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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儿童保护法问题致中国立法机构的公开联名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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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5: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就儿童保护法问题致中国立法机构的公开联名信(修改版!)(关心儿童问题的请进!)       
草稿出来了。希望大家提意见,或补充,或修改。题目是否太长了点?
还有如何投信的问题?像那个机关投信最好?是否在投信之外也在国内各网络论坛上发布?

******************************

海外华人就儿童保护法诸问题致中国最高立法机构的公开信

(此文以公开信的方式向中国立法机构呼吁,完善中国的未成年人(儿童)保护法,成立儿童保护组织机构,剥夺儿童虐待情节严重的父母的抚养权,收养被父母严重虐待的儿童。)

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是被动地被父母带到了人间,所以,每一个儿童,无论其先天条件如何,都应得到父母的无条件的关爱和保护。虽然俗话说天下的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但真实的情况离这个理想的境界差得很远很远,因为天下没有尽到自己责任的父母数不胜数。非但如此,以各种方式虐待自己孩子的少数变态的父母,还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这些孩子得不到社会的保护,他们的整个童年甚至少年,都将一直生活在非常悲惨的境地之中。

中国社会历来强调对老年人的尊重和保护,新中国建国以来也强调对妇女的保护,但却始终忽略了儿童 – 这个社会中真正的弱势,这个最需要被保护的群体。

20年前,在青海省西宁市的一个5岁的叫苏丽的女孩被自己的亲生母亲 – 燕志云折磨致死了。在苏丽短短的一生中,她并不是在死的时候才遭受非人的折磨,而是几乎从2岁时,就开始被燕志云虐待,虐待的方式包括谩骂,毒打,罚跪,等等。更严重的,是不止一次,她的嘴被燕志云用针线缝起来,原因是因为苏丽饥饿之极偷食了鸡食。在苏丽5岁时,她因哀求食物,被燕志云用滚烫的油灌进了喉咙,燕志云还继续殴打苏丽,终于,在几天之后,她幼小的生命不再能承受这样的折磨,离开人世。

本文不是要控诉这个“恶母”燕志云,因为这样的恶魔,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可能都能找到程度不同的“范本”,本文要强调的,是虽然苏丽的母亲并非全世界唯一的恶魔,但苏丽的死,和她承受的折磨,却很难在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找到可以相比较的例子。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苏丽这样的状况一旦曝光,她的母亲将被立即永久剥夺抚养权,而苏丽将会被社会收养,而只有在一个对儿童没有实施法律保护的社会中,苏丽才可能在邻居甚至媒体都知道她的情况下,仍然被留在恶魔般的母亲手中直到被活活折磨致死。这,是社会的失职,法律的失职。从某种意义上,与其说苏丽是她恶魔般的母亲的受害者,不如说是法制极不健全的社会的牺牲者。

苏丽死于1993年,当时中国已经有未成年人的保护法,然而苏丽的母亲燕志云却仅仅被判7年徒刑。再看另一个类似的例子,和苏丽案件相隔20年的今年(2013年)7月,贵州一个“恶父”杨世海,因虐待折磨自己的亲生女儿 – 包括开水烫头,鱼线缝嘴,针扎手指等等 - 长达5年之久,被“绳之以法”后,却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尤其徒刑。在中国这个对杀人罪判死刑的国度,却对残酷折磨甚至害死自己亲生女儿的人如此从轻发落,这是何等的不公正?!

人性恶有各种形式,人的犯罪也有各种情节程度和方式的不同,然而对儿童的侵犯,尤其亲生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虐待,应该是人的罪恶中最不能饶恕的罪恶。这是因为,如果一个成年人受到威胁,还可能有能力躲避或者自卫,但儿童受到来自成人的威胁却是无力自卫的,而受到自己亲身父母的摧残的儿童,更是一方面无力自卫,另一方面无处逃生,他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承受。由于儿童的承受力显然是远远不如成年人,所以他们在这样的家庭暴力下受到的痛苦,是大大超过成年人在同样情况下所承受的痛苦。由此我们可以理性地得出结论,对毫无自卫能力的儿童的欺凌,是人性中的邪恶之最,而父母对自己亲生孩子的虐待,甚至杀害,更是违反人性的罪中之罪。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性认识,在当今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法律对对虐待儿童的罪行都是严加处罚的。而因为和儿童相处最密切的就是父母,所以在这些社会中,法律对父母更是严加“看管”,动辄剥夺抚养权 – 或短期,或长期,因情节轻重不同而定。如果父母是精神不正常,也要有医生出庭作证,最后被送进精神病院。所以,本文呼吁中国的立法机构认识到这个儿童虐待,尤其父母虐待亲生孩子的罪恶的存在及其严重性,严惩那些严重伤害了自己孩子的父母。

虽然本文中所举的例子都相对极端,但中国社会上每天都仍然有着千千万万的程度不同的被自己父母虐待着的儿童。这些受害儿童的唯一希望,就在于社会的保护。本公开信的目的,绝不仅仅是要呼吁立法惩罚虐待儿童的父母和成人,更在于呼吁中国社会立法,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保护中国儿童。中国有相对完善妇女保护法,非常完善的老人保护法,但儿童保护法却一直非常不完善不具体。保护儿童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象法制完善的国家一样,在全国各地建立儿童保护组织,剥夺犯罪父母的抚养权,收养受害儿童,让这些千千万万的幼小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能逃离恶母恶父的“魔掌”,得到应有的保护。

一个健康和公正的社会,是懂得保护儿童的社会,因为儿童是一方面是一个社会的真正最弱势的群体,另一方面还是社会的希望 - 健康的儿童,将给社会带来一个美好的明天,使社会更加健康,国家更加强大。所以,希望中国立法机构能严肃对待这个长期存在的极大的社会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成立一套详细明确的儿童保护法,以使中国的儿童生活得更安全和幸福,也使中国的明天更加光明和繁荣。



云易
草稿。
2013年7月24日。

签名:
God Made Everything That Has Life. Rest Everything Is Mad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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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6:01 |只看该作者


“儿童成人” 与“成人儿童”— 试析两种在中国人中普遍存在的病态人格

发表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 由 云易

“儿童成人” 与“成人儿童”
— 试析两种在中国人中普遍存在的病态人格

人的成长,大凡是从简单到复杂,从被动到自主的一个发展过程。童年,是一个人的全新生命的开始,所以儿童都自然地兴高采烈地接受这个世上的一切信息。童年也是人生最好奇的阶段 – 任何一个发育正常的孩子,都会对很多在成人看来毫无意义的现象和事物惊叹不已。所以有“儿童最热爱生命”的说法(这个说法也或多或少地“印证”了“人之初,性本善”伦理观)。除了这个“纯真性”以外,儿童的另一面是体现在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脆弱性”,所以他们需要得到成人的保护。随着人的成长,这个“简单”渐渐地变得“复杂”起来,这个“脆弱”也渐渐变得坚强起来,由此个性逐渐成熟,最终成为一个独立自主个体。这就是人的成长的自然性。

顺应这个自然性,人就会成长得健康,反之,就会出现扭曲的人格。扭曲的人格(即“病态心理”)是复杂的和多样的,但本文将主要分析两种我个人认为在中国人中普遍存在的情况:在不该复杂的时候(童年)复杂,在该独立的时候(成年)不独立,即“儿童成人” 和“成人儿童”。



1。“儿童成人”。

“儿童成人”就是指那些在儿童时期就因各种原因或多或少地禀赋了成人人格的儿童。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儿童的“脆弱性”受到破坏;2,儿童的“单纯性”受到破坏。前者往往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儿童从被保护的对象变成了责任的承担者;后者是由于特殊的外界影响,儿童失去了本来的单纯性,出现一些像成人一样复杂的心理状态(注:当然不是所有的体现在儿童身上的成人复杂性都是消极的。有些“小大人”也很可爱,就像有些具备儿童的单纯性的承认也很难得一样)。一个儿童如果在二者中具备一点,就可以被称为“儿童成人”,当然更不必说两者都具备的了(并且这两者也往往是携手并行的)。

造就“儿童成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第一种“儿童成人”- 儿童不得不承担成人义务的情况,在经济贫困的条件下出现的最多。很多家庭因为家境贫困而不得不让未成年的孩子操持家务,甚至让他们当童工以补充家庭收入。所以我认为这种“儿童成人”在全世界都能找到很多例子,尤其在经济落后的国家中。第二种“儿童成人” – 儿童禀赋成人的复杂心态的这一情况,则不一定出现(或只出现)在经济境况窘迫的家庭中。因为,儿童的复杂心态并不只和物质条件有关,而是和他们所遇到的物质和精神环境的“复杂性”有关。我认为儿童的复杂心态多产生于在他们的基本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因为正是在这个时候,儿童对全新的世界的兴奋感才遭受到打击,大脑中才开始出现了“为什么”的问题。当然,适当的合理的“压制”,能够让儿童懂得一些责任感,懂得这个世界并不是万事都能如愿,但如果长期地压制儿童的一切合理愿望,儿童就会出现忧郁情绪,并开始把心思用在如何寻找一种一方面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能不遭受惩罚的方式上。这就是复杂心态的开始。

如果我们把生活在农村和城市的下层劳动人口都算成“中国人”的话,第一种“儿童成人” 在中国的存在不容分说地是很多的。这些贫穷的家庭中的孩子们,不得不从小就承担很多不该他们承担的事物,所以他们是“当之无愧”的“儿童成人”。这样的例子太多,就不一一细述了,因为本文着重强调的,还不是中国的这种很明显的被经济状况所迫的“儿童成人”,而是那些生长在优裕的家境中看似健康却其实心理复杂的 “儿童成人”。

如果说中国父母和其他国家的父母一样,有着对自己孩子的一份父母爱,但他们却普遍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孩子进行“高压型”养育方式。这种方式具体地说,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不满足孩子的纯真需要:比如无忧无虑的玩耍,游戏等等,另一方面给孩子灌输不符合他们年龄的技术和知识。中国父母最在乎的,就是自己孩子如何提前地掌握超龄的技能和知识。本着把孩子培养成少年天才的目的,家长们你追我赶地剥夺孩子玩耍的时间,睡眠的时间,三五两下就把孩子折腾成少年老成,成天哭丧着脸,看不到半点幸福感。如果说和其他国家的孩子作比较,在中国孩子中看到的笑脸相对很少,此话决不是主观判断,而是客观事实。所以我认为我们中国存在着这个世界上最多的“儿童成人”:他们在人生中最需要快乐和轻松的时候,却被强加了一份苦闷和沉重。

我把这个现象归因于中国传统对后天教育的过份注重。作为中国传统思想主流的儒家文化,其育人之根本就在于“继承”和 “教训”,因为儒家把古人(祖先)看成不可超越的膜拜对象。由此,“后天教育”基本成为中国人默认的唯一的育人方式(道家思想充满灵气,充满对自然天性的尊崇,但是道家并没有成为中国社会教育的主流思想)。正是这种把人生的一切成功都看成后天教育的结果的认识,导致了中国人特有的“灌输型”教育方式。而灌输型教育的后果,不但带给孩子一份超出他们承受能力的沉重,还在另一方面抹煞了人性中最珍贵的那一部分 – 我们与生俱来的一些天性。而恰恰是这个天性 -  一些与生俱来的才能,如直觉,激情等等 – 才是一个人在后天的生活中心理健康和富于创造力的保障。所以我们中国从家庭到学校的高压教育,其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弄巧成拙的方法,造就了一大批技术匠人,抹煞了人的创造力,更让愁眉苦脸的“儿童成人”在中国人中比比皆是。



