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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违规查乙肝,医院赔礼又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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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查乙肝,医院赔礼又赔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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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07: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12 编辑


2012-04-06 | 来源:法制网

东莞一医院查乙肝被诉:因医院暗查乙肝并遭用人单位拒录,张严律(化名)认为这明显是因为医院侵犯其隐私所致。去年底张严律将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医院告上法庭。4月5日,张严律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被告乌沙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须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入职体检被医院私查乙肝遭拒录

  2011年2月14日,已顺利通过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笔试、机试、面试的张严律,因在入职体检中被乌沙医院暗查乙肝,随后遭到用人单位拒录。

  “原本以为已经踏入信泰光学的大门,没想到却因一份违规的体检被拒录,近在尺尺的工作就这样擦肩而过了,真是不甘”。“国家已明确规定入职体检不得提供乙肝项目的检测,为什么仍有医院在检测,难道国家的法律是白纸吗”。张严律质疑道。

  2011年12月29日,张严律在设在深圳市的公益机构-衡平机构的协助下一纸诉状将乌沙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

  4月5日,张严律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在本案中,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应注意保护原告作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被告将对原告乙肝项目的检测结果泄露与原告以外的信泰公司,导致原告隐私被他人知悉,侵犯原告的隐私。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支付交通费2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张严律本人对此结果表示可以接受,“希望医院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他医院也能谨以为戒,不要为追求经济利益主动或被动帮助企业检测乙肝项目,为消除乙肝歧视做出积极贡献。”

  张严律的代理律师,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文佩荣律师认为,“在国家已明确禁止检测乙肝的情况下,个人的事后监督,例如投诉、起诉等方法对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诉讼不仅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对方的公开赔礼道歉,对当事人来说也是令一种方式的慰藉。

  信泰光学也被判赔偿并被罚款

  2011年6月3日,张严律同时向东莞市卫生局和劳动局提交了投诉信,要求依法处理信泰光学强查乙肝体检一事。
  2011年7月5日,张严律收到东莞市卫生局的答复。答复确认乌沙医院违规体检,并泄露隐私。
  2011年10月11日,张严律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信泰光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合计4000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1年10月17日,张严律收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举报信泰光学违规体检查处情况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信泰光学在入职中存在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对信泰光学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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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08:42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体检后的曝光是侵权!而是体检本身就是侵权!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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