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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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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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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2-4-21 07:46 编辑

    我们所要做的事不是让HBV和HBV人出名,而是将犯罪分子的流氓行径、滔天罪行公之于众。我们不是努力让大众接受HBV和HBV人,而是学会自我保护,学会设防。对于外人,在HBV和HBV人这些问题上,要实行“三不政策”,即“不告诉、不回答、不解释”。

    谈HBV和HBV人只会偏离主题,误入歧途。如果说反HBV歧视,那就是HBV人的事;如果谈HBV,大众研究起健康来;如果谈科普,HBV人被问到哑口无言;如果搞行为艺术,大众就看热闹;如果谈隐私,就是做公益,对防止侵权无害也无利。总之谈歧视、谈疾病、谈科普、谈艺术、谈隐私都会令HBV人很被动,只有谈“人身自由权”和“非法搜查”,才会人人自危,进入主题。

    今后,凡大肆宣扬HBV和HBV人事迹以及谈论有关HBV的科普、歧视、隐私的,都是唯恐HBV人不死的害群之马!没有人自愿游街示众。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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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7:54 |只看该作者
LZ思考的角度值得大家思考

直到最后一刻,都不可以放弃希望,一旦死心的话,比赛就结束了。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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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4-10 18:21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修改劳动法的建议,反就业促进法的建议都是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出发的,不知楼主参与寄信了吗?跟贴了吗?签名了吗?
光说不练,有什么价值?用实际行动感染大家才是真的有用!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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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4-10 18:33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最根本首先要问自己做了什么。
雷闯没领你的工资,你也没向小张Ⅱ捐款,还是这里的哪些人应该为你服务?你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
你做了什么?请你拿出一个能让更多人参与的最佳方案。
这群人,入职了的只管治疗;没入职的却没有紧迫感。除了要咨询哪里不查乙肝外,有多少人愿意付出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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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2:30 |只看该作者
我佩服雷闯、小张等之勇,但能坚持多久?有后来之人吗?乙人人数之多,而行此之勇者却寥寥无几,其效当然也微!何故?楼主已切中要害,又有什么不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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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2: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思考的是一个角度。但我觉得在我国的国情下收效不大,试想如果没有雷闯们的努力,卫生部不会出台那么几个文件吧。现在我国的法律还是自下而上的吧,我们不反映,不吸引成社会的关注,国家不会出台一些有利于我们的法律,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改变就是一个例子。在大多数人害怕泄漏隐私时,有人站出来为我们做点事,这对你我来说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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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2:32 |只看该作者
LZ过分理想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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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09:4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Anonymous 的帖子

公民的私生活受到严重骚扰,还影响了生存,还用劳动法?修改劳动法也只是建议?为什么不是勒令呢?用现有的刑法就可以治罪,立那么多法干什么?既然“反就业歧视促进法”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那为什么标题与内容不符?为什么要安一个“反就业歧视”的臭名在战友身上?我没到其他论坛跟帖,一是不熟,二是想专心一点。名没签,我认为没意义,这像投案自首。信倒是寄了,可是没人理会。

    “光说不练”是因为我交了税,有代表我的人大代表代我又说又练。如果说是没有价值的,那为什么要封锁消息?为什么要报禁?照你这样说,那些知识分子也是没有用的了,是吗?你们的实际行动就是张冠李戴,就是害人害己。大家都在等待英雄,而没有主人翁意识,这是错的,不要突出某个人,某个群体,要突出权利,这个权利事关每个人!感染大家不是真的有用,让大家觉得每个人的利益都受到损害、侵权与自己息息相关才是真的有用。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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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0: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Anonymous 的帖子


    如果常常上来提供异议不算做了什么,那就真是瞎了眼。之所以没有捐钱供你们科普,是因为我觉得你们张冠李戴、误入歧途,你们的所作所为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看你说的,不是你们为我服务,你们是为你们以及这个群体服务!原来你们是按做了什么(不理有害还是有益)来论资排辈的。没参与街头行动的就不能说话了?你们是不是按照谁给钱就给谁说话的?让更多人参与的最佳方案已经在帖子里了,老糊涂,睁大你的眼睛。

你所说的“这群人”不包括我,如果我不紧迫我就不会卖力地为论坛贡献思想和异议。你知道人不是按病来分类的就好,说明有那么一丁点觉悟,所以请你今后不要再狭隘地维权。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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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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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0: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nlsh2011 的帖子

      没有人不介意自己的私生活受到骚扰,体检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我国的国情不是癌症,还是有得治的。这个世界不是没有谁不行,没有谁地球照样转。为什么要叫卫生部出台文件呢?你们的认识就有错误。出台文件又起到了什么作用?我国不缺法律,缺的是执行。反映才处理,我们还交税干什么?

      社会只会“八卦”HBV和HBV人的“糗事”,这才是社会喜闻乐见的,不会理HBV人的死活。讲HBV和HBV人就是找死。其实我们没什么特别,不用国家专门出台一些有利于我们的法律,只要落实好现有的法律,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就足够了。怕泄漏隐私,是因为你们“以HBV人的身份维护HBV人的权利”造成的。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使公民私生活免受骚扰,是每个人的事,不是事不关己的,请不要冷眼旁观。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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