.com/n1/jcrb76/ca48573.htm


岳建国同志的《如此偏激为哪般》一文(《检察日报》4月9日七版),认为浙江大学周某杀害人事干部,是受社会潜规则的负面影响。这个看法不无道理。但是他在文章中坚持,“国家暂不招收有重病或传染病的公务员,这个规定是公正的”。岳建国文章中所指的“传染病”当然特指“乙肝小三阳”,然而拒绝“乙肝小三阳”患者当公务员是否公正,却是很值得讨论的。

笔者不是医生,也有幸与一切肝病无关。但是关于乙肝带菌者的遭遇,在报上看了不少,同时也看了些有关常识,得知乙肝带菌者(即大小三阳患者)在全世界有20亿人以上,中国人群中占十分之一以上;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共用餐饮具和生活用品,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等,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患者只要肝功能正常,不影响工作,注意保养照样可以健康长寿。

据悉,全国的公务员队伍中,乙肝带菌者数以十万计,如果说乙肝带菌者不宜当公务员,就应把这些人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可是从来没听说这样做。同样的情况,毕业生连进公务员队伍的门都没机会,能否说是公平?乙肝不像其他传染病永远无法根治,按现行规定,一个人只要在进入公务员队伍前感染上乙肝,就不是岳建国同志文章中讲的“暂时”当不上公务员,而是一辈子当不了公务员,这公平吗?

乙肝感染者不干公务员,也会在其他岗位就业。如果说不让这种人当公务员是怕传染给同事的保护措施,那么其他岗位就不怕吗?

近年来,由于对乙肝带菌者的偏见和歧视,已经引发了许多悲剧,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社会对乙肝带菌者的歧视引发的恐惧,使一些家庭解体,一些人生活绝望,浙江大学发生的恶性事件只是其中一个典型。我认为,我们社会应当从这个事件中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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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18 03:01
今天的南方周末登了浙江周一超同学的事
刚拿到今天的南方周末,第五版刊登了浙江省嘉兴周一超同学的事情,也谈到了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战友们可以去找来看看:)
希望这篇东西能够在社会上得到更大的响应,南方周末在国内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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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18 05:48
我爱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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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18 05:54
我不敢说,谁敢说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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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1 03:45
周固然杀了人,但是我觉得他杀人有他的无奈之处,他是被逼的。以前曾看过报道,说某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而杀了丈夫,最终并没有判死刑,好象一个有期徒刑。周同样是被逼无奈,试想,他寒窗十几载,为的是报效祖国,报答母亲,但是代表国家公正,平等的公务员招考,都不要他,还有什么单位来要他?没有工作,就没有工资,那怎么叫人活下去?请问这与被丈夫殴打,前途渺茫,而亲手弑夫的弱女子有何区别?我们也是弱势群体呀,无非,周同学没有被殴打罢了,但是精神上的伤害更甚于肉体。我觉得周的遭遇是一亿多乙肝携带者的缩影,而周的行为只不过是长期受压抑的一时发泄。
    我想,广东的公务员招考条例,周是没有问题,应被录用,也就没有了他报复杀人一事,那么所谓的专家,所谓的长们,也不会说他有心理问题。请问谁没有心理问题,我看心理问题更严重的不是我们,而是那些制定不科学条例的人们。正是因为他们的歧视,他们有心理问题才使我们也有心理问题,不是吗?
      不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周一超杀人,也是犯法,但是究竟该如何判,不是我说了算。他们说周一超当不了公务员,还有别的选择,究竟是什么选择?我看这些大学生,毕业后都统统给我去当三轮车夫,这就是他们所说的选择吗?这是社会的悲哀!
      不知道浙江省的人事部门该如何处理他们的条例,因为如果他们以后修改他们的条例,那么就证明他们当初的条例不科学,两位公务员和一位大学生的悲剧完全是他们造成的。如果不修改,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谁螳臂当车,谁就是一亿三千万中国人的罪人。
       我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文明终将取代愚昧,如果周一超被判死刑,那么他就是我心中永远的马丁。路德。金。我相信他也会是我们广大战友心中的一座高大的丰碑。
      我们得了乙肝,我们无意与社会为敌。我们也热爱生活,热爱祖国,热爱家人,但是我们为什么就连基本的工作权力都被无情的剥夺了。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经母婴传播,偶然的打针,手术而得的,谁应当对我们的疾病负责?是社会吗?医院吗?这个我们都认了,我们默默的承受歧视,我们也在积极的治疗,我们更想同样为社会做贡献,但是为什么要对我们苦哭相逼吗?难道非要让我们没有受教育的权力,没有工作的权力,没有结婚的权力,没有生存的权力,干脆我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那些生下来就携带的婴儿安乐死算了,因为他们没有未来。
       我相信未来,所以我坚强的活着,我相信未来,所以我执着的学习着。我相信我们伟大的祖国,最终不会抛弃我们,我们终将受到平等的待遇。
     所以周同学的杀人案应当判刑,但请法官考虑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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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4:03

死刑·

这个死刑一半是判给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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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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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4:30
原帖由 woodtree 于 2003-4-21 03:45 发表
周固然杀了人,但是我觉得他杀人有他的无奈之处,他是被逼的。以前曾看过报道,说某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而杀了丈夫,最终并没有判死刑,好象一个有期徒刑。周同样是被逼无奈,试想,他寒窗十几载,为的是报效祖国,报答母亲,但是代 ...



说的很有道理  让人折服
迷茫、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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