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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名消费者“3·15”前夕联名致信国家工商总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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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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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5: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lyjlyilove 于 2012-3-15 15:28 编辑

举报虚假广告221起六成没回复[图]


159名消费者“3·15”前夕联名致信国家工商总局 建议完善违法广告举报反馈制度

  2012-03-15 07:23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字体: 】   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1-86849275     【查看所有评论】


     3月14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一天,一封由159名消费者签名的建议信由郑州寄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议信指出:目前违法广告举报反馈制度不完善,且缺乏激励措施,希望国家工商总局能修改相关规定,出台专门的违法广告举报奖励办法。
  据建议信起草者、曾举报过200余起虚假医药广告的李英杰介绍,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因为发现目前在打击违法广告方面,主要是依靠工商等职能部门主动监管,未能体现“群众路线”,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环节。这也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状: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泛滥
  3月14日,一封由159名消费者签名的建议信由郑州寄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一天发出建议信,是发起人李英杰的刻意选择。
  李英杰是监察虚假医药广告联盟志愿者。
  李英杰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走上打击虚假医药广告这条路,缘于一个朋友被虚假医药广告欺骗。而后他了解到,很多人尤其是乙肝携带者因为虚假广告上当受骗的非常多。
  “2010年12月,我和10多个朋友组成了一个举报虚假医药广告的志愿者联盟,通过建立博客和几个QQ群,宣传已经被政府部门打假处罚了的广告信息,尤其是进行广告法律法规、乙肝病毒携带者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另外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咨询进行解答。”
  但越打假越让李英杰感到忧虑,对于乙肝患者以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目前没有任何药物或技术治疗能够治愈他们,但宣称能治好的广告却铺天盖地、随处可见。
  对于这类虚假广告的危害,许多网友的留言让李英杰心痛不已。
  一位河南网友留言说:对于患者来说已经不幸。求医心切的情况下,面对各种铺天盖地的广告,无论可信度如何,总想试一把。虚假广告不仅没解决患者身体上的病痛,反而加剧了他们经济上甚至精神上的负担。对那些利欲熏心的虚假广告参与单位或个人,一定要严惩。
  事实上,这些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除了让患者经济上蒙受损失之外,关键是许多药品和治疗技术会加重肝脏负担,引起肝功能紊乱,打乱机制后再接受抗病毒治疗,对肝脏损伤很大;另外,许多广告宣传的肝细胞疗法、体细胞疗法,看着都属于高科技疗法,但在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学分会编制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上均未提到相关治疗法。
  ◎行动:超六成举报没有回复
  从2010年12月开始,监察虚假医药广告联盟志愿者开始向各个地方工商局等政府部门举报相关违法广告。
  为了使举报更为正式,他们采取的都是邮寄书面举报信以及搜集证据的方式举报,费用通过自费或网友捐款。
  李英杰将自己的行为解读为:目前在打击违法广告方面,主要是依靠工商等职能部门主动监管,未能体现“群众路线”,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环节,这也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所要做的,就是激起群众打击虚假广告的热情。
  “去年一年,我们已经举报了221起互联网虚假乙肝医药广告。”
  在李英杰提供的“监察虚假医药广告投诉举报反馈表”中,江西多家医院被举报“通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
  但让李英杰感到无奈的是,举报221起,得到回复的只有79起,超六成举报目前没得到任何回复。
  在上述表格中,进展栏下标注的多是“暂无回复”的标识或是空白。
  其实79起回复里,有一半以上还是他们在发出举报后,采取打电话给工作人员、向监察部门投诉工作人员、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等多种途径获得的。
  李英杰称,之所以坚持要对方的回复,是因为有回复就意味着对虚假违法发布者有了惩戒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违法成本。
  ◎无奈:举报无反馈挫伤举报者
  但在过去一年打击虚假广告过程中,李英杰也深刻体会到,无奈的不只是他们。
  首先,根据现有处罚条例,主管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与收益悬殊,过去举报投诉的上百起互联网虚假乙肝医药广告,广告发布者被处罚金额仅10多万元,更多的只是责令关闭网站。
  其次,这类广告的主要载体——网络,不受法规约束。因为《广告法》对网络的监管目前为空白,就连工商部门也对此表示过无奈,无法可依则没有行政权力。“已收到举报,将会调查。网站不是医院网址,网站未备案,无法调查”,这样的回复在不多的回复里多次出现。
  另外,较低的赔偿也让虚假广告受害者与违法的广告主力量悬殊。
  “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一方面隐患很大,另一方面我们自己的力量又太过微弱。”李英杰说,“但这也从侧面表明,打击虚假医药广告,需要更多的群众参与。”
  “监管部门很少主动给予回复,这对举报者来说个打击,因为举报者不知道自己的举报是不是产生了效果。”李英杰称,虽然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关于受理违法广告举报工作的规定》,但该规定仅明确了受到违法广告侵害的举报者可以要求获得处理结果,但对于知情权并未规定。
  “没有回复,举报者下次可能就不举报了!”
  建议信的另一个发起人,湖北随州的刘亮(化名)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刘亮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曾因相信武汉某医院的“生物疗法”宣传,花费了1.5万余元治疗。刘先生得知该宣传是违法广告后,和医院交涉要求退还全部钱款,但至今未能解决。
