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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建议:维权的重点要转移到简化就业体检上来 ...
楼主: good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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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维权的重点要转移到简化就业体检上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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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1: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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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马当成死马医”和“死马当成活马医”是不同的,请你认真阅读!你以前阅读我的帖子会不会也是这样马虎啊?那你岂不是误解了我很多次?

2>就算有把刑事案件不当刑事案件处理的事,但报警你们连试都没试就放弃了,你们有没有争取过呢?你们根本没想过去维权,只是一味讨权,求无关部门为你们作主。

3>我们要依据正义、自由、民主、平等、博爱去看问题,不要被“同病、同族、同血缘……”所局限。“人”权不是美国人独有的,它是全人类的,是无国界的。不要整天问汉族还是满族?国语还是粤语?华人还是洋人?中国人还是美国人?……这些统统都是狭隘思维,只有超越这些才能客观地看问题。并不是说生活在哪里才有哪里的思想,思想是无国界的,世界任何角落的人都可以接受非本土的思想,比如,佛教思想产生于印度,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信仰佛教。

4>你所做的一切都只不过是想方设法适应这个环境,而不是改变,这样的人是不可能真维权的。从你说什么中国的美国的可以看出。像你这样的奴性,想让人不犯罪恐怕都很难。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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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3: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海上明月光 的帖子

1>私隐和歧视,二者是对立的,是不能共存的。

2>人们通常所说的私隐问题有个前提,就是“在合法获取的情况下”,但某类人是在非法搜查强加给所有人,令所有人没有私隐之后暴露的,所以中国某类人的私隐问题与文明世界的私隐问题是不同的,它是由犯罪行为没有得到遏制继发而来的,是伪私隐问题。既然不是私隐问题,深入研究私隐问题就是误入歧途。

3>如果一件事不是疾病问题,而是犯罪问题,那么,大家为什么要去谈病呢?明知不是疾病问题,故意谈病,其目的又是什么呢?某类人首先碰到的是犯罪行为,并不是什么不公平,不公平是在正义的前提下去谈的。你不能因为你一个人不需要私隐而否定私隐有存在的必要。你最好对犯罪分子也不设防。不放弃自我保护的私隐是小心眼?你还是恶补一下现代文明吧。

4>明知是犯罪问题,故意歪曲成疾病问题、歧视问题、私隐问题的人有五类:一,犯罪分子;二,五毛奴才;三,没有正义感的文盲;四,不敢维权的假维权者;五,靠某病为生的既得利益者。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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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5: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孬种!我再跟你讲一遍!傻货!我不是你的爹,你不是我的儿子,你受害与我无关!有种你就去报案!没种你就倒霉!活该!你凭啥要求别人按照你的傻呼呼的观点去行事?可笑
孬种!自己不敢干还有脸来鼓动别人干傻事!你这个傻货看看你的帖子有几个人支持!丢人现世傻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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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7:04 |只看该作者
1>私隐和歧视,二者是对立的,是不能共存的。
——————
隐私和歧视根本没关系
隐私说出来既可能被人歧视,也可能无人理睬,也可能被人所羡慕

2>人们通常所说的私隐问题有个前提,就是“在合法获取的情况下”,但某类人是在非法搜查强加给所有人,令所有人没有私隐之后暴露的,所以中国某类人的私隐问题与文明世界的私隐问题是不同的,它是由犯罪行为没有得到遏制继发而来的,是伪私隐问题。既然不是私隐问题,深入研究私隐问题就是误入歧途。
————
隐私和合法也没必然关系
有的人就喜欢窥探他人隐私。获取他人隐私在某些地方某些法律中可能明确不合法;在某些地方某些法律中可能模棱两可。
要真是明确的不合法的不得了,警察早抓人了,一般人也用不着琢磨了;
模棱两可才有人钻空子,既然这样,研究如何明确模棱两可的事情,不让人钻空子怎么是误入歧途?


3>如果一件事不是疾病问题,而是犯罪问题,那么,大家为什么要去谈病呢?明知不是疾病问题,故意谈病,其目的又是什么呢?某类人首先碰到的是犯罪行为,并不是什么不公平,不公平是在正义的前提下去谈的。你不能因为你一个人不需要私隐而否定私隐有存在的必要。你最好对犯罪分子也不设防。不放弃自我保护的私隐是小心眼?你还是恶补一下现代文明吧。
——————
是不是犯罪问题,是司法部门界定的,执法部门执行的,不是你我说了算的,“如果”的前提都不对,后面就不用说了,谁有那闲工夫整那么多险恶的目的啊
犯罪和正义其实也是两码事,看定义了。
我可没说过不需要隐私
我可从来没否定隐私有存在的必要
我忒赞成隐私有存在的必要。因为隐私完全是是自己的私事,所以不乐意说就不说,谁也不能强迫;反之亦然,有人乐意说自己的隐私,因为那是他的私事,不是你我的,所以也不应强迫人家不说。
我可没说过“不放弃自我保护的私隐是小心眼”

