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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学术讨论& HBV English 百度推广是广告,工商总局八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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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是广告,工商总局八年不知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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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17-2-9 15:32 编辑

多家公益组织给工商总局送钟表,呼吁“钟”止虚假广告


今天上午10点半,“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机构代表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亿友公益、袖珍人之家等8名公益人,同时到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为“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同时,袖珍人之家负责人袁纳纳代表公益联盟向工商总局赠送钟表,呼吁“钟”止虚假广告,负责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面带微笑地委婉拒绝
联盟代表亿友公益雷闯表示,“正是因为目前工商系统对“付费推广”是否属广告出现意见不同意见,才向总局申请公开。如果付费推广不属于广告,工商部门将无权监管,付费推广将面临监管空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工商总局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据悉,“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是由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亿友公益等全国多家健康类公益机构或患者组织发起成立,旨在净化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

付费推广是否属广告,工商系统意见不统一

小田是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公益联盟的志愿者,2012年向北京工商局海淀区分局举报百度推广发布“违法广告”。最初,海淀区工商局拒绝受理举报。小田提出行政复议,海淀区工商局以不确定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为由,再次拒绝受理。

小田从举报至今已经4年,海淀区工商局仍然未对小田的举报给予最后答复。期间小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本案涉及的百度推广服务是推广用户设置关键词和推广链接后,通过百度推广的关键词定位技术,当网络用户搜索该关键词时,推广结果将以标题、描述、网络链接的形式显示在搜索结果左侧上方或各页面右侧的“推广链接”位置,该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并按效果收费,由于是否出现在推广链接位置不完全取决于标题、描述或链接的页面是否出现该关键词,百度推广服务与纯基于信息定位服务的自然搜索服务存在一定区别”,“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

即便法院判决已定性付费推广为广告,但是目前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小田举报百度推广涉嫌违法的举报,仍然不予以处理

其实,目前已有多起将付费搜索结果判定为广告的案例。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谷歌推广进行处罚。2011年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腾讯搜索推广界定为互联网广告,并对腾讯公司进行处罚。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对多家医院在百度进行推广定义为广告,并对相关医院进行了处罚。


北京工商局8年前就向工商总局请示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

根据海淀区工商局对志愿者小田的回复,北京工商局在2008年,就曾向工商总局请示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寄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附件二),建议书称“百度推广相关结果不仅区别于网名提供的相关解答被排位在优先位置,而且,百度推广用户的相关网站内容被突出显示,并含有介绍第三方网站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介绍内容。以上情形具有上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广告的相关性质”。

同时,北京工商局向工商总局提出《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百度推广”是否应依据司法判决认定为广告的请示》。

其间,北京工商局却一直未收到工商总局的批复。也导致打假公益联盟的志愿者小田举报百度推广,一直得不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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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4:57 |只看该作者

百度推广是广告,工商总局八年不知道

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16-4-27 15:00 编辑

多家公益组织给工商总局送钟表,呼吁“钟”止虚假广告


今天上午10点半,“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机构代表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亿友公益、袖珍人之家等8名公益人,同时到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为“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同时,袖珍人之家负责人袁纳纳代表公益联盟向工商总局赠送钟表,呼吁“钟”止虚假广告,负责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面带微笑地委婉拒绝

联盟代表亿友公益雷闯表示,“正是因为目前工商系统对“付费推广”是否属广告出现意见不同意见,才向总局申请公开。如果付费推广不属于广告,工商部门将无权监管,付费推广将面临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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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推广是否属广告,工商系统意见不统一

小田是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公益联盟的志愿者,2012年向北京工商局海淀区分局举报百度推广发布“违法广告”。最初,海淀区工商局拒绝受理举报。小田提出行政复议,海淀区工商局以不确定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为由,再次拒绝受理。

小田从举报至今已经4年,海淀区工商局仍然未对小田的举报给予最后答复。期间小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本案涉及的百度推广服务是推广用户设置关键词和推广链接后,通过百度推广的关键词定位技术,当网络用户搜索该关键词时,推广结果将以标题、描述、网络链接的形式显示在搜索结果左侧上方或各页面右侧的“推广链接”位置,该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并按效果收费,由于是否出现在推广链接位置不完全取决于标题、描述或链接的页面是否出现该关键词,百度推广服务与纯基于信息定位服务的自然搜索服务存在一定区别”,“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

