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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HBV人为犯罪分子创造机会,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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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人为犯罪分子创造机会,天诛地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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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4: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3-1-8 14:49 编辑

         私隐是指不愿公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事。
          私隐有两种情况:
1>所有人都不知道。(不需实名制时。)
2>被迫让部分人知道。(需要实名制时。)
           按理说,就业和看病本来都不需要实名,所以不属于第二种情况,可是你们硬要为犯罪分子创造机会,我无话可说。现在是你们自愿让医院知道,能怪谁?自愿让医院知道又不许医院说出去,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干脆开始连医院也不让知道不就得了?干嘛自寻烦恼呢?
          其实,事情的真相是:人事部打工仔代替警察去剥夺你的个人选择自由和人身自由。根本无须谈私隐!“私隐”二字没有击中要害,便宜了犯罪分子,反而对公&民不利。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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