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qq.com/a/20120621/000412.htm 又一桩“乙肝歧视”事件以企业强横的态度野蛮地进入人们的视野。据报载,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与求职者签订的协议中白纸黑字地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暂缓办理接收手续。因为这一公然的“乙肝歧视”逼退了即将与该公司签约的筱杨(化名)。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歧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体检未经卫生部核准不得检测乙肝项目。虽然卫生部、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已明确:“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仍有一些企业因为根深蒂固的偏见将乙肝患者冷冷地拒之门外。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乙肝歧视”事件并非个案。根据北京益仁平中心2011年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发现在当前的劳动就业市场中,有近六成国企招聘中仍需要检测乙肝标志物,如按行业类别划分,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的,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食品”“医药”等3个行业的比例最高。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检测率和拒绝率都高达100%。
部分国企无视国家法规,个别行业甚至以检测率和拒绝率都高达100%的态度,顽固坚持乙肝歧视的偏见。这种歧视的“病毒”缘何屡禁不止?深思其中缘由:一是企业的偏见作祟,由于社会对乙肝的固有成见太深,而且现在就业形势严峻,是企业独大的买方市场,部分垄断行业仗着自己“财大气粗”“根本不愁招不到人”的优越感让其在招聘中人为设定歧视性条款。二是政府部门监管的缺位,主要表现在惩罚力度不够以及执行方式不明晰,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企业检测乙肝,但是对企业的罚金也只有区区1000元而已,违法成本过于低廉。与之相对的是诉讼成本高昂,很少有求职者会付出高昂的代价与企业“死磕”,况且现在企业规避规定的行为越来越隐晦,求职者即使有心取证维护权利,也很难抓到企业的把柄。
乙肝已经让患者身受其痛,乙肝歧视更让他们的心理遭受到深深的创伤。要真正消除乙肝歧视,不能再仅仅停留在对违规企业的道德谴责上。首先,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反乙肝歧视相关的法律。因此,完善相关立法,确保执法严正和司法的公正,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相关部门在执法和司法上,对于乙肝歧视的案件不仅应该尽力做到公正,还应该对违规企业从重处理,让歧视者付出令其心痛的违法代价。同时,加大对乙肝患者的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降低“乙肝歧视”案件的诉讼成本。其次,乙肝歧视是一块“社会心病”,要从社会文化心理上真正消除人们内心的成见和恐慌,相关部门必须继续加大对乙肝知识的宣传,让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解除对乙肝的抵触和恐惧。消除乙肝歧视还需合法的民间维权组织作保障。强有力的合法的民间维权团体,不仅仅可以起到强力关注的效果,还能督促事件更有效、更公正的处理。
乙肝是一种生理病症,而乙肝歧视则是一种更为可怕的社会病状,制止乙肝歧视给求职者的伤害已刻不容缓。
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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