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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公然违法体检并扬言公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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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公然违法体检并扬言公示名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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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5: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每年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都会搞所谓的福利体检,其中一项就是乙肝五项。而今年,区政府更是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严格要求体检,详见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的通平卫人社〔201214号的内容:
二、体检项目  体格检查、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能及乙肝五项检查、血糖血脂检查、心电图检查、肝胆脾胰肾B型超声波检查、胸部X光透视,女同志增加乳腺透照和常规妇科检查。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带队,按体检卡标示日期参加体检。
(二)建立个人健康电子档案,参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体检卡亲自到场体检,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参检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不得替检、漏检。区人社局将派人员到体检到现场监督检查。
(三)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自体检卡标示的日期起,一个月内完成体检。
(四)凡发现单位有漏检或替检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体检指标,并在卫东网上公布公示。




在北京益仁平中心将《对平顶山市卫东区人社局强测乙肝并建立档案的举报建议信》致信给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我们也进行了相关投诉,卫东区政府和医院仍然默认强制进行乙肝五项检测,还要建立个人健康电子档案,并且宣称严格按文件办 ,即凡发现有漏检或替检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体检指标,并在卫东政府网上公布。
      
这种做法不啻于赤裸裸的恐吓,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我们也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过,但谁知道换来的是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为严厉的文件要求,目前体检已经进行过半,作为政府部门却依然在违法违规,我们感到非常的无助和无奈。可以说,作为政府部门,平顶山市卫东区在全国开了恶例,而我们正常的诉求却得不到重视。所以,最后还是恳请各位战友的帮助,再次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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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14:59 |只看该作者
卫东教育
http://www.wdjtj.cn/Item/3565.aspx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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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07:43 |只看该作者
十分厌恶卫东区这种行政命令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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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08:13 |只看该作者
投诉投诉还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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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6:44 |只看该作者
8月1日已经分别向平顶山市长信箱、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卫东区政府写电邮投诉,也写给了省人社厅,就看这些官老爷的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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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06:23 |只看该作者
已经投诉了!!!
  投诉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违法行政
尊敬的河南省平顶山市领导:

自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以来,我国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正日益取得进展。其中关于健康福利体检问题,[2010]12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后,由于社会上对于用人单位私拆从业者体检报告的侵权行为反因强烈。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卫生部最新发布的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出:“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但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置一系列根据保护个人隐私法律条款制定的中央政府的文件而不顾,强制从业者体检并直接从医院领取福利体检报告。侵犯了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使中央政府文件成为一纸空文,中央政府文件就是国家对地方政府的执政要求,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对中央政府的文件进行毫不理睬,我行我素的对抗行为,实在令人失望与震惊!

请督促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文件,不违法侵犯个人隐私,不私领、私拆个人体检报告!使中央政府文件精神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能落到实处。

附件一,人社部发[2010]12号
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附件二, 卫办政法发〔2011〕14号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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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06:28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积极行动,坚决投诉,已落实过去的文件防止复辟!
请各位积极争取法律条款,制止用人单位的强制体检,只要用人单位有权把人带进医院,一切都有可能!
靠政策投诉只能解决一时一事。
我们要靠法律保护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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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06:30 |只看该作者
一边坚决进行文件投诉,一边争取新的法律条款,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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