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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战友连续17天在微博发声,@塌了一块虚假乙肝广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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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连续17天在微博发声,@塌了一块虚假乙肝广告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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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1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18-8-29 17:58 编辑

对于乙肝治疗虚假广告,乙肝战友一向都是深痛恶绝。一些无良医院或者企业见其有利可图,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乙肝虚假医疗广告,鼓吹“转阴”、“根治”,导致众多乙肝战友因为违法的虚假乙肝广告上当受骗,费用昂贵不说,还不能达到其宣称的治愈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耽误病情,不正规的治疗方式有时会导致严重伤害身体健康,严重伤害乙肝战友的利益。


1.战友在行动:发现虚假广告要举报

在今年5月初,一位四川成都乙肝战友“浅浅”在成都市郫都区一里阳光街阳光舜苑小区3楼上发现一个虚假乙肝治疗宣传广告牌。于是联系亿友公益志愿者“坚持到底shi”。经过两人一起商议,决定用较便捷的投诉方式“发微博”向当区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反映。



战友拍到的虚假乙肝治疗广告宣传牌


两人于5月6日通过微博平台向成都工商、成都城市管理、成都服务、郫都服务,郫都城市管理等官方微博号,对违法虚假宣传进行举报,微博发出后便得到很多支持的网友转发。


网友转发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后,并派人去调查。通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在5月16号责令虚假宣传广告牌的当事人在一个星期内自行拆除并接受处罚。


2.战友在坚持:执法不严要坚持监督

然而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面对这种执法不严的状况他们并没有放弃,坚持每天一条微博,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查处



截图来自战友微博


在战友不懈坚持下,郫都区城市管理对违规虚假宣传治疗乙肝的广告牌立案调查,并通知举报人等待处理结果。5月31号,举报人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虚假广告牌已经于5月27号拆除。



3.大家一起来:如何判断虚假广告?

其一,从内容上判断。


就目前权威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目前治疗乙肝没有特效药,乙肝病毒长期驻扎在肝细胞核内,无法直接清除。因此凡是宣传可以利用药物让乙肝彻底转阴和治愈的都是虚假广告,常见如:生物疗法、疗法靶向疗法、祖传秘方针包转阴都是属于虚假广告,目前国际公认的治疗乙肝的方法核苷类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干扰素免疫调节治疗,各位乙肝战友要注意辨别。


其二,根据法律规定判断。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公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在听信广告之前要询问对方是否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如果没有,那么就是虚假广告。)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通过询问或查看执业证书,机构证明等证件,确保广告方是不是医疗机构,不是医疗机构打的医疗广告都是虚假广告。)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宣传乙肝治愈、转阴的广告不符合第七条:包含了疾病名称,保证了治愈效果,宣传治愈率,所以都是违法虚假广告。)


4.对于虚假广告如何依法处置?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 1 至 6 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5.面对虚假乙肝广告,我敢于发声

面对乙肝治疗虚假广告,或者不限于乙肝,我们不应该沉默,要做一个行动者和做一个监督者,可以借鉴“浅浅”和“坚持到底shi”两位战友成功经验,通过微博发声是一个灵活有效的方法。


我们有法可依,只要我们敢于发声,那么我们的环境就会慢慢好起来,被虚假广告欺骗带来的悲剧也会越来越少。


阅读原文:战友连续17天在微博发声,@塌了一块虚假乙肝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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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10:10 |只看该作者
牛比,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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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17: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飞翔@企鹅 的帖子

微博上打假,很简单的,我们一些志愿者经常玩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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