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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一个乙肝孩子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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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乙肝孩子的求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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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9: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亲爱的网友:

我是吉林省公主岭市的一名乙肝携带者,在2011年9月经公主岭市阳光医院体检合格后到公主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做辅警工作,2012年1月17日公主岭市公安局让我随新招录的几十名辅警到阳光医院体检,18日公安局主管领导通知我家说体检病例是乙肝病严重,传染期,需辞退回家治疗。得此消息我们全家惊恐不安,以为全家都被传染了,立即于2012年1月20日到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体检,结果是我肝功一切指标正常,无肝病。我们又于2012年1月21日上午8点到阳光医院化验肝功,结果是肝功一切指标正常,肝无病。2012年1月25日我们又到市中心医院做彻底肝病检查,结果是肝功一切指标正常,肝无病。三对化验结果是小三阳乙肝表面抗原无症状携带者,无需治疗,无需吃药。

    我在9天内到两家医院连续抽血化验四次,只有第一次(1月17日)到阳光医院院去做工作录用体检,该院违规提供乙肝五项检测并将我的乙肝携带说成我有严重的乙肝病。其他三次我的肝功不仅ALT指标是正常的其他各项指标都正常,肝无病,这个结果也是阳光医院1月21日上午检测的结果。我不是神仙,我家也没有灵丹妙药,仅仅两三天的时间我就从一个重病的孩子变成了健康的孩子,这是为什么呢?我的家长2012年3月31日到公安局户籍大队协商此事,他们向我父亲出示了所谓的病例,即阳光医院检测乙肝五项的化验单。该化验单上盖有阴性字样的红章,还在下面有一处用篮油笔写的100字样,其他内容模糊不清,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户籍大队孟姓警官说:当时他们也看不懂化验单,是该院金姓院长口头跟他说的我有乙肝病,传染期,挺严重的。

.
我多次向阳光医院投诉,该院医务科回复我说他们未向公安机关出示过我患乙肝病并且已严重到传染期的病例,公安局只拿去一个化验单。他们医院也没有金院长。通过查对他们的留存化验单,他们可以证明我是健康的,公安局说我有病一事与他们无关。是公安局单方面的事。我又多次与公安机关说明此事,但是他们说医院说过你有病你就有病,即使是乙肝携带也是病,不能当辅警。真可谓:说你有病你就有病,无病也有病;说不用你就不用你,能用也不用。我向公主岭市市长信箱投诉、向公主岭市卫生局投诉,所有的部门都保持沉默。

现在的我很无助,做梦没有想到类似山西长治公务员录用舞弊案的事在我身上复制。我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阳光医院的体检化验单在公安局,我拿不到手。公安局把我辞退是通过电话通知我家的,没有纸质证据。我才刚刚二十出头,就让一纸乙肝化验单断送一生吗?在吉林省还没有乙肝维权案例,我的事能给立案吗?难道乙肝携带者就没有出路了吗?我请求亲爱的网友们帮帮我,看我应该怎么办?

一个乙肝携带者的请求!

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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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9:42 |只看该作者
我多次向阳光医院投诉,该院医务科回复我说他们未向公安机关出示过我患乙肝病并且已严重到传染期的病例,公安局只拿去一个化验单。
----------------
不论是否提供“具有传染性”的证明,只要提供了检测结果,都是违法的。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就业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肝项目列为其内,健康体检结果交受检者本人;
----------------
还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等;
只要证据在手,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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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9:51 |只看该作者
电话投诉,保留电话录音,等待益仁平的帮助。

卫生局的保护伞作用给了医疗机构无限的泄露公民隐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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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20: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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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21:16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最难办的情况,正所谓官匪一家,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就是这种事情,反正就是看着你就要排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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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5:22 |只看该作者
建议与公安局打行政诉讼官司,同时与医院打民事侵权官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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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6: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这样的案子现实中有很多,我也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你可以搜下“国考被乙肝”的新闻。我选择了和他们打官司,最终获得了医院数万元的赔偿。并且单位也主动要求让我去上班。希望你可以积极维权,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咨询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有专业乙肝法律工作者为您解答, 可下载《就业反歧视维权手册》作为取证、维权、索赔参考,下载地址是http://www.hbvhbv.name/files/Guide2009v7.doc  
如果您遭受乙肝歧视,遇到法律上的疑问或援助需要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免费咨询热线:400-888-5148,我们有专业乙肝法律工作者为您解答,也可把事情经过以及相关证据发到反歧视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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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6:15 |只看该作者
战友们已经给你想办法了,再帮你顶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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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6:52 |只看该作者
同情楼主,楼主可以和北京益仁平联系一下,可以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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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8: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金戈铁马 于 2012-7-3 18:53 编辑

楼主要有信心,成功的维权案例已经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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