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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犯罪分子是主,受害者是客,关注焦点不能反客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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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是主,受害者是客,关注焦点不能反客为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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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6: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当人们无正义感、无是非、无常识和低文明时,看问题往往会出现“主客易位”的现象,也就是关注的主体和客体、主角和配角交换了位置。譬如:

1>主体:问人家私隐的人。客体:不回答私隐的人。从多数人用“不能说的秘密”而不是“不能问的问题”这个说法来描述“私隐”可以看出多数人关注的是客体。

2>贴照片实名的主体:实施犯罪的无执法权的人事部打工仔。贴照片实名的客体:应聘者。就业不需实名,而敢作敢为,不怕大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却最需要实名,可是,不见大家叫主体贴照片实名。

3>主体:剥夺个人自由和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犯罪分子。客体:受害的公民。从国人对单位体检的看法可知,大家关注的是客体,包括受害者本人也是这样。

4>主体:人事部打工仔。客体:隐性异类。从大家使用“疾病、健康、科普、歧视、私隐”,而不是“非法搜查、非法体检、个人自由、个人权利”这些词汇可以看出,大家关注的还是客体。
            当人们关注的焦点是罪案的客体而不是主体时,今后我们还怎么惩恶扬善呢?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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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21: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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