即便法院判决已定性付费推广为广告,但是目前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小田举报百度推广涉嫌违法的举报,仍然不予以处理

其实,目前已有多起将付费搜索结果判定为广告的案例。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谷歌推广进行处罚。2011年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腾讯搜索推广界定为互联网广告,并对腾讯公司进行处罚。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对多家医院在百度进行推广定义为广告,并对相关医院进行了处罚。


北京工商局8年前就向工商总局请示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

根据海淀区工商局对志愿者小田的回复,北京工商局在2008年,就曾向工商总局请示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寄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附件二),建议书称“百度推广相关结果不仅区别于网名提供的相关解答被排位在优先位置,而且,百度推广用户的相关网站内容被突出显示,并含有介绍第三方网站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介绍内容。以上情形具有上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广告的相关性质”。

同时,北京工商局向工商总局提出《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百度推广”是否应依据司法判决认定为广告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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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佩雷闯的执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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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6:14 |只看该作者
抗病毒药,恩替卡韦价格还是很乱,价格水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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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9:11 |只看该作者
百度的节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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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3:29 |只看该作者
HILARYTRUMP 发表于 2016-4-27 16:14
抗病毒药,恩替卡韦价格还是很乱,价格水分大。

市场经济什么叫水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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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3:32 |只看该作者
齐欢畅2 发表于 2016-4-27 19:11
百度的节操呢?

若百度尽了责那就和它没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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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3:59 |只看该作者
医疗广告监管应该是归卫生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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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2:16 |只看该作者

我想呼吁将“百度推广”定义为广告,愿意支持下吗?

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16-5-4 10:54 编辑

2016-05-02  雷闯亿友公益
相信这几天,大家都被百度推广“害死”魏则西的新闻刷屏了。其实就在今年的年初,百度将血友病贴吧卖给私人医院,已经被刷过一次屏了。

魏则西已经离开,但是他们的父母还健在,将孤独终老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核心的问题出在:百度推广在法律上不是广告。
之前我一个朋友举报百度推广涉嫌违法,百度在海淀区注册,海淀区工商局收到举报信,是这样回复的:我!!局!!不!!予!!立!!案。


这个田军伟哥们死磕海淀工商局,2013年12月20日,海淀工商重新答复,答复内容如下“关于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我局经北京市工商局于2008年12月4日向工商总局请示,尚未得到答复。另,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就你举报的“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问题再次向工商总局请示,现正等待答复。鉴于上述情况,对“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进行调整规范尚无定性,因此对你举报的百度可能存在的广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天呐,还是不立案。)

其实想想海淀区工商局夹在中间很难做人,要是把百度推广定性为广告罚款了,百度可不是一般的公司,回头让海淀工商局吃不了兜着走。所以,想做“好人”的海淀工商局,只好等工商总局的批复。等呀等,苦等等了8年,等到的却是一场空。

8年抗战都打下来了,为什么8年过去了,连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都没有定性下来。也就是说,百度推广是法外之地,立法缺位,无人监管。


后来,我这朋友田军伟就懵了,原来百度推广在法律上!不!是!广!告!。这哥们很气愤,然后就直接向工商总局举报,结果,结果,结果万万没想到,工商总局把举报信转给北京工商局,北京工商局又转给海淀工商局。陷入了死!循!环!


