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政策上允许我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为什么又拒绝呢?”
3月28日,来自四川成都邛崃市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小梁(化名),向我们反馈自己被邛崃市人社和教育局拒绝了教师资格认定,小梁感到很无辜。
到底是怎样回来呢?小益带大家了解下来龙去脉。
小梁在当地一家私立幼儿园当老师,为了自己有更好的发展,小梁计划考取教师资格证。在考证前小梁也有了解过相关法规,国家在2010年已不再限制乙肝携带者考取教师资格证认定,于是自己安心备考。
经过努力拼博,小梁顺利通过了笔试,接到体检通知时,小梁按规定做了相关体检项目。
3月7日,小梁接到邛崃市人社局复查“乙肝项目”通知,当时自己也没有多想,既然国家有规定不再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教师职业,应该也不会有什么事。
2022年3月28日,小梁拿到了体检结果,小梁一下子懵了:不合格!
“既然是根据省里最新规定执行,为什么现在又不行?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小梁对此非常不了解。
组织这次体检的单位是邛崃市人社局和教育局,承接体检业务的医院是四川省人民医院。
小梁觉得邛崃社人社局和教育局可能是弄错了,于是向邛崃市人社局、教育局和医院询问,均回复:体检不合格,不予通过,医院称小梁是乙肝小三阳患者。
小梁告诉我们,自己身体一直好好的,体检时肝功能也正常,自己也从来没有治疗过。
小梁陷入了迷惘。
2010年2月10日,国家三部委(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2010年3月11日,年四川省教育厅按照三部委通知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出调整:“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育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
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调整后,乙肝抗原携带者不仅可从业烹饪工作,也可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考取教师资格证更不是什么问题。
四川省人民医院称小梁是乙肝患者不合格,站不住脚又失专业水准。乙肝大三阳或小三阳,都可以统称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况且小梁肝功能是正常的。
根据以上文件,上级禁止入学和就业体检查乙肝项目,显然,邛崃市人社局、教育局作为下级执行部门,与医疗机构一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测乙肝项目已涉嫌违规在先,拒绝了小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更是涉嫌违法,一错再错。
小梁尝试与三方单位沟通,希望能给予公平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并没有结果。
小梁希望能通过我们协助,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4月25日,我们分别向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局和卫健委寄出了信件,请求调查邛崃市人社局、教育局和四川省人民医院涉嫌违规检测乙肝行为。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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