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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鼠目寸光和“一刀切”的懒惰思维害人不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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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目寸光和“一刀切”的懒惰思维害人不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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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6: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患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者缺一不可。
          科普的宣传是,HBV的传播途径是:母婴、血液、性。如果说,HBV可通过性传播,那为什么HBV人的配偶都没有被传染?如果说,HBV可通过唾液传播,那为什么HBV人的家庭成员没有被传染?请“一刀切”的人出来解释一下这种现象。
        易感人群是否被大家忽略?是否所有人都属于易感人群?我认为所谓的“易感人群”仅指未成年人,无抗体的成年人和老年人不属于易感人群。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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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21: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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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3 10: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2-12-23 10:26 编辑

        这个病能根治了,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做“人”的权利了?这场悲剧的真正病根是恶无恶报的非法体检,不是有什么病。再说,没病了,你吃什么呀?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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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23: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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