换成是任何一个公民举报百度公司,结果都是一样,陷入死循环,问题就出在“工商总局一致沉默,一直在看热闹”。因为大家都永远都在骂百度公司,从来不骂工商总局。

继续说回来,
1. 如果将百度推广定义为广告,百度的所有推广行为都适用《广告法》,2015年9月1日生效实施的《广告法》是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就连“小米手机是最快手机”这样的字眼都不能用,百度推广的医疗信息统统违法,将面临巨额罚款。《广告法》55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2.如果将百度推广定义为广告,目前百度推广的所有医疗广告必!须!下!架!因为目前百度所有的医疗广告都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看到没有,那些所有统统吹牛逼,可以治好癌症肿瘤的宣传,全部违法。当然,前提还是要认定百度推广是广告

同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十四条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看到没有,医疗广告刊登要经过卫生部门审批,要刊登文号,目前百度上推广的医疗信息全部违法。当然,前提还是要认定百度推广是广告)


大家把百度骂急了,百度就装可怜地说,我们推广平台上的医院都有营业执照,医院坑蒙拐骗,找卫生部门去监管。其实百度的确没说错,因为百度推广在法律上不是广告。
                  
再来说说百度是怎样看待“百度推广”的。百度不知道使用了什么法子,在过去的诉讼中,总能让管理部门支持了它的诉求:百度推广不是广告。并引用百度在2015年的年报里提到这样的话:“Our P4P services are not subject to PRC advertis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because PRC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currently do not classify P4P services as a form of online advertising. ”(摘选自魏武挥老师文章)
一位清华大学毕业的广告法方面专业律师写到:在任何一家专业的法律案例库中,你用“百度竞价排名+广告”作为关键词来搜,你会发现一个很诡异的事情:但凡涉及到“合同款”相关的案件纠纷,法院查明都会有“因为xxx在百度上投放了竞价排名广告,所以应当支付对应款项”之类的表述,也就是说,在直接就“百度竞价排名”这个服务类别产生的付费问题上,法院是认可这就是“广告”的。而与之相反的时,所有被竞价排名的虚假信息所害的人起诉X度时,各地各级法院又异口同声,注意,是异口同声地说,百度竞价排名模式是一种搜索引擎服务,不是广告。


百度给投资人说,按照中国法律百度推广不属于广告,不受法律法规监管。而工商总局从2008年就收到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将百度推广定义为广告的请示,8年为批复。我希望这两个事件,是纯粹的巧合。
相反,如果将百度推广定义为广告,百度就吃不了兜着走了。前面提到,按照新版《广告法》,百度早就该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此前我们给百度公司送《广告法》,百度也很有底气地说“广告法太薄了”。

我们实在无权要求百度公司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企业”,但是我们有权让工商总局作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出在一直被大家忽略,一直在看热闹的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就像一个大爷,大爷一个特点是位高权重位置高,另一个特点是动作慢!慢!慢!。看到前段时间的新闻,我突然明白了这点。前段时间,媒体曝光工商总局半年没发出一张商标注册证,害得有的企业损失惨重,最后工商总局轻描淡写地回复说“没纸了”。

工商总局8年不批复百度推广是广告的请示,也是值得“理解的”


总局大爷称为大爷,还有一个例证是《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7月2日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也就是说,在百度推广终于要定性为广告了



按照《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9月1日就应执行生效。
然后,然后,然后,工商总局又说,2015年年底会出台。



现在已经是2016年5月了,还没有出台。慢!慢!慢!工商总局就是大爷,并且还倚老卖老,我就是慢,你能把我咋样。

我们亿友公益和所发起的“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去过工商总局,连总局的门都没让进,就把我们打发走了。我们联盟的伙伴,有的从广州,有的从山西专程跑到北京,去给总局提议“将百度推广等付费搜索结果定义为广告”,结果工商总局就是这样对待我们的。

所以,工商总局这个大爷,年纪大了,耳朵可能也有点背,听不清楚我们几个小伙子的发声。所以,再次我们希望您能点击“文末链接”,签名支持将“百度推广等付费搜索结果定义为广告,且尽早颁布执行”。你愿意支持我们么?