2。“成人儿童”

“成人儿童”自然和“儿童成人”刚好相反:是指一个成年人具备未成年人的品格。这体现在1,性格过份天真;2,性格的极其被动性 – 即缺乏自主的性格上。

本文一开始提到,人的生长,一是从简单到复杂,二是从被动到主动的发展过程。如果前者(从简单到复杂)出现障碍,会使一个成年人禀赋过份天真地性格。这其实没有什么不好,但可能会导致为人处事中的一些不利,因为世界是复杂的。而“成人儿童”的第二种,即在成长中“从被动到自主的”这个过程中出现障碍,则会使人遭受多种负面影响,导致人生的不完整。为什么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要要搞清楚“自主”的重要性。“自主”,是指一个人在面对多种复杂现象的时候能做出自己的判断,从而导致相应的选择和行为。所以“自主”这个词是从“选择”的角度来定义的。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从不懂得如何选择(一切靠父母帮助做出选择)开始,到渐渐懂得如何自己做出判断,作出自己的选择,这个过程,就是人的成熟的过程。所以“自主”是人性成熟的最重要的标志。

人对自主的需要,还在于人是思想的动物这个事实。思想 – 这个人区别于动物的最大特性,决定了我们在多种选择面前必定有自己的判断。所以有思想,就会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自主;而有了自主,人才有自由。“自主”不但让人最终成为独立的人,还成为自由的人。所以不能感受“自主”的人,其实就是他人的奴隶,也就是没有真正享受过生命的人(由此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刘晓波语:“奴隶状态就是非生命状态”)。

正因为懂得选择,成熟的人才懂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由此,越是自由的人,越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所以弗洛姆认为人有逃避自由的潜在心理动机,因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是在自由的情况下才出现)。中国的俗语:“大丈夫敢做敢当”,就是这个意思。从这个意义上看,一个人做错事(错误的选择)并不可怕,可怕的事做错了事而把责任推给别人。一个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把所有的事(好事坏事)都推给别人的人,其实就是一个心理未成熟的人。这样的人,不管他们的知识有多丰富,心态有多么复杂,他们仍然是在人格成长中的不健康类型 – “成人儿童”。

“成人儿童”在任何一个文化中都存在,但在中国人中,我认为是一个相对普遍的现象。前面分析的第一种“成人儿童”的类型 – 性格天真性,在中国并不普遍(中国社会恰恰是“复杂”的人太多了),但第二种 – 缺乏自主的人格的“成人儿童”,却非常普遍地存在着。之所以这样,我认为是因为和前面分析“儿童成人”是一样的原因:中国传统式的教育方式:高压灌输型。这种育人方式,无视儿童的自主需要,一切都由家长和教师做主,不给儿童以选择的机会,所以自然地,这些儿童就渐渐养成了一切都是被动接受的习惯。

习惯形成之后,这些“成人儿童”一方面懒于思索,万事不求胜解,另一方面,人生又有一种强烈的不满足感:一种不能自主地受压迫感。所以这样的人往往最缺乏自信,因为他们永远都觉得自己的生活是“被动”的。就拿很多中国人的例子来说,很多都有很好的学习才能,记忆能力也超强,成绩全优,但一旦面临多重选择,就优柔寡断,拿不出半点主意。所以,很多中国人不管有多高的学位,多少的财富,“自信心”仍然非常不足。

不自信的结果,还导致人在其他方面 – 诸如财富,地位等等 – 的贪婪。因为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的一切不幸福感都来源于这些外在因素,所以他们拼命地攀比着,追求着。然而人的自信是来自于自身,而不是外在条件,所以这样的追求,因为不是“地方”,自然会如海水止渴,愈饮愈渴。

另外,从社会后果来看,正是这种的“成人儿童”的普遍存在,使中国人大多数只有充当 “被别人领导”的料,任人宰割,使得中国社会在几千年中都冲不出专制的牢笼。



3。高压灌输型教育方式之不合理性

一个个体对压力的承受力,应该和年龄成正比,因为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上和心理上的能力也在增长(老年人的生理功能衰退,导致生理承受能力的下降,但心理的能力应该是更成熟的)。所以一个健康个体的健康发展,其实就是一个承受能力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人的教育,只有顺应这个自然过程,才能培养出健康的人。所以父母最重要的责任,首先就是保护孩子的纯真和脆弱,尽量满足孩子合理的需要,其次是在有机会时尽量给孩子以选择的机会,以护持孩子的独立意识的滋长。然而这两个最重要的方面,中国式的父母都做得最失败。中国式的父母,恰恰是扼杀孩子的纯真,同时不给孩子以选择的机会,扼杀孩子的独立自主意识。

中国的学校教育体制,也刚好体现在和前面提到的自然规律相反的方面,在儿童还很脆弱的时候,压力很大(中小学的压力),等儿童渐渐长大,读到大学时,又一切都变得容易而轻松。这种和人的自然发展相对立的教育方式,和父母的家庭教育一起,一前一后,前呼后应,成功地在中国人中造就了大量的“儿童成人”和“成人儿童”。



4。“成人儿童”的大量存在造就了中国的病态社会

“儿童成人”与“成人儿童”两者之间在很多情况下也相互关联着:多数“成人儿童”都有这一番从小当“儿童成人”的经历。比如迈克尔·杰克逊。他从小被迫承受了儿童不可能承受的压力,所以他在成人期就成了一个为所欲为的“大儿童”,以满足自己对一份真正的童年的需要。中国人在成人中普遍存在的非自主性人格,更和“儿童成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童年是一个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段。

童年的不幸,必定影响着一个人一生的心理健康,因为对一个人的成长,童年的经历,几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太多的病态成人,又直接影响着一个社会的健康,因为由病态的人组成的社会,不可能是健康的社会。所以大量的“儿童成人”,必然导致大量的“成人儿童”,而大量的“成人儿童”,必然导致病态的社会。

当然,大多数生活在其中的人可能并不觉得这个社会有什么不健康,因为当太多的“成人儿童”成为社会的“主流”,“病态”就成了“正常”。所以在中国社会中,从古到今都大家都习惯了一种“正常”的文化现象 – 病态文艺:伤痕累累的文学,哀伤凄楚的艺术,更不必提凄凄惨惨的诗词歌赋。唱“哀”唱“衰”几乎是音乐的唯一功用。当代的流行歌曲,也充满了失恋,苦恋,失落感等等不健康的内容。

正是由于好多中国人从小就习惯了“被压迫”,“被剥夺”,他们才如此强烈地感受到自己的无能为力,感受到人生的无奈,才如此认可社会的不公。民主在中国的迟迟不行,表层的原因自然是“制度”,但深层的的原因,还在于人的“质量”:中国人中“成人儿童”太多,太缺乏真正能自主的能承担责任的人。所以,儿童教育,这个看似很小的问题,其实是中国社会一切问题的病根。中国社会,只有在改变了其传统的教育方式(从家庭到学校)之后,才能培养健康人,才可最终有健康的社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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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6:03 |只看该作者

孝道与儿童虐待
发表于 2011 年 10 月 23 日 由 云易

孝道与儿童虐待



很多中国人都对“儿童虐待”一词非常陌生。随着国门的开放,渐渐知道这个词,却也多半认定是“舶来品”- 外国才发生的事。其实中国的儿童虐待现象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但如此,我们中国人对此还见惯不惊。为什么?这和我们的传统“孝道”分不开。本文意在指出儿童虐待之危害性,以及它和孝道之间的密切关系。



一.儿童虐待在中国人中的普遍存在

要了解儿童虐待在中国的普遍存在,首先要知道“儿童虐待”的定义。在中国的传统中,儿童虐待这个词是不存在的,这并非因为中国没有儿童虐待,而是因为中国没有儿童保护 –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父母的千歌万松,对孝道的赘述具体到非常细致的程度,却从来看不到如何爱护儿童的论述(这正是鲁迅在看出吃人文化之后,不得不“呐喊”“救救孩子”的真正原因)。而之所以中国人没有这个儿童保护意识,又是因为中国文化中没有对人性的正视和研究的传统,从而从没有认识到儿童,有着和成人一样完整的人格,从而有被尊重的需要。如果不尊重这个需要,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影响儿童以后的整个人生。

既然在中国的文化中找不出有关论述,要搞清儿童虐待的含义,还是不得不参照西方文化。以下是美国“儿童保护及其预防发案”对儿童虐待的定义:

“儿童虐待是父母,或扶养人,在扶养儿童问题上的失职,包括导致死亡,严重的肉体受伤,性侵犯,或者欺凌,或者没有对在儿童身上将要发生的伤害行为的进行及时的制止等等。

忽视:忽视是对儿童的基本需要的忽略,比如没有给以足够的食物,居住,或者关照,或者医疗(包括心理)治疗,或者教育和情感关照。

肉体虐待:是对儿童的身体的有意识的伤害,比如挥打,脚踢,拳击,咬,或者任何其它导致肉体伤害的行为。

性虐待:是对通过对儿童“说服”或者强迫等手段导致儿童对性行为的参与或者和对性行为的模仿。

感情虐待(心理虐待):(这一条定义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州生效,并各州有微小的差异,但以下的定义是共同的)对孩子的心智能力或者感情稳定造成的伤害。这些伤害是可以观察到的,并对孩子的行为,感情和认识能力多方面的非常强大的影响。(注1)”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就不难看出儿童虐待在中国的普遍存在之事实。在中国,虽然对儿童的性虐待相对比西方国家少,但“忽略”和“打骂孩子”以及“情感虐待”却是非常的普遍,可以说是一个完全被视为“正常”的民俗现象。香港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Chan Yuk-chung博士在论文“儿童虐待在中国 – 一个在中国大陆仍然有待关注的社会问题”中提供了相对详细的数据:

2001年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全国范围的调查,在3543个成人中,71.9%的人承认自己有过被自己的父母打过的经历。在北京,每10个学生中就有6个人被体罚过,并且和老师就此交谈过。 在另一个对中国和韩国的小学生的调查中,70.6%的中国学生经历过家庭暴力,在被老师体罚的学生比例达到51.1%。(注2)

这和美国的统计数据相比高了很多。在美国,所有种类的儿童虐待加起来和整个儿童的人口比例是按千分比来计算的。根据美国健康及公共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2006年的调查,一共有125万儿童虐待的案例。这个数字按整个儿童的比例来看是每58个儿童中有一个虐待案例(这个数字可能偏于保守,因为在很多外裔美国公民-比如亚裔,非裔等 – 中很难得到准确的数据)(注3)。不过,就是在这个如此之低的比率下,美国社会对儿童保护的意识却从来不放松,相比之下,中国的儿童保护的确太薄弱。

从我个人的观察,中国的儿童虐待中除性虐待相对较少以外,其他所有方式的虐待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下雨天打孩子,不打白不打。”“打是疼骂是爱”,我们中国人认定了几千年的观念本身就使儿童虐待在中国社会的存在成为必然。

最值得我们中国人反思的,除了肉体虐待以外,心理虐待,是更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和肉体虐待一样,很多中国人根本认识不到自己对孩子的方式是虐待。在美国的公安和犯罪心理日报(Journal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 2005年第一期)对心理虐待有这样的详细定义,“Psychological abuse refers to any acts such as intentional humiliation, causing emotional conflict, or any act that could be psychologically damaging to the child,。。。(心理虐待包括对孩子的可以羞辱,导致感情上还得任何行为。。。)(注4)。根据这个定义,我认为多数中国家长都是心里虐待的高手,因为中国人最普遍的攀比心态,出于中国人的虚荣心和面子观念,导致家长随时都拿别人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比较。比如一定要孩子为自己“争光”,动辄“你今天算是给老子丢脸了”,或者“你叫老子如何在人前做人?”等等一些列的习惯用语,都是在不知不觉之中一点一滴地摧毁着孩子的个人自信。

更有甚者,少数儿童的生命还受到自己父母的非人的践踏。请看这个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也才不过十几年前)在中国青海省的事:一个母亲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活活折磨致死!

