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医院违规查乙肝并误诊被起诉 | 天津首例乙肝检测索赔案今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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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2-08/28/content_3800712.htm?node=33768 法制网北京8月28日讯记者万静 28日上午,“被乙肝”的公司职员刘扬(化名)将天津市肿瘤医院告上法庭,其缘由是肿瘤医院违规对其进行了乙肝五项的检查,并出具错误的体检结论给用人单位,给她的工作生活带了巨大的伤害。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当日予以立案,此案是天津首例因违规检测乙肝而向医院索赔的案件,也是自去年西安公务员被乙肝案件后又一起被乙肝的案件。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称,医院必须规范其在就业就学体检中的相关操作,并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而不应为歧视推波助澜。 刘扬原本在一家中美合资公司工作,有着稳定收入,幸福的家庭和甜蜜的爱情,但这一切却一次抽血被改变。2011年6月,刘扬所在公司委托天津肿瘤医院为员工进行体检。体检包括抽血化验,“但医院当时未说明检测内容,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检测了乙肝五项,而体检结果处理后医院直接将体检报告交给公司,由公司发给员工。” 2011年7月19日,公司通知刘扬其乙肝五项的检查结果为一、四、五项呈阳性,基于此项体检结果,公司行政同时向刘扬宣布“自明天起需自行携带用餐工具”。公司的通知给刘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那几日都精神恍惚,想到工作婚姻很是焦虑,感觉像得了抑郁症。”刘扬说。7月22日,刘扬在来公司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车祸造成其头部,颌面较严重外伤及腰部等全身各处挫伤,门牙牙冠脱落。这被认定为工伤,刘扬休假在家。在此期间,已经谈婚论嫁的男友向她提出了分手。 2011年8月11日,刘扬出院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天津市传染病医院看病,刘扬和父亲都做了乙肝六项的检查。然而当天拿到检测报告让刘扬大吃一惊:结果为全阴,即之前肿瘤一眼体检结果极有可能为误诊。 面对这样的结果刘扬感到愤怒,她认为肿瘤医院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她经过公司向医院提及此事时,医院却让她再次去抽血复检。刚刚从车祸中恢复的刘扬不愿再去抽血,直到今年5月公司员工体检时,刘扬才在行政的安排下到天津肿瘤医院复测乙肝五项,结果显示各项检查结果除第二项(注射疫苗所致)其余均为阴性。显然,天津肿瘤医院的之前的检查结果是错误的,然而医院却称查体主要目的是筛查,对此事医院方没有过错,也未向刘扬致歉。 医院的态度让刘扬更加愤怒,于是她决心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8月28日,刘扬向河西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诉状中她要求天津肿瘤医院:向赔礼道歉;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据刘扬的代理律师刘德起介绍,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2011)第14号)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有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者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刘律师认为,被告天津肿瘤医院未经原告同意而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且擅自将体检报告交原告所在单位,导致原告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致使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歧视,进而出现种种难以治愈的精神疾病的恶劣后果,这一切均是因被告漠视原告隐私权和知情选择权,无视法律和行业规范而引发,被告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肝胆相照”版主、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指出,虽然本案中当事人不是乙肝携带者,但却遭遇了因为检测乙肝所导致的乙肝歧视。医疗机构提供就业就学体检服务时进行乙肝检测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成为就业就学中乙肝歧视的源头,甚至会对受检者的婚恋产生影响。而医院因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往往成为乙肝歧视的帮凶。如何有效杜绝医疗机构检测乙肝成为反乙肝歧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