行动行动行动,现在也只有行动能“戳”醒工商总局,而对于我们发出的声音,大爷可以装听不见。

如果总局在2008年就及时批复北京工商局的请示,尽早就百度推广定义为广告,或许魏则西这样的悲剧可以避免(至少不会被这些夸大宣传的百度医疗推广给诱导)。

点击http://lxi.me/2pxr9,签名支持将百度推广定义为广告,我们将亲自呈送给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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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娘的事海淀工商局你不主动,我们只好……

公益组织联名举报百度,海淀工商逾期未查处被行政复议

2016-05-03  雷闯亿友公益


核心提示
今年年初,百度“血友病贴吧”被卖给医院的新闻引起社会大众关注,36家关注健康疾病类的公益组织(其后组成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联名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百度公司利用竞价排名等推广方式,发布大量涉嫌虚假医疗广告。

其后根据属地原则,北京市工商局将举报信转给海淀区分局。2016年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区分局回复亿友公益称“我局高度重视,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海淀工商局应该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但是至今已超法定期限,海淀工商分局逾期未回复。今日,亿友公益向北京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北京市工商局确认海淀工商分局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亦未告知案件处理结果之行为违法;责令海淀工商分局立即对举报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处理结果。

据悉,海淀工商分局在2012年就收到公民田军伟举报百度推广的案件。4年过去了,现在仍未作出最后处理,核心的问题在于国家工商总局目前对百度推广是否属广告仍未定性。

期间,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8位伙伴,曾在4月26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按规定,工商总局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雷闯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回复。


百度血友病吧被卖医院,36家公益机构举报百度违反《广告法》


今年年初,“血友病贴吧被百度转卖医院”一事引来多方关注,虽然百度公司希望通过危机公关消除网友对百度的负面评价,但是不能改变的是百度公司以“百度推广”产品为媒介,长期涉嫌违法发布大量虚假医疗信息的事实。根据百度推广官网(http://e.baidu.com/)介绍,百度推广包含搜索推广、社区营销(贴吧)、移动推广、网盟推广等,而百度贴吧仅仅是“百度推广”业务的的一部分。

基于百度虚假医疗信息的受害者不仅仅是一个疾病群体,亿友公益、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等36家健康疾病类公益机构联名向北京市工商局百度公司违反《广告法》,要求工商部门全面调查百度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医药广告的行为;责令百度暂停所有涉及医疗相关广告的发布并做整改,经整改符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后,方可开展医疗广告发布业务。

海淀工商分局逾期未查处百度,被公益组织提起行政复议


其后根据属地原则,北京市工商局将举报信转给海淀区分局。2016年1月22日,海淀工商回复参加举报的亿友公益,回复称“我局高度重视,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自1月22日海淀工商分局回复亿友公益至今已超过90日。

因此,今日(5月3日),亿友公益向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寄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为:1、确认海淀工商分局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亦未告知案件处理结果之行为违法;2、责令海淀工商分局立即对申请人的举报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处理结果;


海淀工商的难言之隐,百度推广是否属广告,工商总局一直未批复


田军伟是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公益联盟的志愿者,2012年向北京工商局海淀区分局举报百度推广发布“违法广告”。2012年3月1日,海淀工商做出《关于对田军伟举报的答复》,答复内容为:根据核查情况,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田军伟继续死磕,终于在2013年12月20日,海淀工商重新答复,答复内容如下,“关于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我局经北京市工商局于2008年12月4日向工商总局请示,尚未得到答复。另,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就你举报的“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问题再次向工商总局请示,现正等待答复。鉴于上述情况,对“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进行调整规范尚无定性,因此对你举报的百度可能存在的广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面对海淀工商的不予立案,田军伟既生气,有无奈,最后田军伟又一次向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复议海淀区工商局。2014年6月13日,海淀工商重新对举报做出处理,由之前对举报不予立案变更为予以立案,而这距离田军伟举报百度已过两年时间。

海淀工商分局受理案件至今又有两年,对于田举报百度推广的案件,仍然没有最终的处理。

海淀工商也有难言之隐,2008、2013年海淀工商局就曾先后通过北京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请示百度推广是否定性为广告,但是工商总局一直未批复

其实,目前已有多起将付费搜索结果判定为广告的案例。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谷歌推广进行处罚。2011年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腾讯搜索推广界定为互联网广告,并对腾讯公司进行处罚。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曾对多家医院在百度进行推广定义为广告,并对相关医院进行了处罚。

法院系统对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意见也不统一,亟待工商、司法部门对百度推广定性


