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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我赞成周瑜打黄盖先生的口号:不许人事搜身! ...
楼主: good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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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周瑜打黄盖先生的口号:不许人事搜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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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8: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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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再强调的是:公民要让非法搜查应聘者的人事部打工仔恶有恶报!
这是07年两位先生的看法,5年后的2012年,我才深刻领悟到其中的道理,惭愧。我没听过你所说的“早在九十年代就有公益人士对公务员体检标准提出质疑”的事,我是根据独立思考外加一些先进思想启蒙的。
          你说除中国以外的地方,只有特殊行业进行极有限的就业体检,这只是文明人的常识罢了。
在中国,因为百姓多为臣民,非法搜查并未遇到任何阻力直至今天。其根源是中国人无“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论坛中早有提出公务员体检标准严重地侵犯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宪法赋予公民公平择业的规定,可有几个人认真去学习和思考这个观点呢?中国臣民对非法搜查的圣经《标准》听之任之,自然使罪恶蔓延。
知道“为人体检”违法,不等于知道“为人体检”有多大罪,中国人认字的人占90%以上,但文明方面的文盲可能也占90%以上。中国人就像任人摆布的僵尸,不能支配自己的意志。这样的僵尸再多也是非常好管的。

          公民不但有权拒绝非法搜查,还有义务将非法搜查的犯罪分子送去监禁。不理《公务员体检标准》由谁制定,总之公民不被障眼法欺骗,专门针对人事部打工仔,让它们恶有恶报,有“标准”也不敢用,“标准”形同虚设。要形成全社会对“为人体检”人人喊打的局面!
请依法维权无法奏效后再使用“为人作主”的讨权方法吧。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如果我符合体检标准,为什么要与你乙肝携带者或心脏病人或糖尿病人一起拒绝体检呢?
如果能够通过体检淘汰那些所谓的非健康人,那对所谓的健康难道不是好事吗?
论坛没有救世主,政策需要自己宣传!
    入职前  劝您还是看一看www.SeSeshiKong.cn 戒除网瘾 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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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22:0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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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7: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3-2-17 07:46 编辑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1,你如果幼稚地认为给别人安上一顶所谓的“维权人”帽子,别人就应当出力出钱去维权,而且去按照你的幼稚想法去维权,你就可以披着所谓的“旁观者”外衣等着摘桃子,就忒天真了!
2,我们这里没有专门的你天真的、希望的维权人,是理用业余时间来争取合理合法向国家建言完善法律法规的,不是你所希望出现的所谓专业“歌星”,你要是企图评价别人,你就要接受别人的评价!你要是企图骂别人就要准备好挨骂!

3,你常年来来这里出那些要别人付出很大代价的所谓的主意,说明两个问题:一,你自己也迫切希望维权成功,是维权利益相关者。二,你自己不愿去,不敢去履行你的那些所谓的“抓人”主意,本身就说明你的想法太天真,不具备可操作性!说明你太幼稚!
4,无论你乔装打扮成什么嘴脸,什么“旁观者”,什么“评论员”,但是伪装依然为世人一眼看出:你就是个不敢出头,还要鼓动别人去为你的幼稚想法作出无谓牺牲的小人!!

再告诉你,这里没有什么专门去维权的职业维权人,你要是希望维权成功,就带头去试试你自己的所谓“想法”!休想拿别人当试验品!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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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7: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我高兴咋样维权就咋样,关你屁事!你有权力指挥我!我有必要理你这个傻子吗!
这么幼稚无耻的事也只有你才能干出来;打个”旁观者
,评论员的破旗号,以“建议”的方式,去使别人牺牲,自己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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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7:33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你去把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的人抓起来,欢迎你傻乎乎的冲进你自己单位的有关部门大喊:“不许动,老子要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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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7:37 |只看该作者
评价你一下:关注维权,迫切希望维权成功,自己不愿意付出,不敢履行自己的想法,却又希望别人去按照你的意愿办事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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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7:4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3-2-17 07:47 编辑
goodbridge 发表于 2013-2-16 18:41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我一再强调的是:公民要让非法搜查应聘者的人事部打工仔恶有恶报!

评论一下:
希望周瑜打黄盖好好分析一下,知道你有多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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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9: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3-2-17 16:18 编辑

回复 日剑 的帖子

          我已经重申了很多遍了,如果你们假维权对他人有益无害或无益无害,我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你们在害人呀!你知道吗!我的评论不是因为你们需要才作的,而是因为言论自由和良心促使我不得不揭发你们!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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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9: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3-2-17 09:56 编辑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你也可以秋后算帐呀,你有没有这样做呢?没勇气成为暂时的啃老族,是因为你和你父母无真感情,经不起考验。为什么人事部打工仔不怕丢工作、监禁和民事赔偿呢?它们难道不应该比公民更怕吗?怎么现在反过来公民要怕犯罪分子呢?谁说就业就得非法搜查的?是中国臣民把“被非法搜查”习以为常罢了。人事部打工仔让你就不了业,
你就三倍报应奉还!让它们丢工作、坐牢、民事赔偿,看谁怕谁。你看看你,还说什么维权,连一个小小的人事部打工仔都可以让你望而却步,还维什么权呢?一辈子讨“猪”权算了。
            你说“公民有权拒绝体检,但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你就业,这是相对的!
”请问人事部打工仔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搜查你身体?它们有执法权吗?能否代替执法者搜查你身体?国家机构招聘人员时都一定体检,这是否说明国家机构的人事部打工仔可以继续作恶?这只能说明没人报警罢了!“公务员体检标准”有法律效力吗?“标准”大还是“刑法”大?“为人体检”的群众基础在哪里?支持“为人体检”的人多还是反对的人多?公民有什么理由要支持和拥护犯罪分子制定的“标准”?你是根据“标准”来判断是非的还是法律?原来报警抓人事部打工仔需要天大的本事,人事部打工仔看来是个大官喽。谁规定在中国大陆就业,就得服从“为人体检”的?法律?还是所谓的“标准”?
          尽快和“病”断绝关系,以“公民”身份全民反“被体检”,反“非法搜查”,立即剥夺人事部打工仔的工作、自由和部分财产。当然,报警不可缺少,光喊没用,还会令人事部打工仔有所准备。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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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12:39 |只看该作者
周瑜打黄盖 发表于 2013-2-17 09:08
回复 日剑 的帖子

          我已经重申了很多遍了,如果你们假维权对他人有益无害或无益无害,我有可能不 ...

先揭发你自己如何害人吧!!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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