这个女人一方面娇宠自己的小儿子,另一方面对自己的女儿百般虐待,其手段胜过法西斯。她在女儿才三岁时就因女儿饿了叫着要吃东西而用针将女儿的嘴缝起来,被邻居撞见,立即撤线,不顾女儿痛得死去活来。后来又缝过不止一次,平时也打骂和其它各种折磨不止。最后有一次因女儿要吃东西,这女人用烧烫的菜油喂进女儿的嘴里。终于,在长达几天的饥饿和无以想象的肉体痛苦中,这个小女孩睁着眼死去了。。。

她的名字叫苏丽,离开人世时只有6岁。

这种把自己亲生儿女折磨致死的例子,在中国也绝不是极端稀罕之事(我个人在报上读到的就不止一,两例)。

总之,中国的儿童虐待,即使不是世界之最,也是非常严重的社会现象。如果不再在中国人眼中成为问题,中国人的人格素质,将继续是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





二.儿童虐待的后果:“暴力”,“自卑”和“奴性”


中国人可能会认为只要是父母都一定会是爱自己的孩子的,所以怎样养育孩子都不重要。然而,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中国人在养育上没有把孩子当成一个完整的人,会对遭受的不公平的对待产生强烈的反应,从而导致对儿童心理成长的忽略。事实上,如果养育方式不当,对孩子肉体和心理上造成的痕迹,对孩子一生的影响,远远不是外在的因素(比如事业,地位等等这些中国人最看重的)能够弥补的。

中国人习惯了“打是疼骂是爱”,殊不知,一个从小就受到暴力虐待的孩子会理所当然地把“暴力”看成对待问题的合理解决方式。所以,“暴力”,是对儿童暴力虐待后的最容易导致的后果。根据美国的警察和犯罪心理协会(Society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2005的统计,连锁变态杀人犯100%毫无例外的都是儿童虐待的牺牲品(其中肉体虐待占36%,性虐待26%,心理虐待50%,还有8%时被父母严重忽略了的)(注4)。可见儿童虐待的严重后果。另外,所有的具有暴力倾向的人格,几乎都和儿童时期承受的暴力有关。

杀人犯当然是最严重的例子,并且并非每一个被父母的暴力虐待后的人都会具备暴力人格,但一些不被察觉的“亚健康人格”,确实更为普遍的一种存在。根据美国心理学研究的结论:

“儿童虐待和忽视会导致孩子的身心两方面的发育迟缓。一个忽略喂养自己孩子的母亲会导致孩子的大脑发育不全,一个暴力的父亲会使孩子对人的关系不再信任。被虐待和忽略的孩子会把外界世界看成一个不可靠的,可怕的甚至危险的世界,这样的观念会导致他们对自己的价值估量降低,最后变得难以适应环境。如果不及时对虐待和忽略加以制止,孩子以后会导致更过的问题,如酗酒,毒品,忧郁症,家庭暴力,自杀倾向等等。(注5)

在这些后果的现象之后其实都有着比较共同的内在心理状态:“自卑”和“奴性”。这两种心理状态在中国人中非常广泛地存在着,并且互为因果,严重地影响着个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健康。

我们先看自卑。自卑,虽然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对别人的伤害,但却是个人人生幸福的最大绊脚石。自卑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儿童时期的被虐待造成的。心理学早就证明,人的精神健康和儿童期间的受到的待遇,尤其是父母的待遇,有最大最直接的联系。好比一棵树,在它幼小时就被人一直扭曲着,那么它长大了也会是扭曲的。人也同样,一个人如果童年充满不幸,她/他的成年后的生活也很难幸福。试想小苏丽如果没有被折磨死,她长大后能轻易地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么?我相信不会,除非有奇迹产生。

儿童虐待的牺牲者一般都把自己人生的失败或失落完全归结于自己的错误(或者完全归于别人),把自己的一切性格弱点归于自己的天性 — 无法改变的属性,而由此产生极大的挫折感,失望感,从而无法积极地对待生活。这,就是自信的彻底失落。之所以这样,就是由于这些受害者是一生来就被当成“低等品”虐待,他们顺理成章地把自己当成“低等人”待遇。并且,由于自己生下来就没有受到过尊重,自然他们也不懂得“尊重”是怎么回事,不会懂得如何尊重别人,从而不是把别人看成自己的压迫者就是看成被压迫者。由此他们在人际关系中,甚至在和自己的伴侣和儿女中,找不到一个健康平等的基点,从而难以建立健康的亲情和友情。

这些患者中,悟性高的,或可在自己今后的人生中得到自我调整,天资差一些的,就会认为自己生来就是这样,从而带着自己的心病走到生命的终点的人。这些人,性格古怪,常常充满莫名的怒火,把自己从父母那里受到的压抑宣泄在自己身边的弱者身上:妻子,丈夫,下属,或者性格软弱的朋友。当然,更多的情况是:宣泄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一代一代恶性循环)。这些人,虽然不是杀人犯,但他们的人生几乎毫无幸福二字可言,甚至还把痛苦带给身边的人。

还有更严重的,就是那些被社会遗忘的精神病人。西方的心理学(包括精神病学)在针对这样的心理症患者的治疗上,首先的和最重要的办法就是找到根源- 父母对他们的虐待。这个做法的目的并不是把自己的责任推给父母了事,而是由此让患者知道自己的心理缺陷不是天生的,而是外在的强加的,从而是可以改变的,从而使患者树立找回自我的信心。这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但在中国,这些儿童虐待牺牲者却很难得到这样的帮助。医生对大多数精神病人都不会查出,或者不愿查处真正的病因。这种对真相的回避,无疑使受害者受害更深,精神创伤永远不得痊愈。

由于“孝”,中国父母被无条件的保护起来了,所以我们不可能拷问父母。所以所有的积怨只有寻找其他的出口。中国的父母,不但可以虐待儿女不受任何惩罚,老了还理所当然地要向儿女索取自己的所需,以偿还自己的“养育之恩”。这样不公平的人伦关系,是被中国人完全认可了的。其实有起码良心和逻辑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在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关系中,首先要给受害者提供援助和理解,可我们中国人说到了父母那儿就忘了这个道理:不由分说地站在父母一方,不由分说地要儿女原谅,儿女们再大的冤屈都得往肚子里吞。这样单方面的付出和牺牲,是儿女心理健康的最大敌人。它剥夺了儿女的自我,又使儿女在生活中找不到正当的情绪出口从而把怨恨施加给无辜的人,导致社会上“变态”人格比比皆是。

再说奴性。儿童,作为幼小的生命,当自己的亲生父母成为虐待自己的对手时,他们无处躲藏,更毫无自卫能力,唯一的反应就是接受:接受对自己的践踏。而这个行为,导致强烈的无助感和自卑感,以及对权威的畏惧感。对权威的畏惧导致自信的丧失,自信的丧失反过来又导致对权威的依赖,这,就是奴性。

在我们中国人中对儿童最普遍的赞美就是“听话”。殊不知,把父母的意志强加于儿女之后的结果,就是儿女渐渐丧失自主的能力,万事无法自己做出决定(当然不排除一部分健康的“听话”的孩子们)。这样的孩子在成人后对别人强加于自己的虐待(精神和肉体的)毫不察觉,或者能够察觉,却不加以反抗,因为他们早习惯了接受别人(父母)的意志。他们主动放弃思想自由的权力,把自己的头脑当成实行别人的命令的机器,并且在这个被奴役的过程中享受到轻松和和不负责任的舒适。这就是精神上的惰性。难怪有人热爱被奴役胜过自由!

充满奴性的人,一方面是历史上统治者的最爱,因为他们不到饿死不反抗,在表面的牢骚下内心深处认可专制;另一方面,由于万事都是别人的“主意”,他们最善于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从而万事不会承担自己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从来把历史上的灾难(比如文化大革命)都怪罪于少数统治者,而决不从自身 – 民众身上去找的原因。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儿童虐待对人格的严重摧残。另外,这个病态的人格还导致病态的社会。中国在孝道几千年之后,中国普遍习惯了儿童虐待,习惯了在自己身上留下了累累伤痕,于是病态人格之普及,导致了社会的整体病态。而在这样在病态的社会中,病态的人格才是“正常”的人格,健康的人格反而成为“异常”。从这个角度,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社会和制度的不健全,大众的“奴性”是原因,而“孝道”才是根源。

另外我想在此简单地涉及一下当今中国人现在的两代人关系。虽然中国在最近几十年中像以前那样对儿女的肉体虐待相对减少,但另一种既不健康的方式仍然存在:对儿女的精神自由的剥夺。如果说以前的父母是以“黄金棍”虐待孩子,而现在的父母,是以另一种方式:物质上的娇宠和精神上的专制。这表面上看起来是爱护儿女,实质上同样是剥夺了儿女的意志自由,并且让儿女因为父母在物质上给自己的满足从而更加依赖父母。这样的儿女,物质上骄横,精神上脆弱,毫无意志力和独立性,即使是从名校出来,一样是废物一个。这种育儿方式,无非是另一种虐待:心理虐待。它同样是儿女人生幸福的巨大障碍。



三:孝道的传统纵容了“儿童虐待”


孝道并非儿童虐待的唯一原因(前面提到过儿童虐待在世界上的普遍存在),但孝道夸大了在两代人中间父母的权力意志,扭曲了人的爱孩子的天性,削弱了人对儿童天生的保护和同情心态,使少数受到严重虐待的儿童得不到保护,也使多数人不自觉地把儿童的看成“低等类”(所谓“孙子”),从而使儿童在有意无意中饱受人格践踏。

再看小苏丽的例子。其实在1991年苏丽才3岁时,青海的“人民公安报”就报到了她被母亲缝上嘴的事,但小苏丽并没有因此而得到社会的保护,她仍然被留在恶魔一般的母亲手里,被继续折磨3年多而死亡。从这一点来看,不敢问罪父母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制度,其实是这个恶母的同谋(注6)。

正是这个根深蒂固的“孝”的意识,使儿童虐待在中国几千年成为习惯,成为自然。动物都知道要保护自己的幼子,可对中国人来说,“打孩子算个什么?”当然,打孩子这个事实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地都是虐待。打孩子也有原因,程度等等的不同,但是,孝道的存在,使那些自私的父母,真正虐待儿女的父母得不到应有的谴责。所以,孝道虽然不是儿童虐待的直接原因,但它却加强和巩固了这一人性恶,使这一现象在中国普遍地存在了几千年。

