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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重温下上次天涯PK台,大家看对本次两会有意义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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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下上次天涯PK台,大家看对本次两会有意义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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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09年那次,雷闯数次英明神武的举动,为我们争取了权益,还让媒体网络关注我们媒体,当时有个PK台也PK了关于健康证的话题(杂谈为了装场面,硬说雷闯拿证成功是杂谈等媒体的力量,呵呵)
卫生部政策意义不在禁止查乙肝,在于我们受歧视时候有法律依据去维护权益。今天你强调了你是小的三阳,是dna阴性,明天别人就会来强调你是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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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29 |只看该作者
 
杂谈版主支持: 最后一支西地兰 燕藏锋 中原枪手 

  
  正方:乙肝携带者不应该发放健康证  
   
  反方:乙肝携带者应该发放健康证
  

卫生部政策意义不在禁止查乙肝,在于我们受歧视时候有法律依据去维护权益。今天你强调了你是小的三阳,是dna阴性,明天别人就会来强调你是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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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40 |只看该作者
作者:最后一支西地兰  发表时间:2009-09-23 19:34:34.0  

   
    被歧视的不是乙肝携带,而是法律!
    乙肝的问题讨论得很多了。如果疫苗是免费的(指的是针对成人);化验体检是免费的;相关治疗是免费的;而且严格的按照劳动法,不允许拒绝乙肝携带劳动者。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
    关键是,实际上,很多乙肝的帖子,两边在干仗。相关部门在喝茶。实质就是这么简单!
    用人部门不依相关法规,如劳动法。相关行政部门不管事。问题就在相关行政部门上。劳动仲裁部门上。
    
卫生部政策意义不在禁止查乙肝,在于我们受歧视时候有法律依据去维护权益。今天你强调了你是小的三阳,是dna阴性,明天别人就会来强调你是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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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42 |只看该作者
作者:陆安桐  回复时间:2009-09-23 19:45:29.0  做记号
    辩论没有开始前宣布几个事情哈~~
  
  一,严禁在辩论过程中人身攻击和歧视相关群体,否则按社区规定处理。
  
  二,请勿使用外文资料,如果引用,引用方有翻译的义务。
  
  三,为了便于整理,请各位在发言前加上自己的ID。
  
  谢谢,祝各位辩手辩得精彩!
  
作者:幼儿入托  回复时间:2009-09-23 19:54:38.0  做记号
  以前人们害怕乙肝,是因为医生在发现这个病毒的时候,认为它的传播途径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把甲乙丙丁戊肝,全部统一称为肝炎病毒。把不同的病毒混为一谈了。在今天,科学不断发展的今天,医生认识到了错误,并且改正了。而今天,国家一些法律正在不断出台,就是因为乙肝病毒已经和其他的肝炎病毒分清楚了。
  所以不要再害怕乙肝。今天我们需要的是对乙肝病毒的正确的宣传,而不是歧视。
作者:北漠小冰  回复时间:2009-09-23 20:00:56.0  做记号
    乙肝携带者应该发放健康证
  
  实际上和以往的任何一季的辩论不一样,这一次我们讨论的范围是涉及到权威科学以及专业性的问题,这要感谢我们的祖国,感谢我们的党。在这个伟大的国度,好事常常是一个人就可以完成,而坏事则需要很多人去完成,比如歧视乙携的真正原因,是国家的不作为以及专家的无知还有某些广告夸大其词和体检的作用下,才形成现在的情景。
  
  首先,我觉得命题就有问题,事实上乙肝携带者已经发放了健康证,这也已经说明了乙肝携带者是健康的人。我了解这是天涯给了乙人一次机会,但是我根本没有想过靠辩论去改变任何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人,因为这本来就显现了中国人性,任何时期都存在,只不过民国时期表现于鲁迅的笔下,而现在表现于网络中。因为这是和谐社会。如果改变了乙人歧视,就意味着改变了地域歧视,改变了民族歧视,改变了富人对穷人的歧视,改变了矮个子对瘸子的歧视,改变了二奶对小姐的歧视……能吗?不能,我们的国家立足于GDP的建设,良心就象钢筋铁骨一样完完全全的被抛弃了。
  
