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
我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家属,今天致信是恳请贵局关注日益增多的以赠送图书为内容的媒体广告,同时恳请贵局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发布赠送由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乙肝转阴不吃药》图书的广告。
从去年开始,我们相继发现多个省市的媒体在发布赠送《乙肝转阴不吃药》图书的广告(见附件一),广告内容虽然是免费赠送图书,但是该图书明显与卫生部 2006 年 9 月份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第八条“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不符,违反了基本乙肝医学常识。因此该广告实质是在误导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赠送图书的形式发布虚假信息。
而且该书内容也的确涉及虚假内容,具体如下:
• 第二章“乙肝基础知识”第六章“乙肝科普小常识”中,在描述乙肝医学常识中,很多内容与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分会联合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不符,也与卫生部 2006 年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想违背,极易造成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误解和恐惧,加深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 第三章、第四章“乙肝治疗动态”中,提到的“诸如自体细胞代疫苗”、“体细胞治疗乙肝”、“扶正灸自体细胞疗法在乙肝临床中的应用”等也与事实不符。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均需相应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批。而且这些也与《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的医疗方面想违背,根据上述医学文件,目前还没有有效的药物或者疗法能够彻底治愈乙肝,因此其宣传属于虚假宣传。
• 第五章“分享治疗乙肝转阴的经验”中出现了一些治愈乙肝典型病例,上述病例并没有具体的出处,其内容真假值得怀疑。
据我们了解,早在 2011 年 8 月份,因为广告涉及图书名称违背了普通医学常识、易对公众造成误导,上海市工商局就禁止发布赠送《乙肝转阴不吃药》图书内容的广告,并且发布了关于广告中含有赠送图书内容的广告审查提示,指出广告中不得以向特定患者或人群赠送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名义,向公众明示或暗示广告主欲推销的商品或服务本不具有的疾病治疗功能或保健功效。(见附件二)
因此我们恳请贵局能够将上海市工商局的广告审查提示予以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且禁止发布赠送《乙肝转阴不吃药》图书内容的广告,避免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当受骗。
2012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1、赠送《乙肝转阴不吃药》图书广告
2、上海工商:不得随便发布向公众赠送图书内容的广告
附件一:
2011 年 6 月 16 日 《新民晚报》:全新乙肝书籍《乙肝转阴不吃药》
http://ctjb.cnhubei.com/HTML/ctdsbxy/20120223/ctdsbxy1659048.html
2011 年 10 月 13 日《绵阳晚报》:免费赠送《乙肝转阴 不吃药》 一书
http://epaper.su-long.com/mywb/html/2011-10/13/content_103413.htm
2011 年 11 月 7 日 搜狐滚动《沈阳晚报》:免费赠送《乙肝转阴 不吃药》一书
http://roll.sohu.com/20111107/n324727421.shtml
2012 年 2 月 23 日 《楚天都市报》:全新乙肝书籍《乙肝转阴不吃药》免费向肝病患者发放
http://ctjb.cnhubei.com/HTML/ctdsbxy/20120223/ctdsbxy1659048.html
2012 年 4 月 11 日 搜狐滚动《现代健康报》:全新乙肝书籍《乙肝转阴不吃药》
http://roll.sohu.com/20120411/n340235082.shtml
2012 年 4 月 19 日 《泉州晚报》:免费赠送《乙肝转阴 不吃药》一书
http://szb.qzwb.com/qzwb/html/2012-04/19/content_387482.htm
附件二:
上海工商:不得随便发布向公众赠送图书内容的广告
2011 年 8 月 1 日 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8/01/content_2832677.htm?node=20908
法制网北京 8 月 1 日讯 记者姚芃 来自上海市工商局的消息显示,近期该局的监测发现,在上海市媒体上发布的含有向公众赠送图书内容的广告日益增多,其中《高血压不吃药》、《乙肝转阴不吃药》等图书名称违背了普通医学常识,易对公众造成误导。为此,发布了关于广告中含有赠送图书内容的广告审查提示。
上海市工商局指出,针对养生保健类图书鱼龙混杂,新闻出版总署于 2010 年 10 月下发《关于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对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并于日前要求销毁《别让不懂营养学的医生害了你》、《特效穴位使用手册》等 24 种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养生保健类图书,同时向社会公布了 53 家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名单。
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广告审查提示要求:
发布含有赠送养生保健类图书内容的广告,广告中应当标明广告主(即赠送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社会团体)的名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无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的,不得发布赠送图书广告。
不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单位所出版的养生保健类图书,以及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养生保健类图书,禁止发布广告。
发布含有赠送由国外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版单位出版的养生保健类图书内容的广告,该图书应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养生保健类图书,禁止发布广告。
广告中不得以向特定患者或人群赠送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名义,向公众明示或暗示广告主欲推销的商品或服务本不具有的疾病治疗功能或保健功效。
广告主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与养生保健类图书内容在广告中同时出现的,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养生保健工作有相关性,广告中反映、摘录的有关书刊内容视为广告主的广告宣传内容,广告主应当对其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负责,广告内容虚假违法的,广告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内容中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属于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查出证的,应办理相关手续,获广告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