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重庆不让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教行业
11月初,张玉娟律师从乙肝群体互助公益机构亿友公益得知重庆市2016年新修订的教师资格体检办法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体检被认定为不合格。
张律师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网站上找到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
该文件规定:“(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2、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张律师认为,渝教师发〔2016〕9号文件涉嫌违法。2010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公民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2012年卫生部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患者需先调离岗位,治愈后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原单位工作,其中没有包含乙肝病毒携带者。
起草申请书寄到重庆市教委、卫计委
于是张律师起草了一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于11月10日上午通过邮政快递邮寄给了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对渝教师发〔2016〕9号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建议删除体检标准中乙肝携带者申请幼师资格体检为不合格的规定。
邮寄时的照片
申请书寄出后大概5、6天,张律师接到了重庆市教委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他们在渝教师发〔2016〕9号文件公布后发了一份补充通知,删除了乙肝携带者申请幼师资格体检为不合格的规定。张律师觉得很意外,不过还是要求对方寄出书面答复。
之后重庆市卫计委也给张律师打了电话,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张律师相信重庆市教委及卫计委工作人员说的是事实,可能是闹了个乌龙,却也想看看书面回复。
邮寄文件闹乌龙
张律师等了很多天都没有收到邮政的快递,重庆市卫计委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张律师的电话打不通,已经寄了两次都因无人接听电话被退回。重庆市教委工作人员也与张律师联系,确认收件地址是否有误,称邮件被退回。
张律师查找原因后发现手机开启的骚扰拦截软件将邮政派送员的电话号码列入了黑名单。张律师联系重庆市卫计委,请工作人员再寄一次,可以到付。工作人员说没有关系,可以再寄一次。
12月7日,张律师收到了重庆市教委第2次邮寄的答复,内容与之前电话告知的一样。
重庆市教委的答复
为重庆教委、卫计委与公民进行良性沟通点赞
虽然这次闹了乌龙,但张律师认为还是有收获,也觉得要为重庆市教委、卫计委点赞,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知错就改。今年4月1日公布渝教师发〔2016〕9号文件,规定乙肝携带者申请幼师资格体检为不合格,6月1日就发补充通知进行修改,也算是知错就改。
二是态度友善,认真负责。重庆市教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与张律师沟通,邮寄回复被退回后再次邮寄,重庆市卫计委已经邮寄了2次,第3次可能还在邮寄途中。两部门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友善,也很认真。
三是严格遵守程序。重庆市卫计委工作人员提到他们是按照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因为张律师没有收到邮件,耽误了时间,不过有邮政改退批条可以证明,也没有关系。
这件事情让张律师挺感慨的,她说:“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即使有也常常是走形式,对红头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是公民表达意见的一种方式,如果政府部门都能像重庆市教委及卫计委这样与公民进行友善、良性的沟通,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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