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yjlyilove 于 2012-3-6 15:10 编辑
关于北京黎明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 举 报 信
举报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 被举报人:北京黎明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212楼3号 邮编:100124 举报请求: 1、请求贵局责令被举报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公开更正。 2、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请求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发现被举报人北京黎明医院通过杭州搜视网络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网站“皮皮网”的在线影视播放平台发布虚假乙肝广告。而这个链接正是北京黎明医院的网站 “中国肝病网”(http://www.jkbn999.com/),网站上有具体的治疗方法、康复病例及所谓的专家介绍等(见附件2:网站截图)。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对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受到处理。 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二、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暂停就乙型肝炎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5、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 根据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第八条明确指出,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北京黎明医院作为医疗机构不仅不传播科学的乙肝医疗知识,反而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宣扬自体细胞免疫疗法这种尚处于实验研究阶段的治疗方法能够根治乙肝,欺骗病毒感染者,其行为极为恶劣,严重影响病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因此希望贵局能够尽快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希望贵局能够支持举报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区分局! 举报人:XXX 2012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