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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交流 幼儿园乙肝歧视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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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乙肝歧视何时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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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5: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12幼儿入园乙肝歧视调查报告今天发布
五成妇幼保健院违规检测乙肝
消除幼儿入园乙肝歧视,妇幼保健院是关键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12年8月30日
[以下新闻线索为义务提供,欢迎采用、引用,欢迎采访报道]

新学年开学在即,2012年8月30日上午,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2012幼儿入园(入托)乙肝歧视调查报告》。通过对全国近4万家幼儿园和2329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五成妇幼保健机构违规查乙肝,三成幼儿园拒“乙肝宝贝”入园。
“各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不仅自身承担了大量的体检行为,而且对幼儿入园体检负有法定的业务指导职责。消除幼儿入园乙肝歧视,妇幼保健机构是关键。”北京益仁平中心妇幼权益工作负责人武嵘嵘说。
这部近三万字的调查报告于8月30日寄往教育部、卫生部。

五成妇幼保健院查乙肝,三成幼儿园拒“乙肝宝贝”入园
据武嵘嵘介绍,本次调查从今年4月份开始,历时4个月,在乙肝公益团体“广西翡翠丝带工作组”和“成都e路相伴工作组”的协助下完成。
据介绍,2011年北京益仁平中心曾进行过针对幼儿园的调查,通过调查及对我国幼儿园体检体制和机制的研究,该中心发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体检项目的设置和乙肝宝贝入学资格的认定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卫生部和教育部的多部文件都规定了妇幼保健机构在幼儿入园体检工作中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武嵘嵘说。
因而,在今年对幼儿入园时遭受的乙肝歧视状况进行调查时,该中心不仅调查了幼儿园的体检行为和对“乙肝宝贝”的态度,也对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调研活动。
据介绍,本次调查,从我国二十二个省(不含台湾省)、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四个直辖市的38795家幼儿园中随机抽取的一百家幼儿园、从2329家妇幼保健机构中随机抽取一百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电话调查。
针对幼儿园的调查仍主要是以幼儿园的入园体检为切入点。调查显示,有97%以上的幼儿园入园时都需要进行体检;有68.6%的幼儿园的入园体检要查乙肝项目。而对于感染了乙肝病毒的幼儿,31.4%的幼儿园明确拒绝乙肝宝贝入园,17.4%的幼儿园表示“不清楚”,26.7%的幼儿园表示“由医院决定”,2.3%的幼儿园表示“查看政策”。
针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主要是以妇幼保健机构的幼儿入园体检为切入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幼儿入院体检是否检测乙肝标志物?(2)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可否入园?
调查显示:有50%的妇幼保健机构在幼儿入托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而对于是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有14%的妇幼保健机构明确表示不可以入园。并且有11%妇幼保健机构表示“是否在入托体检中检测乙肝”由幼儿园决定;28%的妇幼保健机构表示“乙肝携带的宝宝可否入园”由幼儿园决定。《调查报告》认为,调查结果表明,政府三令五申保障“乙肝宝贝”入园、禁止乙肝检测的政策,在各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很不到位。

究因:妇幼保健机构“义务指导”失职
《调查报告》分析了幼儿入园(入托)乙肝歧视的主要原因:
1,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法规的宣传不足、知晓率低;
尽管中央政府早于2010年出台了保护“乙肝宝贝”的政策规定,有关文件甚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但是调查表明,各妇幼保健机构及其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对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远未普及。
2,        妇幼保健机构没有负起对托幼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等。
卫生部2012年5月9日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工作。该《规范》还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调查报告》认为,托幼机构违规检测乙肝项目,表明妇幼保健机构没有负起业务指导的职责,客观上属于失职的行为。“如果妇幼保健机构自身都没有掌握政府的政策法规,自身都在进行违规的乙肝检测,并且认定‘乙肝宝贝’不能入幼儿园,它们怎么可能对托幼机构和医疗体检机构进行正确的‘业务指导’”?《调查报告》问道。
3,部分体检机构受利益驱动舍“义”取“利”;
体检机构受利益的驱使,主动或被动为幼儿园检测乙肝项目,沦为乙肝歧视现象的重要“源头”;《调查报告》指出,国务院三部门的“乙肝禁查令”影响到了体检机构的经济利益,部分体检机构对政府的这一政策持消极、甚至抵触的态度。
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执法检查不力;
调查显示,有五成的妇幼保健机构仍然坚持其检测乙肝项目的违规做法,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显然远未到位。
5,受害者家庭依法维权顾虑沉重。
受害者家庭担心由于自己的投诉使得自己孩子的乙肝携带者身份被泄漏、曝光,从而给孩子带来更多的歧视。《调查报告》认为,“这表明,家长们对投诉过程中行政部门的隐私保护措施缺乏信心;同时也表明,当前尚未营造出一个能够令乙肝携带者人群放心维权的社会环境”。

建言:妇幼保健机构是关键
调查者认为,要落实中央政府保障“乙肝宝贝”入园政策,各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关键。调查者并且认为,妇幼保健机构分省、市(地)、县三级,由政府举办,数量有限而且大体固定,较之社会力量办的医疗机构,政府对其的管理更加直接、更加高效。
因而,研究者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也以督促和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行为为重心:
1,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幼儿园报名、体检、入园的季节,对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专项传达和宣讲;
2,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医疗体检机构的专项业务指导;
3,加强对体检机构的监管和处罚,截断乙肝歧视的“源头”;
4,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投诉时,加强对投诉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打消投诉者的顾虑;
5, 加强检查入园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打消未感染乙肝病毒的幼儿家长的顾虑;
6, 开展更多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乙肝的正确认知、消除对乙肝的误解和过度恐惧。

各界观点:管好妇幼保健院,卫生部门责无旁贷
自2003年起就从事乙肝反歧视公益工作的民间公益人士、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认为,只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充分重视,管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并非难事。
陆军认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办的,较之社会力量办的医疗机构,政府对其的管理更加容易。另外,妇幼保健机构分省、市(地)、县三级,数量有限,全国才有两千多家,而且大体固定,每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常只需负责管理一家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理由管不好妇幼保健机构。”陆军说。
长期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违规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导致政府反歧视政策执行不力的症结。
“对于违规者,其面临的处罚往往只是‘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而受害者进行维权却要面临‘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低’,还要冒着隐私被曝光的风险”,李方平说,国务院三部门《通知》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医护人员,应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如果反歧视政策法规能得到落实,相信幼儿园歧视将成为历史。”
今天的心情总结就是开心!!!我的开心是源于我在北京找到了很多的战友 如果您也在北京想参加活动的话请联系我11603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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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6:09 |只看该作者
乙肝歧视早已见怪不怪了,自己也是一位携带者,自己也明白歧视是什么滋味,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好,社会当然影响不大!只要赋予足够相关法律,发现一例,惩罚一例!这是目前没有办法的最好办法!乙肝歧视不能单单靠媒体曝光来做宣传。期待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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