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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征意见:科普新提议,通过QQ空间宣传乙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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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意见:科普新提议,通过QQ空间宣传乙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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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09: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广西战友 于 2012-5-13 12:11 编辑

前段时间和同学一起去吃中韩烤肉,其间一同学要求用公筷,说是要预防乙肝,并还提到自己已经有几百几百的抗体了,席中无一人反驳其观点。先不过多讨论其他问题,只想说明一点,社会中人们对乙肝的认识普遍存在误解(走在时代前列的大学生尚且如此...),我想乙肝歧视也是源于此处的吧?回到正题,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给相关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做科普,但我想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范围扩大点,向全社会的大众进行科普,彻底改变人们对乙肝的误解呢?想必很多人都喜欢登录QQ空间看看亲朋好友们的近况,还会时不时的看看朋友们转载的日志,我想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途径,首先通过战友们对科普日志的转载与分享(这应该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了吧?转载日志并不代表你就是乙肝携带或患者额),让自己的朋友们能看到,若他们转载了该日志,则他们的朋友也将有机会看到,以此类推...本想自己直接去做,但基于以下几点,暂时将其放一放,1.题目取得不够好,不能引起人们的点击动作。2.内容不够到位(权威),不能改变人们的错误看法。3.内容不够到位,不能使得更多的人转载或分享该日志。4.此宣传必须一次成功,因为若发起第二次宣传,由于大家之前已经看过类似的东西了,其关注度会大打折扣。基于以上四点,特在此向战友们征求意见,1.题目2.好的日志内容。另外有其他好的意见也欢迎大家提出来,若版主看到希望能够置顶,让大家都能参与进来出谋划策,争取让大众(当然包括了我们寄信的政府部门人员和单位HR)能更早的正确认识乙肝      (注意:转载日志只是表示关心这个话题,并不代表你有乙肝,并不用重新申请QQ,相信很多和乙肝没关系的人也可能会转载的,当做常识来转。另拟写日志已写在4楼)(虽不能治根,但也许能改变些人们的看法,有志于为此事做出点贡献的战友直接加QQ2606497348,不用验证,然后直接进空间转载或者分享即可,这点事情都懒得做,那还谈什么更根本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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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1:18 |只看该作者
你被侵权了,你不去想办法抓住犯罪分子,反倒在这拿病与病人说事,你疯了吗?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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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1: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这可不止是说给病人听的,而是大众,请问你的QQ空间里朋友们全是病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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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1:28 |只看该作者
《小心乙肝?乙肝的传播途径》
你是不是常听到父母或老师对你说,少出去外面东西,小心得乙肝,没人要。但是你有没有想过,真的就那么容易得乙肝吗?你有没有想过乙肝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传播的?还有得了乙肝为什么就没人要呢?
其实通常人们所说的乙肝群体是分为两部分的,一类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另一类是乙肝患者。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除了身体内含有病毒和有几率会成为乙肝患者外,他们的身体状况和正常人一样,能打篮球也能一次性跑下五公里越野。而对于乙肝患者,他们的身体状况才会出现一些异常,但如果经过正规治疗他们也是可以恢复正常,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所以说不幸已经被乙肝病毒侵害的人不必恐慌,而正拥有一个健康体魄的人们也是不必害怕这个群体的,因为当你真正正确认识了乙肝的传播途径和防护措施后,你会发现,原来可能有的一些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乙肝主要会通过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传播途径在人群中进行传播,而人们还可以通过注射乙肝疫苗产生抗体预防乙肝,它并不是消化道传播疾病,我们的父母老师说的其实也不一定就是对的。
那么,又为什么得了乙肝就没人要呢?这其实是一个正在改变的事实,这就要说到乙肝歧视了,正是因为人们对乙肝的错误认识,认为一接触乙肝群体就会被传染(你要知道,中国有九千万乙肝携带者,三千万乙肝病毒患者,你敢保证你没和他们有过接触,你真的就那样被传染了吗?),使得人们排斥、歧视乙肝群体。说这事实正在改变,是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乙肝有了正确的认识,我们的政府也意识到了乙肝歧视的严重性和错误性,在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禁止入学就业检查乙肝的通知后,乙肝歧视正在逐渐的减少。
为什么中国会有如此庞大的(上亿)的乙肝群体呢?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针头吗?还记得那些在一个白色铁盘内被酒精液体浸泡着的大量针头吗?早期中国卫生条件的落后,使得很多人成了大量针头未经有效消毒而反复使用的受害者。实际上,只要注意乙肝三大主要传播途径中的血液传播,与乙肝朋友们一起学习,生活是不容易感染上乙肝的。随着现代卫生条件的改善,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可以实现阻断母婴传播),再加上人们还可以注射疫苗保护自己,在中国,乙肝真的还那么恐怖吗?如果你还对上述的一些说法持怀疑态度,你尽可以百度一下,一查真伪。如果你的亲人或朋友有乙肝,那么请你轻轻拨动手指转载一下,如果没有,但你还有一丝丝正义感,那么,也请你活动活动指关节。不为别的,只为让大家对乙肝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了这个社会能够更添和谐氛围。

见没人回话,自己先写了上面的内容,知道自己写得不够好,没办法,能力有限(高考语文才刚及格),希望大家修正或直接另起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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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2: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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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你不要整天拿“病和病人”来作文章,不是说你不要拿病去跟病人科普。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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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2:19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做不做文章的问题好吗?对乙肝的认识很多人确实存在很多误解,坐公交车的时候也听到过大学生讨论某某同学有乙肝,学校会不会不让他读书了,还有和他住一起会被传染吗之类的。。。写这些并没有其他的意思,只是想让更多不了解乙肝的人对乙肝有个正确的认识,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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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3:07 |只看该作者
战友们,别只点击查看呀,支持与反对都说两句吧,别让帖子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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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3: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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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V私隐曝光是因为主权沦陷所波及的,病根在公民主权上,所以,我们应该去谈权利,而不应该去谈“病和病人”。

   样子丑、身材矮,我们也歧视,歧视跟传不传染有何关系?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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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3: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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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说到的是根本性的问题,可以说我治标不治本,但以中国现在的情况,谈公民权利是那么容易的吗?当然也得追求,可我现在想做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乙肝,仅此而已。日志中我可能有些地方写得不对,敬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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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3: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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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的情况是什么?你根本没想过去争取。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你就是奴隶。依法办事,还还不容易吗?又没叫你创造新的法律。你根本没争取过,你目前所做的事只是在自掘坟墓并连累这个群体。让更多的人了解HBV干什么?既然它不害人,为什么你要让它成为明星?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你又不是卫生部的专家学者,你写这些有什么用呢?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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