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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龙的传人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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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2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旧者又有谁还记得,新人又有谁知道。
三年后的我再一次去办证。早已没有了抽血环节。对肝功异常的战友是福音。人们不再担心这。但那天排队时,依然有个女生在问:““要不要抽血”。我身旁的一个男生高声说:“不抽血”。女生再说用怀疑的口吻问:“要刺指尖吗?”男人说:“不用”。“照相过后是测量血压,脉搏”
    我的朋友们,三年前,照相过后是紧接着可怕的抽血环节,有多少能人异士倒在这一关?


南方都市报http://gcontent.nddaily.com/8/31/831c2f88a604a07c/Blog/cc9/4b9b34.html
新浪新闻http://gd.news.sina.com.cn/news/2009/10/22/695906.html
第一现场视频到61分钟可看到http://video.sznews.com/content/2009-10/21/content_4128817.htm
南方日报http://nf.nfdaily.cn/epaper/nfrb/content/20091016/ArticelSC03002FM.htm
晶报http://jb.sznews.com/html/2009-10/16/content_811029.htm
深圳新闻网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09-10/16/content_4116627.htm
中国人权http://www.humanrights-china.org/cn/dt/gnbb/t20091016_501927.htm
第一时间视频11分钟时可看到http://video.sznews.com/content/2009-10/16/content_4116130.htm
新浪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c/2009-10-16/101418843460.shtml
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091016/000832.htm
第一现场视频27分钟时可看到http://video.sznews.com/content/2009-10/16/content_4117920.htm
第一现场视频http://video.sznews.com/content/2009-10/12/content_4106204.htm到31分钟的时候才可以看到
广州日报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10/13/content_728696.htm
南方都市报刊 大三阳携带者起诉卫生部门http://gcontent.nddaily.com/8/31/831c2f88a604a07c/Blog/b89/7d9aa5.html
第一现场视频,到43分钟的时候才能看到http://video.sznews.com/content/2009-09/24/content_4078241.htm
“我有乙肝不是罪”反歧视乙肝的街头行为艺术表演 南方都市报
http://nf.nfdaily.cn/nftp/content/2009-09/25/content_5885159.htm
第一现场视频http://video.sznews.com/content/2009-09/04/content_40318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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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龙的传人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2
发表于 2012-2-26 21:57 |只看该作者


  2009年10月19日,深圳市健康证第一人黄诤打来电话,表示将于后天(10月21日)到法院撤诉。至此,全国健康证第一案按照法律程序将走到尽头,这既是健康证立案第一案也将是健康证撤诉第一案。从向法院提交材料到法院表示同意立案,再到将要到的撤诉,不过短短的几天,但是这其中的故事和故事背后的影响是值得肯定和有非常有意义的。故此,特写下此文,并简单将事件经过,流水记于此,希望能带给我们,带给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广大的老百姓一点有意义的启示,供大家借鉴!