并且,由于孝道约束,很多中国人在成年后,在人生最有创造力,最辉煌的中年,一方面背负着心理创伤,另一方面还要满足老了的父母的一切愿望(有理的和无理的),从而无法实现自我理想。而更不幸的是,很多人在中年自己有了孩子之后,负担更为繁重,于是这一切的压抑顺其自然地向孩子发泄,导致儿童虐待的恶性循环。

我们中国人的习惯性道德思维对老人的同情远远大于儿童,因为中国人觉得儿童有未来,老人却快要死了,很可怜。殊不知老年人遇到不孝儿女,不幸的只是人生的最后几年,而被父母虐待的儿童可能为之而葬送的却是一生的幸福。(在此所以鼓励一下那些儿童虐待的牺牲者:不要以自己的父母老了为借口而让他们继续剥夺你们的人生,不要让“不孝之子”这个将会过时的罪名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四.孝道的伦理基础:生命成为债务


为什么孝道会在中国如此根深蒂固呢?我认为这是因为传统的儒家思想成功地在中国人身上灌注了一个宗教一般的认识: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与的。而由于生命是人最宝贵的东西,所以儿女从一生下来,就欠了父母一辈子。由此,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有一个不加思考的认识:父母无论对儿女犯了什么错误,儿女都仍然要孝顺他们,要对他们感恩。

这,也是孝道得以确立的逻辑基础。然而细查这个逻辑,其实是非常经不起理性的推敲的。先看生命的价值问题。虽然生命是宝贵的,但并不等于活着就是幸福。当然,能吃能喝能做爱,甚至高尚一点,能有精神创造,这些,都得靠一个具体的肉体去完成。然而,任何事情都是辩证的。一个不难理解的道理:生命既可以是幸福的来源,也可以是痛苦的根源。人生除享乐外,还有痛苦。不但有生老病死的肉体痛苦,还有精神上的各种痛苦。那么,如果我们承认这个生命的双重内涵,我们就不难怀疑甚至推翻这个传统的人生观:活着就是幸福。由此,给以生命这个事实就并非想象那么伟大,父母的功绩也就并非那么“神圣”。

更不必提那些受到父母践踏的生命。比如小苏丽仅仅六年的生命,对她来说,还不如没有。对小苏丽的母亲,我想,谁也不会说出“感恩”二字。

其次,生儿育女,使父母的选择,而不是儿女的选择。儿女并没有要求父母把他们生下来。所以儿女的生命,决不是父母可以向儿女“讨债”的借口。

再次,并且是最重要的一个认识:在父母给以儿女生命这一点上,中国人最需要认识到:父母并不是我们生命的创造者。生命,诚然是宝贵的,但生命不是父母的“创造”,而是神奇的大自然,或者说“上帝”(如果有上帝的话)的创造物。父母,只不过完成了一个生命的生理功能而已。所以父母和儿女是在任何方面都平等的个体。西方基督教对人类的最大贡献,除了对人性恶这一点上的正视之外,我认为还在于它把道德的评判权利交给了人之上的“神”。不管这个神存在与否,基督教至少在理性认识上保证了人之间的平等。

正因为父母和儿女是平等的,父母生育儿女之后对儿女的保护,是天经地义的。父母为儿女牺牲自己,是生命的天职,而绝不是什么“债务”。而父母在养育上的失职,才更是需要受到指责的道德罪过。所以西方才有了儿童保护法,对父母严加“看管”。



五.孝道对人性异化

其实保护幼小的后代本来是动物都有的本性,“虎毒不食子”,这是不需要后天习得的。可曾几何时,这个动物的属性,却在人类的一部分人中消失了,孝道,这个封建社会的道德基石,曾经给社会带来稳定和进步,却在历史发展中成了人性退化的现象之一 – 让人对自己的亲生孩子都没有(真正的)爱。

孝道在确立之后,对人性的最大扭曲,就在于它把生儿育女这个生命的最基本的需要功利化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为了“孝”而生的动机,导致了千千万万在心理上毫不成熟的人不得不为自己的父母而生儿养女,导致了在养育过程中的负担感,从而无法给孩子以他们需要的爱。由于没有爱,虐待就更加很难免(所以说中国社会上下几千年普遍地存在虐待儿童现象,我个人认为一点都不过分)。遭受虐待的人,也一生一世都不可能像父母“讨债”,而只有等到自己有了儿女之后,才可能“扬眉吐气”,把自己一生一世的积怨,发泄到最无辜的亲身骨肉身上,于是导致恶性循环。

如果生儿育女不是出于责任,而是出于人自身的选择,自己的需要,情况就大大地不一样。这样的父母,首先不会觉得儿女是拖累(即使累,也不会有心理上的损失感:即儿女因此就欠了自己一辈子),其次父母由于有爱-这个天然的和儿女的感情联系,自然会在养育儿女的过程中和儿女培养出感情,儿女自然地会对这个感情已爱来回报。而这个“爱”,就是对父母的比“孝顺”牢固的多的最大报酬。

所以,孝道看起来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其实却是人类文明史上人性的最可悲的“异化”产物。而中国人,在被孝道洗脑几千年后,需要从新认识到,生儿育女,是自己的责任,所以在心理和其他方面没有准备成熟时,最好不要仅仅为了他人(父母传宗接代的需要,或者别人的眼光)生孩子。



六.孝道与自私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自私”与“自我”是个不太容易分得清的概念。很多中国人会认为西方人比中国人自私,因为西方人大多都很自我。但“自私”和“自我”其实有天壤之别。在我的“‘自私’与‘自我’”的短文中,我这样写道:

“自私”与“自我”都分享一个共同的特点:以自己为主,然而,两者在具体内容上,也是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为了物质上的占有,后者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精神价值。。。。所以,自私和自我,字面上看似接近,本质上却根本不同:自私是一种物化的占有欲,。。。;自我,却是一种富于个人意志的体现。。。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自私的人,是把“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人的天良道德,都会在这个“利益”的概念下而屈居二位。所以在他们和他人有利益冲突时力,他们不但力图自保,甚至加害他人。力图自保是可以理解的,属于人的生存天性,但损人害己,则是人性恶之一。而我们中国人,在利益的得失上是全世界最精于计算的民族:处处以利益为重,不惜损害他人(甚至对于把“麻烦”和“经济利益”至于他人性命之上的做法 – 比如开车橦伤人后再碾死人 – 都看成可以理解的事!)。这一点,任何一个对中国国情了解的人都会多多少少地同意,我就不多作赘述了。

这样的自私和孝道有什么关系呢?表面上好像没有,但实际上有着非常内在的联系:孝道的核心就是维护家庭利益 – 一个家族在血缘上的传种接代。这个家庭利益是高于一切。所以这个道德的内涵是其实极度自私的,因为它不会扩展到与自己无关的他人;所以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中是没有“真理”,“正义”,“公德”等等这样的概念的,生命只有一个目的:传宗接代。

在孝道的影响下,中国人把孩子完全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所以对之甚至有生杀大权,“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就是这种理念的“口号”(死了如何传宗接代呢?没关系,再生一个就是了,因为重要的不是这个具体的个体生命的特殊价值,而是“传种接代”,换一个儿子一样可以完成这个“使命”。所以在“二十四孝”中郭巨在埋儿时就是抱的这个想法:母亲只有一个,儿子还可以再生!)。这种认识的后果,自然就导致儿童虐待的盛行,因为家长是家庭里的最高“统治者”,他们所做的任何不公平之事,在旁观者的眼里都是他们的内政,与旁人毫无关系。就像小苏丽的案子一样,很多邻居都曾做过努力劝阻,但没有一个人能够作出“超越传统”的事,比如把小苏丽从她母亲身边救出来。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这些人还是认为,无论如何,小苏丽属于她的母亲!

孝道提倡爱护晚辈,对老年人尊重,听起来很道德,但就是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严格地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所以是严格地限制在家庭之中的自私“道德”。中国的老年人遇到“不孝之子”时,一般也是很可怜的,因为旁人绝少去关心一个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老年人,因为他们觉得,那不是他们的“责任”。中国人可以一边谴责某个老年人的“不孝之子”,一边站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这个没有人照顾的老年人死去,绝不会动用自己的半点多余精力和财力去帮助这个老年人。

这就是孝道下的自私。孝道提倡的一切,都是以家庭为界限。在这个家庭中,任何不符合家庭利益的或家长意志的思想和行为,都会在孝道德观念下被废弃。孝道,就是这样把道德“机械化”,功利化,自私化,让社会上的一些非常不公平的事发生,让人对自己家庭以外的“恶”视而不见,让中国人在整体上成为这个世界上最自私的民族之一。



七.推翻孝道 – 恢复人之本性


生儿育女本身是人的天性,是动物都能做到的事。既然如此,就不是什么值得千歌万颂的奇迹;生儿育女更是父母的选择。既然是父母的选择,抚养儿女,就是父母起码的责任,不是什么要儿女回报的恩德(而只要是真爱,真心的付出,作为父母也应该知道,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儿女都不会不回报),而儿女的健康地成长,这本身就是父母的最大报酬。

当然,另一方面我决不是说儿女就可以由此向父母们索取他们需要的一切。人生的幸福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但是,爱,这个动物都具备的天性,却是做父母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我写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说只要不虐待儿童,父母就一定能培养出健康的儿女。人格健康也有遗传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等。在现代心理学,尤其是儿童心理学中,培养健康人格是其中心研究课题。如何当好父母,培养健康的儿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和艰巨的任务。所以,没有培养出健康儿童,很多时候也不完全是因为父母的失职。然而无论如何,父母在儿女的心理健康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写此文的目的,是要想揭示一个事实:在中国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儿童虐待的现象,而这个现象严重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素质。

如何改变这个显现个呢?对于正在虐待儿女的父母,社会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去谴责和惩罚他们,而对曾经虐待过儿女的父母,儿女们应该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力。据说中国已经有了儿童保护法。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我个人认为,不把“孝道”这个群体意识形态推翻,中国人的个体自信很难普遍建立。

是的,生命可以是美好的,同时也可以是很痛苦的。如果父母生下儿女然后又折磨虐待他们,这样的生命,不如没有,这样的生育,无异于作恶。这样的父母,受到的不应该是感激,而是谴责和惩罚。

对自己的施恩者感恩,是人性;而对于自己的虐待者(包括父母)的感恩,是奴性。我们中国人的奴性,就是从家庭开始的(参见“‘孝’的孙子效应”)。我真心希望我们中国人有一天能彻底摆脱封建的甚至是罪恶的孝道,懂得“爱”的艺术,在两代人之间建立真爱的关系,而不是,或者仅仅是血源的和责任的,甚至是奴性的关系。



救救孩子!

中国人,不要忘记小苏丽!






2008。12。31。初稿

2011/10/20 定稿





注:

1:美国心理学协会 (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

The Child Abuse and Prevention Treatment Act (CAPTA) defines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or child maltreatment as:

Any recent act or failure to act on the part of a parent or caretaker, which results in death, serious physical or emotional harm, sexual abuse, or exploitation, or an act or failure to act which presents an imminent risk of serious harm.

