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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18大前,向政府重点推荐几个论点,争取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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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前,向政府重点推荐几个论点,争取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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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推翻现有违宪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重建就业体检规则,保障人权。
隐私的保护,包括劳动法的修改中强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提供与职业无关的体检。无权了解与职业无关的健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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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8:06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认为自己不做公务员,就像过去有人认为自己不做厨师一样,与自己无关。
大家必须认识到一点:
1.乙肝歧视起源于公务员体检标准;
2.政府部门的非法体检得不到纠正,企事业单位的就业体检就无法取消。
废除公务员体检标准后,才有可能继续解决企事业单位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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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8:20 |只看该作者
自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增加第二十三条来,政府对过去的政策作了重大修改,凡是限制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都得到了“文字”上的解放。乙肝歧视的现象有了明显的好转。
就拿电力系统的招用工方面,过去必查的乙肝五项,近两年已经改变,广东电力集团还就此就业体检项目作了调整。湖南、广西、安徽等地都已明确规定不查乙肝。这是战友们勤宣传的结果。更是有法律作后盾的结果。
曾到电力系统就业的战友应该不会忘记,电力系统曾经是限制乙肝携带者最严重的部门之一,充其量允许小三阳携带者的高科技人才进入。现在,很多战友已能轻松进入。

我们应该扩大战果,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为切入点,争取近一年内看到有“文字”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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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8: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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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0:32 |只看该作者
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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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9:37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如有签名活动,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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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1: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应该说“公务员体检标准”只适用于某些公务员,所有公务员都要体检就触犯刑法了。其实设立“需要体检职业白名单”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在白名单里的体检通通是违法犯罪。在国外没有“就业体检”这个概念。
          “私隐”二字请不要再提及,我们的私隐是“破门而入”导致的,所以要解决的是“破门而入”,不是“私隐权”!雇主触犯的是刑法,不要用劳动法来约束雇主。“雇主无权要求劳动者提供与职业无关的体检。”这句话又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你说某病与某职业无关,雇主可以说出一百个有关的理由。不能“破门而入”又怎么了解与职业无关的健康信息?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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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2:06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顶贴,这段话看出你很幼稚,或许是因为我表达不清楚。
我怀疑你不可能有雷闯的能量,雷闯拿不下的广东电力一局医院,你肯定拿不下。
广东电力一局医院为用人单位提供上千人的乙肝检测结果,这就是你所说的“破门而入”,按你的逻辑当然追究医院的刑事责任,雷闯与你这一观点是一致,但他在媒体的帮助下都没能办到,如果你办到了,不但刘德华会说你是偶像,我们都将把你当做偶像。那时,温先生真的有可能会与你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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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2-5-19 14:03 编辑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哪句话看出我很幼稚?请明示。一个提供异议的人和一个行动的人,能相提并论吗?我所说的“破门而入”是指不在“需要体检职业的白名单”里面的所有就业体检,它们都可视为“非法搜查”。广东电力一局医院为用人单位提供上千人的乙肝检测结果,那是“破门而入”之后的事了。如果你已经承认“破门而入”是正常的,那只能按“侵犯私隐罪”来追究医院的责任了。我跟雷闯的观点是不一样的!在回你的帖子里我已经说得很明白。请不要重复你的错误!
          你们找刘德华来做科普是错的,他只是娱乐圈里的艺人,对公民的权利一窍不通,我认为你们应该找香港的议员来跟你们做一下教育!科普是在不许“破门而入”的前提下去做的,没有这个前提的科普就是害人害己。HBV又不是瘟疫,也完全不用全民科普。
          中国人就喜欢被统治,喜欢强者,不理那个强者是正义还是邪恶,没有主人翁的意识。温先生快要卸任了,听说。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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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1:00 |只看该作者
高调谈论公务员体检问题,可以使人社部无法回避用人单位强制体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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