认识黄诤是一年前,知道他是从事公益活动的一名积极分子,一直以来都活跃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维护前线,给他们进行公益维权指导并实际参与一些公益活动。在深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坐在我面前的黄诤,感觉还是一个比较内向甚至有点腼腆,不太会说话的年青朋友。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后,黄诤就陆续打来电话沟通过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取健康证的事,当时杭州的雷闯领取的全国第一证影响比较大,受其的影响也关注了一些新闻,但是对于健康证的问题还是了解得比较浅,还很模糊。8月27日杭州在历经多日的反复抗争后发出全国健康第一证,此时的深圳还不能对一名乙肝携带者发放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9月4日黄诤主动效法雷闯以乙肝携带者的名义去申领食品行业健康证,迈出了申领深圳第一证的第一步,当时许多媒体都进行的报导。
      9月8日黄诤被告知由于其血液检查中发现有HBV(乙肝表面抗原),需要进行乙肝两对半和转氨酶的复查,并被告知,如果复查也是这个结果,不会允许放发健康证。这已经表明了深圳市疾控中心在健康证上的态度,“依老规定办”,虽然这个地方的规定明显是违反了全国人大通过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
9月10日黄诤按深圳市卫生局的要求去做了复查。复查的结果为乙肝大三阳(两对半有特定三项呈阳性的意思,不明白有关医学的知识,于是去查医学知识并向医生朋友了解,知道不明科学的人和以前的一贯认为大三阳具有一定的接触传染性,现代医学表明这是误解,乙肝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染,只会通过母婴、性接触和血液接触会有一定的传染性。这也正是这次食品卫生安全法作出了修改的重要原因)
      黄诤表示9月14日,18日,他都到疾控中心去沟通,但疾控中心的答复是广东省的细则出台之前只能依据旧的实施细则,所以不能给乙肝大三阳发放健康证,虽然从上到下,疾控中心表示知道食品卫生安全法取消了对乙肝的限制,但是又表示不能依法实施,叫黄诤等通知,但是较真的黄诤选择了抗争,而不是等待。
9月25日黄诤在市卫生局的旁边马路边上进行了一个行为艺术表演,以示对疾控中心不发证的抗议。满身缠着白棉布的黄诤,就如任人宰割无法动弹的蚕蛹一样,无助的躺在路边!而行人路过更多的是不解和迷惑,偶有路人也只是惊呼“行为艺术耶!”,更多的人是对科普知识的缺乏和误解。
      决定起诉卫生局不作为的是10月12日,当天作为律师我陪黄诤去疾控中心,想再和中心领导沟通一下,但是意外的和戏剧性的一幕在当天发生。在进入疾控中心大厅时,无意的黄诤用办证凭条在自动办证机了扫描了一下,一个健康证居然掉了出来。毫无心理准备的黄诤随即大喜过望,大家都以为深圳市健康第一证将由此诞生,黄诤随即拿出了随身携带的锦旗,准备送给疾控中心,但当找到疾控中心领导时,却被告知,证是系统错误误发的,他并不能拥有这张健康证,随即收回了这张在黄诤手里还没有捂热的健康证。黄诤表示,证从自己手上收回的,疾控中心即使收回也应该给自己打个收条,但是这个小小的要求也被疾控中心的领导拒绝。于是再要求出示不能放证的书面证明或者通知,领导同样表示不能给,就口头通知。再论,无果,显然问题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已经不是沟通和讨论能解决问题的了。当天的中午,疾控中心的领导也没有再露面。
      当天下午,当事人签署了委托书,我们一行来到了罗湖法院。法院接受我们递过去的材料后,立案庭的两名法官把诉状拿到办公室去请示领导,然后把材料递出现窗口,表示我们起诉的是卫生局,可是深圳的卫生局已变更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不能立案。我们说,那我们现在就变更,于是出去打印组织机构代码,重新将材料递进去。这次接受材料的是一名男法官,看了一下我们的诉讼材料后,抛出一句话,你们能证明疾控中心不给你发证吗?对话如下:
“按照证据规则,没有发生的事情是不需要证明的”
“那怎么能证明疾控中心没有给黄诤发证呢?你们要确认不发证行为的违法如果能得到支持?”
“现在是立案,是否能证明或者需要证明应该是在庭审中由法官查明的,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只是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应该立案啊!”
“不行,要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就必须要证明有不作为的行为”
“一个不作为的行为如何去证明?”
“那我不管,没有就不能立案”
“我能与立案庭的领导或者庭长沟通一下吗?”
“————”
我们拿着材料,进了法院立案庭后面的办公室,到底谁是立案庭的领导我们也不知道,再问,被问的法官却叫我们到外面去,没有办法,只好走进办公室,看到一个象领导的就走了过去。
“看一下我们这个证据,足够以行政诉讼立案吗?”
这“领导”倒还挺不错,简单看了我们的材料一下,又问了一大堆问题,同样表示,如果没有疾控中心不发证的证据,又要坚持起诉不作为的行为违法的,不能立案。
“行政诉讼法已经规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又不出示证明的,只要证明有向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过申请即可起诉”
“这个是什么规定?”
       我当时听了法官嘴里话就有点无语了,黄诤焦急的问,不能立案吗?为什么?