Neglect is a failure to meet the child’s basic needs, e.g., not providing enough food, shelter or basic supervision, necessary medical or mental health treatment, adequate education or emotional comfort.

Physical abuse refers to the injury of a child on purpose, e.g., striking, kicking, beating, biting or any action that leads to physical injury.

Sexual abuse is the use, persuasion or forcing of a child to engage in sexual acts or imitation of such acts.

Emotional abuse: Almost all State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American Samoa, Guam,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Puerto Rico, and the Virgin Islands include emotional maltreatment as part of their definitions of abuse or neglect.9 Approximately 32 State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and Puerto Rico provide specific definitions of emotional abuse or mental injury to a child.10 Typical language used in these definitions is “injury to the psychological capacity or emotional stability of the child as evidenced by an observable or substantial change in behavior, emotional response, or cognition” and injury as evidenced by “anxiety, depression, withdrawal, or aggressive behavior.”

资料来源:http://www.apa.org/



2:Child abuse in China: a yet-to-be-acknowledged ‘social

problem’ in the Chinese Mainland(儿童虐待在中国:一个在中国大陆有待认识的社会问题)by Chan Yuk-chung:

There are at present no national statistics on child abuse in China, but some survey data will throw light on the problem. In 2001, a national survey of 3543 married people conducted by the China Law Society

showed that 71.9% of the interviewees reported to have had the experience of being beaten by their parents during their childhood (Liu & Zhang 2002). In

Beijing, it has been found that 6 in 10 students had experienced physical punishment and disguised physical punishment from their teachers (Hao 1999). In a parallel study on primary students in China and Korea between 1998 and 1999, 70.6% of the Chines children had experienced family violence in the year

preceding the study and the rates of corporal punishment by teachers were 51.1%.

资料来源:http://www.acad.polyu.edu.hk/~ss ... 0in%20China%201.pdf



3。资料来源:http://pediatrics.about.com/od/childabuse/a/05_abuse_stats.htm



4:资料来源:美国公安和犯罪心理日报(Journal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 2005, Volume 20, Number 1)

http://maamodt.asp.radford.edu/R ... -Mitchell-40-47.pdf



5:美国心理学协会原文:

What are the consequences of child maltreatment?(儿童虐待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can result in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developmental delays. A neglectful mother may not feed her baby properly, which can slow brain development, or an emotionally abusive

father may damage his child’s ability to form trusting relationships. Abused or neglected children can see the world as an unstable, frightening and dangerous place, which can undermine their sense of selfworth and their ability to cope with and adapt to their environments as they grow up. If unaddressed, maltreatment may contribute to later problems, such alcoholism/substance abuse, depression, domestic violence, multiple sexual partners and exposure to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suicidal thoughts and attempts.

资料来源:http://www.apa.org/pi/families/resources/child-abuse-article.pdf



6。“燕志云因3岁的女儿偷吃鸡食而缝住女儿的嘴,这恶行一时轰动了青海高原,《人民公共安全专家报》、《青海日报》、《西宁晚报》都作了报道。人们纷纷谴责燕志云。按理说,她应该有所醒悟,有所收敛,谁知两年多来,她仍然惨绝人寰地虐待女儿,甚至更加变本加厉。”(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843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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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6:09 |只看该作者
物欲横流,谁以问罪?—兼谈文化的单一性和多元性
发表于 2011 年 10 月 22 日 由 云易



物欲横流,谁以问罪?—兼谈文化的单一性和多元性



曾经无数人抱怨中国人的精神文明,但总有无数乐观者安慰道:只要经济搞上去了,精神文明是自然而然的事。但现在中国在短短的不到半个世纪经济已经一跃成为名列前茅的经济大国,中国的精神文明如何呢?中国人是否开始有精神追求了?很遗憾,答案是否定的。中国人有钱之后,还有一个非常乐此不彼,永无尽头的“后物质主义追求”:“攀比”,或者“摆显”。中国人挣来的钱,决不会用到知识,道德,慈善等投资方面,而是用到如何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上面。所以中国大陆,现在在“物质丰富”之后,整个就是一片物欲横流的状态。

为什么会这样呢?很多西方国家的分析家会把这个现象和共产主义联系起来。我认为没有太多道理(在本文稍后我会对此加以解释)。我以为,中国现在的物质主义的泛滥,其实上是和中国的传统意识形态中的功利主义关系最大。而这个功利主义,由于中国文化的单一性,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中国的文化主流,几千年不变,主宰着绝大部分中国人的思想。

先看什么是文化的单一性。文化的单一性是和多元性相对而言的。文化的多元性,是指在一个文化中,多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等并存的现象。只有在多元化的文化中,人的创造力,不管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才会得到最大的发挥。而文化的单一性,则是刚好相反: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上的同一,人的创造也极度单一和贫乏。

国外很多人都在把中国目前的状态和英国工业时期相比。我个人认为其可比性非常低。为什么呢?因为英国(或者欧美)的工业革命时期,虽然在表面上和中国当前的情况有诸多共同点,比如GDP的直线上升,无数暴发户的产生,贫富分化凑然加剧等等,但却有着深刻的内在之不同。这个内在之不同,首先是欧美经济崛起的原因和中国不同,其次就是欧美文化中和当时的经济腾飞并存的文化多元性。

首先看欧美工业革命的内在原因。欧洲的工业革命,无疑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历史时期之一,因为它使人类从持续了一万多年的农业文明进化到工业文明。这个工业革命的产生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有着长达两千多年的欧洲多元文化的积累作基础的。正是有无数吃饱了撑的不服从单一的主流意识(基督教)的科学家和冒险家,才导致了文艺复兴的产生及其之后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崛起,并最后使工业革命成为可能。所以,欧美的工业革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人类创造发明的结果,是西方文明从思想上层建筑到社会中下层多元化的必然。相比之之下,中国目前的经济崛起,一切都是“借来的”和“现存的”:引进技术,开发企业,外商投资,等等。所以,中国的经济崛起和欧洲的工业革命的产生是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的两种不同的历史现象。

再看和欧美工业革命时期同期的文化环境。欧美国家,从来是一个由多元文化作背景的人文环境(除中世纪以外),所以欧美的文化中总是不缺持不同思想的人(这当然和欧洲的历史和地理环境关系很大,因为欧洲人所处的地理环境就是一直是一个容易产生相互侵略,版图变化,并导致频繁的文化冲击和混合的地方)。所以即使英国工业革命的高峰时期,除了很多头脑发热的为人类的创造力大为惊叹的人以外,也丝毫不缺为之大唱反调的人,比如狄更斯,马克思,恩格斯,爱默生,索罗等等(还有很多)。正因为这样,欧美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就很少被某一种意识形态所垄断,从文化到经济等各方面都可以处在一个平衡的状态中,从而不会在某一条路上走向极端。

反观中国当今的现象,不但政治制度的单一,文化,尤其在思想领域也是单一的。更令人担忧的,还不是今天的短暂的文化单一,而是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文化单一,导致中国人对社会中极端的功利态度见惯不惊。

有人可能会听惯了中华文明博大精深这样的高调,殊不知中国的文化史,最“出名”的就是其单一性。而这个单一性的内在特性,就是功利二字。这里我们来分析一下“功利”的定义。功利,并不一定都指金钱,而是指一种明确的现实利益。这个现实利益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地位,总之一定都是现世的,短暂的和实际的(相对于“来世的”,“永恒的”和“理想的”)。所以功利主义,是和正义,理想以及道德等等精神文明的内涵毫无关系的一种人生观。

明确了“功利”的概念,让我们来看看两个对中国人的意识形态影响对大的哲学体系:儒家与道家是如何和“功利主义”相联系的。这两家学说的中心,虽然在表面上有着很精神的内容,比如“孝”,比如“无为而无不为”,但其实都围绕在人的现实生活领域:儒家是关于治国平天下;道家是为了养生(包括“养心”,但养心的目的是为了“养身”)。儒家和道家这两种观念,几乎就是中国古代思想遗产和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全部内容。虽然从印度传来的佛教似乎比中国的本土文化更具备精神因素,但后来也很大程度上道教化了,或者说中国化了。

当然,道家和儒家思想都没有教人贪婪,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两者都暗含一个观念,即:任何对与现实利益无关的东西的追求,都是毫无意义的。 因为不管是在儒家倡导的“顺从”的理念中,还是在道家强调的“出世”(对现实的回避)理念中,都不鼓励,甚至反对人的纯理性追求,或者说,对客观真理 (在此我更倾向于用“真实”二字代替“真理”,因为“理”总带有主观色彩)的追求。然而我们中国人却不知道,正是这种“无用”的追求, 比如希腊的理性精神,比如基督教的“神性”“超越”等概念,才导致了西方文化的崛起。

儒家思想中自然也存在着很多“道德”教训。但这些教训的内涵仍然是功利的。为什么呢?因为儒家的道德核心“孝道”,绝非是公平的道德观,而是朝向长辈一边倒的主观的人为“道德”。从历史上看,孝道是家长制的产物,而家长制又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在农业文明初期,这个家长制无疑是起了非常积极作用的,因为它使人口稳定在固定的地理区域。而这个稳定,在人类的采集和狩猎时代之后,是生产力和社会文化得到迅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然而,虽然适当的家长制可以促进当时的文明进化,而长期的过分的家长制,却能最终对社会有害无益。当孝道,这个朝向家长一边倒的观念成为道德权威时,其功利目的就暴露无遗了。这个功利的目的就是:抹杀人的个性激情,从而使人能够毫无抵抗地服从权威(或者家长,或者统治者),以达到“平天下”(自然是属于少数统治者和文化精英的天下)的目的。所以儒家思想并非严肃的哲学思想(对现实和人生的客观的思考),而是一种为现实目的服务的伦理体系。这就是儒家思想的功利内涵 。

再看道家。道家的本质是完全反功利的。它可以被理解成一种非常积极的人生观,比如如何顺应我们的天性,以使我们的的生活更加和谐,更加具备创造力,等等,但道家的这一面却并不是广大中国人对道家的理解。在一般的中国人中,道家更是一种在思想上反理性的宗教(道教),在现实中实用的养身学。中国历史上能从超越世俗的角度去理解道家的基本上局限在少数人的范围,如艺术家诗人等等,而在一般人中,道家的影响是迷信的和功利的,比如养生术,比如长生不老等等,导致很多人只知道在肉体上如和自我保存。而道家的反理性主义态度,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放纵了中国人的思想懒惰,导致中国思想界的单一化。所以从整体上,我认为道家对中国人的影响仍然是极度消极的,它甚至鼓励了一般中国人在物欲方面的自私。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在中国人的精神领域中,几乎没有太多的精神因素。中国传统中没有“上帝”的概念,因为中国人根本不关心这个世界的由来问题。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里更没有“真理”观,科学观,公正观,因为所有的这些,都是和功利主义观念相悖的。中国人只关心一个问题,如何“活”的更好(而我之所以给这个“活”字打引号,是因为这个“活”的概念只包含了人的现实需要的一面。换句话说,中国人只关心自己的肉体的安稳,而不在乎精神的需要)。

