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19-11-11 17:38 编辑
今年10月初益(亿)友团队收到一位妈妈的求助,成都市某学校给家长们发了一张入学体检单,表单包含乙肝两对半(俗称乙肝五项),该校涉嫌违规检查乙肝项目。
▲成都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健康体检表
益(亿)友工作员仔细检查《成都市中小学生在校学生健康检查表》时发现“两对半检查”旁边带有“*”号,表格下面有详细说明“*是可选择检查项目”。这也就表明此检查项目是自愿原则,那么属于违规检查乙肝项目吗?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规定: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益(亿)友团队仔细研究认为国家已经出台禁止入学入职查乙肝项目法规,那么入学检查单就必须规范,表格中不应该出现乙肝两对半项目,即便说明是可选择检查项目也是不可行的。
▲益友工作人员郑芳致信四川省教育局
2019年10月31日,益(亿)友工作人员郑芳向四川省教育局举报成都市中小学入学涉嫌违规检查乙肝项目,要求将入学体检单上的“两对半检测”删除。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预防乙肝的最佳方式是接种疫苗,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大家有遇到乙肝入学、就业相关问题,可联系益(亿)友公益团队(联系电话:400-0728-874),我们一起推动政策改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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