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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1: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卫生部门官员回应“患者带录音笔就医”现象
  2012-03-13 11:07:14  

        中评社北京3月13日电/中国网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今晨10:00在梅地亚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王正荣、魏丽惠、王静成、沈进进、马文芳等五位卫生领域代表将就“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香港大公报大公网记者提问道,近年来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包括去年甚至出现了一些流血事件。一方面,患者对于医方的不信任,包括出现了带著录音笔去就医的现象。另一方面,医生可能也感觉非常委屈。请问各位代表,缓解医患关系有什么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如果单纯地告诉大家要相信医生,恐怕效果不是特别大,因为现在用医成本非常高的情况下,如果患者得不到他们满意的医疗效果,他们可能内心接受不了。但是,医疗效果又不是一定会出现的结果,这种矛盾怎么解决?

  农工党四川省副主委、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回答说:确实,处理好医患关系是我们全社会都很关心的问题,对于治疗好病人,特别是为病人服务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也极力在研究和寻找对策,怎么样解决医患矛盾问题。我们分了一下类,发现出现医患纠纷、医患矛盾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社会的闲杂人员以“医闹”为职业的一小部分人参与,把本身是正常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或者有些是治疗疾病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个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由于有“医闹”的存在,把事情闹大,造成严重的医患关系甚至是群体性事件。这是一类。

  第二类,有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于医疗行业不太理解,总是认为你治疗疾病没有达到他所想象的治疗效果。我们目前的医学是不能穷尽的,不能解决所以的疑难杂症。如果治疗不好,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就认为是医方的问题,就要索赔或者这样那样的。

  第三类,医方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他主观上是想把病人治好,但是目前我们的医疗水平或者他本人的医疗技术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医疗上的失误,这在主观上是好的,但是产生的客观的效果不是很好,这样就产生医疗纠纷。

  第四类,有少数人责任心不强,或者利益上的追求,造成的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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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1:25 |只看该作者
        我们做了研究,主要是这四种情况。针对这四种情况,我想解决纠纷应该是有所不同的:以谋取索赔为目的的“医闹”是应该打击的,应该由公安和司法部门来研究对策对他们进行打击;患者认为医生或者医方没有达到他的要求,要求索赔的,或者医务人员从主观上想治好,或者技术水平不行,或者当前的医疗条件达不到要求,这一类的纠纷,以前是主管行政部门参与解决,但是效果不好,患方总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以医院方来解决的,是站在了医疗方。所以,我们现在是探索第三方仲裁机制,第三方包括有学法律的、学医的、学社会学的,一起来参与,形成第三方调解机制,第三方的仲裁调解机构,这样的话,他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正确客观地判断双方的纠纷,看谁对谁错,医方错了,医方肯定要赔偿的,如果是患方的无理要求,就不得赔偿。这样通过第三方的仲裁机制把医患矛盾解开,第三方来仲裁的话,减少医患之间的纠纷。

  现在我们看到,有很多情况是,医患纠纷发生之后,特别是冲突升级的时候,患方实际上也是费了很多精力来索赔。实际上,医方客观上还是想治好病人,主观上也想治好病人。面对这样的纠纷,使得医方没有更多的精力专心地搞好医疗工作,实际上这对医疗事业也造成很大的影响。由第三方来判断,就可以把医患从纠纷和矛盾中解脱出来,让医方集中精力治疗病人,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服务于大众。

  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要引导医院加强我们的服务意识,加强医生职业道德的教育,提出患者至上、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使我们的医疗行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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