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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三十以后 我们要团结一致维护群众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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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团结一致维护群众的纯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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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1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今天在微博上发出一个建议,引起网络上众人的共鸣,半天转评就超过6万6千,评论近2万,而其粉丝就超过1百72万

       他发微博说:
        “上海四法官涉黄,被开除了党籍,又成为了群众。搞得像我这样从没有加入任何政党组织的‘群众’很纠结。你们一先进就是党员,一垃圾就是群众。可我们这些从不想先进的群众,并不想成为垃圾。据此,我建议在各种表格有关‘政治身份’栏,增加这样的选项:中共党员、各民主党派、被开除的党员、标准群众。”

       该微博引起众人的共鸣与支持:“精辟”“就是就是”、“赞同”“对”“好”比比皆是。还有的人说,群众躺着中枪,群众拒绝接受垃圾。

        湖北的“老夫聊发5501”也回应说:“开除了他的党籍,他竟然也成了群众。试问,他凭啥资格跟咱群众打成一片呢?咱同意了么?”

       广东汕头的“辛卯爷爷”也表示,法官由党员变群众,唯一的罪名是涉黄,即是说群众都涉黄。不然的话为啥变群众呢?纠结……。

       四川成都一位民众则说:“什么被开除的党员,就直接叫社会垃圾得了,媒体别整天管垃圾叫群众群众的,侮辱大众呢。”

       山东威海的“小可爱LAODAO”说,这难道就是走群众路线?先问问群众答应不答应啊!
       上海外国语大学一位教授认同表示,我们群众不欢迎他们,不要污染我们群众的纯洁性。应该让他们留在党内。

       新浪认证的作家“琢磨先生”也建议说,犯罪的党员应该终身不得退党,我们群众又不是垃圾回收站。
       北京律师李伟表示,同意!这样可保持群众的纯洁性、平凡性、标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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