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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交流 关于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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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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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10: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即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以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出现在新《保险法》的第十六条。

相关案例:方某于2009年9月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当时,在病史询问一栏中,方某予以否认。2013年7月19日,方某因肝癌死亡。法院查明,2008年3月,方某曾因肝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以方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方某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已成立达4年之久,根据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需要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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