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上个世纪80年代国门再度打开时(这是第二次。第一次是198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大门被“踢”开),中国社会几乎是迫不及待地拥抱了资本主义中的金钱观,而被传统的道德教条半遮掩着的物质主义终于由此而彻底“释放”,成为了赤裸裸地物欲主义。所以虽然中国仍然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却仍然能吸收与之如此对立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因为它其实更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品味”。所以中国虽然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但为了生存发展,中国社会可以“拿来”和共产主义格格不入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却又在意识形态深处,继续保留着封建主义和共产主义相结合的一党专制。

关于共产主义,其实它非但并不鼓励物质主义,同时它还曾经极大地鼓励了一翻中国人几乎是前所未有的“精神文明”,和封建意识大唱反调。比如在50年代,中国人几乎就经历着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中的“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极端的物质贫穷,狂热的精神热情(当然,那样的洗脑带来是更大的愚昧,因为它是建立在统治者对国民的欺骗的基础上的)。

所以,回过头再来看,中国人的物欲还是怪不到共产主义/共产党哪里。如果有一点关系,那就是中国在80年代改革开放前的极度贫穷。然而,中国人对贫穷其实从来不陌生。普遍的贫穷并非只出现在当代,而是一个历来就存在的历史现象。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次农民起义,每一次改朝换代,几乎都和“饭碗”有关。但在起义成功,江山太平之后,中国却从来没有迎来过多元化的文化状态(除了在中国被统一之前的春秋战国时代。而即使是在哪个时候,中国的文化思想仍然是比较苍白的)。

所以我认为,中国目前的物欲泛滥的真正罪魁祸首,恰恰是看似精深的古文化:一个没有任何多元的精神追求的单一的功利主义传统。所以,如果有人乐观地展望中国的未来,认为现在对中国的物欲横流的状况是暂时的话,那么我希望抱这个观点的人反思一下中国这几千年的文化单一性和中国人的现状之间的关系,并由此认识到,只要这个意识形态的传统不改变,中国人的物欲主义人生态度就不会得到制止。

当然,我们也可以再追究的深一些,那就是人的贪婪的本性。然而,虽然这个本性存在于人类所有的人种之中,但却能够在多元的文化环境下得到适当控制。因为即使西方国家也有贪婪的人,但西方国家却同时有不贪婪的人的大量存在,导致贪婪之风永远不会在社会中唱主流。而中国也不是没有善人,但文化主流中的功利主义观念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人生观,以至于为贪婪而犯罪似乎已经成为可以为大多数人理解的“人性之自然”。

所以,我认为当今中国的物欲横流状态,病根并不在,或者不完全在于制度,而更在于功利主义的文化传统之中。中国的文化单一结构一天不得破坏和重建(“破坏”是“重建”的前提),中国的现状,包括制度和社会道德,就一天不可能根本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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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6:12 |只看该作者

什么才是真正快乐的童年 – 驳“先苦后甜”的育儿观
发表于 2013 年 07 月 01 日 由 云易


什么才是真正快乐的童年 – 驳“先苦后甜”的育儿观



如果说“先苦后甜”是指人在早期的不幸遭遇中得到意志和能力的磨练,从而能自如地应付之后的各种挑战的现实经历,这当然是值得骄傲的人生经验;如果说由此就应该人为地给孩子制造各种“不幸”,剥夺孩子在童年期应有的快乐,则是一种机械性的依样画葫芦似的拔苗助长适得其反的教育方式。不幸的是,后者在中国家长中还很普及。这些家长们在所谓“先苦后甜”的口号下,在知识技能方面对孩子大肆施压,把孩子的童年搞得痛苦不堪,直接威胁着中国人下一代的心理健康。这个现象普及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这些父母对人生(以及人性)的错误认知。这些错误认识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物质和功利主义的人生观。很多人(尤其很多中国人)认为人生的快乐就是金钱,名誉或者社会地位。这样的看法从哲学的角度看,这就是“物质主义”的人生观。持这种观点的人,如果不是生来富贵,必然认为要靠大力“奋斗”和“吃苦”才能换来一个荣华富贵的明天。这种人不懂得人真正的快乐并不建立在外部因素,而是建立在内部因素上,即:自信(或者自爱)。有自信的人,地位可能不高,财产可能不丰厚,但只要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他们的每一天,都享受在生命的最大快乐之中。这样的人,才是人生最大的赢家。

2.,让孩子太快乐了会把孩子宠坏。这是因为好多父母混淆“娇宠”和“爱”的概念。对孩子的爱和对孩子的娇宠,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对孩子的人格和能力上无条件的接受和尊重,以及在道德上的引导;后者是把孩子置于高高在上的地位,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物质欲望,甚至纵容孩子伤害他人的行为。一个真爱自己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先天能力不足的现实是绝对接受的 – 及“无条件的爱”,但在道德上的伤害他人的行为却绝不让步 - 即对孩子在道德上的绝对负责。这样的爱,是不可能把孩子宠坏的。也正因为很多中国家长对这两者的混淆,导致了很多中国少年儿童在学业上过分认真(攀比),但在尊重他人的道德行为方面却极度陌生的现象。

3,对儿童快乐的错误认识。很多家长以为给孩子吃饱喝足,给以物质上的满足就是让孩子快乐了。不错,这些的确都能让孩子得到一定程度的快乐,并且,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物质需要是父母的起码责任。然而,这一点还远远不够。父母对孩子的起码责任,还包括给于给孩子“无条件的爱”。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父母的爱,是儿童快乐的除衣食以外的最基本的因素。

为什么呢?这其实是一个哲学,或者说心理学范畴的相对深奥的话题,但深入浅出地说,生命并非生来幸福的,因为人自从脱离母体之后,孤独感,是将伴随人一生的恐惧,是人生幸福除生存威胁之外的最大威胁,而只有爱,才能消除这个威胁。孩子在没有商量的前提下被生下来,父母的最大责任,就通过爱让他们在感情上感到安全。所以和孩子在一起玩,做他们的朋友和陪伴,对他们的个性,对他们的“创造”加以赞赏,等等这些,都是肯定他们生命的行为,爱的行为,是他们以后人生最大的情感财富。也正因为如此,很多贫苦家庭中的孩子,尽管物质财富极度贫乏,但由于父母给予他们以充足的爱,对他们的生命本身的充分的肯定,导致他们后来的人生非但并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么惨淡,还能因自信而战胜诸多难以战胜的客观困难,使他们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而有些贫苦家庭的父母,为了功利目的,把自己孩子送到有钱人家,让孩子失去了父母爱,于是尽管后来成功,却在心理上蒙上一辈子抹不去的阴影,一生都没有真正的幸福(参见《美国轶事:凯恩的‘玫瑰花蕾’》)。

这里再强调一下“无条件的爱”中的“无条件”的概念。无条件在此并非指父母可以无视孩子在道德上的各种出轨行为,如伤害他人等等,而是指不把孩子在智能上的先天条件看成父母爱儿女的条件。“儿不嫌母丑”,首先母就要不嫌儿丑。中国人普遍在儿童教育的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是本末倒置,即:在道德上对孩子“无条件”的放松,而在能力上绝对有条件的“爱” - 嫌孩子这不行那不行,这方面比不过张三,那方面某某家孩子如何优秀,等等。这种在心理上无端践踏自己亲身儿女的现象,反映了父母自身的极度自卑,更反映了在中国这个文化环境中强烈的竞争状态已经达到了普遍的人性扭曲或者丧失的程度。

4。不懂得“让孩子成为孩子”的育儿观。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连动物都知道让幼子不受外界恶劣条件的威胁,偏偏人,这个进化了的人,反而出现虐待自己亲生儿女的现象,真可谓人类文明的一大“奇迹”。之所以要让孩子成为孩子,是因为要遵循一个自然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即:生命是一个从幼小脆弱到强大坚韧的自然发展过程。所以在幼小的生命期父母对孩子绝对应该施行保护,随着孩子的成长而渐渐地灌输责任和对付生存压力的能力。至于很多情况下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很多儿童可能会遭受生存压力,但那是因为社会历史等等的原因,如社会动乱,大饥荒等等。并且,这些灾难正是一个社会或国家机构需要努力避免的。而这个整个人类社会都要努力消除的悲惨或者灾难-尤其落在儿童头上的灾难,好多父母还人为地搞出来,我不得不说,那不是“爱”,而是由于人性的愚昧和爱的缺席所导致的对儿童有意无意的残害。

引一段我在《“儿童成人”与“成人儿童”》一文中的序言:

“人的成长,大凡是从简单到复杂,从被动到自主的一个发展过程。童年,是一个人的全新生命的开始,所以儿童都自然地兴高采烈地接受这个世上的一切信息。童年也是人生最好奇的阶段 - 任何一个发育正常的孩子,都会对很多在成人看来毫无意义的现象和事物惊叹不已。所以有“儿童最热爱生命”的说法(这个说法也或多或少地“印证”了“人之初,性本善”伦理观)。除了这个“纯真性”以外,儿童的另一面是体现在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脆弱性”,所以他们需要得到成人的保护。随着人的成长,这个“简单”渐渐地变得“复杂”起来,这个“脆弱”也渐渐变得坚强起来,由此个性逐渐成熟,最终成为一个独立自主个体。这就是人的成长的自然性。顺应这个自然性,人就会成长得健康,反之,就会出现扭曲的人格。”

让孩子成为孩子,除了给以孩子以保护之外,还在于让儿童得到充分的游玩自由。游戏,是人生最大的乐趣,而童年的快乐,又来自于儿童们能够无忧无虑地享受游戏的快乐。儿童天生就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这一点绝对不需要父母“教”。这是因为儿童,这个人生的最初级阶段,人的天性处于最为饱和的状态,在玩耍方面,他们自有天性的指导。事实上,人在成人之后,在为生存奔波到一定的时候又会从返到这个自然状态,找回被社会和文化剥夺了的“做游戏”的快乐,而那些有条件或能力从不失去这个“做游戏的快乐”的人,是世间最智慧最幸福的人。所以,对孩子的爱的最重要一点,就是要“让孩子成为孩子”,不要给他们压力,而要让他们尽情地玩耍。

在此请读者不要误解,认为笔者是在反对一切人为知识的灌输和培养。笔者在此仅仅是指出,人不管做任何事,都要发自内心的兴趣。好多科学家思想家之所以达到一般人没有达到的高度,就是因为对知识的探索和创造在他们眼里其实就是“游戏”。笔者认为,对人为知识感兴趣的,或者说在这么早的阶段(学龄前)就对知识技能感兴趣的人,不是没有,而是少数。如果孩子出现了对知识感兴趣的倾向,父母当然应当给以鼓励,并提供条件,但孩子如果没有表现特殊兴趣,强行地灌输,是绝对的错误。能力上的培养,虽然重要的,但并不需要那么早,甚至牺牲一生唯一一次的的无忧无虑的童年。并且,好多人可能不懂得,真正有能力的人,对技能掌握是非常迅速的,而天生能力差的人,即使从小训练,也无济于事。而出于遵循人的天然规律,如果孩子是参天大树的料就让他们变成参天大树,而如果是一个朴实的野花野草就让他们变成快乐的野花野草,这才是育人的正道。

