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我们是一家民间公益机构,长期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反歧视工作。近日,我们获悉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全区区属各单位下发了《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通知》),要求卫东区参加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统一参加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电子档案,体检的项目包括乙肝五项。我们认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社局强制检测乙肝五项的做法与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精神不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做法也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特向贵部门写信举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违背国家在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方面的相关政策;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体检通知》中的体检项目包括乙肝五项,而且《体检通知》要求,“建立个人健康电子档案。参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体检卡亲自到场体检,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参检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不得替检、漏检。区人社局将派人员到体检到现场监督检查。”我们认为,
1、强制检测乙肝五项没有尊重受检者的意愿,违反国家政策规定;
这一强制体检要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2010年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规定的,“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相违背。此规定强调,除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必须由受检者自己提出要求检测外,不能检测乙肝项目。乙肝体检报告也应密封由受检者本人自行拆阅。而平顶山市卫东区没有尊重受检者本人的意愿就强行检测乙肝五项并根据受检者的体检结果建立健康档案的做法显然与此规定精神相悖。值得一提的是,体检的组织者——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恰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的主要落实者和监督者。如此行为,实在令人遗憾。
2、建立个人健康电子档案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
上述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十分重视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并特意规定了关于乙肝体检报告须密封由受检者本人自行拆阅。这说明关于乙肝项目的检测状况,只能由受检者本人知晓。目的就是保护其隐私权不受侵害。鉴于目前社会大众对乙肝知识的匮乏和各种虚假乙肝治疗广告的严重夸大其实的、耸人听闻的甚至带有恐吓性质言辞,为了保障乙肝携带者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特将乙肝检测状况纳入隐私范畴。而平顶山市卫东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做法,显然会将受检者中的乙肝携带者的乙肝检测状况让更多无关的人知晓。这一做法很可能对乙肝携带者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其生活、工作和学习。卫东区的强制性检测乙肝并建立健康档案做法也与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的政策规定相违背。
二、对平顶山市卫东区的该做法应立即叫停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我们认为,平顶山市卫东区此举会严重伤害乙肝携带者的心理,给其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沉重的压力和精神负担,不利于其全身心投入到建设发展卫东区的热潮当中。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严重违背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的政策规定,是对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的严重挑战。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该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监察部门,本应熟悉掌握和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各项相关政策,然而却明知故犯、带头违法,实在令人痛心。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
1、迅速叫停平顶山市卫东区的违规行为;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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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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