田军伟举报百度推广,除了走行政途径,还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一中民终字第9625号),“本案涉及的百度推广服务是推广用户设置关键词和推广链接后,通过百度推广的关键词定位技术,当网络用户搜索该关键词时,推广结果将以标题、描述、网络链接的形式显示在搜索结果左侧上方或各页面右侧的“推广链接”位置,该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并按效果收费,由于是否出现在推广链接位置不完全取决于标题、描述或链接的页面是否出现该关键词,百度推广服务与纯基于信息定位服务的自然搜索服务存在一定区别”。“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

鉴于此, 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寄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建议书称“百度推广相关结果不仅区别于网名提供的相关解答被排位在优先位置,而且,百度推广用户的相关网站内容被突出显示,并含有介绍第三方网站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介绍内容。以上情形具有上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广告的相关性质”。

海淀法院还建议“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请示协调,形成工商管理系统内相对一致的意见,明确对百度推广项目的性质定性”。

但是,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http://www.kwm.com/zh/cn/knowled ... was-issued-20160420),第39条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也即百度推广不属于广告

因此,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意见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意见也不相同。

百度公司从未认为百度推广是广告,一直来利用法律监管空白赚钱


在2013年,百度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中称,Our P4P services are not subject to PRC advertis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because PRC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currently do not classify P4P services as a form of online advertising(出处http://www.dwz.cn/3g6i94)。

也就是说,百度公司从来不认为竞价排名是广告,而百度公司正是利用这一法律空白赚钱。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迟未出台,付费搜索结果是否为广告成悬念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7月2日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也就是说,在百度推广终于要定性为广告了

其后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表示在2015年年底《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会出台,但是至今仍未出台。而正式出台的《办法》是否保留付费搜索结果广告等相关规定,也成了悬念

因此,亿友公益发起人表示“要解决百度推广中的虚假医疗信息泛滥的问题,需要国家网信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计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参与,并对相关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才能真正地解决备受诟病的百度推广问题”


民间公益组织积极推动净化互联网医疗广告


百度“血友病贴吧”被卖事件发生后,30多家关注健康疾病的公益组织联名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百度公司利用竞价排名等推广方式,涉嫌发布大量的虚假医疗广告。而贴吧被卖事件只是互联网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冰山一角。各个健康类公益组织都对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深恶痛绝,不少的病友也深受其害,轻者贻误治疗时机,重者因此而失去生命。

3月12日, 部分参与举报百度公司的公益机构北京白兰鸽白塞病罕见病关爱中心、北京市东城区袖珍人之家、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北京正宇粘多糖罕见病关爱中心、北京爱力重症肌无力罕见病关爱中心、中华儿慈会ITP家园血小板病友之家、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等机构在北京商议一致决定成“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联合多家健康类公益机构,连接媒体记者、法律专家等社会力量,向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说不。

行动一:36家关注健康疾病类的公益组织举报百度公司
行动二:联系全国两会代表,在全国两会递交相关建议信
今年两会期间,“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也联系了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郭新志(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也在全国两会递交了此建议信。
行动三:公益组织呼吁将虚假广告关进法律笼子,国家工商总局收下鸟笼
3月14日,“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机构代表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亿友公益等组织代表提着鸟笼,将1687名网友联名的《关于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递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希望能将虚假广告装进法律的笼子,同时公益组织还递交了关于百度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举报信。国家工商总局信访处负责人热情接待了公益组织代表,北京正宇粘多糖罕见病关爱中心张笑代表大家送鸟笼,信访处负责人表示“你们大老远提过来,也不能让你们拿回去”,然后欣然收下了鸟笼


行动四:去给工商总局送“钟表”,希望终止虚假广告,尽快“将百度推广等付费搜索结果定义为广告。”

4月26日,“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机构代表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亿友公益、袖珍人之家等8名公益人,同时到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为“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同时,袖珍人之家负责人袁纳纳代表公益联盟向工商总局赠送钟表,呼吁“钟”止虚假广告,负责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面带微笑地委婉拒绝

联盟代表亿友公益雷闯表示,“正是因为目前工商系统对“付费推广”是否属广告出现意见不同意见,才向总局申请公开。如果付费推广不属于广告,工商部门将无权监管,付费推广将面临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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