4>明知是犯罪问题,故意歪曲成疾病问题、歧视问题、私隐问题的人有五类:一,犯罪分子;二,五毛奴才;三,没有正义感的文盲;四,不敢维权的假维权者;五,靠某病为生的既得利益者。
——————
我的觉悟看来是太低了,从来没有“明知”,更没法“故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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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7: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狗奴才!凭什么你一个人不懂法就要求全世界给你释法!你这个败类!谁指名道姓要你这条狗去为他维权,你就找谁去,我不是你主子,别在这吠!你被谁玩弄与我无关!别在这自作多情!你这个扯线影帝!五毛狗奴才!身为维权者不敢维权还有脸骂旁观者孬种,我看你才是孬种!天下第一孬!有本事你站起来说话呀!干嘛五体投地?有本事不要演戏、不要五毛一个帖子的狗粮、不要对刑事案件假维权……你敢吗!我呸你这个不要脸的孬种狗奴才!最看不起你这样的维权败类了!我为什么要为你的粪坑脑袋解释那么多?咳吐!不要脸的孬种废物!你为犯罪分子所作的贡献,大家有目共睹!所有人都会铭记在心,届时会好好“感谢”1960215这只不得好死的狗东西的!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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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9: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你这个自以为是的沙比,你有什么权力评价别人?“你就站起来说话!有种你就真维权!”你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按照你的混蛋逻辑办事?你这个企图牺牲别人自己获益的孬种与婊子有什么两样!告诉你!我不是你的爹,你不是我的儿子,你受害与我无关!别像个婊子那样跟着别人啰嗦!你看看你的弱智帖子有几个人理睬!丢人现世!
滚!别跟我的帖子!我不想理你这种下三滥!
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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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海上明月光 的帖子

1>我是说在同一件事里不可能既是隐私问题,又是歧视问题,请看看你在9楼说的话,简直就是思维混乱!而且你说的是医患之间的私隐问题,和公民在就业中遇到的犯罪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

2>我重述我的话以便你理解,人们通常所说的私隐案件是指“在合法获取的情况下出现的”,不是在犯罪获取的情况下出现的,比如提供电邮服务的商家知道你所填的私隐,它是合法获取却有“私隐法”约束它不得非法使用;经由非法搜查得来的私隐显然就不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前提就已经不对了。
          明确知道中国人遇到的是犯罪问题,不是私隐问题后,再谈私隐是不是有些明知故犯了?我们关键是要看怎样获取他人私隐的,是通过犯罪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又或者是合法的手段。法律体系来自道德体系,只要你没有丧失基本的道德判断,人事部打工仔“为人体检”的罪有多重是不难理解的。不能因为你自以为法律模棱两可而代替法官判案,法律怎样判是法官的工作内容,不用你操这个心。
          请问强奸算不算犯罪?如果受害人不报警,警察会不会抓人呢?要依据道德、是非、常识去独立思考,不要受人多人少等影响。
你为什么要告诉犯罪分子你有自以为某法模棱两可的弱点呢?我们现在不应讨论罪还是非罪,我们要讨论的是此罪到底要判多重!如果你是为了掩盖胆怯而故意歪曲事实,你又何必在这维权呢?

3>
那请问你会不会不知道强奸是犯罪问题,然后把强奸是罪还是非罪交给司法部门定夺,让他人为你作主呢?有正义感有道德的公民是不会认为非法搜查是芝麻绿豆的小事的。你无知但你有没有尝试拿给司法部门界定,拿给执法部门执行呢?你根本就无心去做!你只是一直在阻挠将非法搜查定罪,为犯罪分子效劳!损害道德、正义即犯罪,怎么说是两码事?不懂。
         
“另外,病不病的我觉得可以提,又不是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事,而且也是一个很大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坦率的说,正是我们如此追求平等的主要原因,有什么不可以光明正大的说的?”(请看第9楼)这话是你说的吧?不危害国家安全的疾病一定是私隐!你怎么说你没说过不需要隐私
呢?你从来没否定隐私有存在的必要
呢?你这是一人分饰两角,你也快要当影帝了!我们不谈私隐这个题外话了,好吗?谁强迫你不要抛弃自我保护、抛弃人类文明了?
          “但完全不说实在没必要,倒显得咱们小心眼了,本来这就不该算个事儿。”这话是你说的吧?你怎么说你没说过“不放弃自我保护的私隐是小心眼”呢?

4>我的感觉是,即使非法搜查是罪,你也努力不让它成为罪,希望我的感觉是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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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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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你是条只求如何适应环境的孽畜!假维权的影帝!不敢维权的孬种!依法舐痈吮痔的狗奴才!害人成性的害人精!假冒伪劣的维权者!给维权判死刑的掘墓人!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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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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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30 |只看该作者
日月之光益以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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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9 09: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谓的维权重点不过是维某病病人的“猪”权罢了,突出某类人才可以继续鬼混。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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