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17-2-22 17:08 编辑
刚刚和人大代表唐祖宣通了电话,他愿意在全国两会呼吁乙肝门诊报销。
降低乙肝战友的用药负担,推动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现在全国40%以上城市只能住院报销),是亿友公益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
为了这个目标,我们一直在奋斗,以前是徒步呼吁药物降价。现在替诺福韦大幅降价了,我们继续呼吁门诊报销,进一步减轻大家负担。
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唐祖宣回复亿友公益,表示愿意提交乙肝纳入门诊报销建议信
今年唐祖宣人大代表将递交以下两份建议。
一、关于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医保、乙型肝炎列为门诊报销病种,促进乙肝患者药物可及的建议 因为乙肝治疗本不需要住院,但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乙肝患者只能要通过住院才能享受医保报销,这样既不方便患者就诊,又增加了患者就诊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还占用本身就有限的医疗资源,增加医保基金的负担。
前文提及的乙肝一线药物替诺福韦虽然已经降价,但是遗憾的是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二、关于将乙型肝炎抗病毒药物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减轻乙肝患者用药经济负担的建议。 亿友公益志愿者连续数年徒步去北京呼吁,国家卫计委官员在2015年就曾表态,正在推进乙肝药物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在没有尘埃落定前,我们仍然希望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继续呼吁乙肝药物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坚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新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能在今年发布,一定会包含乙肝抗病毒药物。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能让2000万乙肝患者早日用上药物。
全国人大代表卢馨回复亿友公益,表示愿意提交乙肝纳入门诊报销建议信
同时还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卢馨邮件,表示会继续帮我们亿友公益,帮我们乙肝战友们呼吁。卢馨教授此前一直在帮我们呼吁乙肝药物可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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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可以去微博上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争取他们对我们乙肝问题的关注。
关于将乙型肝炎列为门诊报销病种、替诺福韦酯等纳入医保甲类药品,促进乙肝患者药物可及的建议
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近1亿,其中需要用药的慢性乙肝患者2000万,这部分慢性乙肝感染人群是肝硬化和肝癌的主要来源。如果不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预计20年内将有800万-1000万人因罹患肝癌而死亡,并将为此承受巨大的疾病负担(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两会特刊-肝炎》)。
案由
一、乙肝一线药物替诺福韦酯大幅降价,但尚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为了防控慢性乙肝,减轻乙肝患者的用药经济负担,2016年乙肝一线药物替诺福韦酯被列为国家首次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品种。经过与药企谈判,该药价格从此前的1470元/瓶降至490元/瓶(1月用量)。但是遗憾的是,该药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虽然其他的乙肝抗病毒药物(核苷类药物、干扰素)均已纳入全国医保目录,但属于医保乙类药品,需要患者支付一定比例后,再进行统筹报销。
二、全国超过40%的地级行政单位未将乙型肝炎列为门诊报销病种,导致乙肝患者只能住院才能医保报销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等相关规定,全国各地地级市都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以下统称门慢)医疗保险制度,以减轻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
民间公益组织亿友公益,在2015年对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单位的乙肝门诊报销情况进行了调查。当前,全国共有74个地级市职工医保未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医疗保障范围,142个地级市城镇居民医保未纳入。其中,海南、福建、河南、贵州的绝大多数乃至全部地级市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未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医疗保障范围。黑龙江、云南、新疆等省份的绝大多数乃至全部地级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未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医疗保障范围。
各省地级市未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医保保障范围的情况见表1。
图1 全国333个地级市乙肝门诊报销情况汇总
除了替诺福韦之外的乙肝抗病毒药物都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但是不少地级行政单位的人社部门却未将乙肝列为门诊报销病种,导致乙型肝炎患者只能选择住院,才能医保报销。这样既不方便患者就诊,又增加了患者就诊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还占用本身就有限的医疗资源,增加医保基金的负担。
三、部分城市的门诊慢性病申报程序不合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冲突 部分地级市虽然将乙肝纳入本地医保门诊报销范围,但是要求城镇职工患者在申请门诊报销时须由单位向所在辖区社保处进行申报。对于一些诸如糖尿病等慢性病,此项规定并无不妥。但是当前我国乙肝歧视仍然严重,许多用人单位私下里仍然拒录乙肝携带者,导致乙肝患者为了不向用人单位泄露个人隐私往往放弃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患者并不能真正享受门诊报销这一惠民政策。
门诊报销须单位审核,致员工个人隐私泄露,极有可能导致就业歧视,有违《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中央文件的精神。
表2 部分门诊慢性病报销需要单位(社区)审核的地级市
四、部分城市的门诊慢性病一次开药量偏少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虽然规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但是不少城市仍尽可能地限制门诊一次开药量,甚至一次开药量不得超过7天。因为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导致慢性病人不得不常年奔波,每周跑一趟医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排队挂号、取药。鉴于此,北京、云南、上海等地已经允许一次开药量最多一月。
建议
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解决乙肝患者在医保报销环节碰到的障碍。
具体建议如下: 1、统一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2、规范报销程序,保障患者隐私。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审查特殊慢性病报销程序,取消申请乙肝等特殊慢性病需要单位(或者社区)审核的规定,改为直接向人社局相关业务单位申请。 3、增加开药量,方面患者就医,利于慢病防控。
二、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替诺福韦酯纳入2017年即将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同时将其他已纳入全国医保目录,但是属于乙类药品的乙肝抗病毒药物,调整为甲类药品。 建议人: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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