  其次,我想对所有健康的人说,乙人不是站在你们的对立面,乙人也和你们一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你们不会因为乙人就拒绝聚会,聚会吃饭。你们也没必要放大乙肝传染的危害,相对于过亿患者,你们是多么的幸福。在现在,你们应该关注的是毒食品,我敢保证的是每年因为毒食品而得癌症的人一定比传染乙肝而得肝癌的人多的多,我也敢保证每年因为车祸死于非命的人一定比传染乙肝而得肝癌的人多的多,可是穷人又何必难为穷人呢,每次看到关于乙肝的帖子,总觉得是一群健康的人被乙人折磨的要死要活一样。看看我们的社会,到底那里没有陷阱?乙人面临着被歧视,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没有医疗保证;乙人面临着医生的欺骗,或许在中国没有人不被骗,但是没有一个群体这么凄惨。
作者:新竹有点远  回复时间:2009-09-23 20:02:28.0  做记号
   乙肝携带者不应该发放健康证
  
  
   乙肝病毒的危害我方一辫已经讲的很清楚,乙肝病毒在社交过程中确实有传染性,绝不能忽视乙肝的危害。乙肝病毒时刻危害着健康的人, 我们同情患病者,希望他们勇敢,但同时也不能屈就于同情而给乙肝患者发放健康证。作为一个人, 无论健康与否,我们都有着教育,就业,医疗上相同的权益,但健康的人有权利确保自己的健康不受侵犯,也无可争议。
  
   理论上,如果不过于亲密的接触,乙肝是不会传染,但这也仅仅是理论,健康的人与之接触有权利加强了解和必要的防备。
  
   所以,健康证完全是有必要不发给他们。这是更多数人的权益,但也不要认为这是对患病者的歧视,患有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被人理解,而让大家理解的最好方式便是沟通,沟通最需要什么?需要的是坦诚啊,只有开诚布公,才可以获得更多的信任,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谅解。而隐瞒的后果,便会让更多的人对乙肝猜忌,害怕,而变相的加重了对乙肝患者的歧视,误解!而这点,我们都不希望看到!
  
作者:午文工坊  回复时间:2009-09-23 20:22:10.0  做记号
  我国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经母婴、不安全注射和性接触传播。自1992年起,我国对新生儿实施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母婴传播已大大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已原来的9.67%降至0.96%,全人群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已有9.75%降至7.18%,,携带者人数减少了约3000万人。
    
      因此,现有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主要是在实施疫苗免疫前由母婴传播引起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既往输血、不安全注射和性接触传播造成的。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献血员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筛查,此后,经输血传播乙型肝炎明显减少。近年来,乙型肝炎检测试剂的灵敏度和特意度有很大提高,输血后乙型肝炎已很少发生。因此,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多数是在实施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前感染的。
  
作者:静心才情  回复时间:2009-09-23 20:22:51.0  做记号
    正方反复强调的的是怕乙肝病毒的传染。归要结底是因为对乙肝病毒的认识不清楚。
  在乙肝病毒发现以后,医生并没有将甲乙丙丁戊肝炎病毒区分开来,而是混为了一谈,并且强调了肝炎病毒的传染性,从而让人们知道凡是肝炎病毒都是可怕的。
  而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医生已经明确了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它和甲肝戊肝是不一样的。以前由于混淆,导致了人们对乙肝的误解,现在医学专家也在强调加强乙肝的正确宣传。而相对应的,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来保护乙肝人群。
  在我国,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是需要一个衔接的过程,而我们目前就处在这个过程当中。
  正确的始终是正确的,错误的总是错误的。只是时间的问题。
  希望我们的辩论能够加快这一个过程,让更多的乙肝人群早日拿到健康证。
  医学专家贾继东,蔡晧东,刘士敬,等等都有文章或采访证明了乙肝对周围人的影响是非常安全的。
  难道医学专家的话,我们不应该听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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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45 |只看该作者
          强烈抗议继续拿“病”说事!!!辩论标题应改为:“人事部打工仔非法搜查应聘者应该判几年牢?”或“人事部打工仔能否向应聘者索要私隐?”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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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46 |只看该作者
晕,有10多页了,不粘贴了
http://www.tianyayidu.com/article-9794-2.html  网址在这里,有心人去看看
卫生部政策意义不在禁止查乙肝,在于我们受歧视时候有法律依据去维护权益。今天你强调了你是小的三阳,是dna阴性,明天别人就会来强调你是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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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50 |只看该作者
         09年的新闻和思想已过时,强烈反对拿咸丰年间的思想处理公民社会的刑事案件!!!强烈抗议继续和“病”保持“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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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57 |只看该作者
你是第N个“某类病人”的掘墓人。祝你身体健康!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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