  刘亮认为,除了得不到回复、举报者的知情权无法保障外,缺乏鼓励措施也是公众监督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奖励机制将是治理违法行为有效措施。“以食品安全为例,自去年我国相继发生了多起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后,为了鼓励社会大众对此类违法为进行监督,河南、湖南、江苏等大部分省份先后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规定,鼓励社会大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刘亮说,“但是在鼓励举报违法广告方面,目前只有四川省工商局在2006年出台了《违法广告举报奖励办法》,其他省份均没有相似奖励措施。”
  ◎建议:完善举报制度出台奖励措施
  李英杰意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虚假乙肝医药广告造成的危害,还是应从法律和制度上入手。
  今年“两会”前夕,李英杰和伙伴们成功游说了全国政协委员冯平和全国人大代表柯军等在“两会”上提出了加强虚假医药广告监管的提案。
  冯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日常生活中就接到不少上了虚假医药广告当的老人的投诉,网络医药广告正是他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这些广告谋财又害命,着实可恨,李英杰的研究更让他认识到了整治这类广告的紧迫性。他很快写好了这个名为《完善广告监管法律体系,加大对虚假医药广告的打击力度》的提案。
  “这段时间的接触以及在去年做的一项乙肝患者网络调查显示,随机选取的97家医院的131个网站,均存在违法虚假宣传的内容,又接触到还有那么多人都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李英杰和其他志愿者认为他们还很有必要继续把这件事坚持做下去。
  李英杰注意到,每年新年伊始的2月,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都会召开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就该年度的广告治理工作要点做出全面部署,强调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但缺乏、忽视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的措施,近两年均未把社会公众的监督纳入其中。
  李英杰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虚假广告一直属于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领域。想到此,李英杰决定给国家工商总局写一封建议信,希望能够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虚假广告治理。
  “我们是关注虚假医药广告的公民,我们中的一些人有过投诉、举报医药广告的经验,有一些人同时也是虚假医药广告的受害者。”3月10日,李英杰起草了一份《关于完善违法广告举报规定、出台举报奖励措施的建议信》,并通过QQ群、微博等号召大家的支持,短短4天的时间,就有168名网友签名支持。
  建议信中提到,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今年初的一项调查显示,76.7%的人认为当前虚假医疗广告多。虚假广告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错误用药。
  建议信一方面建议国家工商总局修改完善1996年制定的《关于受理违法广告举报工作的规定》,增加“各级工商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就举报是否立案书面告知违法广告举报人”;修改第十六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按照行政程序对违法广告当事人做出处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违法广告举报人”。建议针对不依法保障举报人知情权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增加行政处罚条款,开通公众举报的便利渠道,通过上述内容保障违法广告举报人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建议信认为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进程中仅有政府部门的监管是不够,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违法广告举报奖励规定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做法,鼓励社会大众积极举报违法广告,参与违法广告治理。
  ◎观点:治理违法广告应走“群众路线”
  冯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为认为:“应修改《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违法发布医药广告、保健品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加大违法成本,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对‘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处罚规定,在《广告法》中增加发布包括虚假医药、保健品广告在内的广告发布者向消费者承担‘假一赔十’的责任条款,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冯平说。
  对此,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杨占青认为,减少甚至杜绝违法广告的出现是一项长期的活动,这项活动仅仅依靠工商等行政机关的监管是无法做到的,社会公众的监督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如果能从制度上完善社会大众参与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违法广告治理的积极性,那么规范广告活动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治理违法广告、减少违法广告的危害工作中,应当体现“群众路线”作风,发挥大众的监督作用。
  曾参与多起乙肝、艾滋病公益法律行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庞琨同样表示,在治理违法广告活动中,公众的参与积极性一直没有很好的调动起来,这与缺乏鼓励措施不无关系,因此尽快出台违法广告举报奖励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将会极大促进广告市场的规范。
  对于志愿者的作为,两位网友的两则留言似乎可以诠释一切。
  一名陕西网友称:县里电视台乙肝医药广告一个接一个,吹得一个比一个神,不是受害者又没奖励机制,举报人动力不足,有人举报后若被消极处理,那些骗子能不高兴、不横行吗?
  湖北一名网友留言道:相关部门理应加大打击力度,尽早清除虚假广告。希望相关部门尽早出台举报反馈、举报有奖措施,调动人民大众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清除虚假违法广告才指日可待。
□文/记者龚少春□图/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王世强 【王文涛:“你是我们英雄城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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