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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请战友们停止“害已害人”的做法!停止自掘坟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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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战友们停止“害已害人”的做法!停止自掘坟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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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2: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2-6-9 20:30 编辑

        很多战友做着“害已害人”的糊涂事还不知道,更可悲的是告诉他,他还要继续“害已害人”、自掘坟墓。是哪些糊涂事呢?我举例说明:

1>整天以“传染病病人”的身份招摇过市,或维“传染病病人”的权,或吸引骚扰。

2>研究受害者,不研究罪恶,老在受害者身上做文章。
          比如:起一些关于病人的网名、讲述暴露病人特征的生活经历、争取用宪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来保护受害者、打听病人的就业情况、调查病与病人的情况、研究健康、科普、歧视、私隐。

3>自己歪曲事实,误把“权利问题”说成是“传染病与人性”的问题,一天到晚拿“传染病”来说事,逢人就说“传染病”,把自己置于理亏的境地、令人抓狂的骚扰、四面楚歌的困境以及越陷越深的“说病”沼泽之中,难以自拔,并且允许媒体和有关部门整天拿“传染病病人”来说事,别有用心地突出“某一类人”,殊不知,拿“传染病”来说事犯了维权的大忌!这种“害已害人”的做法至今仍然得到部分战友的支持和称赞,让人费解。

4>处处为犯罪分子辩护、处处为犯罪分子钻空子、逃脱法律制裁制造机会。

         为什么就是没有针对罪恶,围绕罪恶的研究呢?是故意回避还是糊涂?研究受害者究竟带来了什么好处?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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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4:13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得太正确了,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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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7:17 |只看该作者
是的。我们很多人都只是携带病毒,但我们一样是健健康康地生活着的!与没携带病毒的人一样健康,对他人更不会构成传染。所以没必要拿病人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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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9:43 |只看该作者
哎呀,顶顶顶顶更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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