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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科普、反歧视、坦白身份是“叛徒”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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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反歧视、坦白身份是“叛徒”所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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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3: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2-11-16 10:37 编辑


        做科普、反歧视,暴露了这些信息:“你认为非法体检只是HBV人的事,只是民事案件,HBV人的遭遇是疾病问题。”这等于是在出卖自己和战友,为犯罪分子效忠,将自己和战友置于四面楚歌的不利境地,掉进万变不离疾病、三句不离疾病的说病陷阱,整个社会都拿HBV来做文章,HBV人成为众矢之的,战友们将全体阵亡,这样的所作所为和“叛徒”有何区别?在非法体检是刑事案件的事实早已被揭穿的今天,依然有人不懈地去做这些出卖自己和战友的行为,不能不令人怀疑其真实身份。人是会成长的,是会成熟的,刚开始做出卖自己和战友的事情,只是怀疑,但如果一直是这样,是“叛徒”的可能性就太大了。
          如果你跟所有人坦白你患有HBV,暴露了这个信息:“你也认同HBV是公害。你受不了良心的谴责,于是,你必须站在非HBV人的那一边来对付HBV人这帮异类。”因为,如果不是公害,干嘛要说出来呢?这同样也是一种出卖自己和战友的“叛徒”行为。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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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0:09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那句话你觉得怎么做才好?个人认为科普和维权是改变我们境况目前最为有效的方法,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你的范范其谈就是脱离实际的,狂热的,表现你的内心是浮躁和不安。试问句你若不恐惧,不希望早脱离歧视这个词眼,何必这么急躁?作为一个男人要学会坚强,也同样要学会和困难和痛苦同行,这才是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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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剑 + 18 说得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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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0:59 |只看该作者
tramplove 发表于 2012-11-15 20:09
我还是那句话你觉得怎么做才好?个人认为科普和维权是改变我们境况目前最为有效的方法,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 ...

说得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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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1: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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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诊病,不太会治病,“怎么做才好?”的问题,我以前也简单地说了一下,你没留意罢了。如果非法体检是所有人的事,你会不会认为科普是一种害人的行为呢?维权的人确实有,只是他们要么就是假装维权,要么就是只在民法层面上告犯罪分子,非法体检依然肆虐。
        事实表明,科普让我们成为众矢之的,整个社会都在谈论健康与疾病,而不是非法体检。在不保证中国人拥有做“人”的权利的情况下,无论你怎么科普,对非法体检都是徒劳的。整天说现实,人类就不可能有理想和发明,因为你只是想去适应,而不是改变。其实你想要的是“猪权”,我想要的是“人权”。猪又怎么懂得人的想法呢?猪更加不可能追求做“人”的权利。
        我本来就是来谈的,泛泛而谈又何妨?解决问题也决不是在网上完成的。我很早就知道我们的事与歧视无关了,那两个字请不要再提了。人生有多少个十年?十多年了,至今仍有人说歧视,能不急躁吗?当我面对着一些不需要做“人”权利的野人时,我无法学会坚强。如果这些困难和痛苦本来就不该有的,是否应该与它们同行?你是在教大家逆来顺受。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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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2: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ramplove 于 2012-11-16 22:34 编辑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把我们当做社会中的一员,去维护个人的隐私权,而不是区别性的对待?首先你要看到,我们被区别性对待并不是战友维权和科普造出的结果,而是国家不恰当的宣传和人民的恐惧所造成。我们今天这种困境也是由于别人的区别对待,加之国家法律上一直没给我们一个支撑点(至少目前支撑还不够,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变一个社会对我们的偏见难上加难,一直很佩服那些为战友权益奔波的人,谢谢他们,今天的努力也正是他们科普和维权的成果。
       请记住,一个方法是否行之有效,不是你我之间的理论,更多站在现实中的问题解决。一个改革者和指责者相同的都是看到社会 病,不同的是后者永远站在实际上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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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3:20 |只看该作者
tramplove 发表于 2012-11-1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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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意思是把我们当做社会中的一员,去维护个人的隐私权,而不是区别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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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00: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社会整天谈论健康和疾病,是因为社会集体的恐慌,而恐慌源于无知,此时更需要科普。非法体检是违背人性和法律的,社会缺少包容性和健全法律体系,所以我们需要维权。
       如果你有更好想法,欢迎随时交流!大家都是同一个目标:追求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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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3: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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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得没错,从今以后,彻底忘掉我们异类的身份,不要处处以异类自居,这是在找死!用公民的身份去捍卫每一个人做“人”的权利!只有在成为“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讨论诸如:歧视、私隐、科普等话题。试想,畜生怎么可能享有私隐权和不被歧视的权利?所以首先要让大家获得“人”的待遇。

2>停止推广私隐权的概念,这对犯罪分子无法起到震慑的作用。私隐权无法灭绝非法体检。与其这样,倒不如推广“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不要再做推广“私隐权”的义工了。甚至不要再提“私隐”二字!无关的东西,比如“私隐”、“歧视”,永不提及,我们要劲往一处使,专打要害!

3>犯罪分子努力求异,但我们不能按照它们的逻辑也去求异呀,这不是正中它们的下怀了吗?它们做它们的,我们做我们的,它们要搜查异类,我们要反对搜查人类。它们求异我们就求同,更何况我们本来就不应从人群中被分离出来,非法体检的受害者是所有人。只有我们需要线下活动时才需要分类,维权时不需分类,我们维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

4>既然战友们没有故意将自己归为异类,那么,何须做科普和反歧视呢?难道人家说你是异类,你就是异类?你就要按照它们的思维去思考问题?“公民和犯罪分子”的矛盾怎么就成了“异类和群众”的矛盾了?不知道的话,还有没有恐惧?无公害的话,还需不需要知道?

5>没有非法搜查如何区别对待?刑法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吗?是有力无心罢了!你看,你看,你又来了,我刚说完不要给自己贴“异类”的标签,又看到你说出这样的话:“改变一个社会对我们的偏见难上加难”,哪里有“我们”?我们就是公民!不是异类!看来,“异类”成为你和大多数战友刻骨铭心的烙印!难以磨灭。一直在害人的叛徒被你崇拜,我感到悲哀。今天的成绩只是假象,你太好骗了!

6>你要的是药方,而我只会看病的。问题会越辩越清楚的,只是………这样的机会在哪里?线下的机会在哪里?我们有做“人”的权利吗?我们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吗、媒@体自@由、建@党自@由吗?

7>根据实际情况的是行动,不是解决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那是假解决真适应。“实际情况”和“解决问题”不能放在一起,因为有时实际情况并不允许问题得到解决。虽说不能得到解决,但我们也绝不能歪曲事实,把非法体检说成是私隐和歧视问题。目前的情况是只能改善,不能解决。等我们得到做“人”权利的时候,也就是问题得到解决之日。

8>社会整天谈论健康和疾病,是因为社会集体“知道”了一种病,它会传染,怎样被传染至今是个谜,所以恐慌。恐慌源于谜而非无知,其实科普的人比群众更无知。如果HBV像非典那样,属于烈性传染病,搜查就理所当然了,而且是合法的,但问题是,HBV是烈性传染病吗?它有没有造成大面积的传播?如果HBV不是烈性传染病,科普、反歧视显然不是我们最迫切要做的,最迫切要做的是捍卫我们做“人”的权利。科普和反歧视只有在我们成为“人”之后做才有意义。
      

9>中国的法律很好,比美国还要好,执行起来却比哪个国家都要差!你说错了,对于中国人来说,追求做“人”的权利才是大家的目标,幸福对于中国人来说太遥远了。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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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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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0: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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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0: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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