     最后,拆中了一下,退了一步,把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划掉,只留下判决立即放发健康证的诉求,心里想着,先立案,到时再增加诉求。这下,法官没有话说了,于是只能收下了诉讼材料,并表示七天内答复。
10月16日,黄诤早上被疾控中心的电话叫醒,疾控中心表示有问题要和他沟通。怀着沟通无限,加强了解,建立信任的宗旨,本不想再去疾控中心的黄诤两点准时到了疾控中心,去敲主任的办公室门,却意外见到了正作欲外出样的领导,把上次收回的健康证交到了黄诤手上,并表示这是正式的了,以后都可以办了,在场的南方日报记者想再叫点别的问题,却被告知,要开会,先走了,一下子,拿到证的黄诤还没有反应过来,他说面前的一切太突然了!这一次在不抱任何幻想的情况下意外的领到了健康证,于是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当天的下午,深圳罗湖法院立案庭打来电话,表示在该院起诉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深圳卫生局)的行政诉讼案法院已表示正式立案,要求去领取立案通知书和缴费单。至此,几天以来提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时,原告黄诤,这个近一个月来一直奔波和挣扎在卫生局疾控中心与法院和媒体之间的“忙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当天一大早上的遭遇,意外的把那个12号黄诤已领到手还没有捂热又被收回去的“健康证”。至此,一边是发证,一边是立案,可谓双重喜庆,但当事人表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一个月经历得太多,从热切期望到不断抗议,从希望到失望,再从失望到希望,悲喜交加,这中间的辛酸也许只有维权的当事人才能有真切的感受。所以,当黄诤听到发健康证和立案的消息后,并没有面对媒体时并没有表示要撤诉,但是当时作为律师,作为一个带有公益性的诉讼,我给他的建议是,诉讼不是目的,只要达到了我们的促使发证的目的,撤诉何不是一种更有风度和宽容的方式?
     经过了两天的交锋,黄诤已接受我的建议,表示周三就去法院撤诉,至此,全国健康证的第一案从立案再到撤诉也只不过存在了五天,虽然案件还没有走上实质的司法审判程序,案件没有在法庭上与被告就诉求进行交锋,但就本案所产生的影响和公民在维权上的思路产生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黄诤表示,想把早就制作好的锦旗送给疾控中心,其实我并不建议他这么做,在我看来给政府部门送锦旗就是对政府机关献媚的行为,依法办事本来就是机关工作的义务,如果要送,应该送卫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和法律,要送,不如赠送给他们公民建议,告诉并监督那些行政机关内的公务员们,并敦促政府部门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主动作为,维护好老百姓的基本权利。
     如果不是,政府的工作部门都来侵害公民的权益,那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同样这一次事件又一次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权利任何时候都是靠争取得来的,没有任何权利是可以被施舍的。
     最后,感谢在此案件中给予了大量帮助的杨叶律师,也感谢所有关注事件的媒体朋友,感谢所有关心黄诤和健康证的人。

庞琨律师于200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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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21:58 |只看该作者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黄铮,男,汉族,住址;深圳市
代理人:庞琨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撤销对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作为一案诉讼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九月四日向疾控中心申领健康证日始,历经一月有余,反复与疾控中心、疾控中心领导、卫生局信访办公室、卫生局领导多次沟通和反映并协商,然对于领证之事疾控中心一直无所作为,卫生局对申请人的申诉和反映亦不予理会,三十余日的抗争,申请人每视法律和公理为利器。然疾控中心每仍以无细则可循为由,拖而不决。即使不予准许发放健康证也未向申请人出示任何不予发放之决定,只称需要等待。等待二字在汉字中无规定时长,可为一天,可为一年,也可为十载廿年,作为具有行驶国家授予公权力的单位,作为行驶人民赋予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依法治国的现代社会,仍然对公民的权益以推诿和搪塞对待之,应该有愧于人民,有愧于国家!
然申请人,虽势单力薄,身寒位低,明知衙门难进,但仍以微薄之力,不屈之精神,作为公民,深信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相信公义自在人心,相信政府有改正错误的勇气,为深圳的创新和发展与法治留下进步的痕迹,申请人秉持法治的高度,坚持追求真理的精神,即使需独自承受诉讼之劳仍不愿放弃,是可为公民之表率,其行可悭,其言可表!
被告及其下属单位在申请人付之公诉后终于勇于承担错误,一改以往高高在上之作风,主动作为,申请人倍感欣慰,希望被诉之单位宁主动履行必尽之义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高举依法治国之大旗,政令通达,为民作出表率,并严惩官僚作风,时刻谨记手中权力来源于人民。所,经再三思量,为创造和谐社会尽力,申请人决定不再追究不作为之责任,并依此撤销之前诉讼,望法庭准许。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黄铮
                                       代理人:庞琨律师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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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楼主及文中各位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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