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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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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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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21: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好吧!我需要吐槽!
因为我是携带者,我过了一个不美丽很忐忑的年。
本科毕业,实习在一家早教培训中心。觉得小朋友真心很可爱,于是决心考幼师证。
国考后的教师考试真心很麻烦,我花了一年的时间全部通过了。就等今年的体检项目了。
亲们,懂得。日思夜想的事来了。。携带者能不能体检合格。这个查那个查。
国家卫生部: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教,需剪指甲。 希望啊,阳光啊,就在我的面前。
我现在所在的幼儿园需要我下周去进行体检,我又担心幼儿园会不会有两对半的检测。
我的肝功能正常啊!过年刚检查过。只要不检查两对半我就是个正常人啊!我呸!我现在也是个正常人!
可是我最最最最最怕的是,即使由国家的政策在支持着我,可是家长才是真正的决策者,幼儿园往往为了考虑家长的感受而“拒”我于门外。
多少赤果果的例子在面前。那是否幼儿园的上层完全做到不检测两对半!即使检测又是否能真正做到不歧视,不排除我们并能保护我们呢?
感觉阳光又不见了。。。。。。
一烦恼我的小心肝啊!!哎!…………
有没有和我差不多的,你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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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9:13 |只看该作者
国家卫生部: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教,需剪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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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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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5:29 |只看该作者
希望楼主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时刻想办法为除恶作贡献。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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