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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入职体检查乙肝,求助(有真图) ...
楼主: ericc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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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入职体检查乙肝,求助(有真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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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4: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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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什么啊?有什么好啊的?大惊小怪。我问你,到底是医院要查你还是用人单位人事部的打工仔要查你?打工仔有没有执法权和搜查权?如果没有,那它凭什么搜查你?警察进你家搜查还要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区区一个人事部打工仔凭什么搜查你?你是人,不是动物、奴隶,你的身体怎能让人随便搜查?你是公民,是独立自主、自由思考、自由行动的人,那些打工仔能为你体检吗?如果它剥夺了你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请问这是你跟打工仔的矛盾还是打工仔跟公民的矛盾?这属于劳资纠纷的民事案件还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案件?
            置顶的帖子我劝你别看,因为多是讨“猪权”和向无关部门投诉刑事案件的假维权。损害正义的刑事案件,你就不要大罪化小了。就个业你要向打工仔单向递交你的体检单,那吃个饭是否也要向餐馆服务员单向递交你的体检单?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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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5: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ericceric 于 2012-12-26 15:14 编辑
周瑜打黄盖 发表于 2012-12-2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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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什么啊?有什么好啊的?大惊小怪。我问你,到底是医院要查你还是用人 ...

呃,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在意的是不能查,也就是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可以对入职人员进行体检,不论包括什么。甚至军队对军人的体检都是不符合法律的,因为侵犯了“人”权。 我不知道你这是参照哪个国家的标准,也许你是对的。但我觉得把入职体检归为刑事犯罪,侵犯“人”权,那么,树敌对象不是这家单位,而是全社会用人制度,这个难度有点太大了吧,正如您的签名,确实说到了社会最痛之处,6条条条在理,而且很美好的。但我现在需要分步进行,我甚至现在除了知道给卫生局打电话投诉都没找到第二种途径。唉,自己太弱,对这方面一点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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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7: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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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事部打工仔和劳工是平等的,它不能越俎代庖,代替警察执法搜查你。不能体检当然不是绝对的,有些特殊职业是必须体检的,比如军人、宇航员、输血的工作人员需要体检,而且属于合法体检。
          我正正就是参照中国的宪法和刑法,还有就是普世价值。我没有把所有的单位体检都归为刑事犯罪,是绝大多数。为什么你会认为我们不能与犯罪分子为敌?是不是你还是以“异类”自居,而不是以“公民”自居呢?如果是,你当然四面楚歌。不是全社会的用人制度,而是继续作恶的人事部打工仔。你为什么不团结你当地的维权人士一道维权呢?你只知道向卫生局讨权,那还谈什么分步进行呢?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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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9: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andanshuai1986 于 2012-12-27 18:54 编辑

我也要去国电面试了,求楼主交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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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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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20:23 |只看该作者
注意搜集证据,可以直接向卫生局和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国网大公司如果搞歧视,举报了一定会有效果,他们也注重企业形象的。
还有侵犯隐私的话可以告医院泄露体检信息。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了,一定会有收获。
签名的地方不要签,画个潦草点的圈圈好了,到时就说没有同意查乙肝,谁让他们侵犯隐私的!!
日行一善(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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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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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20:48 |只看该作者
体检被自愿的尴尬局面,但是照理医院不能泄露你的乙肝病毒信息的,如果查了这个,又泄露信息,那一定是歧视了,可以做歧视推定。
日行一善(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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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21: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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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22: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handanshuai1986 的帖子

你可以加我QQ 112554#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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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22:17 |只看该作者
齐欢畅2 发表于 2012-12-26 20:23
注意搜集证据,可以直接向卫生局和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国网大公司如果搞歧视,举报了一定会有效果,他们也注 ...

谢谢您。我只是怕打电话提供不了图片信息,怕是有去无回,也在寻找除给北京卫生局打电话投诉之外的途径。您知道一些信访邮箱之类的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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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0: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2-12-27 10:40 编辑

回复 handanshuai1986 的帖子

         正因为你也去同一个单位面试才不能和你交流,免得以后多一个祸患。如果没把自己看成“异类”,把自己看成“公民”,是不用刻意与“异类”为伍的!你显得很猴急,为了和某人联系,连电话号码这个私隐都抛弃了,这是为什么呢?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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