所以,那种认为大多数(尤其还在学龄前的)儿童会对人为知识感兴趣的人,或者认为即使孩子对这些知识技能不感兴趣,但只要自己拼命加压就就能使其感兴趣的人,他们要不是对人性毫无起码的认识,就是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故意扭曲现实,甚至是出于让自己的孩子去“吃苦”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的动机(不是吗?谁能真的保证自己的孩子将来挣了大钱除了名就能幸福?唯一能保证的,不过孩子“成功”了之后自己脸上的那份虚荣),总之,原因多多,都不符合实际。

5,对人生各阶段的分割的认识。持“先苦后甜”的观念的人,往往分割地看待人生,不懂得人生整个阶段其实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此时的因,会导致彼时的果。出于对人生的物质主义的理解,很多人把人看成简单的机器,以为自己在物质(包括知识)上投入得越多,后面得到的自然就多,而完全忽略人性的心理成长部分 – 也即人的成长的最重要的部分。很多家长根本不懂得儿童期遭受的心理扭曲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从而不在乎孩子所遭受的压抑和焦虑。如果人真是机器,遵循简单的机械原理,那么这样的高压投入可能会带来丰厚的报酬,但人是一种复杂的感性和理性的综合体,此时感情上的伤害,会导致彼时,甚至是一生都无法解除的心理阴影。更由于虽然人是感性和理性双方面的综合体,但感性,才是对一个人生命其决定作用的一方面,所以感情上的伤害,可以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所有方面。由此,对孩子感情上的压抑,剥夺,所导致的后果之严重性是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的。

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在儿童期给孩子以超出他们承受能力范围的压力根本不能被称为“吃苦”,而应该被称为“儿童虐待”(这属于儿童虐待中的“情感虐待”类,英文叫做emotional mistreatment)。这样的做法对孩子是百害而无一益。更重要的是,如果把父母对孩子的虐待和社会外界给孩子带来的不幸作比较的话,前者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这是因为父母 – 这个把孩子带到世界上来的人,是孩子在生活和情感的所有方面的唯一依靠,也是孩子认识外界人际关系的第一参照,所以父母对孩子的的感情疏忽,甚至虐待,往往会直接导致孩子将来对人的消极态度,对人性的彻底失望,甚至对人的憎恨(注)。


从上面几点来看,一个快乐的童年,除最基本的衣食住宿得到保障之外,还包括父母无条件的爱,和自由游玩的保障。由于自信是人生真正成功的最大资本,而“爱”,即童年期父母的无条件的爱,又是人自信的资本(参见《童年与自信》),所以,一个真正幸福的童年,将是一个人一生事业成功生活幸福的最大保障。“先苦后甜”的说法是物质主义的短视导致的对人性的错误判断。遗憾的是,中国社会这种人非常之多,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极度物质主义,人性极度异化的结果。(至于这个现象的原因,参见《自尊与自贱》,《文化的影响与进化的必然》等文章。)



(全文完)

注:美国犯罪心理学统计出连锁杀人犯都清一色地是严重的儿童虐待的牺牲品,而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当一个群体普遍出现儿童虐待时,在一定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平时都“隐蔽”成良民的人就会借机大爆发,大肆屠杀,或滥用私刑。湖南道县和广西大屠杀这样的人间惨剧在中国历史上的不断重复发生其实就是“中国人”这个民族整体缺乏爱的养育的最直接的见证。人性的罪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因为爱的缺失而导致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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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6:13 |只看该作者

一个快乐的童年,胜过一万张100分的考卷!
发表于 2013 年 06 月 04 日 由 云易

一个快乐的童年,胜过一万张100分的考卷!



一个人只有一次人生,一个人生只有一次童年,而一个快乐的,玩得开心的童年,是一个人一生的自信和幸福的最大“本钱”。快乐的童年之所以成为可能,就是因为父母的保护,把这个喧嚣而残酷的竞争世界和孩子的单纯美好世界相隔离。然而在中国文化中,最常见到的,就是亲生父母剥夺亲身孩子的童年,让孩子生长在不必要的压力之中,感受不到父母的爱与保护,从而没有幸福感,快乐感,长成人后更没有自信和自爱。

为什么中国人这样虐待孩子而不自知呢?我总结几条简单的原因,1,在中国那种封闭的竞争环境中,不当“人上人”,就绝对是“人下人”,会被人踩,被人害,再加上“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古训,大家就理所当然地折腾起孩子来,你的孩子考了100,我的孩子要是只考了99,肯定就成了你的孩子的“人下人”了,所以今晚我的孩子就别想睡觉。这一点在中国也许勉强管用,于是很多中国人也把这一套带到西方社会来,殊不知西方社会根本不吃这一套。西方社会看重的是人的管理才能,创造才能,在平时人际关系中,看重的是人的自信,真诚和爱心;2,绝大多数中国人似乎都认为世俗的成功靠的全是后天教育,传统的中国人生观也认为人生下来时一张白纸,或者更糟-“人之初性本恶”,所以一定要把天性抹杀掉,并且以为后天知识越灌输得多,人的创造力就越强。殊不知,人生下来,基因里有着无数代人的积累,而正是这些先天的“密码”,才是人的创造力的根本,而好多中国父母最擅长的,就是把这个先天的“秘诀”最有效地,尽快地“解决掉”,在孩子已开始知事时就采取各种措施压制孩子的天性,直到其消失殆尽。所以在中国人中往往很难找到有主见的人,因为他们的“主见”早就被父母抹杀了,他们脑子里装的统统都是“他见” – 父母的“见”,老师的“见”,或某某“家”的“见”。这也解释了为何历代中国人中匠人居多,真正有创造力的天才极少;3,这一点听起来太阴暗,最让人难以接受,那就是代代相传恶性循环的长辈对晚辈的践踏。老子童年就是这样过来的,于是儿子也别想过得舒服。当然,这样的父母也许不是大多数,但绝对不少。

人生本来就不容易。好多自以为是的中国父母,偏偏还要把本来可以轻松的时光-童年,活活地搞成一个高压的人间地狱。人生固然充满竞争和压力,但对付这个压力的最有竞争能力的,是自信的人,而不是没有任何创造力只会做功课的“机器”。不知道读者们有没有注意到过,那些在待人处事中落落大方,充满自信笑脸常开的人,往往都有一个幸福的童年,都有爱他们的父母;而那些满脸愁容,不懂得笑,每天精神紧张的人,往往都有一个不幸的童年,和待他们严厉,甚至虐待他们的父母。这些成天心理充满压力的人,尽管苦苦挣了份好工作,有优厚的物质条件,仍然不能活得开心自在。更糟糕的是,他们还把自己不开心的理由推到“物质”或者“事业”方面,认为自己不开心是因为钱挣得不够,事业不成功,名气不够大。如此翻来覆去地折腾,如海水止渴,欲饮欲渴,落个一辈子不幸!

很多中国家长对养孩子如临大敌,不停地看各种子女教育的书籍,且不求实际地照本宣科。其实,养育孩子最好的方法,就是没有“方法”的方法 – 即以爱,代替教训。而这个“爱”,估计很多中国父母也不懂(其实这不是“懂不懂”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的问题。说起来也不可思议,人性中最基本的东西都在这么多人中消失得一干二净!),那么我再说得的平白一点,就是满足孩子的合理需求,给孩子尽量多的玩耍的时间,让他们快乐。并且,千万不要以为你们那个被毒化了的僵化的头脑比你们的孩子们的初生的大脑更高明,在和孩子的关系上,不要动辄摆出高高在上的“家长”威风,不要在孩子表现出比你们更明理时觉得丢脸。好多中国人羡慕其他民族中的有那么多人具备所谓“高贵”气质,殊不知,那就是因为人家从小开始就被当成“人”在看待。只有以平等的人格关系,以“尊重”和“爱”,才能养育出真正有尊严的高贵的“人”。

在此引用一句笔者最喜欢的一个格言家马特·罗宾(Marty Rubin)的一句格言:真的英雄是那些不把本来就艰难的生活搞得更加艰难的人(What is heroic is not making life any hard than it has to be)。所以,请那些成天逼孩子赶作业的中国父母,还给孩子们一个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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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6:14 |只看该作者

让“面子”见鬼去吧!
发表于 2013 年 03 月 19 日 由 云易

让“面子”见鬼去吧!



今天因一件小事激发了我的不太愉快的记忆:三年前我和我一个几十年的老朋友“闹崩”了,表面上的原因是她请我吃饭我去不了,没有给她面子。

在最近的多年中,我因长期的慢性健康问题,经常都承受一种气短,不能说话的症状(类似哮喘)。每当这个时候,我是自己的日常生活都难自理,更不可能出外参加社交活动了(所有这些活动都只会加剧症状)。所以每次如果我犯了这个“病”,任何人请我吃饭或者社交晚会,我都得婉言谢绝。我的这个老友是我的高中同学,人生几十年后又在美国走到一起,理当珍惜,所以每次去她家吃饭,都是我难得的异乡快乐。然而无奈于身体情况,总有那么些时候我去不了。一两次也罢了,多了几次之后,老朋友脸色就渐渐不好起来。我为了争取理解,给老朋友一而再再而三地解释道歉,结果她还是不理解。非但如此,我还遭到她和其他知情者的诧异:“你怎么要求别人那么高?”“别人怎么可能什么事情都理解你?”“人家请你吃饭还错了?”后来我终于忍无可忍,不再赴约,老朋友的交情也自然付之东流。

也许是我不通人情世故,似乎,按照中国人的“面子观”,老朋友的“好意”,譬如请吃饭之类,自然应该是“人生第一大事”,无论我有病无病,甚至献出生命,我都应当义不容辞。其实我曾经也是这么看的,比如,就是这个朋友,“为了我好”,在她开的学校给我排了超出我身体能力范围的课(我反复给她说我只能最多连续上两堂课,但她不相信,给我排了三堂课),导致我翻病,一倒床就是三个星期。也许,是我的病情太离谱,连吃饭这种事都承受不了,超出了老朋友(或者很多人)的理解力?

老朋友不理解我,我也不理解老朋友: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方面我坚信老友是好人,另一方面,怎么这么简单的情况都理解不了?我反复清楚地用大家都理解的语言说自己是“身体不好,说不出话,不能来吃饭”,朋友一定要理解成我是“精神不愉快,说得出话而不愿意说话,能来吃饭但选择不来吃饭”。甚至最后衍生到我瞧不起她,等等。是什么让语言表达如此无力?换一个角度,我如果有朋友病到这个程度-气虚到话都说不出来,我一定会相信他/她,不但不强求他/她来吃饭,可能还会把饭做好给她/他送去,然后悄悄走人。我当然不是在要求朋友这样做,而是说这至少是我自己能做到的。难道我真的具备圣人的道德?

