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20-5-11 11:36 编辑
今年4月,一名应届研究生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入职,后因被查出是乙肝携带者身份被拒,又申请联通集团的面试,笔面试顺利通过,可在入职体检中遭到挫败感,还是要查乙肝两对半。
4月22日,益(亿)友公益团队分别向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违规查乙肝。
▲益(亿)友工作人员举报
今年受疫情影响,在加上权威媒体对乙肝病毒的错误解读,乙肝携带者入职就显得格外困难,某些企业、公司、医疗机构等不是明目张胆的入职违规查乙肝,就是变相的开展福利体检查乙肝。
这就给乙肝携带者带来一系列的困扰,如无法成功入职,经济来源得不到保障;个人隐私暴露,担心自己会遭到歧视,心理承受非常大的压力……..
所以有很多战友对应届研究生入职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者身份被电信集团拒的事件,引起很大的反响,纷纷留言:
战友1:[size=1.3em]看到这种情况,我也挺难过的,因为我也是这种情况!
战友2:我也快被逼的辞职了
战友3:是啊,大家勇敢站出来,不然的话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大家同心,其力断金,只要大家团结起来,共同反对入职体检乙肝,才能消除乙肝歧视。
战友4:期待持续跟进后续处理结果。
▲邯郸市卫健委电子回复
5月8号收到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回复:
经现场核查,民众健康体检中心与邯郸电信集团新入职员工体检未签订协议。
经与邯郸电信集团核实,民众健康体检中心为邯郸电信集团新入职员工体检项目是由邯郸电信集团委托民众健康体检中心开展(包括乙肝检查项目)。
处理结果:责令民众健康体检中心立即停止为新入学、入职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这个处理结果实在迷惑,是邯郸市卫建委的包庇还是电信集团的甩锅呢?
民众健康体检中心违规查乙肝是事实,难道电信集团拒录乙肝携带者就不违法了吗?
2007年11月5日由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因此,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违反了以上的政策法规,涉嫌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
既然同样违法,为什么处理结果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只字不提?
就像最近发生的“池子事件”一样,中信银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在资本以及贵权面前,难道就要一味地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任由其宰割?
请邯郸市卫健委莫要像中信银行一样只会对资本讨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务必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执法。
益(亿)友团队对入学入职违规查乙肝行为零容忍,如果大家有遇到乙肝入学、就业相关问题,可联系益(亿)友公益团队(联系电话:400-0728-874),我们一起推动政策改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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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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