后来我认识到,朋友坚决不相信我的言语,其实是因为我的经历不符合她的经历,也不符合我在她记忆中的印象(那个曾经健康的人),所以她用自己既存的主观理解,去歪曲一个明摆的事实,最后把一个简单的事实,搞得复杂不堪。以自己的有限的经历去判断别人,我认为就是思想狭隘,理解力和想象力的贫乏的体现。这个现象其实也揭示了一个事实,即:一个缺乏起码的理解和想象能力的人,是很难真正理解别人,从而真正帮助别人的。也就是说,真的善良,离不开(或多或少的)智慧。

俗话说,“会怪的怪自己,不会怪的怪别人”,说穿了,这事也是我自己的愚蠢-我说别人爱面子是错,其实我自己也过分珍惜别人的面子:明知道自己做不了的事,为了老朋友的情面,却咬牙坚持,搞得自己苦不堪言(本人为此犯下的错误几乎数不胜数,搞得自己也“伤痕累累”)。所以,最后一次她打电话来要我吃饭,“醒悟过来”的我没有再接听她的电话。从此以后,不但断绝了自己承担不了的“情义”,还在少数老友之间遭到性格古怪,难以相处的“罪名”。然而好的一面是,自己终于摆脱了包袱,可以轻松地继续自己的人生路。

所以,这一堂课给我的教训,就是为了“面子”而相处的朋友,不是真正的朋友。让“面子”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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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6:17 |只看该作者

简说“个人思想”与“意识形态”的区别
发表于 2013 年 04 月 25 日 由 云易


简说“个人思想”与“意识形态”的区别



“个人思想”(Personal thought),顾名思义,是指个人的观念,观点等等,而“意识形态”(Ideology),或者“大众/群体意识形态”,是指一个群体的人共同持有和遵循的观念。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中国,孔子的思想是“个人思想”,儒家意识却是“意识形态”;在西方耶稣的思想是个人思想,而基督教却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

“个人思想”和“意识形态”虽然都是和人的思想有关,但两者却禀赋完全不同的特点。在个人思想中,由于人都有一个自由的大脑,所以“自由”,“个性”,“百花齐放”等等是其最显著的特征;而在意识形态中,由于社会是一个群体,需要和平,需要发展,就必须有一些基本公认和遵守的观念,所以“和谐”,“一致”,“共性”等等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共同特点。

个人思想可以影响意识形态,并且可能是意识形态的思想基础,但两者之间却往往有不同程度的差别。这是因为,当一个群体接受了某个人的思想体系之后,这个体系还会被再丰富,再修整,以适应群体的心理需要和社会的发展。拿儒家思想为例,在孔子之后,中国人并非照本宣科地按照他的言语行事,而是在历史中经过后人不断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一套以“孝”为基础的完整的人伦道德体系。再如基督教,虽然耶稣的言行是基础,但基督教精神却是一种综合的结合了多种文化的思想道德体系,这些思想内容并不一定都和耶稣的言行一致。

混淆这两者是非理性的,也是大众的通病。最常见的是拿个人思想中的精华为意识形态中的糟粕辩护。比如儒家意识中糟粕累累,三纲五常的人伦等级意识导致了儿童,妇女这样的社会弱势在中国的几千年的受害,但每当有人批判这样的意识形态,总有人把孔子的一两句名言拿出来为儒家文化辩护。基督教文化中也有这个现象,比如在基督教中明显地存在对女性的歧视,但如果有人指出这一点,一定会有教徒站出来拿耶稣的话为之辩护。

另一个混淆两者的特点是把社会群体的偏激思潮甚至灾难归罪于个人的思想。比如把法国大革命的血腥残暴归罪于卢梭,把二战的种族歧视和灭绝行为归罪于尼采或叔本华,把共产主义国家的人为灾难归罪于马克思,把几千年中国的传统意识糟粕归罪于孔子,等等。其实这些人为灾难的最主要因素都是和历史的必然性和进化的内在规律有关,和个人思想的关系倒是最为薄弱。就拿二战来说,没有尼采叔本华,德国一样遭受经济困扰,一样需要扩张,一样需要拿犹太人当替罪羊。日本军国主义没有受某个思想家的影响,一样地有着灭绝中国人的欲望。

从以上简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个人思想和意识形态有共同点-都同属人的思想领域,但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在理性的思考和讨论中,这两者决不可混淆。否则各说不一,无法建立逻辑清晰的交流,更不可能有积极的思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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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6:18 |只看该作者

“庆文” – 写在六一的记忆
发表于 2013 年 05 月 23 日 由 云易

“庆文” – 写在六一的记忆



马上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了。平常这个节日我很少想得起有什么可写的,但今年却有些不一样,我老是想起一个童年时代的“玩伴”- 庆文。他姓什么我都不记得了,“庆文”也是我根据发音暂且借用的两个字。自从5岁半之后,我一生中再也没有见过他,甚至没有想起过他。但今年的六一,我却觉得应该为他写点什么。

那是在我4,5岁时,因为父母(“为党为国”)工作太忙,我被寄养在一个姓郭的家庭中。这一家的女主人被称为“郭妈”,我叫她“婆婆”。虽然在我出生时我双亲的父母都早已过世,但郭妈在我心中一直是我真正的“外婆”,在感情上我和她比和自己父母更为亲近。郭妈有三个儿女,都比我大得多,对我都非常关爱,“爷爷”- 郭妈的老公- 对我也无限仁慈。所以虽然总体来说我的童年充满不幸,但在我5岁半之前的时光却是快乐的。然而在这个快乐中却有一个阴影,那就是庆文。

庆文是郭妈家隔壁的一个单身男子的儿子。他大概和我同岁,或者最多比我小一,两岁。我早已记不清他的模样,也不记得和他在一起都玩些什么游戏,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因为此文并非要为庆文立传,而是要记录下他留在我的记忆中的唯一的印象 – 一个被自己的亲生父亲非人地虐待的无助的中国儿童。

在郭妈家所居住的一套平房中一共住了三家人。郭妈家居中,由多个房间组成;左边是一家姓彭的,其小女儿是我童年时最好的朋友;右边便是庆文家。庆文家大约只有一个单间,相比其他两家来说,显得很寒酸。平时在一起玩的小朋友都几乎不去他家里玩,不过偶尔我们会从门口探个头进去看看,其间黑压压的一片,依稀可见一张破床,一张桌子,几把椅子,还有被扔在地上的一些杂物,总之毫无生气。庆文的父亲是单身,大概是一个做什么体力活的工人。记得他的一只眼睛不知为何瞎掉了。除了是独眼之外,在我的记忆中庆文爸还是个酒鬼 –从来都是醉醺醺的样子。

庆文爸每天大概独自去上班,把庆文一个人扔在家,所以庆文也常和我们一块玩。下午庆文爸回来,如果情绪好,庆文或可平安,否则,庆文便会遭受虐待。我见过的一般是用竹条抽打手心,“情节严重”时,还会被用烧红的火钩“打”。邻居经常都听到庆文的凄惨哭叫声,不过似乎大家都习惯了,视之为正常。不止一次我从他家门前走过,看到庆文被捆在门前的树上;更不止一次,(记忆中是炎热的夏天)我从他家门口看到这个“父亲”正用烧红了的火钩打庆文赤裸的双脚。他一边打一边骂,嗓门一提高时手中的火钩就朝着庆文的腿脚“靠”过去。庆文每被“触及”一次,就蹦跳起来,发出凄惨的叫声。我清楚地记得庆文是在火钩还没有接触到他的皮肤时就已经在极度恐惧中惨叫起来了,而在接触到的那一瞬间惨叫声就会突然提高至他幼小的生命能发出的最大音量。我后来想,他一定拼命地想躲开,但却清楚地知道自己无处可逃,更被“命令”过不能动。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他爸每次在打出手时都反复“强调”“不准动”,暗示如果动了则会有更可怕的结果。所以每次,不管是被竹条抽打还是火钩“烙”,庆文都最多只能在方圆一两米的界内像一只疯狂的小动物一样原地蹦跳,决不超出他父亲伸手所能及的范围。

记忆中我常见庆文被捆在树上,但我从来没见过庆文父把庆文捆起来再打他的情况。每次施暴,庆文都是手脚自由的,蹦跳之后总是乖乖地站在原地,给“父亲”的“工作”(还是“娱乐”?)提供最大方便。这个父亲甚至可以舒服地坐在凳子上,轻轻一抬手就可以让儿子在恐惧中跳起来(多么大的威力啊!)。那么为什么庆文经常被捆在门前的树上呢?我后来才知道,那时因为庆文父的另一种“方便” – 自己不愿意带着儿子出门,又不愿意麻烦邻居,所以最简单而省事的办法就是把他暂时捆起来。

那时大约因为房间内通风不好,火炉经常都放在门外。有一两次,我和一个玩伴看见火钩放在炉子里“加热”,便趁他父亲看不见时偷偷地把火钩取出来,或放进水里,或干脆扔掉。这,就是记忆中我对庆文做过的唯一“好事”,并且也很有可能是庆文得到过的来自他人的唯一帮助。显然,这点帮助对他的处境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留在我的记忆中的,永远是那个被父亲捆在树上的衣衫褴褛的男孩,和他望着我的无助的眼神。

那段时光虽然有着庆文的阴影,但每天我和同伴仍然有太多其他好玩的事,所以庆文的遭遇,并没有很大地影响我自己当时的快乐生活。再说那时我太小,还不懂得他承受的不幸有多么深重。是在我后来有了类似的遭遇,更在自己成年后的经历中认识到儿童虐待的严重性,我才又想起了这个几乎在我记忆中消失了的童年朋友,开始设想他幼小的生命是生活在怎样一种恐惧之中。

几十年过去了,生活告诉我,在中国,庆文并非一个特殊的例子。即使不计算我自己的经历,我后来的朋友同学中和庆文类似的并不少。比如我的一个高中同学平时经常挨打,她母亲动辄给她一个饭碗,威胁着叫她出去独自要饭,还有一次手臂差点被折断,更有一次差点被活活掐死。再如我读小学时就听说我同班的一个非常调皮的男同学不但经常被父亲毒打,并且被捆起来用铁夹钳“侍候”过。另外在我长大的美院,一个文质彬彬的有名的教授曾把他的儿子吊起来毒打过。这样例子还有很多,举不胜举。当然,所有这些例子,包括庆文,和在十几年前的青海省的那个被自己母亲用胜过法西斯的手段活活折磨致死的小苏丽(死时六岁)比起来,都应该算是非常“仁慈”的了。

我总是感到很奇怪,为什么有那么多中国人看不到每天都发生在中国的严重的儿童虐待(甚至有人认为“儿童虐待”是西方文化的“特产”)?是他们真的没看到,还是看到了却不以为然?或者,他们真的不认为孩子也和成人一样会感受到肉体和心灵的痛苦,更想象不出人的童年遭遇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我曾经这样说过,如果稍微夸张一点,中国的几千年的道德史就是一部儿童虐待的历史。不是吗?读一读“二十四孝”,再想一想1994年的新疆大火中死亡的300多学生,难道儿童不是在成人眼中的可以被牺牲的工具?

步入中年之后,笔者对中国的儿童虐待现象作过很多系统的思考,不过今天这篇短文,决不是要对儿童虐待作任何理性的分析,而只是想做一个感性的触及:把这个看似“平常”的一个记忆留下来,献给庆文,同时告诫自己和他人,这样的经历,虽然对于它的亲身经历者最好忘却,但却不能被社会忘却。这是因为,只有当一个社会记住了这些真实发生的事件,认识到这是违反人性的罪恶,才可能从建一个保护儿童的环境,使其间的生命健康地成长。

笔者不是种族主义者,但仍然意在把此文献给中国儿童,因为他们受害的历史太长,受害的程度太深,却又总是被社会忽略,掩盖或者忘却,甚至被这个早已腐烂不堪的传统合理化。

记住庆文,记住小苏丽,“救救孩子!”
God Made Everything That Has Life. Rest Everything Is Mad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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